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燥之氣,輕則為燥,重則為寒,化氣為濕,複氣為火。
揭燥氣之大綱,兼敘其子母之氣、勝複之氣,而燥氣自明。
重則為寒者,寒水為燥金之子也;化氣為濕者,土生金,濕土其母氣也。
《至真要大論》曰︰陽明厥陰,不從標本,從乎中也。
又曰︰從本者,化生於本;從標本者,有標本之化;從中者,以中氣為化也。
按陽明之上,燥氣治之,中見太陰。故本論初未著燥金本氣方論,而於瘧疝等証,附見於寒濕條下。
葉氏醫案謂伏暑內發,新涼外加,多見於伏暑類中;仲景《金匱》,多見於腹痛瘧疝門中。
燥傷本臟,頭微痛,惡寒,咳嗽稀痰,鼻塞,嗌塞,脈弦,無汗,杏蘇散主之。
本臟者,肺胃也。
經有嗌塞而咳之明文,故上焦之病自此始。
燥傷皮毛,故頭微痛惡寒也,微痛者,不似傷寒之痛甚也。
陽明之脈,上行頭角,故頭亦痛也。咳嗽稀痰者,肺惡寒,古人謂燥為小寒也;
肺為燥氣所搏,不能通調水道,故寒飲停而咳也。
鼻塞者,鼻為肺竅。嗌寒者,嗌為肺系也。脈弦者,寒兼飲也。無汗者,涼搏皮毛也。
按杏蘇散,減小青龍一等。此條當與下焦篇所補之痰飲數條參看。
再杏蘇散乃時人統治四時傷風咳嗽通用之方,本論前於風溫門中已駁之矣;
若傷燥涼之咳,治以苦溫,佐以甘辛,正為合拍。若受重寒夾飲之咳,則有青龍;
若傷春風,與燥已化火無痰之証,則仍從桑菊飲、桑杏湯例。
杏蘇散方
蘇葉
半夏
茯苓
前胡
苦桔梗
枳殼
甘草
生薑
大棗(去核)桔皮杏仁〔加減法〕
無汗,脈弦甚或緊,加羌活,微透汗。汗後咳不止,去蘇葉、羌活,加蘇梗。
兼泄瀉腹滿者,加蒼朮、濃朴。頭痛兼眉棱骨痛者,加白芷。熱甚加黃芩,泄瀉腹滿者不用。
〔方論〕此苦溫甘辛法也。
外感燥涼,故以蘇葉、前胡辛溫之輕者達表;無汗脈緊,故加羌活辛溫之重者,微發其汗。
甘、桔從上開,枳、杏、前、芩從下降,則嗌塞鼻塞宣通而咳可止。桔、半、茯苓,逐飲而補肺胃之陽。
以白芷易原方之白朮者,白朮中焦脾藥也,白芷肺胃本經之藥也,且能溫肌肉而達皮毛。薑
、棗為調和營衛之用。若表涼退而裡邪未除,咳不止者,則去走表之蘇葉,加降裡之蘇梗。
泄瀉腹滿,金氣太實之裡証也,故去黃芩之苦寒,加朮、朴之苦辛溫也。
傷燥,如傷寒太陽証,有汗,不咳,不嘔,不痛者,桂枝湯小和之。
如傷寒太陽証者,指頭痛、身痛、惡風寒而言也。
有汗不得再發其汗,亦如傷寒例,但燥較寒為輕,故少與桂枝小和之也。
桂枝湯方(見前)
燥金司令,頭痛,身寒熱,胸脅痛,甚則疝瘕痛者,桂枝柴胡各半東加吳萸楝子茴香木香湯主之。
此金勝克木也。本病與金病並見,表裡齊病,故以柴胡達少陽之氣,即所達肝木之氣,合桂枝而外出太陽,
加芳香定痛,苦溫通降也。濕燥寒同為陰邪,故仍從足經例。
桂枝
柴胡各半東加吳萸
楝子
茴香
木香湯方(治以苦溫,佐以甘辛法)
桂枝吳茱萸黃芩柴胡人參廣木香生薑白芍大棗(去核)川楝子小茴香半夏炙甘草
燥淫傳入中焦,脈短而澀,無表証,無下証,胸痛,腹脅脹痛,或嘔,或泄,苦溫甘辛以和之。
燥雖傳入中焦,既無表裡証,不得誤汗、誤下,但以苦溫甘辛和之足矣。
脈短而澀者,長為木,短為金,滑為潤,澀為燥也。胸痛者,肝脈絡胸也。
腹痛者,金氣克木,木病克土也。脅痛者,肝木之本位也。
