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宋時期藥物學方劑的發展    上一頁     下一頁

 

一、宋代藥物學發展的成就與特點

 

宋代,特別是北宋,由於政府的關注與重視,造紙術和印刷術的進步與推廣,大批知醫儒臣的參與,

以及宋以前本草文獻極待整理,藥物的新發現和用藥新經驗亟需總結的客觀要求等等內外因素,

促使本草的研究和編纂工作空前繁榮,先後問世的多種本草學著作及藥學事業的發達,

是我國的藥物學發展到新的高度鮮明標誌。

 

1、藥性理論的新發展:

「藥理」一詞首見於《聖濟經》。這一時期解釋藥效的主要方式和依據是「性味」和「法象」。

《本草衍義》、《聖濟經》對藥物「氣臭」進一步發揮,創立「氣臭學說」,沈括、寇宗奭、

錢乙等部認識到藥物作用部位具有一定選擇性,對歸經理論已開始探索。

 

2、藥品種數的增加及鑒別:

現在可知宋人各種藥物著作收藥達1883種,較唐代《新修本草》增加了1033種,宋代新增加的藥品299鍾;

大多為常用藥,如秋石、樟腦、銀杏、爐甘百、胡蘿卜、曼陀羅等。

藥材的鑒別和藥物基原的實際調查是宋代本草著作的重要內容,兩宋留存下了1000餘幅藥物寫生圖;

沈括、鄭樵、初虞世、陳衍、范成大等都對藥物名實問題進行了文獻整理或實地考察。

 

3、採集和栽培技術提高:

沈括指出採集不可限於時月,要根據藥用部位、地區、氣候、種植條件等不同區別對待,

宋代常用藥物栽培品種不下70種,種植面積大、產量高,這與將藥物作為重要經濟作物進行栽培有關。

一些外來藥物也開始引種。

 

4、炮製和制刑方法趨於定型:

宋代藥品的炮製加工和藥物劑型,已在繼承前人經驗的基礎上。漸趨完善和初步定型,

《和劑同方》中炮炙方法較雷斆的《炮炙論》要豐富優越得多。從《和劑局方》起,

將中藥飲片的炮灸方法列為法定製藥規範。直至現在,很多都以局方為依據。

 

5、藥市和藥肆進一步繁榮:

宋代商業、手工業的發達,醫藥進一步分工官辦和劑局和民間藥坊的增多,大大推進了製劑和成藥的發展。

除官辦藥局外,民間藥商亦很活躍。宋代的大都市中多沒有專門定期的大宗藥物交易市場——藥市。

如梓州(今四川三台縣)的藥市從每年九月初九至九月十一日,名重陽藥市。

固定地點的藥鋪在大都市也非常之多,如北宋汴梁(今開封)著名的藥鋪就有「百種園藥鋪」、等等。

 

二、綜合性大型本草著作

 

宋代的綜合性本草著作中,既有由政府主持集中大量人力物力所編纂,也有民間醫家個人不辭勞苦博覽群書、

觀察實踐修撰而成冊,政府主持編纂者由國家頒布,具有類似於藥典的性質;而個人著作不僅是對藥典的補充,

甚至成為再修藥典的藍本,在兩宋300餘年間,由政府主持修纂、國家頒布的本草著作就有5種之多,

這是任何朝代不能與之相比的。

 

()《開寶本草》:

 

開寶六年(973),宋太祖即詔令修纂本草。由尚藥奉御劉翰、道士馬志、翰林醫官翟煦、張素、王從蘊、吳復生、

王光憲、陳昭遇、安自良等9人,取《新修本草》為藍本進行修訂,並採摭陳藏器《本草拾遺》等書相互參證,

訂正錯訛,補充遺漏,再由馬志統一作出註解。最後由左司員外郎知制浩扈蒙、翰林學士盧多遜等詳加刊定成書20卷,

命名為《開寶新詳定本草》。宋太祖為之作序,由國子監鏤板刊行,

這是宋代第一部官修的藥典性本草著作,也是我國乃至世界上第一部板刻印刷的藥物學書籍。

 

由於《開寶新詳定本草》修纂倉促,質量不能盡如人意。次年,宋太祖再次詔命劉翰馬志等人重新修訂。

這次修訂對原書「頗有增損」。最後由園林學士李昉、知制誥王祐、扈蒙等重加校勘,成書後全書合目錄共21卷,

 

