秦漢時期醫事制度  上一頁     下一頁

 

 

秦王朝在其政權建設中,比較注意從其他諸侯國和前代醫療史事中吸取經驗教訓,形成一套醫事制度。

雖然秦王朝歷史不長,但影響深遠。

 

一、秦代的醫事制度

 

在秦朝的國家機構中,少府為九卿之一,在少府下設六丞,

《通典.職官七》:「秦有太醫令丞,亦主醫藥,屬少府。秦始皇上朝,常有「侍醫」捧藥囊隨行,奉侍於帝側,以備急需。

太醫不但負責中央官員的疾病診治,而且掌管地方郡縣的醫療事宜。當時各地都設有醫長,對太常、太醫丞負責。

藥府中的藥長主持藥物之事,設有藥藏府儲存藥物。

 

二、兩漢醫事制度

 

漢代的醫官中職位最高者為太醫令丞,隸屬關係上分為兩個系統:

 

太常系統。「景帝中元六年(公元前144年)更名太常。屬官有太樂、太祝、太宰、太史、太卜、太醫令丞。」(

《漢書.百宮公卿表》第七上)。當時的太醫令丞,相當於後世太醫院使,其內部有分工,負責與管理方藥者各司其職,

管理方藥者又有典須方藥和本草侍詔之分。典領方藥側重於方劑的研製,以供宮廷方藥之需。

而本草待詔則主要為皇家採集各種藥材,這些人不象典領方藥官職穩定,用著時被征詔上來,又隨時可能破裁減。

 

二是少府系統。「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澤之稅,以給供養,有六丞。

屬官有尚書、符節、太醫、太官、湯官、導官、樂府、若盧、考工室、左弋居室、甘泉居室,左右司空、東織西織,東園匠」等令

(《漢書.百官公卿表》第七上)。少府太醫主要為宮廷醫療服務。在少府太醫令丞下,屬官和醫藥人員有:

太醫監,多由有權勢的醫生充任,漢昭帝時權臣上官桀,其「妻父所幸充國為太醫監。」(《漢書.孝昭上官皇后》)。

漢代的侍醫,沿襲秦制,主要為帝王皇室和諸侯王診治疾病,相當於後世的侍御醫。

《漢書.王嘉傳》中的侍醫伍宏,在」董賢傳」中稱「醫待詔」,為同一職稱。

女侍醫、女醫、乳醫,在宮中主要為皇后、公主等服務,診治婦產科疾病。

 

諸侯王府的醫政仿照中央,如西漢同姓諸侯王府,濟北王有太醫高期、王禹;齊王有侍醫。

另外,王府中其他人也有喜好醫方者。王府一方面培養自己的醫生,派人去名醫那裡請教、或拜名醫為師求學深造。

地方官吏家中,也多有醫藥的設施。例如西漢高永侯的管家杜信,曾向淳于意學習《脈經》、《五色診》等達兩年。

1973年在長沙馬王堆出土的14種醫藥簡帛書,為西漢時之一例。

 

地方的郡、縣、鄉、亭四級機構中,有關醫事制度的可鑒史料較少。在縣級政權中可能沿用了以前法醫檢驗組織。

亭一級設專門掌營「開閉掃除」(《史記.高祖本紀》集解,見馬非百《秦集史》第494頁,中華書局1982年版)

事務的亭父,由此可想知在郡、縣,鄉級的行政機構中,也會有掌管或兼管醫藥衛生之官吏。

下層人民「戌者死於邊,輸者僨於道。」(《漢書.主父偃傳》)。「百姓靡敝,孤寡老弱不能相養,道死者相望。」

(《漢書.晁錯傳》),缺醫少藥是顯然可見的。

 

新莽時期設有太醫尚方。

史載「翟義黨王孫慶捕得,莽使太醫尚方與巧屠共刳剝之,量度五藏,以竹筵導其脈知所終始,雲可以治病。」(《漢書.王莽傳》)

 

東漢時期撤消了太常系統,只在少府中設立太醫令丞一人,六百石,掌諸醫。下屬醫生293人,員吏19人負責診療及有關事項。

此外,還有藥丞、方丞各一人,分別掌握藥物和醫方。

 

宮廷中從事醫務的人員還有:太醫、侍醫主要從事醫療工作;尚藥監、中宮藥長和嘗藥太官,主要從事藥物的修和調試。

「宮中藥長一人,四百石。」(《後漢書.百官志》)。從東漢章帝、和帝以後,宮中官制設置擴大,增設的嘗藥太官之職,

主要負責嘗藥。東漢時期侍疾嘗藥由專人負責,所嘗藥量要超過該劑藥量的十分以上,且嘗藥不僅限於嘗藥監一職。

《後漢書》載「(帝)不豫,太醫令丞將醫入,就所宜藥,嘗藥監、近臣、中常侍、小黃門、皆先嘗藥,過量十二,

公卿朝臣問起居無間。」(《後漢書.禮儀下》)

