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內科疾病治療學要點

 

治療學是研究疾病的治療原則、治療方法和手段的一門實用學科。

治療原則是在中醫基本理論和辨證論治精神指導下制定的,對疾病治療的立法、選方、用藥等具有指導意義的法則。

治療方法則從屬於治療原則,包括在治療原則指導下制定的對某一疾病的治療大法和對某一證候的具體治法。

前者如汗、吐、下、和、溫、清、補、消等法,後者如清熱化濕、理氣止痛、辛涼解表、益氣活血等法。

治療手段則指與治療有關的藥物、給藥途徑及其治療器具等。

 

 治療原則

治病宜早

治病宜早有兩層意思:

一是早期治療,輕病防重,即疾病的早期應及時治療,防止病情發展。

一般情況下,疾病的發展總是由輕到重,由比較單純到錯綜複雜。

 

疾病的早期,機體正氣比較盛,及時地予以早期治療,容易收到較好的療效,能儘快地解除病人的疾苦。

則,隨著疾病的發展,病情複雜多變,虛實互見,寒熱錯雜,給治療帶來許多困難,甚至產生嚴重的後果。

 

正如《素問.陰陽應象大論》說;。『『邪風之至,疾如風雨,故善治者治皮毛,其次治肌膚,其次泊筋脈,其次治六腑,其次治五臟。

治五臟者,半死半生也。」《素問.八正神明論》又說:「上工救其萌芽,……下工救其已成,救其已敗」,

即不僅把早期治療視作應該遵循的基本治療原則,也把它作為衡量醫生服務態度和業務水平的一個標準。

 

二是預治其疾病將影響的臟腑氣血等,

即治療「務在先安未受邪之地」(《溫熱經緯.外感溫熱篇》),這一精神又稱「治未病」。

 

臟腑經絡是相互聯繫的,疾病也是不斷變化的,機體某一部位發生病變,必然要向相鄰的部位或有關臟器發生傳變。

這種傳變一般是有規律的,如《素問.玉機真藏論》指出:「五臟受氣於所生,傳之於其所勝,氣舍於其所生,死於其所不勝。」

治未病的原則,就是要求醫生根據疾病的傳變規律,從全局的觀點、動態的觀點,

對可能受到傳變的臟器和可能受到影響的氣血津液,採取預防性的治療措施,阻斷和防止病變的轉移、擴大和傳變,

把病變儘可能控制在較小的範圍內,以利於病變的最終治癒。

 

如《金匱要略》「見肝之病,知肝傳脾,當先實脾」的治法,即體現了這一治療精神。

 

標本緩急

 

標本,是指疾病的主次本末。

一般認為,標是疾病的枝節和表象,本是疾病的本質,證候是標,病機是本。

 

緩急有兩義:

一為病證緩急,指病證的發展速度和危害性;

二為治療緩急,指治療應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這裡主要指治療有緩急原則,

 

《素問.至真要大論》說:「病有盛衰,治有緩急」,何病急治,何證緩治,何方先施,何藥後用,

是施治前須綜合考慮的問題,「否則前後不循緩急之法,慮其動手便錯」(《溫熱經緯,》I、感溫熱篇》)。

決定治療先後步驟的因素是標本,一般按照「急則治其標,緩則治其本,標本俱急者,標本同治」的原則進行治療。

 

1,急則治其標是指在疾病的發展過程中,如果出現了緊急危重的證候,影響到病人的安危時,就必須先行解決危重證候。

如脾虛所致的鼓脹,則脾虛為本,鼓脹為標,但當鼓脹加重,腹大如釜,二便不利,呼吸困難時,

就應攻水利尿,俟水去病緩,然後再健脾固本。

 

2,緩則治其本是指一般病情變化比較平穩,或慢性疾病的治療原則。

如陰虛燥咳,則燥咳為標,陰虛為本,在熱勢不甚,無咯血等危急症状時,

當滋陰潤燥以止咳,陰虛之本得治,則燥咳之標自除。

 

3.標本兼治是指標本俱急的情況下,必須標本同治,以及標急則治標,本急則治本的原則。

如見咳喘、胸滿、腰痛、小便不利、一身盡腫等症,其病本為腎虛水泛,病標為風寒束肺,乃標本俱急之候,

所以必須用發汗、利小便的治法,表裡雙解。

如標證較急,見惡寒、咳喘、胸滿而二便通利,則應先宣肺散寒以治其標;