嘔者,亦金克木病也。泄者,陽明之上,燥氣治之,中見太陰也。
或者,不定之辭;有痛而兼嘔與泄者,有不嘔而但泄者,有不泄而但嘔者,有不兼嘔與泄而但痛者。
病情有定,病勢無定,故但出法而不立方,學人隨証化裁可也。
藥用苦溫甘辛者,經謂燥淫所勝,治以苦溫,佐以甘辛,以苦下之。
蓋苦溫從火化以克金,甘辛從陽化以勝陰也。以苦下之者,金性堅剛,介然成塊,病深堅結。
非下不可。下文即言下之証。
陽明燥証,裡實而堅,未從熱化,下之以苦溫;已從熱化,下之以苦寒。
燥証陽明裡實而堅滿,經統言以苦下之,以苦泄之。今人用下法,多以苦寒。
不知此証當別已化未化,用溫下寒下兩法,隨証施治,方為的確。
未從熱化之脈,必仍短澀,澀即兼緊也,面必青黃。
苦溫下法,如《金匱》大黃附子細辛湯,新方天台烏藥散(見下焦篇寒濕門)加巴豆霜之類。
已從熱化之脈,必數而堅,面必赤,舌必黃,再以他証參之。
苦寒下法,如三承氣之類,而小承氣無芒硝,輕用大黃或酒炒,重用枳、朴,則微兼溫矣。
〔附治驗〕
丙辰年,瑭治一山陰幕友車姓,年五十五歲,鬚髮已白大半。
臍左堅大如盤,隱隱微痛,不大便數十日。先延外科治之,外科以大承氣下之三,四次,終不通。
延余診視,按之堅冷如石,面色青黃,脈短澀而遲。
先尚能食,屢下之後,糜粥不進,不大便已四十九日。
余曰︰此症也,金氣之所結也。以肝本抑鬱,又感秋金燥氣,小邪中裡,久而結成,愈久愈堅,非下不可,然寒下非其治也。
以天台烏藥散二錢,加巴豆霜一分,薑湯和服。
設三伏以待之,如不通,第二次加巴豆霜分半;再不通,第三次加巴豆霜二分。
服至三次後,始下黑亮球四十九枚,堅莫能破。繼以苦溫甘辛之法調理,漸次能食。
又十五日不大便,余如前法下,至第二次而通,下黑亮球十五枚,雖亦堅結,然破之能碎,但燥極耳。
外以香油熬川椒,熨其堅處;內服苦溫芳香透絡,月餘化盡。
於此証,方知燥金氣傷人如此,而溫下寒下之法,斷不容紊也。
乙丑年,治通廷尉,久疝不愈。時年六十八歲。
先是通廷尉外任時,每發疝,醫者必用人參,故留邪在絡,久不得愈。
至乙丑季夏,受涼複發,堅結肛門,坐臥不得,脹痛不可忍,汗如雨下,七日不大便。
余曰︰疝本寒邪,凡結堅牢固,皆屬金象,況現下勢甚危急,非溫下不可。
亦用天台烏藥散一錢,巴豆霜分許。下至三次始通,通後痛漸定。
調以倭硫黃丸,兼用《金匱》蜘蛛散,漸次化淨。以上治驗二條,俱系下焦証,以出陽明堅結下法,連類而及。
燥氣延入下焦,搏於血分,而成者,無論男婦,化癥回生丹主之。
大邪中表之燥証,感而激發者,誠如目南先生所云,與傷寒同法,學人衡其輕重可耳。
前所補數條,除減傷寒法等差二條,胸脅腹痛一條,與傷寒微有不同,余俱兼疝瘕者,以經有燥淫所勝,
男子疝,女子少腹痛之明文。
疝瘕已多見寒濕門中,瘧証、泄瀉、嘔吐已多見於寒濕、濕溫門中,此特補小邪中裡,深入下焦血分,堅結不散之痼疾。
若不知絡病宜緩通治法,或妄用急攻,必犯瘕散為蠱之戒。
此蠱乃血蠱也,在婦人更多,為極重難治之証,學人不可不預防之也。
化回生丹法,系燥淫於內,治以苦溫,佐以甘辛,以苦下之也。
方從《金匱》鱉甲煎丸與回生丹脫化而出。
此方以參、桂、椒、薑通補陽氣,白芍、熟地,守補陰液,益母膏通補陰氣,而消水氣,鱉甲膠通補肝氣,而消瘕,
