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病條辨   吳鞠通

 

夫立德立功立言,聖賢事也,瑭何人斯,敢以自任?

緣瑭十九歲時,父病年餘,至於不起,瑭愧恨難名,哀痛欲絕,以為父病不知醫,尚複何顏立天地間,

遂購方書,伏讀於苫塊之餘,至張長沙“外逐榮勢,內忘身命”之論,因慨然棄舉子業專事方術。

越四載,猶子巧官病溫。初起喉痺,外科吹以冰硼散,喉遂閉,又遍延諸時醫治之,

大抵不越雙解散、人參敗毒散之外,其於溫病治法,茫乎未之聞也,後至發黃而死。

瑭以初學,未敢妄贊一詞,然於是証,亦未得其要領。

蓋張長沙悲宗族之死,作《玉函經》,為後世醫學之祖,奈《玉函》中之《卒病論》,亡於兵火,後世學人,無從仿效,

遂至各起異說,得不償失。又越三載,來游京師,檢校《四庫全書》,得明季吳又可《溫疫論》,

觀其議論宏闊,實有發前人所未發,遂專心學步焉。

細察其法,亦不免支離駁雜,大抵功過兩不相掩,蓋用心良苦,而學術未精也。

又遍考晉唐以來諸賢議論,非不珠璧琳琅,求一美備者,蓋不可得,其何以傳信於來茲﹗

瑭進與病謀,退與心謀,十閱春秋,然後有得,然未敢輕治一人。

癸丑歲,都下溫疫大行,諸友強起瑭治之,大抵已成壞病,幸存活數十人,其死於世俗之手者,不可勝數。

嗚呼﹗生民何辜,不死於病而死於醫,是有醫不若無醫也,學醫不精,不若不學醫也。

因有志采輯歷代名賢著述,去其駁雜,取其精微,間附己意,以及考驗,合成一書,名曰《溫病條辨》,然未敢輕易落筆。

又歷六年,至於戊午,吾鄉汪瑟庵先生促瑭曰︰

來歲己未濕土正化,二氣中溫厲大行,子盍速成是書,或者有益於民生乎﹗

瑭愧不敏,未敢自信,恐以救人之心,獲欺人之罪,轉相仿效,至於無窮,罪何自贖哉﹗

然是書不出,其得失終未可見,因不揣固陋,黽勉成章,就正海內名賢,指其疵謬,歷為駁正,將萬世賴之無窮期也。

淮陰吳瑭自序。

 

溫病條辨   吳鞠通

 

原病篇

 

《六元正紀大論》曰︰辰戌之歲,初之氣,民厲溫病。

卯酉之歲,二之氣,厲大至,民善暴死,終之氣,其病溫。

寅申之歲,初之氣,溫病乃起。

丑未之歲,二之氣,溫厲大行,遠近咸若。

子午之歲,五之氣,其病溫。

己亥之歲,終之氣,其病溫厲。

 

敘氣運,原溫病之始也。每歲之溫,有早暮微盛不等,司天在泉,主氣客氣,相加臨而然也。

細考《素問》注自知,茲不多贅。按吳又可謂溫病非傷寒,溫病多而傷寒少,甚通。

謂非其時而有其氣,未免有顧此失彼之誚。蓋時和歲稔,天氣以寧,民氣以和,雖當盛之歲亦微;

至於凶荒兵火之後,雖應微之歲亦盛,理數自然之道,無足怪者。

 

《陰陽應象大論》曰︰喜怒不節,寒暑過度,生乃不固。故重陰必陽,重陽必陰,故曰︰冬傷於寒,春必病溫。

上節統言司天之病,此下專言人受病之故。 細考宋元以來諸名家,皆不知溫病傷寒之辨。

 

如龐安常之《卒病論》,朱肱之《活人書》,韓□和之《微旨》,王氏之《証治》,劉守真之《傷寒醫鑒》、

《傷寒直格》,張子和之《傷寒心鏡》等書,非以治傷寒之法治溫病,即將溫暑認作傷寒,而疑麻桂之法不可用,

遂別立防風通聖、雙解通聖、九味羌活等湯,甚至於辛溫藥中加苦寒,王安道《溯洄集》中辨之最詳,茲不再辯。

 