如只見水腫腰痛、二便不利,無風寒外束而咳嗽輕微,則當以補腎通利水道為主,治其本之急。

 

扶正祛邪

扶正指採用如益氣、養血、滋陰、助陽等種種有助於扶持、補益正氣的治療方法;

祛邪指採用如發表、攻下、滲濕、利水、消導、化瘀等種種有助於祛除、消滅病邪的治療方法。

 

疾病的過程,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是正氣與邪氣相爭的過程,邪勝於正則病進,正勝於則病退。

治療上扶持正氣有助於抗禦、祛除病邪,而祛除病邪有助於保存正氣和正氣的恢復。

因此,扶正祛邪的治療原則旨在改變邪正雙方力量的對比,使之有利於疾病向痊癒轉化。

在一般情況下,扶正適用於正虛邪不盛的病證,而祛邪適用於邪實而正虛不甚的病證。

 

扶正祛邪同時並舉,適用於正虛邪實的病證,但具體應用時,也應分清以正虛為主,還是以邪實為主,

以正虛較急重者,應以扶正為主,兼顧祛邪;以邪實較急重者,則以祛邪為主,兼顧扶正。

 

若正虛邪實以正虛為主,正氣過於虛弱不耐攻伐,倘兼以祛邪反而更傷其正,則應先扶正後祛邪:

若邪實而不甚虛,或雖邪實正虛,倘兼以扶正反會助邪,則應先祛邪後扶正。總之,應以扶正不留邪,祛邪不傷正為原則。

 

臟腑補瀉

內科疾病無論外感病還是內傷病、軀體病還是臟腑病都是以臟腑為中心的病變,

因此扶正祛邪離不開臟腑補瀉,補即是扶正,瀉即是祛邪。

臟腑補瀉的治則,有直接對某臟腑進行補瀉,如肺病直接補肺、瀉肺的治法;

和間接對臟腑進行補瀉,如肺病採用補脾、瀉肝的治法。

 

間接補瀉法,是充分利用臟腑間的生克表裡、陰陽消長等相互聯繫,相互影響的機理對臟腑進行補瀉。

大體有虛則補其母,實則瀉其子;壯水制陽,益火消陰;瀉表安里,開里通表,清里潤表等治則。

 

1.虛則補其母、實則瀉其子虛則補其母是指當某臟虛衰時,除直接補益該臟外,應注意補益其母臟,使母能生子,

該臓得到儘快的恢復。如肺氣不足,經常感冒、汗出、咳嗽等,除直接補肺外,重視補脾,使土能生金,則肺虛能儘快得到康復。

 

實則瀉其子是指某臟之病因子實引起時,除直接瀉該臟外,瀉其子臟也是重要的治法。

如肝火偏盛,影響腎的封藏功能,而致遺精夢泄,在治療上就應清瀉肝火之實,使肝火得平,

則腎的封藏功能也就恢復,遺精夢泄可隨之而愈。

 

2.壯水制陽、益火消陰壯水制陽是指採用滋陰壯水的治法,治療一般寒涼治法不能控制的陽亢證,

適用於因腎陰不足不能制陽引起的一系列陽亢證。

如頭暈目眩,舌燥喉痛,虛火牙痛等症,非因陽亢實證,須用咸寒之品如六味地黃丸之屬滋腎水以制虛陽。

滋水涵木以抑肝陽上亢的治法,也是由此治則而派生的。

 

益火消陰是指採用補益命門之火的治法,治療一般溫熱治法不能控制的陰寒證,

適用於腎之真陽不足所引起的陽虛內寒證。

如畏寒怯冷,腰痛腿軟,小腹拘急,小便清長或夜尿多,水腫等症,非因一般生冷寒涼所致的寒實證,

須用溫補腎陽之劑如金匱腎氣丸之屬益火之源以消陰翳才能控制此類陰寒虛證。

 

3.瀉表安里、開里通表、清里潤表這是將臟腑的表裡關係運用於治療上的治則。

適用於臟與腑之間表裡俱病的情況。如肺與大腸互為表裡,當陽明實熱,大便燥結而致肺氣壅阻時,只從肺治很難見效,

就可採用涼膈散瀉表(大腸)而安里(肺)。

又如肺氣壅阻不宣,致大便燥結者,只從大腸施治,亦難見效,在治療上就可採用瓜蔞桂枝湯加減以開里(肺)通表(大腸)。

再如肺陰虛而生燥,津液被耗所致大便秘結,在治療上就可採用二冬東加減以清里(肺)潤表(大腸)。

 