 

宮廷中所需藥物,一般從全國各地入貢。漢代各郡國每年要問宮廷貢獻地方的名貴藥材。對某些欠缺藥材,太醫令丞要及時派員採購。

順帝時皇太子因病缺藥,朝廷即派人「下郡國縣出珍藥」。(《後漢書.延篤列傳》)。東漢朝臣也配有醫官(相當於保健醫生),

除大鴻臚五人官醫外,廷尉、衛尉、太僕、宗正、大司農、少府也各有一名官醫(《後漢書.百官志》)。

 

東漢的醫官制度較西漢完善,增設了一些醫藥官職,地方醫事不再由中央直接管理,而由地方負責。

在諸候王國中設「醫工長」,以」主醫藥」。(《後漢書.百官志》)在河北滿城中山靖王劉勝墓中曾出土帶有「醫工」字樣的銅盆。

 

漢代的醫生,可分為官醫與民間醫生。官醫的服務對象重點是官僚統治階層,從中央到地方形成了一支有組織的醫療系統。

民間以師帶徒傳授醫學的教育形式有一定發展,但官辦的醫學教育尚未形成,官醫主要從民間醫藥人士中選用,

(《漢書.龔勝傳》),有的可能為臨時延聘。

漢平帝元始五年(公元5年),「征天下通知逸經、古記、天文、歷算、鐘律、小學、史篇、方術、本草、及以五經、《論語》、

《孝經》、《爾雅》教授者,一遣詣京師,至者數千人。」(《漢書.平帝紀》)但有時則裁減官醫,如西漢時令

「侯紳方士、使者、副使、本草待詔七十餘人皆歸家。」(《漢書.郊祀志》),

官醫除了主要為統治者服務外,有些還被指派去為軍中士卒、一般平民、甚至為刑徒、囚犯診病。

東漢京兆尹陳龜派官醫為平民治病。東漢時會稽發生大疫,督郵鍾離意派官醫「經給醫藥,所部多全濟。」

(《後漢書.鍾離意列傳》),孔融在《肉刑論》中說「置南甄宮使者,主養病徒。」

桓帝建和三年詔稱:「徒在作部,疾病致醫藥。」(《後漢書.恆帝紀》),

又據洛陽南郊出土的東漢范雍磚志所記:「右部無任勉刑,穎川穎陰鬼薪范雍,不能去,留官致醫。」

即是讓滿刑的病徒繼續在刑徒區接受治療。

 

漢代的醫療機構已逐漸形成。西漢時的「乳舍」,相當於產院。據《風俗通義》記載:「汝南周霸,字翁仲,為太尉椽。

婦於乳捨生女,自毒無男。時屠婦比臥生男,因相與私貨易,裨錢數萬。」,

「穎川有富室,兄弟同居,兩婦數月皆懷妊,長婦胎傷,因閉匿之。

產期至,同到乳母舍,弟婦主男,夜因盜取之,爭訟三年,州郡不能決。」(《太平御覽》卷361),

汝南、穎川均為漢代州郡,而更大一些的州郡及都市也可能設有乳舍,並且住院的產婦中有屠夫之妻,

說明產院並不專為統治階層而設。

《後漢書.百官志》記載,掖庭令屬下有暴室丞,「主中婦人疾病者,就此室治。」此相當於婦科診療室。

 

漢代為了控制流民,在疫病大流行期間曾設立過臨時醫院。」

元始二年(公元2年)郡國大旱蝗。……詔民疾疫者,舍空邸第,為置醫藥。」(《漢書.平帝紀》),

元嘉元年(151)京師疫病流行,朝廷派光祿大夫與太醫巡視疫情。在社會動蕩、政權不穩的情況下,這些臨時防治疫病的組織也難以設置。

 

三、秦漢醫事律令

 

雲夢秦簡入土於公元前217年。

其中記載修城的民工患病,只由主管的官吏酌情給以口糧,而無醫療待遇,倘若小隸臣病死,疑為由主人處理(出於《睡虎地秦墓竹簡》

見《文物》1976年∼9期。下面關於小兒的律令同出該報導),如果不是因病而死,應將檢驗文書呈報官府論處。

凡官府要買的奴隸,必須經過令史對其進行體檢後,無病者方可論價買之。

看守官府的殘疾人逃亡而被捕獲,與因公致殘的人逃亡而被捕者同樣,由官府予以處罰。

 