論溫病之最詳者,莫過張景岳、吳又可、喻嘉言三家。

時醫所宗者,三家為多,請略陳之︰按張景岳、喻嘉言皆著講寒字,並未理會本文上有“故曰”二字,

上文有“重陰必陽、重陽必陰”二句,張氏立論出方,悉與傷寒混,謂溫病即傷寒,襲前人之舊,全無實得,固無足論。

喻氏立論,雖有分析,中篇亦混入傷寒少陰、厥陰証,出方亦不能外辛溫發表、辛熱溫裡,為害實甚。

以苦心力學之士,尚不免智者千慮之失,尚何怪後人之無從取法,隨手殺人哉﹗甚矣學問之難也﹗

 

吳又可實能識得寒溫二字,所見之証,實無取乎辛溫辛熱甘溫,又不明伏氣為病之理,以為何者為即病之傷寒,

何者為不即病待春而發之溫病,遂直斷溫熱之原非風寒所中,不責己之不明,反責經言之謬。

 

瑭推原三子之偏,各自有說︰

張氏混引經文,將論傷寒之文,引証溫熱,以傷寒化熱之後,經亦稱熱病故也,張氏不能分析,遂將溫病認作傷寒。

喻氏立論,開口言春溫,當初春之際,所見之病,多有寒証,遂將傷寒認作溫病。

吳氏當崇禎凶荒兵火之際,滿眼溫疫,遂直辟經文“冬傷於寒、春必病溫”之文。蓋皆各執己見,不能融會貫通也。

 

瑭按伏氣為病,如春溫、冬咳、溫瘧,《內經》已明言之矣。

亦有不因伏氣,乃司天時令現行之氣,如前列《六元正紀》所云是也。

此二者,皆理數之常者也。更有非其時而有其氣,如又可所云戾氣,間亦有之,乃其變也。

惟在司命者善查其常變而補救之。

 

《金匱真言論》曰︰夫精者身之本也,故藏於精者,春不病溫。

《易》曰︰履霜堅冰至,聖人恆示戒於早,必謹於微。記曰︰凡事豫則立。

經曰︰上工不治已病治未病,聖人不治已亂治未亂。

此一節當與月令參看,與上條冬傷於寒互看,蓋謂冬傷寒則春病溫,惟藏精者足以避之。

故《素問》首章《上古天真論》,即言男女陰精之所以生,所以長,所以枯之理;

次章緊接《四氣調神大論》,示人春養生以為夏奉長之地,夏養長以為秋奉收之地,

秋養收以為冬奉藏之地,冬養藏以為春奉生之地。

蓋能藏精者一切病患皆可卻,豈獨溫病為然哉﹗

 

《金匱》謂五臟元真通暢,人即安和是也。

何喻氏不明此理,將冬傷於寒作一大扇文字,將不藏精又作一大扇文字,將不藏精而傷於寒,又總作一大扇文字,

勉強割裂《傷寒論》原文以實之,未免有過慮則鑿之弊。

不藏精三字須活看,不專主房勞說,一切人事之能搖動其精者皆是,

即冬日天氣應寒而陽不潛藏,如春日之發泄,甚至桃李反花之類亦是。

 

《熱論篇》曰︰凡病傷寒而成溫者,先夏至日者為病溫;後夏至日者為病暑,暑當與汗出,勿止。

溫者,暑之漸也。先夏至,春候也。春氣溫,陽氣發越,陰精不足以承之,故為病溫。

後夏至,溫盛為熱,熱盛則濕動,熱與濕搏而為暑也。勿者,禁止之詞。勿止暑之汗,即治暑之法也。

 

《刺志論》曰︰氣盛身寒,得之傷寒;氣虛身熱,得之傷暑。

此傷寒暑之辨也。經語分明如此,奈何世人悉以治寒法治溫暑哉﹗

 