異法方宜

異法方宜治則,指治療疾病不能固守一法,對不同的個體、時間、地域等情況應採取不同的治療方法,方為適宜。

這種因人、因時、因地制宜的治療原則,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是治病的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

 

1.因人制宜根據病人的性別、年齡、體質等不同特點,來考慮治療用藥的原則,稱「因人制宜」。

如不同性別,婦女區別於男性,有月經、懷孕、產後等生理特點,治療用藥必須加以考慮。

年齡不同,生理機能及病變特點亦有差別,老年人血氣虛少,機能減退,患病多虛證或正虛邪實,

虛證宜補,而邪實須攻者亦應慎重,以免損傷正氣。

不同體質間有強弱、偏寒偏熱之分,以及有無宿疾的不同,所以雖患同一疾病,

治療用藥亦應有所區別,陽熱之體慎用溫補,陰寒之體慎用寒涼等。

 

2,因時制宜四時氣候的變化,對人體的生理功能、病理變化均產生一定的影響,

根據不同季節的時令特點,以考慮用藥的原則,稱「因時制宜」。

如春夏季節,陽氣升發,人體腠理疏鬆發散,治療應避免開泄太過,耗傷氣陰;

而秋冬季節,陰盛陽衰,人體腠理緻密,陽氣斂藏於內,此時若病非大熱,應慎用寒涼之品,以防苦寒傷陽。

 

3.因地制宜根據不同地區的地理環境特點,來考慮治療用藥的原則,稱「因地制宜」。

如我國西北地區,地勢高而寒冷少雨,故其病多燥寒,治宜辛潤;

東南地區,地勢低而溫熱多雨,其病多濕熱,治宜清化。

說明地區不同,患病亦異,治法應當有別,即使患有相同病證,治療用藥亦應考慮不同地區的特點。

如辛溫發表藥治外感風寒證,在西北嚴寒地區,藥量可以稍重,而東南溫熱地區,藥量就應稍輕。

 

常用治法

 

在臨床時它們有時單獨運用,有時互相配合運用。單獨運用某一治法,

多是針對病情發展的某一階段或某些突出證候所採取的措施,往往很難適應病情的錯綜複雜;

所以通常是數法配合使用,如汗下並用、溫清並用、攻補並用、消補並用、清熱開竅並用、開竅鎮痙並用、溫里固澀並用等。

 

解表法

解表法是通過發汗,開泄腠理,逐邪外出的一種治法,又稱汗法。解表法廣泛適用於邪遏肌表的病證。

 

1.適用範圍

 

1)解表通過開泄腠理,可以祛除表邪,解除表證。因表證有表寒、表熱之分,所以汗法又有辛溫、辛涼之別。

 

1)透疹通過發散,可以透發疹毒,故麻疹初期,疹未透發或透發不暢,均可用汗法,使疹毒隨汗出而透發於外。

透疹之汗法;宜辛涼,忌辛溫。

 

2)祛濕通過發汗,可祛風除濕,故外感風寒而兼有濕邪者,以及風濕痹證,均可酌用汗法。

 

3)消腫通過宣發散邪,可驅水外出而消腫,此即宣肺利水以消腫,故汗法可以用於水腫實證而兼有表證者。

 

2.注意事項

 

1)凡劇烈吐下之後,以及淋家、瘡家、亡血家等,原則上都在禁汗之列。

 

1)發汗應以汗出邪去為度,不宜過量,以防汗出過多,傷陰耗陽。

 

3)發汗應因時因地因人制宜。,暑天發熱,汗之宜輕,冬令寒冷,汗之宜重;

西北嚴寒地區,用量可以稍重,東南溫熱地區,藥量就應稍輕;體虛者,汗之宜緩,體實者,汗之可峻。

 

4)表證兼有其他病證,汗法又當配用其他治法。兼氣滯者,當理氣解表;兼痰飲者,當化飲解表;

兼氣虛者,當益氣解表;兼陽虛者,當助陽解表;兼血虛者,當養血解表;兼陰虛者,當滋陰解表。

 

清熱法

清熱法,是運用具有清熱作用的寒涼藥物,以治療熱性病證的一種治法,又稱清法。

清熱法廣泛應用於溫熱病邪所引起的各種病證。

 

1.適用範圍

 

1)清氣分熱適宜於邪人氣分,里熱漸盛,出現發熱,不惡寒而惡熱,汗出,口洶6』煩躁,苔黃,脈洪大或數的證候。

 

2)清營涼血適用於邪熱人於營分,神昏譫語,或熱入血分,見舌紅絳,脈數,及吐血、衄血、發斑等症。.