命名為《開寶重定之本草》又簡稱《開寶本草》(《開寶本草》實際上包括《開寶本草》和

《開寶重定本草》二書,現多指後者)。全書共收載藥物984種,其中新增藥134種,

它對時過300餘年的唐《新修本草》在編纂和傳抄中出現的謬誤進行了修訂。

《開寶本草》還重視吸收其它本草著作的精華,在新增的134種藥物中,

近百種都是從前代諸本草著作中篩選而來,如蛤蚧出自《雷公炮灸論》,仙茅出自《海藥本草》。

 

《開寶本草》編纂者成功地制定了嚴謹的體例,這一體例為宋代其它官修本草著作所繼承。

首先是首次採用黑白字來代替朱墨分書,《開寶本草》之前的本草著作為《神農本草經》內容用硃筆抄寫。

《名醫別錄》用墨筆抄寫,年久多易混淆;《開寶本草》改《神農本草經》為白字(陰文),其它為黑字(陽文)

清晰醒目。其次,用不同簡稱標明文字出處:如以「唐附」表示《新修本草》新增藥,以「今附」

表示《開寶本草》新增藥,以「陶隱居」為《本草經集注》注文,以「唐本注」為《新修本草》注。

而《開寶本草》編纂者,根據文獻資料所作的注文,則冠以「今按」,

根據當時藥物知識作的注文冠以「今注」。這一體例規定,為保存古本草文獻作出了重大貢獻,其嚴謹求實之風足堪稱道。

 

()《嘉祐本草》和《圖經本草》:

 

時隔八十年後,隨著藥物學的發展,

《開寶本草》已落後於時代,「本草舊本經注中,載注藥物功狀,甚有蔬略不備處。」嘉祐二年(1057)校正醫書局,

成立伊始最早承擔的任務就是校修《開寶本草》,主要參與者有太常少卿直集賢院掌禹錫、職方員外郎秘閣校理林億、

殿中亟秘閣校理張洞、殿中亟館閣校理蘇頌、醫官秦宗右、朱有章、太子今舍陳檢等。

 

最後由光祿寺丞高保衡負責審校。歷時三年,於嘉祐五年(1060)八月書成,命名為《嘉祐補註神農本草》,

簡稱《嘉祐本草》。在該書編纂過程中掌禹錫等又奏請仿唐故事,編纂《圖經本草》得到詔准,

二書同時編修而各有分工。《嘉祐本草》在《開寶本草)基礎上拾遺補闕,仿《新修本草圖經》辨別諸藥。

為了編繪《圖經本草》宋仁宗敕令全國各郡縣進獻藥物標本,舉凡藥物根、莖、苗、葉、花、實之形色大小,

並蟲、鳥、獸、玉石等等堪入藥者,逐件畫圖,且一一註明開花、結實、收采時間,以及功效等等。

 

至於進口藥物,即詢問市舶藥商,並取藥物各一二兩,或一二枚封角送至京城,以作編繪註解之憑據。

這是繼唐代之後又一次全國範圍內所進行的規模浩大的藥物普查。將搜集到的涉及150多個州郡所產藥物和外來藥物的標本、

實物圖形及文字說明,分類甄別編次整理,歷時三年,於嘉祐六年(1061)撰成圖文並茂的《圖經本草》一書。

因考慮到「出異手則其體不一」故《圖經本草》實際上是由蘇頌一人執筆完成的。

《嘉祐本草》20卷,目錄1卷,收載藥物1082種,其中新補82種,新定17種。

 

在編纂過程中,掌禹錫等參考了大量文獻資科,引文涉及書籍達50餘種,大大超過了《開寶本草》。

除繼承《開寶本草》舊有體例外,掌禹錫等把自家從歷代文獻中摘錄補入該書者標為「新補」,

把民間採集到的新藥物標為「新定」,由掌禹錫等自家注說的內容則冠之以「臣禹錫等謹按」。

 

《嘉祐本草》新增內容多為《開寶本草》的遺漏部分或歷代本草編修中的某些問題的討論,而缺少藥性理論方面的闡發,

這與校正醫書局以校勘補遺為宗旨的原則是一致的。《圖經本草》20卷,共載藥物780

並在635種藥名之下繪製了933幅藥圖,這是我國第一部板刻印刷的藥物圖譜,該書還詳細介紹了藥物的產地、

形態、性味、功效等,並記載了大量臨床經驗,其中尤其注重當時異間及民族他幫的用藥經驗。

《嘉祐本草》與《圖經本草》二書相輔相成,互為補充,把宋代本草研究推向一個的高度。

 