《生氣通天論》曰︰因於暑,汗,煩則喘喝,靜則多言。

暑中有火,性急而疏泄,故令人自汗。火與心同氣相求,故善煩(煩從火從頁,謂心氣不寧,而面若火爍也)。

煩則喘喝者,火克金故喘,郁遏胸中清廓之氣,故欲喝而呻之。

其或邪不外張而內藏於心,則靜;心主言,暑邪在心,雖靜亦欲自言不休也。

 

《論疾診尺篇》曰︰尺膚熱甚,脈盛躁者,病溫也;其脈盛而滑者,病且出也。此節以下,診溫病之法。

經之辨溫病分明如是,何世人悉謂傷寒,而悉以傷寒足三陰經溫法治之哉﹗

 

張景岳作《類經》,割裂經文,蒙混成章,由未細心 繹也。

尺膚熱脈,火爍精也;脈盛躁,精被火煎沸也;脈盛而滑,邪機向外也。

 

《熱病篇》曰︰熱病三日,而氣口靜人迎躁者,取之諸陽五十九刺,以瀉其熱而出其汗,實其陰以補其不足者。

身熱甚,陰陽皆靜者,勿刺也;其可刺者,急取之,不汗出則泄。所謂勿刺者,有死征也。

熱病七日八日動喘而弦者,急刺之,汗且自出,淺刺手大指間。

熱病七日八日脈微小,病者溲血,口中乾,一日半而死,脈代者一日死。

熱病已得汗出而脈尚躁,喘,且複熱,勿刺膚,喘甚者死。

熱病七日八日脈不躁,躁不散數,後三日中有汗,三日不汗四日死;未曾汗者,勿腠刺之。

熱病不知所痛,耳聾不能自收,口乾,陽熱甚,陰頗有寒者,熱在骨髓,死不可治。

 

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盛,此陰脈之極也,死;其得汗而脈靜者,生。

熱病者,脈尚躁盛而不得汗者,此陽脈之極也,死(陽脈之極,雖云死征,較前陰陽俱靜有差,此証猶可大劑急急救陰,亦有活者。

蓋已得汗而陽脈躁甚,邪強正弱,正尚能與邪爭,若留得一分正氣,便有一分生理,只在留之得法耳。

至陰陽俱靜,邪氣深入下焦陰分,正無捍邪之意,直聽邪之所為,不死何待)。脈盛躁,得汗靜者生。

熱病不可刺者有九︰一曰汗不出,大顴發赤,噦者死。二曰泄而腹滿甚者死。

三曰目不明,熱不已者死。四曰老人嬰兒,熱而腹滿者死。五曰汗大出,嘔。下血者死。

六曰舌本爛,熱不已者死。七曰咳而衄汗不出,出不至足者死。八曰髓熱者死。

九曰熱而痙者死,腰折、瘈瘲 、齒噤 也。凡此九者不可刺也。

太陽之脈色榮顴骨,熱病也,與厥陰脈爭見者,死期不過三日。

少陽之脈色榮頰前,熱病也,與少陰脈爭見者,死期不過三日。

 

此節歷敘熱病之死征,以禁人之刺,蓋刺則必死也。然刺固不可,亦間有可藥而愈者。

蓋刺法能泄能通,開熱邪之閉結最速,至於益陰以留陽,實刺法之所短,而湯藥之所長也。

 

熱病三日而氣口靜人迎躁者,邪機尚淺,在上焦,故取之諸陽以泄其陽邪,陽氣通則汗隨之;

實其陰以補其不足者,陽盛則陰衰,瀉陽則陰得安其位,故曰實其陰,瀉陽之有餘,即所以補陰之不足,

故曰補其不足也(實其陰以補其不足,此一句,實治溫熱之吃緊大綱。

蓋熱病未有不耗陰者,其耗之未盡則生,盡則陽無留戀,必脫而死也。真能體味此理,思過半矣。

此論中治法,實從此處入手)。身熱甚而脈之陰陽皆靜,脈証不應,陽証陰脈,故曰勿刺。

 