秦始皇時,曾「收天下書,不中用者盡去之。」(《史記.秦始皇本紀》),公元前213年,秦始皇下令焚書,使中國文化遭到巨大損失。

但明文法定「醫藥卜筮種樹之書」(《史記.秦始皇本紀》),不在焚燒之列,使得醫藥書籍得以在社會上保存和流行。

漢代廣開獻書之路,於漢成帝河平三年(公元前26年),曾令侍醫李柱國校訂方書。

 

漢代,醫生的社會地位有所提高,朝廷常召見民間醫生,諮詢有關醫藥及療效等情況。

對於為帝王治癒疾病的醫生,往往賜以重金。「(漢)武帝時,醫氏刺治武帝,得二千萬耳。」(《漢書.外賊傳》)。

又如「上(劉邦)擊布時,為流矢所中,行道疾,疾甚,呂后迎良醫,……遂不使治疾,賜黃金五十斤罷之。」(《漢書.高帝紀》)。

 

秦漢時期衛生保健、疾病預防與屍體保護

 

一、衛生保健

 

個人衛生:漢代至少在官吏中已經形成每五日洗沐一次的制度。據徐堅《初學記》載:「漢律,吏五日得一休沐,言休息以洗沐也。」

《漢書》亦有多處記載。張衡《論衡.譏日篇》說:「沐者去首垢也,洗去足垢,盥去手垢,浴去身垢,皆去一形之垢」,

並引錄專門論述沐浴的著作《沐書》,可見當時對講究個人衛生的沐浴已相當重視。

 

飲食衛生:如《金匱要略》強調:「穢飯、餒肉、臭魚,食之皆傷人」,「六畜自死,皆疫死,則有毒,不可食之」。

《論衡.累害篇》說:「夫鼠涉飯中,捐而不食」。《淮南子.要略》說:「一杯酒,白蠅漬其中,匹夫勿嘗」。

《論衡)清楚指出:「口食腐,心損口惡,霍亂嘔吐」食物中毒諸症。

 

環境衛生:在飲水和清除污水、垃圾、二便、痰涎等方面部有明顯的進步。到漢代,不僅定居者鑿井而飲,

而且軍隊野外駐紮也是「穿井得水乃敢飲」(《漢書.蒯伍江息夫傳》)。當時政府規定每年在一定時期里浚水改火,

並強調其防病的意義。如「夏至日浚井改水,冬至日鑽燧改火,可去溫病。」(《太平御覽》記述漢代。

 

在講究飲水衛生的同時,秦漢時期繼前代之後在建造、鋪設下水道、排除污水方面又有了較大的改進。

秦都咸陽及漢都長安(今西安)均發現大量圓筒形及五角形下水道,

《三輔黃圖》載:「未央宮有渠閣,蕭何所造,其下礱石以道、若今御溝,因為閣名……」,反映了漢初的下水道建設。

 

古時道路,常常塵土飛揚,污染環境,導致疾病傳播。東漢靈帝中平三年(186),掖庭令畢嵐除鑄作「天祿蛤蟆」

(人造噴泉)外,還創造「翻車」和「渴鳥」,用以噴洒路面。」據李賢注,翻車「設機車以引水」,

渴鳥「為曲筒以氣引水上也」,以省百姓灑道之費。後來,三國的馬鈞也造「翻車」,「其巧百倍於常」。

 

許多文獻中常有「廁」、「都廁」的記載,如「上踞廁而視之」(《史記.汲黯傳》)「過入都廁」,使糞便有了集中管理。

秦漢前宮廷設有專人和器物,處理統治者的糞便等排泄物。又如收集痰涎的器皿「唾壺」,自漢代以降既有文字記載,

也有文物出土。如孔安國為侍中,為武帝「掌御唾壺」(《太平御覽》卷219職官部侍中),

曹操在給獻帝的《雜疏》中,載有「純金唾壺一枚,漆圓油唾壺四枚,貴人有純銀參帶唾壺三十枚」(《太平御覽》卷703唾壺),

可見,唾壺在當時上層社會已較為普遍地使用。此外,公元147年祥武梁祠石刻中有「驅蟲圖」,生動記錄了人們滅蟲除害的情景。

 

吐納、導引、按摩、服食仍是這一時期常見的養生方法。《淮南子》中有熊經、鳥伸、鳧游、鴟視、虎顧六種導引術式,

或謂「六禽戲」,華佗在前人基礎上,編創了一套「五禽戲」,即虎、鹿、熊、猿、鳥戲。

並提出導引健身理論:「人體欲得勞動,但不當使極耳,動搖則谷氣得消,血脈流通,病不得生。」

湖北江陵張家山西漢初期古墓出土的醫籍《脈書》和《引書》中,均有導引理論和具體方法的論述。

如《脈書》指出:夫流水不腐,戶樞不蠹,以其動,動則實四支(肢),而虛五藏(臟),五臟虛則玉體利矣,

是既知古籍醫書中最早用「流水不腐」與「戶樞不蠹」的比喻論述人體必須運動的原理。

《引書》是古代導引術式的說明,有些部分與馬王堆漢墓出土帛畫《導引圖》動作相符,

可知這些健身強體的方術從戰國一直至漢代是很盛行的。」

 