()《重廣補註神農本草並圖經》和《經史證類備急本草》

 

在《嘉祐本草》之後,宋代藥學史上出現了兩部重要的由民間醫生編撰的綜合性本草,

一是陳承的《重廣補註神農本草並圖經》;一是唐慎微的《經史證類備急本草》。

把《嘉祐本草》與《圖經本草》二書原有資料合併,增加自己收集的內容。

 

()《大觀本草》與《政和本草》

 

《證類本草》問世不久,北宋先後出現了兩個重要版本,一為《大觀本草》,一為《政和本草》,唐慎微書成之後,

或因為無資刊行,「其書不傳,世罕百焉。」大觀初年,集賢院學士孫覿見到《證類本草》一書,頗為喜愛,

命所屬官員校正,由通仕郎行仁和縣尉管勾學事艾晟作序,然後出資募集刻工鏤板刊行,以求「其利於世也。」

 

因首刊於大觀二年(1108),被後世稱為《經史證類大觀本草》,簡稱《大觀本草》。

《大觀本草)中收錄了陳承的《重廣補註神農本草並圖經》有關內容,並冠以「別說」以為標記。

《大觀本草》問世不久宋徽宗十分讚賞,並敕命醫官曹孝忠領銜校勘,曹孝忠等人刊正。

於政和六年(1116)成書,命名為《政和新修經史證類備用本草》,簡稱《政和本草》,

這以北宋最後一部官修本草著作,它不同於開寶、嘉祐時的官修本草著作以前次官修本為基礎,

而是在純由民間醫家個人著作基礎上校訂而成。它雖源於唐慎微個人之作,但經政府校訂頒行,就具有了藥典性質。

 

()《紹興本草》:

 

宋朝南遷,高宗紹興年間,由王繼先領銜、張孝直、柴源、高紹功等奉詔重修本草,以《大觀本草》為底本,

進行整理校勘。紹興27(1157)825日上於朝廷,由秘書省潤色,國子監刊行,紹興29年為該書刊行時間。

書成,命名為《紹興校定經史證類備急本草》,簡稱《紹興本草》,

 

是為南宋唯一的也是宋代最後一部藥典性本草著作。該書為32卷,釋言1卷,共載藥物1748種,新添6種,

如爐甘石、錫藺脂、豌豆、胡蘿卜、香菜、銀杏等即為《紹興本草》新增藥物,該書雖不如《嘉祐本草》等

以文獻校正見長,但能根據臨床實踐和實際觀察補充更正,亦頗有見地。此外,該書還明顯具有了注重藥性理論的趨向。

 

三、豐富多彩的民間本草著作

 

宋代本草著作的主流無疑是大型綜合性本草著作,與此同時,在民間還流傳有眾多民間醫藥學家的各種本草著作。

其中除有最著名,學術價值很高的《證類本草)以外,還有其他不少綜合的專題本草著作,具有內容新穎,見解精闢,

風格獨特等不同特點,也是宋代本草史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闡明新義的綜合性本草著作

 

1、《日華子諸家本草》:

簡稱《日華子本草》。為五代十國末時吳越國佚名醫人所作。該書原已散佚,幸賴《嘉祐本草》中引證大量資料,

尚可知其梗概。該書對藥性理論頗為重視,將各種藥物按臨床實際療效分為涼、冷、溫、暖、熱、平等六種,

指出同一植物常因部位不同,而藥性相異,如茅性平,茅汁卻性涼;某些藥物由於炮製不同,藥性亦異,

如乾地黃,日干者平,火干者溫,指出炮製在改變藥性上的作用。此外在藥物新品種介紹、藥物形態基原、

產地、採收時月、栽培、飽制等方面也有新記載。總之,該書是一部具有較高價值的綜合性本草著作。

 

2、《本草衍義》:

北宋末年,寇宗奭鑒於《嘉祐本草》和《圖經本草》兩書排列和釋義等方面的疏誤,在「從宦南北」十餘年間,

留意醫藥,廣搜博採,親自觀察實踐,將《嘉佑本草》中的470種釋義未盡的藥物,詳加辯析論述。

撰成《本草衍義》20卷,目錄1卷。該書對藥物的性味、效驗、真偽、鑒別等有不少精闢論述

和發明並補充以往本草著作的未備之言,遇有疑問總以實際調查為論斷依據,一時無法解決個別疑點,

也實事求是地承認自身的不足,如在:蠡實條下,「今不敢以蠡實為馬藺子,更俟博識者。」對後世影響頗大,

題為南宋許洪、劉信甫校正的《新編類要圖經本草》就是將該書與《大觀本草)合編而成,

金代張存惠重刻《政和本草》時也將該書逐條附入其後。元代朱丹溪在該書邀礎上加以補充發揮,撰成《本草衍義補遺》一書。

 

3、《寶慶本草折衷》:

為南宋醫生陳衍所作。作者基於當時本草書籍「異同雜糅,泛切混淆」,於是「篤志詮評」。

他參考了南宋諸家本草著作,芟繁纂要,在寶慶三年(1227)寫成

《本草精華》一書,此後又經20年的實際經驗相反覆修訂,於淳祐八年(1248)定稿,易名為《寶慶本草折衷》,

約於寶佑五年(1157)籌足資金雕飯印行。全書原20卷,載藥789種。今殘存14卷,藥物523種。該書博採眾長,

被徵引的南宋醫藥學家有縉雲、艾原甫等十多家,還從一些筆記方誌中摘引了有關資料,該書很注重藥性理論,

是南宋難得的一部綜合性本草著作,具有較高的實用價值和文獻價值。

 

此外,南宋還有幾部短小精悍的綜合性本草著作,如張松的《本草節要》、艾原甫的《本草集要》、王夢龍的《本草備要》、

黃伯沈的《本草之節》、縉雲的《纂類本草》等,惜皆失傳。從《寶慶本草折衷》書後,

諸家著述年辰」的評價可知這些著作在藥物分類的編排,新品種的介紹都有一定價值。

 

()節要摘抄性著作

 

節要摘抄性本草著作從北宋時就已開始出現,嘉佑初年的宰相文彥博發現藥肆全憑從採藥人手中收購,不能盡識各種藥材,

而醫生們也很少有人精通此道,一些貪利妄行之徒便藉機製作的藥,將《圖經本草》中「常用要切」者,選擇出若干種,

彙編成書,名為《節要本草圖》。又如南宋陳日行的《本草經注節文》。「取本草藥物,刪繁摭穎。」

依《證類本草》編排順序分類編次,或與教學有一定關係。

 

節要摘抄性本草著作反映了臨床應用的需要,體現了在主流性本草著作基礎上,個人撰著由博返約的趨勢。

 

()專題發揮性本草著作

 

與處於巔峰的藥典性本草著作和內容豐富的個人撰著的綜合性本草著作相比,宋代專題發揮性的本草著作顯得蒼白貧乏。

 

1、《神農本草經》研究:

南宋已經出現了現知最早的《神農本草經》輯本——《本草正經》,以《嘉祐本草》為底本,「摭舊輯為三卷」,

並對《神農本草經》的內容進行了考證。此書至明代尚存,今已亡佚。南宋另一文人鄭樵曾著《本草成書》24卷,

著重對《神農本草經》條文進行了註解疏正。此書為明清以降註疏《神農本草經》之嚆矢。

 

2、單味藥研究專論:

北宋文人丁謂,《天香傳》,詳細記述了沉香一藥的品種、形態、產地、採收等情況。楊天惠《彰明附子說》一書,

詳細記述了附子的載培方法、植物形態、藥材鑒別等內容。此外宋代還有《菖蒲傳》、《靈芝記》等論述單映藥之書,皆佚。

 

3、良療類本草著作:

宋代有不少與食療有關的著作,如黃庭堅的《食時五觀),鄭樵的《食鑒》等,多已亡佚。

其中《四時養頤錄》為尚藥奉御趙自化所撰,書成後獻給宋真宗,真宗大悅,改名為《調膳飲食圖》

是一部簡明食療養生著作。南宋末年杭州人林洪以山林農村常見食物為內容,撰成《山家清供》2卷,

其中有不少與食療有關內容,如柳葉韭「能利小水,治淋閉。」土芝丹「冷則破血,用鹽則泄精,取其溫補」。

一定程度上補充了本草著作之未備。

 

