痘証總論

 

《素問》曰︰治病必求其本。蓋不知其本,舉手便誤,後雖有錦繡心思,皆鞭長莫及矣。

治痘明家,古來不下數十,可稱盡善,不比溫病毫無把握,尚俟愚陋之鄙論也。

 

但古人治法良多,而議病究未透徹來路,皆由不明六氣為病,與溫病之源。

故論痘發之源者,只及其半,謂痘証為先天胎毒,由肝腎而脾胃而心肺,是矣。

總未議及發於子午卯酉之年,而他年罕發者何故。

 

蓋子午者,君火司天;卯酉者,君火在泉;人身之司君火者,少陰也。少陰有兩臟,心與腎也。

先天之毒,藏於腎臟,腎者,坎也,有二陰以戀一陽,又以太陽寒水為腑,故不發也,

必待君火之年,與人身君火之氣相搏,激而後發也。

 

故北口外寒水凝結之所,永不發痘。

蓋人生之胎毒如火藥,歲氣之君火如火線,非此引之不發。以是知痘証與溫病之發同一類也。

試觀《六元正紀》所載溫厲大行,民病溫厲之處,皆君相兩火加臨之候,未有寒水濕土加臨而病溫者,亦可知愚之非臆說矣。

 

痘証禁表藥論

 

表藥者,為寒水之氣鬱於人之皮膚經絡,與人身寒水之氣相結,不能自出而設者也。

痘証由君火溫氣而發,要表藥何用?

 

以寒水應用之藥,而用之君火之証,是猶緣木而求魚也。緣木求魚,無後災;以表藥治痘瘡,後必有大災。

蓋痘以筋骨為根本,以肌肉為戰場,以皮膚結痂為成功之地。

 

用表藥虛表先壞其立功之地,故八、九朝灰白塌陷,切牙寒戰,例靨黑陷之証,蜂起矣。

古方精妙不可勝數,惟用表藥之方,吾不敢信。

今人且恣用羌、防、柴、葛、升麻、紫蘇矣。更有愚之愚者,用表藥以發悶証是也。

 

痘發內由肝腎,外由血絡,悶証有紫白之分︰紫悶者,梟毒把持太過,法宜清涼敗毒,

古用棗變百祥丸,從肝腎之陰內透,用紫雪芳涼,從心包之陽外透;

白悶則本身虛寒,氣血不支之証,峻用溫補氣血,托之外出,按理立方,以盡人力,病在裡而責之表,不亦愚哉﹗

 

痘証初起用藥論

 

痘証初起,用藥甚難,難者何?

預護之為難也。蓋痘之放肥,灌漿,結痂,總從見點之初立根基,非深思遠慮者不能也。

 

且其情勢未曾顯張,大約辛涼解肌,芳香透絡,化濁解毒者,十之七、八;本身氣血虛寒,用溫煦保元者,十之二、三。

尤必審定藝之壯弱肥瘦,黑白青黃,所偏者何在?所不足者何在?

審視體質明白,再看已未見點,所出何苗?

參之春夏秋冬,天氣寒熱燥濕,所病何時?而後定方。

務於七日前先清其所感之外邪,七日後只有胎毒,便不夾雜矣。

 

治痘明家論

 

治痘之明家甚多,皆不可偏廢者也。若專主於寒、熱、溫、涼一家之論,希圖省事,禍斯亟矣。

痘科首推錢仲陽、陳文中二家,錢主寒涼,陳主溫熱,在二家不無偏勝,在後學實不可偏廢。

蓋二家猶水火也,似乎極不同性,宗此則害彼,宗彼則害此。

 

然萬物莫不成於水火,使天時有暑而無寒,萬物焦矣,有寒而無暑,萬物冰矣,一陰一陽之謂道,

二家之學,似乎相背,其實相需,實為萬世治痘立宗旨。

 

宗之若何?大約七日以前,外感用事,痘發由溫氣之行,用錢之涼者十之八、九,用陳之溫者一、二。

七日以後,本身氣血用事,純賴臟真之火,煉毒成漿,此火不外鼓,必致內陷,用陳之溫者多,而用錢之涼者少也。

若始終實熱者,則始終用錢;始終虛寒者,則始終用陳;痘科無一定之証,故無一定之方也。

 

丹溪立解毒、和中、安表之說,亦最為扼要。

痘本有毒可解,但須解之於七日之前,有毒郁而不放肥,不上漿者,烏得不解毒哉﹗如天之亢陽不雨,萬物不生矣。

痘証必須和中,蓋脾胃最為吃緊,前所謂以中焦作戰場也。

安表之論,更為妙諦,表不安,雖至將成猶敗也,前所謂以皮膚結痂,為成功之地,而可不安之也哉﹗

 

安之不暇,而可混發以傷之也哉﹗至其宗錢而非陳,則其偏也。

萬氏以脾胃為主,魏氏以保元為主,亦確有見識,雖皆從二家脫化,而稍偏於陳。

費建中《救偏瑣言》,蓋救世人不明痘之全體大用,偏用陳文中之辛熱者也;

 

書名救偏,其意可知,若專主其法,悉以大黃、石膏從事,則救偏而反偏矣。

胡氏輒投汗下,下法猶有用處,汗法則不可也。

翁仲仁《金鏡錄》一書,誠為痘科寶筏,其妙處全在於看,認証真確,治之自效,初學必須先熟讀其書,而後歷求諸家,方不誤事。

後此翟氏、聶氏,深以氣血盈虧,解毒化毒,分晰闡揚錢氏、陳氏底蘊,超出諸家之上,然分別太多,恐讀者目眩。

 