余俱芳香入絡而化濁。且以食血之蟲,飛者走絡中氣分,走者走絡中血分,可謂無微不入,無堅不破。
又以醋熬大黃三次,約入病所,不傷他臟,久病堅結不散者,非此不可。
或者病其藥味太多,不知用藥之道,少用獨用,則力大而急;多用眾用,則功分而緩。
古人緩化之方皆然,所謂有製之師不畏多,無製之師少亦亂也。
此方合醋與蜜共三十六味,得四九之數,金氣生成之數也。
人參(六兩)安南桂(二兩)兩頭尖(二兩)麝香(二兩)片子薑黃(二兩)公丁香(三兩)
川椒炭(二兩)虻蟲(二兩)京三棱(二兩)蒲黃炭(一兩)藏紅花(二兩)蘇木(三兩)桃仁(三兩)
蘇子霜(二兩)五靈脂(二兩)降真香(二兩)干漆(二兩)當歸尾(四兩)沒藥(二兩)白芍(四兩)
杏仁(三兩)香附米(二兩)吳茱萸(二兩)元胡索(二兩)水蛭(二兩)阿魏(二兩)小茴香炭(三兩)
川芎(二兩)乳香(二兩)良薑(二兩)艾炭(二兩)益母膏(八兩)熟地黃(四兩)鱉甲膠(一斤)
大黃(八兩,共為細末,以高米醋一斤半,熬濃,曬乾為末,再加醋熬,如是三次,曬乾,末之)
共為細末,以鱉甲、益母、大黃三膠和勻,再加煉蜜為丸,重一錢五分,蠟皮封護。同時溫開水和,空心服;瘀甚之証,黃酒下。
治結不散不痛。
治發痛甚。
治血痺。
治婦女乾血癆証之屬實者。
治瘧母左脅痛而寒熱者。
治婦女經前作痛,古謂之痛經者。
治婦女將欲行經而寒熱者。
治婦女將欲行經,誤食生冷腹痛者。
治婦女經閉。
治婦女經來紫黑,甚至成塊者。
治腰痛之因於跌撲死血者。
治產後瘀血,少腹痛,拒按者。
治跌撲昏暈欲死者。
治金瘡棒瘡之有瘀滯者。
燥氣久伏下焦,不與血搏,老年八脈空虛,不可與化回生丹,複亨丹主之。
金性沉著,久而不散,自非溫通絡脈不可。
既不與血搏成堅硬之塊,發時痛脹有形,痛止無形,自不得傷無過之營血,而用化矣。
複亨大義,謂剝極而複,複則能亨也。
其方以溫養溫燥兼用,蓋溫燥之方,可暫不可久,況久病雖曰陽虛,陰亦不能獨足,至老年八脈空虛,更當預護其陰。
故以石硫黃補下焦真陽,而不傷陰之品為君,佐以鹿茸、枸杞、人參、茯苓、蓯蓉補正,
而但以歸、茴、椒、桂、丁香、萆,通衝任與肝腎之邪也。
按解產難中,已有通補奇經丸方,此方可以不錄。
但彼方專以通補八脈為主,此則溫養溫燥合法,且與上條為對待之方,故並載之。
《難經》︰任之為病,男子為七疝,女子為瘕聚。
七疝者,朱丹溪謂︰寒疝、水疝、筋疝、血疝、氣疝、狐疝、疝,為七疝。
《袖珍》謂︰一厥、二盤、三寒、四、五附、六脈、七氣為七疝。瘕者血病,即婦人之疝也。
後世謂︰蛇瘕、脂瘕、青瘕、黃瘕、燥瘕、狐瘕、血瘕、鱉瘕,為八瘕。
蓋任為天癸生氣,故多有形之積。大抵有形之實証宜前方,無形之虛証宜此方也。
按燥金遺病,如瘧疝之類,多見下焦篇寒濕濕溫門中。
再載在方書,應收入燥門者尚多,以限於篇幅,不及備錄,已示門徑,學人隅反可也。
複亨丹方(苦溫甘辛法)
倭硫黃(十分,按倭硫黃者,石硫黃也,水土硫黃斷不可用)鹿茸(酒炙,八分)枸杞子(六分)人參(四分)
雲茯苓(八分)淡蓯蓉(八分)安南桂(四分)全當歸(酒浸,六分)小茴香(六分,酒浸,與當歸同炒黑)
川椒炭(三分)萆(六分)炙龜板(四分)
益母膏和為丸,小梧桐子大。每服二錢,日再服;冬日漸加至三錢,開水下。