 

3)清熱解毒適用於熱毒諸證,如溫疫、溫毒及火毒內癰等。

 

4)清臟腑熱適用於邪熱偏盛於某一臟腑,或某一臟腑的功能偏亢而發生各種不同的里熱證候。

 

2.注意事項

 

1)注意寒熱真假。陰盛格陽的真寒假熱證,命門火衰的虛陽上越證,均不可用清熱法。

 

2)表邪未解,陽氣被郁而發熱者禁用;體質素虛,臟腑虛寒者禁用;因氣虛而引起虛熱者慎用。

 

3)由於熱必傷陰,進而耗氣,因此尚須注意清法與滋陰、益氣等法配合應用。一般苦寒清熱藥多性燥,易傷陰液,不宜久用。

 

4)如熱邪熾盛,服清熱藥,入口即吐者,可於清熱劑中少佐辛溫之薑汁,或涼藥熱服,是反佐之法。

 

攻下法

 

攻下法是通過通便、下積、瀉實、逐水以攻逐邪實,蕩滌腸胃,排除積滯的治法,又稱下法。

下法廣泛應用於燥屎、積滯、實熱及水飲等里實證。

 

1.適用範圍因證候不同,可分為寒下、溫下、潤下及逐水等法。

 

1)寒下適用於里熱積滯實證,有下燥屎、瀉實熱等作用。

 

2)溫下適用於臟腑間寒冷積滯的里寒實證,有溫里逐寒瀉實的作用。

 

3)潤下適用於熱盛傷津,或病後津虧,或年老津涸,或產後血虛的便秘等。

 

4)逐水適用於水飲停蓄胸脅,以及水腫、鼓脹等病證邪氣過盛者。

 

2.注意事項

 

1)攻下法適用於里實證,誤用之易損傷正氣。凡邪在表或邪在半表半里一般不可下;

陽明病腑未實者不可下;高年津枯便秘,或素體虛弱,陽氣衰弱而大便艱難者,不宜用峻下法;婦女妊娠或行經期間,皆應慎用下法。

 

2)下法以邪去為度,不宜過量,以防正氣受傷。如大便已通,或痰、瘀、水、積已隨瀉解,則減量或停用下劑。

 

和解法

和解法是通過調和、協調的方式治療表裡間、臟腑間病變的治法,又稱和法。

和法的內容非常豐富,應用也很廣泛,習慣上將和解少陽、調和肝脾、調理胃腸視為和法的應用範圍。

 

1.適用範圍

 

1)和解少陽適用於邪在半表半里的少陽證。症見寒熱往來,胸脅苦滿,心煩喜嘔,口苦咽干,苔薄,脈弦等。

 

1)調和肝脾適用於肝脾不調,情志抑鬱,胸悶不舒,脅肋疼痛,脘痞食少,腹瀉等證。

 

2)調理胃腸適用於胃腸功能失調,寒熱夾雜,升降失司而出現的脘腹脹滿,噁心嘔吐,腹痛或腸鳴泄瀉等證。

 

2.注意事項

 

1)凡病邪在表未入少陽、邪已人里之實證及虛寒證,原則上均不宜用和法。

 

2)邪人少陽,病在半表半里,但有偏表偏里,偏寒偏熱之不同,臨證宜適當增損,權變用之。

 

溫里法

 

溫里法是使用溫熱類藥物祛除寒邪和補益陽氣的一種治法,又稱溫法。

溫法廣泛應用於寒邪中臟,凝滯經絡,陽氣衰微等證,從而達到補益陽氣而祛邪治病的目的。

 

1.適用範圍

 

1)溫中祛寒適用於寒邪直中臟腑,或陽虛內寒而出現身寒肢冷,脘腹冷痛,嘔吐泄瀉,舌淡苔白,脈沉遲等。

 