4、本草圖譜類:

除前已提及的《圖經本草》,《節要本草圖》等外,現存南宋的彩繪本草圖譜有明代嘉定十三年(1220)

畫家王介繪製的一抄繪本草圖譜。該書是王介調查臨安慈雲嶺附近的藥用植物,逐藥考訂名休、品種及分布,

就地取材寫生,繪製了206種藥物;藥圖比例勻稱,形態逼真,其文字部分簡要,記載藥物性味、功能、單萬及別名等,

是一部杭州地區的地方性本草著作,也是現存最古的彩繪藥物圖譜。

 

四、方劑學的成就

 

宋代方書空前之多,方劑理論也日益豐富。以《太平惠民和劑局方》為轉折點,方書定上由博返約的道路,

理論也日益受到重視。使方劑向標準化、規範化前進一大步。

 

()國家組織整理編纂方書

 

1、《太平聖惠方》

宋太宗敕令王懷隱等人集體編纂,於淳化三年(992)成書,100卷,是繼《千金》、《外台秘要》之後的又一部方書巨著。

它載方16834首,以門統方,每門之前以《諸病源候論》有關理論冠其首,然後彙集方藥,是一部具有理、法、方、

藥完整體系的醫書,對後世有不小影響。慶曆六年(1046)何希彭為普及醫學知識,破除巫術迷信,

《太平聖惠方》進行認真篩選,輯為《聖惠選方》一書,該書被作為教本沿用數百年。皇祐三年(1051)官頒方書

《簡要濟眾方》5卷,是宋仁宗有感地方缺少良醫而令醫官周應從《太平聖惠方》中選摘切要方劑而成書。

 

2、《神醫普救方》

又稱《雍熙神醫普救方》,共1000卷,是北宋初繼《太平聖惠方》後的又一次方劑大薈萃,該書由貫黃中領銜編纂。

參與編寫的人員還有宗訥、劉錫、吳淑、呂文仲、杜鎬、舒雅等,歷時五年,於雍熙三年(公元986)完成這部醫學巨著。

惜因本書卷帙過繁,不易流行,至南宋初年即已失傳了。

 

3、《太平惠民和劑局方》

,為宋政府編成並頒行的我國第一部成藥製劑手冊。最初為「熟藥所」的配方底冊,因熟藥所原因太醫局下,

故被稱為《太醫局方》南宋紹興二十一年(1151),改名為《太平惠民和劑局方》,簡稱《和劑局方》或《局方》。

 

該書經多次修訂補充直到淳祐年間(12411252)定型,現通行本為南宋許洪校訂本,全書10卷,將各方分成諸風、傷寒、

諸氣等14門,醫方788首,每方之後除詳列主治和藥物外,尤其對藥物的炮製印製劑作了詳細說明。既有配方手冊作用,

也便於醫生和病人選購合適成藥,在歷代方書中,《和劑局方》實為繼《傷寒雜病論》之後

校醫家選用最多影響最大的方書之一,其中所載有效方劑至今仍為臨床常用。

 

4、《聖濟總錄》

,為北宋末年,宋徽宗詔令由政府組織醫家歷時七年廣泛徵集歷代方書和民間用藥編成的又一部方書巨著,

全書200卷,載方近2萬首。《聖濟總錄》成書後即遭靖康之難,鏤版雖成,未及頒布,終南宋一代江南不見流傳。

金大定(11611189)年間再刻,元大德(12971308)年間三刻,北方地區可以見到這部巨著,但終未引起足夠重視。

 

()個人方書著作不斷湧現

 

受政府重視醫學的影響,宋代文人編撰方書風氣盛行,或整理家藏及個人秘方,或搜集民間驗方,

其中有的著作在宋代方劑學史上佔有重要地位。如,沈括撰集《良方》,且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

後人將此方與蘇軾的經驗方合刻,名《蘇沈良方》,影響很大。王碩撰有《易簡方》,因此醫名大振,

該書迎合了簡便易行的客觀需要,很快盛行於天下,甚至有取代《局方》之勢。

宋代著名的方書還有嚴用和的《濟生方》許叔微著《普濟本事方》張銳《雞峰普濟方》等等,不勝枚舉,

呈現出宋代方劑學蒸蒸日上蓬勃旺盛的景象。

 

兩宋時期法醫學

 

 