二、疾病預防

 

秦漢時期,預防疾病措施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即使用香藥和隔離病院。佩帶或焚燒香藥以預防傳染病古已有之。

《山海經》載有熏草等7種藥物,「佩之,可以已厲(癘)」。秦漢時期,帝王身旁常置有香藥,

此《史記.禮書》亦有記載。馬王堆一號漢墓出土一批香囊、香枕,

其內容多由茅香、桂皮、花椒、高良姜、杜衡、辛夷、藁本、佩蘭、乾薑等香藥製成,

含有揮髮油的香藥氣味芳香。除佩帶外,還在室內焚燒香藥。現代實驗研究證明,上述芳香藥物在氣態條件下或薰燃,

多能達到空氣消毒的作用,對致病菌或病毒有著抑制甚至殺滅的作用。

 

《後漢書.徐登傳》載:「時遭兵亂,疫癘大起」,兵亂之後,常常出現疫病流行。此時,政府也有用行政的辦法,派官員巡察疫情,

及時遣醫送藥,控制傳染病的蔓延。如《後漢書》多次提到漢靈帝時,「大疫,使使者巡行,致醫藥」之類的事。

《後漢書.曹褒傳》亦載:「時有疾疫,褒巡行病徒,為致醫藥,……,多蒙濟活」。

 

三、屍體處理與防腐技術的發展

 

關於人死後屍體處理及防止屍體腐敗技術的發展,我國已有三千多年可供探索的悠久歷史和高度發展的文明。其技術約有:

 

用酒沐浴屍體:人死後的沐浴,我國歷來的喪葬制度是很講究的,如周王室的制度更為嚴格,專設有主祭祀的官員——小宗伯,

而且在小宗伯下設有專門管理用鬱金香等釀酒的人,和專門管理用芬香的酒沐浴屍體。「掌歲時,祓除釁浴」

(《周禮.春官.女巫》卷26《十三經註疏》上冊,中華書局影印本1979)。鄭玄註:「斗,所以沃屍也,……,使之香美者」,

「以香塗身曰釁」。可見我國兩千多年前對屍體的沐浴是十分重視的,不但自覺達到清潔衛生,而且由於用特製的酒沐浴,

也不自覺地達到了屍體的消毒,沐浴和酒對防腐有著重要的意義,對防自溶有一定的價值。

 

停屍床下設冰盤的處理與防腐:屍體沐浴後,為了防止腐敗以應瞻仰,周代已廣泛應用了冰凍處理的辦法:

「君設大盤造冰焉;大夫設夷盤造冰焉……」

據推算處理一個帝王屍體約要用六立方米的冰,自然會產生較好的防腐敗、防自溶的效果。

 

新衣、被的纏裹屍體:《禮記.外傳》:絞、衾、帽死而後制。《喪大記》:「君錦衾,大夫縞衾,士緇衾。皆一衣十有九稱」,

襲衣十有九稱就是給死人穿上十九套衣服,這個記載也為馬王堆一號漢墓的女屍「由貼身內衣「信期綉」到最外的「乘雲綉」

綿被共20層所證明(湖南省博物館等編:《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文物出版社,1973),

這對保持肌膚的潔淨和防止外部因素造成肌膚的腐敗也有著肯定的作用,因為,這些衣被均經薰香「消毒」,且緊密包紮。

 

薰香處理與屍體防腐:我國人民利用熏香以祛邪有著悠久的歷史,《楚辭補註》記有「佩煒」,佩煒就是佩帶香囊。

《禮記》也有「雞初鳴,咸盥漱,……皆佩容臭」。容臭,香物也。……後世香囊即其遺制。

古墓發掘中各式各樣殉葬品的熏爐也是這一遺制的發展。天漢二年(公元前99年),「長安中大疫,宮人得疫」,

燒了辟疫氣的月支香以後,「宮中病者差」有充分理由認為,古人殉喪以香料藥物絕不只是圖其氣味香竄,

而是積累了用以防蟲,去蠹、祛邪的豐富經驗,並且日益成為自覺不自覺用以防止屍體腐敗、霉變所採取的措施。

 

汞、砷與酒精處理與屍體防腐:中國古代應用水銀、汞以防屍體腐敗的記載,甚至多於香藥防腐,而僅次於玉、金。

「(吳王)闔廬死,葬於國西北,名虎丘。穿土為川,積壤為丘。……冢池四周,水深丈余。槨三重,傾水銀為池,池廣六十步。

秦始皇墓中「以水銀為百川江河大海,機相灌輸,上具天文,下具地理」等等。

 