熱病七、八日動喘而弦,喘為肺氣實,弦為風火鼓蕩,故淺刺手大指間,以泄肺氣,肺之熱痺開則汗出。

大指間,肺之少商穴也。

熱証七、八日脈微小者,邪氣深入下焦血分,逼血從小便出,故溲血,腎精告竭,陰液不得上潮,故口中乾;

脈至微小,不惟陰精竭,陽氣亦從而竭矣,死象自明。倘脈實者可治,法詳於後。

 

熱病已得汗,脈尚躁而喘,故知其複熱也;熱不為汗衰,火熱克金故喘,金受火克,肺之化源欲絕,故死。

間有可治,法詳於後。 熱病不知所痛,正衰不與邪爭也;耳聾,陰傷精欲脫也;不能自收,真氣憊也;

口乾熱甚,陽邪獨盛也;陰頗有寒,此寒字,作虛字講,謂下焦陰分頗有虛寒之証,以陰精虧損之人,

真氣敗散之象已見,而邪熱不退,未有不乘其空虛而入者,故曰熱在骨髓,死不治也。

其有陰衰陽盛而真氣未至潰敗者,猶有治法,詳見於後。

 

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盛,此陰虛之極,故曰死。然雖不可刺,猶可以藥沃之得法,亦有生者,法詳於後。

脈躁盛不得汗,此陽盛之極也。陽盛而至於極,陰無容留之地,故亦曰死。

然用藥開之得法,猶可生,法詳於後。

汗不出而顴赤,邪盛不得解也;噦,脾陰病也。陰陽齊病,治陽礙陰,治陰礙陽,故曰死也。

泄而腹滿甚,脾陰病重也,亦系陰陽皆病。目不明,精散而氣脫也。

經曰︰精散視岐,又曰氣脫者目不明。熱猶未已,仍鑠其精而傷其氣,不死得乎﹗

老人嬰兒,一則孤陽已衰,一則稚陽未足,既得溫熱之陽病,又加腹滿之陰病,不必至於滿甚,而已有死道焉。

汗不出為邪陽盛,嘔為正陽衰;下血者,熱邪深入不得外出,必逼迫陰絡之血下注,亦為陰陽兩傷也。

舌本爛,腎脈膽脈心脈皆循喉嚨系舌本,陽邪深入,則一陰一陽之火結於血分,腎水不得上濟,熱退猶可生,

熱仍不止,故曰死也。咳而衄,邪閉肺絡,上行清道,汗出邪泄可生,不然則化源絕矣。

髓熱者,邪入至深至於腎部也。熱而痙,邪入至深至於肝部也。

以上九條,雖皆不可刺,後文亦間立治法,亦有可生者。

 

太陽之脈色榮顴骨為熱病者,按手太陽之脈,由目內 斜絡於顴,而與足太陽交,是顴者兩太陽交處也,

太陽屬水,水受火沸,故色榮赤為熱病也;

與厥陰脈爭見,厥陰,木也,水受火之反克,金不來生木反生火,水無容足之地,故死速也。

少陽之脈色榮頰前為熱病者,按手少陽之脈,出耳前,過客主人前(足少陽穴),交頰至目銳 而交足少陽,

是頰前兩少陽交處也,少陽屬相火,火色現於二經交會之處,故為熱病也;

與少陰脈爭見,少陰屬君火,二火相熾,水難為受,故亦不出三日而死也。

 

《評熱病論》︰帝曰︰有病溫者,汗出輒複熱,而脈躁疾,不為汗衰,狂言不能食,病名為何?