2)溫經散寒適用於寒邪凝滯經絡,血行不暢而見四肢冷痛,肌膚僵硬,膚色紫暗,關節不利,疝瘕疼痛或面青,舌有瘀斑,脈細澀等。

 

3)回陽救逆適用於疾病發展到陽氣衰微,陰寒內盛而見四肢逆冷,惡寒蜷臥,下利清谷,冷汗淋漓,脈微欲絕等。

 

2.注意事項

 

1)凡熱伏於里,熱深厥深,形成真熱假寒者;內熱火熾而見吐血、尿血、便血者;

素體陰虛;舌質紅,咽喉乾燥者;挾熱下利,神昏氣衰,形瘦面黑,狀如槁木,陰液虛脫者,原則上均不可用溫法。

 

2)由於溫法的方藥多燥烈,易耗傷陰津,故應用溫藥不宜太過,中病即止,若非急救回陽,宜少用峻劑重劑。

 

3)若純因寒邪致病,當專用溫劑散寒;若因虛而生寒,則宜甘溫與溫補並用。

 

補益法

補益法是用具有補益作用的藥物,治療人體陰陽氣血之不足或某一臟腑之虛損的治法,又稱補法。

補法廣泛適用於陰、陽、氣、血、津液及臟腑等各種虛證。

 

1.適用範圍

 

1)補氣適用於氣虛的病證,如倦怠乏力,呼吸短促,動則氣喘,面色光白,食欲不振,便溏,脈弱或虛大等。

 

2)補血適用於血虛的病證,如頭暈眼花,耳鳴耳聾,心悸失眠,面色無華,脈細數或細澀等。

 

3)補陰適用於陰虛的病證,如口乾,咽燥,虛煩不眠,便秘,甚至骨蒸潮熱,盜汗,舌紅少苔,脈細數等。

 

4)補陽適用於陽虛的病證,如畏寒腳冷,冷汗虛喘,腰膝酸軟,泄瀉水腫,舌胖而淡,脈沉而遲等。

 

2.注意事項

 

1)凡實證而表現虛證假象者禁補。

 

2)因氣為血帥,血為氣母。補氣補血不能截然劃分,補氣時佐以養血,血充有助益氣;補血時佐以益氣,氣旺可以生血。

 

3)因陰陽互根,補陰補陽亦不應截然劃分,當宗張景岳「善補陽者,必於陰中求陽;善補陰者,必於陽中求陰」之旨。

 

4)根據五臟虛損不同,應分別臟腑確定補益,因脾為後天之本,氣血生化之源,腎為先天之本,

藏元陰元陽,故五臟之中應重點補益脾、腎兩臟。

 

5)養血滋陰時,注意勿壅滯脾胃;益氣助陽時,注意勿化燥傷陰。

 

消導法

即通過消導和散結,使積聚之實邪漸消緩散的一種治法,又稱消法。

消法廣泛應用於飲食停滯,瘕積腫塊,痰核瘰癧,結石瘡癰等病證。,

 

1.適用範圍

 

1)消食導滯適用於飲食積滯而見胸脘痞悶,噯腐吞酸,腹脹或泄瀉等症。

 

2)消石散結適用於膽結石及泌尿繫結石的一類病證。

 

3)消瘤軟堅用化痰軟堅等藥物治療癭瘤腫塊等病證。

 

4)利水消腫用利小便等方法消散水腫一類病證。

 

2.注意事項

 

1)對瘕積、結石、痰核、癭瘤等病證的治療只能漸消緩散,切不可峻猛急攻,急於求成,否則積未消而正已傷。

 

2)久用消法會耗損人體正氣,應適時佐以扶正治療。

 

3)消法屑攻邪之法,對氣血虛弱、脾腎虛寒者應慎用。

 

理氣法

理氣法是調理氣機的一種治法。適用於氣機失調的病證。

 

1.適用範圍

 

1)行氣解郁法主要適用於肝氣鬱結引起的氣滯病證。

 

2)降氣平逆法主要適用於肺冒失降引起的氣逆病證。

 

3)益氣昇陽法主要適用於脾氣不升而引起的氣陷病證,常與補氣健脾法合用。

 

2.注意事項

 

1)使用理氣法應辨清虛實,如應補氣而誤用行氣,則其氣更虛;當行氣而誤用補氣,則其滯愈增。

 

2)理氣藥物多為香燥苦溫之品,如遇氣鬱而兼陰液虧損者,應當慎用。

 