馬王堆一號漢墓女屍地下經歷兩千多個寒暑,肌膚、內臟、形體、顏色仍十分完好。江陵鳳凰山漢墓男屍雖略差一些,

也是經過兩千多年而軀體內臟基本完好。達到如此防腐固定效果的主要因素有二:一為汞處理,二為浸泡。

馬王堆一號漢墓棺液沉澱物含有大量硫化汞、乙醇和乙酸等,江陵168號漢墓的大量棺液中,也含有大量的硫化汞,即丹砂等,

兩者均有較大量的棺液浸泡。棺液中硫化汞等在兩屍體的防腐固定上的作用是明顯的,

這一女屍和男屍組織甚至毛髮均含有較高的汞、鉛等,其來源不能忽視二人生前服石的可能。

細胞內外汞、砷的沉積也會對活細胞起到固定的作用。該屍體所以能保存兩千多年,與此不無密切的關係。

 

棺槨處理與屍體防腐:人死後裝殮以棺槨的禮制,從考古發掘看,早在父系氏族社會時期就已開始。

《禮記》記載帝王的棺要四重,而且要用水牛、雌犀牛的皮革作棺被,一層一層用漆咬合,各厚三寸,合為六寸,此為一重,

因此才有如下效果,「棺柩黑光照人,刀所不入,燒鋸截之,乃漆雜兕革為棺,厚數寸,累積十餘重,力不能開」。

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女屍之棺木用梓屬,槨用質緻密的杉木:棺板均為整塊,四層棺木均相緊密套合,

棺槨之間除邊箱空隙放香藥等殉葬品外,也都套合緊密,棺槨壁的總厚度達到一米左右,共用木料達50立方米,

其中一塊最大的槨木達1,500斤,油漆精良,從而防止了水濕和蟲蛀。這在諸種防腐作用中佔有相當重要的位置。

 

墓穴與屍體防腐:墓穴,古稱窀穸,對防止屍體腐敗也是重要的環節之一。我國春秋戰國到秦漢時期的喪葬制度很重視深埋,

並要求做到不泄漏氣息。如「墨子葬法……掘地之深下,無漏氣發泄於上」。

「貝丘縣東北有齊景公墓,近世有人開之,下入三丈,……撥石復下入一丈,便有青氣上騰,望之如陶煙,飛鳥過之輒墮死。

遂不敢入」。「幽公冢」、吳芮冢都是古代發掘中足以說明強調墓穴深而有利於棺槨、隨葬品、屍體保護的例證。

馬王堆一號漢墓為土坑豎穴,從現存封土頂到墓室底部達20米。而三號墓其深為17.7米,雖然地處條件等基本相同,

而防腐作用卻有很懸殊的差別,三號漢墓墓主不存,而一號漢墓墓主保存完好,其原因三號比一號漢墓淺三米恐怕不無關係。

深埋還可以基本上甚至完全避免大氣空間不利的物理、化學、生物等因素對棺槨、殉葬品、屍體的影響。

 

槨圍填充:槨圍填充與保護棺槨、隨葬品、屍體直接有關。約在公元前600年前,槨圍填充似未有特殊要求。

《左傳.成公十二年傳》記載:「宋文公卒,始厚葬,用蜃炭」。孔潁達《正義》引劉炫說:「用蜃復用炭」。

蜃炭,系蚌蛤所燒的灰炭。或作蚌殼灰與木炭兩解。《呂氏春秋》也記載了這一事實。

「家彌富,葬彌厚,……題湊之室,棺槨數襲。積石積炭,以環其外」。文獻記載如此,古今發掘啟示亦如此,

而且可以看出這些槨外填充物對保存棺槨及維持棺內恆溫、恆濕等的明顯作用。

 

填土夯打:填土夯打緊密與否,也與棺槨等能否保存完好有一定的關係,而填土之能否夯打緊密,又與填土的質地息息相關。

粗砂土很難夯打緊密,也難以阻止夯打層內、外的通漏性。而白(青)膏泥越細膩,每夯打層越薄。

則夯打也越緊密,阻斷通透性的目的也越能達到。

 

火坑墓與屍體防腐:火坑墓並非喪葬時所預期的,只是在埋葬若干時間後打開墓穴(槨外填充層)時,

由內冒出某種氣體,遇火即燃燒。因為這樣的墓穴能冒出火焰,人們稱之為火炕墓,或叫做火洞子。

王莽時「改葬元帝傅後,……發棺時臭憧於夭,洛陽丞臨棺聞臭而死。又改葬定陶共王丁後。

火從藏中出,燒殺吏士數百人」。王充在論述這一現象時指出:」臭聞於天」,

系「多藏食物腐朽猥發,人不能堪毒憤」而造成洛陽丞之死,「未為怪也」。」火出藏中者」、「非丁後之神也」。

「見火,聞臭則謂丁、傅之神誤矣」。可見在漢代,王充對火坑墓之形成,已經給予了科學的解釋。

 