我國法醫學在歷史上是有很大貢獻的,而且對國內外有著深刻而廣泛的影響,其發展尤以兩宋之成就最為卓著,

其代表性人物與專著當首推宋慈《洗冤集錄》。

 

一、死亡與屍體現象認識水平的提高

 

()屍斑及其成因:

《洗冤集錄》最早認識到屍斑(血脈墜下)的發生機制與分布特點:「凡死人,項後、背上、兩肋後、腰腿內、

……有微赤色,驗是本人身死後,一向仰臥停泊,血脈墜下致有此激赤色,即不是別緻他故身死。」

 

()腐敗的性狀:

《洗冤集錄》最先科學地描述了屍體腐敗的性狀,指出首先在兩脅、瞻前肉色微青(屍綠);其後口鼻內有惡汁流出,

蛆出,通身胖脹,口唇翻,兩眼突出(巨人顏貌),皰疹起(水泡形成);遍身皮膚青黑(血紅蛋白浸潤),皮肉一概消化,

骸骨顯露(白骨化),並明確指出腐敗的遲速受季節、地區乃至年齡、屍體胖瘦等的影響。

 

()浸軟兒:

《洗冤集錄》最先提出死胎與腹外死嬰的鑒別法:「墮胎兒在母腹內被驚後死,胎下者衣胞紫黑色,血蔭軟弱;

生下腹外死者,其屍談紅赤,無紫黑色及胞衣白。」血萌軟弱就是今日所說的浸軟兒,

早在七百年前我國已經發現浸軟兒是腹內死胎的特徵,

 

二、機械性損傷檢驗方法的進步

 

()刀傷的生前死後

《洗冤集錄》最先以出血和組織收縮兩個標誌作為刀傷生前死後的鑒別點,指出生前刃傷有其痕肉闊、皮肉緊縮、

皮縮骨露、血蔭四畔、創口皮肉血多花鮮色等特點,而死後刃傷則肉痕齊截、被割處皮不緊縮、血不灌蔭、肉色干白。

 

()骨折生前死後的鑒別:

《洗冤集錄》指出生前骨折的特徵是「原被傷痕,血粘骨上,有干黑血為證」,「骨斷處,其接續兩頭各有血暈色。

再以有痕骨照日看,紅活,乃是生前被打分明」,「若無血蔭,縱有損折,乃死後痕,」在血蔭不清時,

提出在紅油雨傘遮掩下驗骨的方法,是現代紅外線檢查法的先聲。

 

()致內傷的確定:

《洗冤集錄》提出了以損傷部位與損傷強度結合判定致命傷的方法,提出的致命部位有:「頂心、囪門、兩額角、

兩太陽、喉下、胸前、兩乳、兩脅肋、心腹、腦後、乘枕、陰囊、穀道。」等,

但並不是傷著這些部位就死,還要結合損傷程度來考慮。

 

三、機械性窒息鑒別方法的進步

 

()縊溝

《洗冤集錄》對縊溝的特點作了科學的描述:一般長九寸至一尺左右,起於喉上或喉下直至左右耳後髮際,

並在「腦後分字,索子不交,」「八字不交」是縊溝的重要特徵,繩索的性質地影響深度:

「用細緊麻繩、草案在高處自縊,懸頭頓身致死則痕迹深,若用全幅勒帛及白練、項帕等物,又在低處,則痕迹淺。」

索溝的顏色一般是紫赤色或黑郁色,有血蔭;死後縊痕色白,無血蔭,《洗冤集錄》正確指出腳到地、膝跪地、

病臥於床等各種體位均可縊死,在非典型位置自縊,其溢溝的經路即略有不同,

 

()舌的位置

《洗冤集錄》正確地指出了索溝位置與舌是否伸出齒列的關係:「若勒喉上,即口閉,牙關緊,舌抵齒不出;

若勒喉下,則口開,舌尖出齒門二分至三分。」

 

()縊死的其他指征

《洗冤集錄》指出的其他指征尚有:流涎、懸垂位的屍體「腿上有血蔭如火炙斑痕。及肚下至小腹並墮下青黑色,」

大、小便失禁。「頭腦骨赤色」及「牙齒赤色」。

 

()勒死:

《洗冤集錄》正確指出了勒死與縊死的區別,勒死者繩索多纏繞數周,並「多是於項後當正,或偏左。右系定,

須有系不盡垂頭處,」若被人隔物勒死,「則繩不交,喉下痕多平過,卻極深,黑暗色,亦不起於耳後髮際。

其他區別於縊死的特點為:「頭髮或角子散慢,或沿身有磕擦著痕」,「屍首四畔,有扎磨縱跡去處。」

此外,對扼死後假作自縊也提出了鑒別:「項上肉有指爪痕」,指爪痕即扼痕。

 

()溺死

《洗冤集錄》正確指出了溺死的重要所見:「腹肚脹,拍著響」(溺水進入胃腸)、「手腳爪縫有沙泥」、「口毋內有水沫」等。

 

四、活體檢查技術的成就

 

()殘廢的分級

宋代則作了比較明確的規定(《慶元條法事類.老疾犯罪》):

1、殘疾:一目盲、兩耳聾、手無二指、足無三指、手足無大拇指、禿瘡無發、久漏下、重大癭腫之類。

2、廢疾:痴啞、侏儒、腰脊折、一肢廢之類。

3、篤疾:惡疾、闐狂、二肢廢、兩目盲之類。

 

上述分類與今日大體相似,可以認為殘廢的分級乃是祖國醫學,法醫學的一大貢獻。

 

()兩性畸形

 

周密《癸辛雜識》和張景《補疑獄集》各記載兩例兩性畸形案例,其中3例發生性犯罪,2例被處死,3例處以重刑。

這些例子都是男性假兩性畸形。

 

五、宋代的檢驗制度

 

()宋代的檢驗法令:

 

兩宋時期是我國古代檢驗制度的發展完善時期。最早與檢驗有關的法令是宋真宗咸平三年

1000)頒布的,(《宋會要.刑法六.檢驗》)對參與檢驗的官吏、初檢、複檢等做了明文規定,

其後的歷屆朝廷對於檢驗人員、檢驗官的職責、檢驗的實施、檢驗的文件等都陸續做了許多補充規定,

使宋代的檢驗制度日趨完善。

 

1、檢驗 明確規定:

凡「殺傷公事」、「非理死者」、「死前無近親在旁」以及「禁囚死」等均應差官檢驗,是為初檢。

對於殺傷、非理死、和禁囚死尚應複檢,初檢與複檢結果一致方準定案。

對於某些死亡,於初檢後可不複檢:「自縊、自割、投水、病患諸股致死事理分明者,檢驗後屍首主別無詞說,

即給討埋殯,更不復撿。」(謝深甫《慶元條法事類.檢驗.雜敕》手抄本,北京圖書館),

同時又規定:因病死而應驗屍者,若其至親至死所請求免檢的,可以免檢。

 

2、檢驗人員規定,檢驗這官,州差司理,縣差尉,以次差亟、薄監當,若皆缺,則須縣令自行。」

(宋慈《洗冤集錄.條令》元刻本,北京圖書館善本書室),司理參軍掌管一州之中訟獄勘之農。

是法令規定的州檢驗官。縣尉是主薄以下的官吏,掌管訓練弓手、奸、禁暴之事,是縣的檢驗官吏,

縣尉實質上就是縣屬刑敬負責人,與先秦的令史相似。如果縣尉不在,就由縣的各級行政官員——主簿、

縣丞乃至縣令負責驗屍。不論差派的是哪一級官員,都應當是與本案沒有瓜葛的人。

 

與屍體檢驗有關的人員尚有仵作。仵作一詞最早見於五代(鄭克《折獄鑒》明萬曆年間刻本),

當時的仵作是輔助喪家埋葬的人。宋代的仵作參與檢驗,其任務是處理屍體,並在檢驗官指揮下喝報傷痕。

與仵作類似的還有坐婆,又稱穩婆,是女收生員,其職責與先秦時期的吏妾相當,僅在檢驗婦女的下部時,方才參加檢驗。

 

3、檢驗官職責:

(1)法律規定應當驗屍的案件必須驗屍;

(2)受差驗屍的官員,不得借故推託;

(3)接到驗屍公文後,必須在兩個時辰內出發;

4)帶領仵作人員等躬親檢驗;

(5)如實檢驗,如實定要害致死之因;

(6)檢驗結果須於檢驗當日向上司申報;

(7)初檢官與複檢官不得相見,不得泄露各自所驗事狀;

(8)不得受財枉法等,對於上述職資如有違反,就要受到刑事處分。

 