理血法

即通過調理血分治療瘀血內阻和各種出血的一種治法。

 

1.適用範圍

 

1)活血(祛瘀)法適用於血行不暢或瘀血內阻所致的一類病證。

 

2)止血法適用於各種出血病證,如咯血、衄血、吐血、便血、尿血等。

 

2.注意事項

 

1)氣滯則血瘀,氣行則血行,活血祛瘀法可配合理氣法同用,以加強活血化瘀的作用。

 

2)血得溫則行,遇寒則凝,故可配伍溫經散寒法,以增強活血化瘀的功效。

 

3)活血化瘀法,對孕婦不宜應用。

 

4)出血的病證,有血熱妄行和氣不攝血之分,前者宜涼血止血,後者宜益氣攝血。

 

5)應用止血法要防止止血留瘀之弊。除急性大出血須速止血外,一般可在止血劑中佐以少量活血之品,以達血止而不留瘀之效。

 

固澀法

固澀法是通過收斂固澀,控制氣血津精滑脫的一種治法,又稱澀法。

 

1.適用範圍

 

1)固表斂汗法適用於表虛不固的多汗證,無論自汗、盜汗,皆可固表斂汗。

 

2)澀腸止瀉法適用於脾陽虛弱或脾腎陽衰,以致久瀉(或久痢)不止,大便滑脫不禁的病證。

 

3)澀精止遺法適用於腎氣虛弱、精關不固的遺精、滑精和腎氣虛弱,膀胱失約的尿頻、遺尿等病證。

 

4)固脫法適用於大吐大瀉、大失血、熱病後期、久病衰竭所致之氣脫、陰脫、陽脫等危在項刻之險證。』

 

2.注意事項

 

1)本法為正氣內虛,滑脫不禁的病證而設,凡熱病汗出,痢疾初起,傷食泄瀉,火動遺精等,均不宜應用。

 

2)本法非治本之法,故應審證求因,標本兼顧,如陽虛自汗,應收斂與補氣溫陽並用;陰虛盜汗,應收斂與滋陰同用。

 

開竅法

開竅法是通過開閉通竅以蘇醒神志為主的一種治法。

 

1.適用範圍

 

1)涼開法適用於熱邪內陷心包之證,臨床表現除見神昏、譫語外,同時伴有高熱、面赤、煩躁、舌紅、脈數等。

 

2)溫開法是溫通氣機、辟穢、化痰以開竅的一種治法,主要適用於中風陰閉、痰厥、

氣厥等所致的突然昏倒,牙關緊閉,神昏,苔白,脈遲等。

 

2.注意事項

 

1)開竅法多適用於邪實神昏的閉證,但臨證還應結合病情,適當選用清熱、通便、涼肝、熄風、辟穢等法。

 

2)開竅劑的劑型大多是丸、散等成藥,以便急救時立即應用,亦有製成注射液者,發揮作用更快。

開竅劑都含有芳香揮發藥物,應吞服、鼻飼或注射,不宜加熱煎服。

 

鎮痙法

 

鎮痙法是通過平肝熄風、祛風通絡等措施以解除肢體抽搐、震顫、拘攣、口眼歪斜、頭目眩暈等病證的一種治法,又稱熄風法。

 

1.適用範圍

 

1)清熱熄風主要適用於邪熱壅盛,熱極動風之證而見高熱神昏,四肢抽搐,項背強直等病證。

 

2)鎮肝熄風主要適用於肝陽上亢,肝風內動而見頭暈目眩,甚則卒然昏倒,口眼歪斜,半身不遂等病證。

 

3)養血熄風主要適用於邪熱傷陰,血虛不能濡養筋脈,虛陽不能潛藏,而見手指蠕動,筋惕肉瞬,手足抽動等病證。

 

4)活血熄風主要適用於瘀血阻絡,筋脈失養而肢體拘攣或弛緩,半身不遂或口眼歪斜等病證。

 

5)祛風解痙主要適用於風痰阻絡,筋脈痙攣而見抽搐,口眼歪斜等病證。

 

2.注意事項

 

1)風有內外之分,外風宜散,祛風解痙屬治外風之法;內風宜熄,清熱熄風、鎮肝熄風、養血熄風均屬治內風之法。

但若外風引動內風,或內風兼有外風,臨證時又可兼顧治療。

 

2)祛風藥性多溫燥,對津液不足、陰虛或陽亢者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