按前人燥不為病之說,非將寒燥混入一門,即混入濕門矣。
蓋以燥為寒之始,與寒相似,故混入寒門。
又以陽明之上,燥氣治之,中見太陰而陽明從中,以中氣為化,故又易混入濕門也。
但學醫之士,必須眉目清楚,複《內經》之舊,而後中有定見,方不越乎規矩也。
主治中燥吐瀉腹痛,甚則四肢厥逆,轉筋,腿痛、肢麻,起臥不安,煩躁不寧,甚則六脈全無,
陰毒發斑,疝瘕等証,並一切凝寒痼冷積聚。
寒輕者,不可多服;寒重者,不可少服,以愈為度。非實在純受濕燥寒三氣陰邪者,不可服。
桂枝(六兩)公丁香(四兩)草果(二兩)川椒(炒,五兩)小茴香(炒,四兩)薤白(四兩)良薑(三兩)
吳茱萸(四兩)五靈脂(二兩)降香(五兩)烏藥(三兩)乾薑(三兩)石菖蒲(二兩)防己(三兩)檳榔(二兩)
蓽澄茄(五兩)附子(三兩)細辛(二兩)青木香(四兩)薏仁(五兩)雄黃(五錢)
上藥共為細末,開水和服。大人每服三錢,病重者五錢;小人減半。
再病重者,連服數次,以痛止厥回,或瀉止筋不轉為度。
〔方論〕按《內經》有五疫之稱,五行偏勝之極。皆可致疫。
雖癘氣之至,多見火証,而燥金寒濕之疫,亦複時有。
蓋風火暑三者為陽邪,與穢濁異氣相參,則為溫癘,濕燥寒三者為陰邪,與穢濁異氣相參,則為寒癘。
現下見証,多有肢麻轉筋,手足厥逆,吐瀉腹痛,脅肋疼痛,甚至反惡熱而大渴思涼者。
經謂霧傷於上,濕傷於下。
此証乃燥金寒濕之氣(經謂陽明之上,中見太陰;又謂陽明從中治也),
直犯筋經,由大絡別絡,內傷三陰臟真,所以轉筋入腹即死也。
既吐且瀉者,陰陽逆亂也。諸痛者,燥金濕土之氣所搏也。
其渴思涼飲者,少陰篇謂自利而渴者,屬少陰虛,故飲水求救也。
其頭面赤者,陰邪上逼,陽不能降,所謂戴陽也。
其周身惡熱喜涼者,陰邪盤踞於內,陽氣無附欲散也。
陰病反見陽証,所謂水極似火,其受陰邪尤重也。
諸陽証畢現,然必當臍痛甚拒按者,方為陽中見純陰,乃為真陰之証,此處斷不可誤。
故立方會萃溫三陰經剛燥苦熱之品,急溫臟真,保住陽氣。
又重用芳香,急驅穢濁。
一面由臟真而別絡大絡,外出筋經經絡以達皮毛;一面由臟絡腑絡以通六腑,外達九竅。俾穢濁陰邪,一齊立解。
大抵皆扶陽抑陰,所謂離照當空群陰退避也。再此証自唐宋以後,醫者皆不識系燥氣所干,凡見前証,俗名曰痧。
近時竟有著痧証書者,捉風捕影,雜亂無章,害人不淺。
即以痧論,未有不干天地之氣,而漫然成痧者。究竟所感何氣,不能確切指出,故立方毫無準的。
其誤皆在前人謂燥不為病,又有燥氣化火之說。
瑭亦為其所誤,故初刻書時,再三疑慮,辨難見於雜說篇中,而正文只有化氣之火証,無勝氣之寒証。
其燥不為病之誤,誤在《陰陽應象大論》篇中,脫秋傷於燥一條;長夏傷於濕,又錯秋傷於濕,以為竟無燥証矣。
不知《天元紀》,《氣交變》,《五運行》,《五常政》,《六微旨》諸篇,平列六氣,燥氣之為病,
與諸氣同,何嘗燥不為病哉﹗
經云︰風為百病之長。按風屬木,主仁。
《大易》曰︰元者善之長也,得生生之機,開生化之源,尚且為病多端,況金為殺厲之氣。
歐陽氏曰;商者傷也,主義主收,主刑主殺。其傷人也,最速而暴,竟有不終日而死者。
瑭目擊神傷,故再三致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