岐伯曰︰病名陰陽交,交者死也。

人所以汗出者,皆生於穀,穀生於精。

今邪氣交爭於骨肉而得汗者,是邪卻而精勝也。

精勝則當能食而不複熱。複熱者,邪氣也,汗者,精氣也。

今汗出而輒複熱者,邪氣勝也;不能食者,精無俾也;病而留者,其壽可立而傾也。

且夫《熱論》曰︰汗出而脈尚躁盛者死。今脈不與汗相應,此不勝其病也,其死明矣。

狂言者,是失志,失志者死。今見三死,不見一生,雖愈必死也。

 

此節語意自明,經謂必死之証,誰敢謂生,然藥之得法,有可生之理,前所謂針藥各異用也,詳見後。

 

《刺熱篇》曰︰肝熱病者,小便先黃,腹痛多臥,身熱。

熱爭則狂言及驚,脅滿痛,手足躁,不得安臥,庚辛甚,甲乙大汗,氣逆則庚辛日死。

刺足厥陰、少陽,其逆則頭痛員員脈引沖頭也。

肝病小便先黃者,肝脈絡陰器;又肝主疏泄。肝病則失其疏泄之職,故小便先黃也。

腹痛多臥,木病克脾土也。熱爭,邪熱甚而與正氣相爭也。

 

狂言及驚,手厥陰心包病也,兩厥陰同氣,熱爭,則手厥陰亦病也。脅滿痛,肝脈行身之兩旁,脅其要路也。

手足躁不得安臥,肝主風,風淫四末,又木病克土,脾主四肢,木病熱,必吸少陰腎中真陰,陰傷,故騷擾不得安臥也。

庚辛金日克木,故甚。甲乙肝木旺時,故汗出而愈。

氣逆謂病重而不順其可愈之理,故逢其不勝之日而死也。

刺足厥陰、少陽,厥陰系本臟,少陽,厥陰之腑也,並刺之者,病在臟,瀉其腑也。

逆則頭痛以下,肝主升,病極而上升之故。自庚辛日甚以下之理,余臟仿此。

 

心熱病者,先不樂,數日乃熱。熱爭則卒心痛,煩悶善嘔,頭痛面赤無汗;壬癸甚,丙丁大汗,氣逆則壬癸死。

刺手少陰、太陽。

心病先不樂者,心包名膻中,居心下代君用事,經謂膻中為臣使之官,喜樂出焉,心病故不樂也。

卒心痛,凡實痛,皆邪正相爭,熱爭,故卒然心痛也。煩悶,心主火,故煩,膻中氣不舒,故悶。

 

嘔,肝病也,兩厥陰同氣,膻中代心受病,故熱甚而爭之後,肝病亦見也,且邪居膈上,多善嘔也。

頭痛,火升也。面赤,火色也。無汗,汗為心液,心病故汗不得通也。

 

脾熱病者,先頭重,頰痛,煩心,顏青,欲嘔,身熱;熱爭則腰痛,不可用俯仰,腹滿泄,兩頷痛;

甲乙甚,戊己大汗,氣逆則甲乙死。刺足太陰、陽明。

 

脾病頭先重者。脾屬濕土,性重,經謂濕之中人也,首如裹,故脾病頭先重也。

頰,少陽部也,土之與木,此負則彼勝,土病而木病亦見也。煩心,脾脈注心也。顏青欲嘔,亦木病也。

腰痛不可用俯仰,腰為腎之府,脾主製水,腎為司水之神,脾病不能製水,故腰痛;

再脾病胃不能獨治,陽明主合同束而利機關,故痛而至於不可用俯仰也。

腹滿泄,脾經本病也。頷痛,亦木病也。

 

肺熱病者,先淅然厥,起毫毛,惡風寒,舌上黃,身熱;

熱爭則喘咳,痛走胸膺背,不得太息,頭痛不堪,汗出而寒;

丙丁甚,庚辛大汗,氣逆則丙丁死。刺手太陰、陽明,出血如大豆,立已。

 