據分析,這種燃燒很可能是由槨室冒出的沼氣(由厭氧菌產生)引起的,沼氣之類的混合氣體大量產生,

從而可能阻止微生物的生長,特別是需氧菌的繁殖生長很快被阻止。馬王堆一號漢墓隨葬食品中的果品、牛排等。

由於未經消毒處理,在有氧的情況下先行腐敗化為烏有,而女屍則由於有傳統的香酒洗浴和諸香熏蒸消毒。

在有氧情況下的時間裡,其肌膚組織等尚能對抗避免由微生物繁殖而引致腐敗。

但當果品、食物等發酵耗氧越來越多使槨室基本缺氧或造成無氧環境時,女屍的腐壞自溶過程停止,進而完全終止,

這就成為女屍歷經兩千多春秋而不腐的秘密所在。

 

屍體防腐在我國古代達到很高的水平,不論古文獻記載還是考古發掘都得到充分的論證。

例如:元嘉中(438年)豫章胡家奴,開昌邑王冢,青州人開齊囊公冢(按:齊襄公死於公元前686年),並得金鉤,而屍骸露在岩中儼然。

 

「愍帝建興中(315年),曹嶷發景公及管仲(按:管仲死於公元前645年)冢,屍並不朽,繒帛可服,珍寶巨萬」。

 

「幽公(按:幽公死於公元前423年)冢甚高壯羨,門既開皆是石惡。拔除深丈余,乃得雲母。

深尺所,乃得百餘屍,縱橫相枕,皆不朽,唯一男子,余悉女子。或臥,亦有立者。衣服形色不異生人」。

 

「魂黃初末(226年),吳人髮長沙王吳芮(按:吳芮死於公元前202年)冢,廣逾六十八丈。

以其材於臨湘為孫堅立廟,芮屍容貌衣服並如故(一作容貌如生,衣服不朽)。

發冢人於壽春見南蠻校尉吳綱曰,君形貌何類長沙王吳芮?但微短耳,綱瞿然曰:是先祖也。

自芮之卒,至冢發四百餘年,至見綱又四十餘年矣。綱,芮之十六世孫也」。

 

「劉表(按:劉表死於公元208年)冢在高平郡,表子琮搗四方珍香藥物數十石,著棺中,蘇合消救(一作疫)之香莫不畢備,

永嘉中(310年),郡人衡熙發其墓,表貌如生,香聞數十里,熙懼不敢犯」。「城(襄陽)東門外二百步劉表墓,

太康中為人所發,見表夫妻,其屍儼然,顏色不異,猶如平生。墓中香氣遠聞三、四里中,經月不歇。今墳冢及祠堂猶高顯整頓」。

 

「吳景帝時(258262年),江陵掘冢,取板治城,後發一大冢,內有重閣,石扉皆樞,樞轉開合,四周繳道通事具高可乘馬,

又鑄銅為人數十枚,長五尺……。破其棺,棺中有人,鬢已斑白鮮明。面體如生人,棺中有白玉壁三十校藉屍。

兵人帶出死人,以依冢壁,一玉長一尺。形似冬瓜,從死人懷中出,墮地,兩耳中及鼻中有黃金如棗,此則骨骸有假物而不朽之效也」。

 

「晉義熙九年(413年),盜發故驃騎將軍卞壺(按:公元327年,卞壺被殺)墓,剖棺掠之,壺面屍如生,兩手悉拳,爪生達背」。

 

1972年發掘的馬王堆一號漢墓的屍體:「女性,身長1.45米,體重34.3公斤,外形保存完整,皮膚淺褐黃色,潤澤,有彈性。」

 

「這具屍體不僅保存了完整的外形,而且內臟器官完整,主要病變尚可確認。硬腦膜完好,腦組織散碎呈渣滓狀。

肢體內血管結構清楚,腹壁和筋膜層次分明,脂肪雖有分解,但脂肪酸部分保存良好,作為器官支架的纖維結締組織保存甚好,

且有肌組織存在。在光學顯微鏡下,纖維性結締組織中佔主要地位的膠原纖維外形完整,染色正常,

而且保存了膠原蛋白的化學成份。……電子顯微鏡的觀察結果與以上基本相符,骨組織和軟骨組織保存也較好,

骨組織的結構形式近似新鮮骨組織。……這些精細的顯微結構,一般在屍體腐敗過程中由於蛋白質的分解很容易破壞和消失,

並且這種變化在皮肉明顯腐溶之前就早已發生,而這具屍體還能保存一部分這種精細的顯微結構,

足可說明屍體保存的質量有很高的水平。從年代的悠久和組織結構保存的程度來說,這是世界上屍體保存記錄中十分罕見的」。

 