4、驗屍文件最早出現的是「驗狀」,

早在五代周顯德年間(954959)已經有記載,(《宋史.高防傳》),北宋時驗屍,驗狀是正式的驗屍文件,

但迄今尚未發現官發的格式,其主要內容很可能就是《洗冤集錄》中的「四縫屍首」。

卻將屍體分為四面,由頭到腳記載各個部位有何傷損及其性質。最後指出致命傷與死因。

驗狀既是審判殺人案件的根據,又有幫助屍親認識無名屍體的作用,與今日的簽定書性質相似。

 

宋代的第二個驗屍文件是《驗屍格目》,由南宋提刑鄭興裔所創。頒發於教宗淳熙元年(1174),(《宋史.高宗本紀》),

鑒於當時檢驗官多忽視檢驗法令,遇有檢圖片件不即差官前去,或不肯親臨檢驗,或詐休屍壞不堪圖覆,

手下人員盡情作弊,以致「冤任不明,獄論滋繁,」為了杜絕以上弊端,特制定驗屍格目:

分初、復驗屍格目兩種,由刑部鏤板頒下諸路提刑司,發給所屬州縣,每次檢驗,均應定字型大小,用格目三本,

 

一份申報所屬州縣,一份給付被被害之家,一份申報提刑司(李心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

從其內容看,《驗屍格目》相當於驗屍官吏報告赴驗情況又執行檢驗制度的保證書,

是為了杜絕各種檢驗失職情況的強制性措施,它對於了解宋代如何組織初檢、複檢、是極為重要的歷史文件。

 

宋代的第三個驗屍文件是「檢驗正背人形圖」,頒發於嘉定四年(1211),是我國最早的屍圖。

這個文件是江西提刑徐似道鑒於檢驗官指輕作重,以有為無,差訛交經,以故吏奸出人人罪。」

而向胡廷推薦在驗屍中使用的。此圖最先刊行於湖南、江西,遇有檢驗,隨格目結下,後經刑部詳定,

發下諸路提刑司。據《宋史刑法志》載,其用法是「檢驗官司於傷損之處,依樣朱紅書畫橫斜曲直,

仍於檢驗之時,喝唱傷痕,令罪人共同觀看所畫圖本。眾無異詞,然後著押。則吏奸難行,遇民易曉。」

(《宋史.刑法志》)

 

由上述三個驗屍文件可見,北宋驗屍單獨使用驗狀;南宋時,首先與驗屍格目並用,

以後又與檢驗正背人形圖形成三者聯用。這些文件的聯合應用說明宋代對於控驗十分重視,

對於當時檢驗質量的提高,無疑是有促進作用的。

 

()唐宋檢驗制度的作用與本質

 

由唐至宋所形成的檢驗制度,其內容相當廣泛,系統而嚴密。這個制度是保證以唐律為代表的封建法典貫徹實施的制度,

其形成歷經五百餘年。它是中世紀世界上最先進,最完備的檢驗制度,是我國古代光輝燦爛民族文化的組成部分。

 

唐宋檢驗制度的形成與實施促進了刑事技術的發展,誕生了聞名中外的宋代三大刑事技術書籍——《疑獄集》、

《折獄龜鑒》和《棠陰比事》。《疑獄集》是五代和凝(897955)及其子和(山蒙)(950995)先後編輯的,

約刊於公元989990年。《折獄龜鑒》是南宋紹興年間(11311162)鄭克所撰。《棠陰比事》桂萬榮侯,

刊於嘉定辛未(1211),主要內容都是講究治獄之道、定案之法和破案之法。

研究破案方法或刑事技術是這些書籍的重要任務。對於朝鮮、日本等鄰邦古代刑事技術的應用與發展有重要的影響。

 

唐宋檢驗制度的形成與實施促進了系統法醫學著作的誕生。世界上現存最古的法醫學著作——《洗冤集錄》

為什麼能在南宋誕生,其決定性因素有三:貫徹實施唐律和宋刑統等法典的需要;

宋代特別是南宋檢驗制度的發展與完善;唐宋時期法醫檢驗的盛行及其經驗的積累。

 

由於歷史的限制,唐宋檢驗制度本質上是受封建禮教束縛的制度,

它使法醫檢驗嚴格地限制在屍體的外表檢查範圍內,致使我國古代法醫學不能完成向現代法醫學的飛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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