肺病先惡風寒者,肺主氣,又主皮毛,肺病則氣賁郁不得捍衛皮毛也。

舌上黃者,肺氣不化則濕熱聚而為黃苔也(按苔字,方書悉作胎。胎乃胎包之胎,特以苔生舌上,故從肉旁。

不知古人借用之字甚多。蓋濕熱蒸而生苔,或黃、或白、或青、或黑。

皆因病之深淺、或寒、或熱、或燥、或濕而然,如春夏間石上土 之陰面生苔者然。故本論苔字。 悉從草不從肉)。

 

喘,氣鬱極也。咳,火克金也。

胸膺,背之府也,皆天氣主之,肺主天氣,肺氣鬱極,故痛走胸膺背也,走者,不定之詞。

不得太息,氣鬱之極也。

頭痛不堪,亦天氣賁郁之極也。汗出而寒,毛竅開,故汗出,汗出衛虛,故惡寒,又肺本惡寒也。

 

腎熱病者,先腰痛, 酸,苦渴數飲,身熱;熱爭則項痛而強, 寒且酸,足下熱,不欲言,其逆則項痛,員員澹澹然;

戊己甚,壬癸大汗。氣逆則戊己死。刺足少陰、太陽。

 

腎病腰先痛者,腰為腎之府,又腎脈貫脊會於督之長強穴。

腎脈入跟中,以上 內,太陽之脈亦下貫 內,即 也;酸,熱爍液也。

苦渴數飲,腎主五液而惡燥,病熱則液傷而燥,故苦渴而飲水求救也。

項,太陽之脈,從巔入絡腦,還出別下項︰腎病至於熱爭,臟病甚而移之腑,故項痛而強也。

寒且酸,義見上,寒,熱極為寒也;酸,熱爍液也。

足下熱,腎脈從小指之下,斜趨足心涌泉穴,病甚而熱也。

不欲言,心主言,腎病則水克火也。員員澹澹,狀其痛之甚而無奈也。

 

肝熱病者,左頰先赤;心熱病者,顏先赤;脾熱病者,鼻先赤;肺熱病者,右頰先赤;

腎熱病者,頤先赤。病雖未發,見赤色者刺之,名曰治未病。

 

此節言五臟欲病之先,必各現端緒於其部分,示人早治,以免熱爭則病重也。

 

《熱論篇》︰帝曰︰熱病已愈,時有所遺者,何也?

岐伯曰︰諸遺者,熱甚而強食之,故有所遺也。若此者,皆病已衰而熱有所藏,因其穀氣相薄,兩熱相合,故有所遺也。

帝曰︰治遺奈何?岐伯曰︰視其虛實,調其逆從,可使必已也。

帝曰︰病熱當何禁之?

岐伯曰︰病熱少愈,食肉則複,多食則遺,此其禁也。 此節言熱病之禁也,語意自明。

大抵邪之著人也,每借有質以為依附,熱時斷不可食,熱退必須少食,如兵家堅壁清野之計,必俟熱邪盡退,而後可大食也。

 

《刺法論》︰帝曰︰余聞五疫之至,皆相染易,無問大小,病狀相似,不施救療,如何可得不相移易者?

岐伯曰︰不相染者,正氣存內,邪不可干。此言避疫之道。

 

按此下尚有避其毒氣若干言,以其想青氣想白氣等,近於祝由家言,恐後人附會之詞,故節之,

要亦不能外“正氣存內、邪不可干”二句之理,語意已盡,不必滋後學之惑也。

 

《玉板論要》曰︰病溫虛甚死。病溫之人,精血虛甚,則無陰以勝溫熱,故死。

 

《平人氣象論》曰︰人一呼脈三動,一吸脈三動而躁,尺熱曰病溫,

尺不熱脈滑曰病風,脈澀曰痺。

呼吸俱三動,是六、七至脈矣,而氣象又躁急,若尺部肌肉熱,則為病溫。

蓋溫病必傷金水二臟之津液,尺之脈屬腎,尺之穴屬肺也,此處肌肉熱,故知為病溫。

其不熱而脈兼滑者,則為病風,風之傷人也,陽光受之,尺為陰,故不熱也。

如脈動躁而兼澀,是氣有餘而血不足,病則為痺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