1973年發掘的鳳凰山168號漢墓的男屍體:「身長1.657米,體重52.5公斤,浸泡在棺液中,下為絳紅色堆積物。

屍體外形保存基本完整。……全身無一根毛髮,皮膚基本完整。……肌肉有彈性,顱骨很結實,硬腦膜很完整,且有光澤,

腦膜血管清晰可見,十二對惱神經幾乎都能辨認。腦髓尚在,重達970克,占整個顱腔的五分。內臟保存也很好。

……體腔液無細菌,並且可能有一定的抑菌作用」。

 

由上可見,我國春秋戰國到秦漢間的屍體處理與屍體防腐技術已達到世所罕見的水平。

 

秦漢時期藥物與方劑成就 

 

秦漢是中國藥物與方劑及其學術體系奠基的時期。在大量臨床實踐經驗積累的基礎上,藥物與方劑所涉及的領域大大開拓。

以《神農本草經》和《傷寒雜病論》中的方藥及其理論最有代表性。它們分別被後世譽為「本草學經典」和「醫方之祖」,

對秦漢以前的方藥及其學術理論是一個階段性總結,對以後的藥物方劑的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一、《神農本草經》等反映的藥物成就

 

《神農本草經》為先秦至秦漢藥物學的集大成之作,它反映了東漢以前藥物學術經驗及其成就。

 

(一)創設藥物分類法

 

《本經》問世以前,藥物知識和用藥經驗已有相當積累,隨著藥物種類的日益增多,迫切地需要對藥物進行分類。

 

《本經》首創上、中、下三品分類法。

 

三品分類法是基於當時人們對藥物性能、功效和臨床應用而得出的,對促進藥物學的發展產生過積極的影響,

陶弘景在《神農本草經集注》中指出:「上品藥性,亦皆能遣疾,但其勢力和厚,不為倉卒之效……。

中品藥性,療疾之辭漸深,輕身之說稍薄,於服之者,祛患當速。而延齡為緩……。

下品藥性,專主攻擊,毒烈之氣,傾損中和,不可常服,疾愈即止……。」

 

在三品分類的體系中,每品中都包含著以藥物自然屬性分類的思想,每類中又可劃分為若干小類。

對漢代及其以前按「草木蟲石谷」「五藥」分類法有所發展,對陶弘景依自然屬性進行藥物分類的系統提出,

有著啟發作用,並且為陶弘景諸病通用藥分類法的形成提供了可資借鑒的經驗。

 

(二)系統地提出了關於藥物的基本理論

 

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發展了君臣佐使藥物配伍的學說。《本經》云:「藥有君臣佐使,以相宣攝合和,宜用一君二臣五佐,

又可一君三臣九佐也。」君藥即主藥,在方中起主導作用,臣、佐、使逐級以配合主藥的作用。

 

提出反映藥物各種相互關係的七情合和的學說。《本經》云:「藥有陰陽配合,子母兄弟,根葉華(花)實。

草石骨肉,有單行者,有相須者,有相使者,有相畏者,有相惡者,有相反者,有相殺者。

凡七情合和當視之,相須相使者良,勿用相惡相反者。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殺。不爾,勿合。」

 

發展了關於藥物四氣五味的理論。指出了關於藥物性味、採集時間,干藥收藏,地道藥材,主熟炮炙,真偽鑒別,宜新宜陳等。

提出了有關藥物的採集炮炙、加工等理論。

 

發展了藥物製劑的學說。這些論述對藥物的製劑起著重要的啟迪作用。

 

(三)闡述了臨床用藥的基本指導思想

 

《本經》指出:「凡欲治病,先察其源,先候病機,五藏未虛,六府未竭,血脈未亂,精神未散,食藥必活。

若病已成,可得半愈。病勢已過,命將難全。」把藥物與臨床治療緊密聯繫起來,進行考察,以免妄藥。

並指出藥物並非萬能,貴在於可治之時儘早防治。「若毒藥治病,先起如黍粟,病去即止,不去倍之,不去十之,取去為度。」

在使用有毒性的藥物時,其用量應根據病情,宜從小劑量開始,若不愈再慎審地逐漸加量,以愈為度。

 

(四)正確分析和科學記載了大量藥物的功效

 

如《本經》所載:人蔘「主補五藏,安精神,定魂魄、止驚悸,除邪氣,明目,開心,益智。」菊華(花)

「主風頭眩腫痛,目欲脫,淚出,皮膚死肌,惡風濕痹,久服利血氣。」黃芩「主諸熱黃疸,……,逐水下血閉,惡瘡、疽蝕火瘍。」

黃連「主熱氣、目痛……,明目,腸,腹痛下利,婦人腹中腫痛。」

當歸「……,溫瘧寒熱洗洗在皮膚中,婦人漏下絕子,諸惡瘡瘍。」海藻「主癭瘤氣,頸下核,破散結氣,……。」等等。

這些理論與用藥經驗,在長期臨床實踐中證明是正確的,被歷代醫藥學家所遵循,

其中許多藥物之藥理作用已為現代科學研究所證實,如人蔘補益、麻黃定喘、黃連止痢、海藻治癭等,至今仍是常用的有效藥物。

《本經》還對煉丹術、丹藥,以至少數民族地區的用藥知識與經驗,也給予記述。

 

但是,在《本經》中還雜有一些「神仙方術」、「長生不死」等迷信思想,應在整理研究的基礎上予以批判的接受。

 

二、丹藥、石藥

 

中國煉丹術起源於先秦,至秦漢時期更加興盛,特別是東漢時期煉丹士與道教聯盟,為魏晉時期煉丹活動打下了基礎。

 

煉丹者的主觀期望是使賤金屬礦物變為貴金屬,實際上卻對於藥物化學的發展多有貢獻。

 

《神農本草經》中所記載的煉丹原料還有曾青、空青、石膽、朴硝、消石、石流黃、鉛丹、石鐘乳等及其提煉物。

《周易參同契》記載了鼎爐等煉丹器具和煉丹所用的汞、鉛、硫黃、胡粉、銅、金、雲母、丹砂等。

煉丹所得結果,可作外瘡用藥。武威漢簡《治百病方》中載有用丹藥治麻風病的方劑,關於屍體防腐使用汞、

丹砂者在秦漢前後也不乏文獻記載和考古證明。

 

三、《傷寒雜病論》對方劑學的貢獻

 

方劑學的成就是《傷寒雜病論》的主要貢獻之一。漢代是方劑學大發展的時期,

《漢書.藝文志.方技略》記有經方11家,274卷,但魏晉以後已亡佚。東漢末年成書的《傷寒雜病論》,

必然對秦漢以來醫家遺方及同時各家的方劑進行了廣泛擇取。它以六經辨證和臟腑辯證為準則,

靈活地運用於外感傷寒與內傷雜病的治療中。

 

據統計,《傷寒論》收載方劑113首(其中禹餘糧丸有名無方,故實為112首),

《金匱要略》收載方劑262首,除去二書重複者,實得269首。《傷寒論》中的方劑可分為十二類,如桂枝湯類19方,

麻黃湯類6方,葛根湯類3方,柴胡湯類6方,梔子湯類7方,承氣湯類12方,瀉心湯類11方,白虎湯類3方,五苓散類4方,

四逆湯類11方,理中湯類9方,雜類22方。《金匱要略》中方劑較《傷寒論》更為豐富,

如其分痰飲為四種:痰飲、懸飲、溢飲、支飲,分析其病機,辨別其寒熱:選用方劑達16種,涉及藥物30種。

 

從對《傷寒雜病論》中方劑的分析來看,該書對方劑的配伍關係和加減變化,已相當嚴格,達到很高的水平,

用於治療傷寒病太陽經表實證的麻黃湯,藥只四味,但配伍法度嚴謹,選藥精審恰當,再者,注意依據不同情況而加減變化,

如用於治療中風表虛證的桂枝湯,由它加減變化而成的方劑達19種。方劑的加減變化也極有法度,體現了有常有變的遣方用藥原則。

 

在方證結合方面,《傷寒雜病論》充分體現了因證立法、以法系方、據方用藥的準則。

如「以下有痰飲,胸脅支滿,目眩,苓桂術甘湯主之。」痰飲為飲邪留於心下,阻礙虛陽所致,方中用茯苓健脾淡滲,

桂枝溫陽化氣,白朮運脾燥濕,甘草調和脾胃,共奏健脾滲濕、溫化痰飲之效,而所依之法,

則在於「病痰飲者當以溫藥和之」。理法方藥,契合得當。

 

在劑型方面,《傷寒雜病論》在記述的劑型遠遠超過了前代各類醫書的記載,

有湯劑、丸劑、散劑、酒劑、洗劑、浴劑、熏劑、滴耳劑、灌鼻劑、軟膏劑、肛門栓劑、陰道栓劑等。

針對不同病情採用適當的劑型,有助於療效的提高。

 

《傷寒雜病論》中的方劑大多切合臨證,療效可靠,如白虎湯治暑溫、茵陳蒿湯治黃疸、白頭翁湯治痢疾等等,

一直為後世醫家所襲用,並尊為「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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