愚謂看法必宗翁氏,葉氏有補翁仲仁不及之條;治法兼用錢、陳,以翟氏、聶氏,為錢、陳之注,參考諸家可也。

近日都下盛行《正宗》一書,大抵用費氏、胡氏之法而推展之,恣用大汗大下,名歸宗湯,石膏、大黃始終重用,

此在梟毒太過者則可,豈可以概治天下之小兒哉﹗

 

南方江西江南等省,全恃種痘,一遇自出之痘,全無治法;

醫者無論何痘,概禁寒涼,以致有毒火者,輕者重,重者死,此皆偏之為害也。

 

痘瘡稀少不可恃論

 

相傳痘瘡稀少,不過數十粒,或百餘粒,根顆圓綻者,以為狀元痘,可不服藥。

遇則以為三、四日間,亦須用辛涼解毒藥一帖,無庸多服;七、八日間,亦宜用甘溫托漿藥一帖,多不過二帖,務令漿行滿足。

所以然者何?愚嘗見稀少之痘,竟有漿行不足,結痂後患目,毒流心肝二經,或數月,或半年後,煩躁而死,不可救藥者。

 

痘証限期論

 

痘証限期,近日時醫,以為十二日結痂之後,便云收功;古傳百日內,皆痘科事也。

愚有表侄女,於三、四月間出痘,漿行不足,百日內患目,目珠高出眼外,延至次年二月方死,

死時面現五色,忽而青而赤而黃而白而黑,蓋毒氣遍歷五臟,三晝夜而後氣絕。

至今思之,猶覺慘甚,醫者可不慎哉﹗

十二日者,結痂之限也,況結痂之限,亦無定期。

兒生三歲以後者,方以十二日為準,若初周以後,只九日限耳,未周一歲之孩,不過七日限。

 

行漿務令滿足論

 

近時人心不古,競尚粉飾,草草了事。痘頂初渾,便云漿足,病家不知,惟醫是聽。

漿不足者,發痘毒猶可醫治;若發於關節隱處,亦致喪命,或成廢人;患目煩躁者,百無一生,即不死而雙目失明矣。

 

愚經歷不少,漿色大約以黃豆色為準,痘多者腿腳稍清猶可。

愚一生所治之痘,痘後毫無遺患,無他謬巧,行漿足也。

 

近時之弊,大約有三︰

一由於七日前過用寒涼,七日後又不知補托,畏溫藥如虎,甚至一以大黃從事,此用藥之不精也;

二由於不識漿色,此目力之不精也;

三由於存心粉飾,心地之不慈也。

 

余存心不敢粉飾,不忍粉飾,口過直而心過慈,以致與世不合,目擊兒之顛連疾苦而莫能救,不亦大可哀哉﹗

今作此論,力矯時弊,實從數十年經歷中得來。見痘後之証,百難於痘前。

蓋痘前有漿可上,痘後無漿可行;痘前自內而外出,外出者順,痘後自外而內陷,內陷者逆也。

毒陷於絡,猶可以法救之;毒陷於臟而臟真傷,考古竟無良法可救。

由逆痘而死者,醫可以對兒;由治法不精,而遺毒死者,其何以對小兒哉?閱是論者,其思慎之於始乎﹗

 

疹論

 

若明六氣為病,疹不難治。

但疹之限期最迫,只有三日。一以辛涼為主,如俗所用防風、廣皮、升麻、柴胡之類,皆在所禁。

俗見疹必表,外道也。大約先用辛涼清解,後用甘涼收功。

赤疹誤用麻黃、三春柳等辛溫傷肺,以致喘咳欲厥者,初用辛涼加苦梗、旋複花,上提下降;

甚則用白虎加旋複、杏仁;繼用甘涼加旋複草以救之;咳大減者去之。

 

凡小兒連咳數十聲不能回轉,半日方回如雞聲者,千金葦莖湯合葶藶大棗瀉肺湯主之;

近世用大黃者,殺之也。蓋葶藶走肺經氣分,雖兼走大腸,然從上下降,而又有大棗以載之緩之,使不急於趨下;

大黃則純走腸胃血分,下有形之滯,並不走肺,徒傷其無過之地故也。若固執病在臟瀉其腑之法,則誤矣。

 

瀉白散不可妄用論

 

錢氏製瀉白散,方用桑白皮、地骨皮、甘草、粳米,治肺火皮膚蒸熱,日晡尤甚,喘咳氣急,面腫熱郁肺逆等証。

歷來注此方者,只言其功,不知其弊,如李時珍以為瀉肺諸方之準繩,雖明如王晉三、葉天士,猶率意用之。

 

愚按此方治熱病後與小兒痘後,外感已盡真氣不得歸元,咳嗽上氣,身虛熱者,甚良;若兼一毫外感,即不可用。

如風寒、風溫正盛之時,而用桑皮、地骨,或於別方中加桑皮,或加地骨,如油入面,錮結而不可解矣。

 

考《金匱》金瘡門中王不留行散,取用桑東南根白皮以引生氣,燒灰存性以止血,

仲景方後自注云︰小瘡即粉之,大瘡但服之,產後亦可服,如風寒,桑根勿取之。

 

沈目南注云︰風寒表邪在經絡,桑根下降,故勿取之。愚按︰桑白皮雖色白入肺,然桑得箕星之精,箕好風,風氣通於肝,實肝經之本藥也。

 

且桑葉橫紋最多而主絡,故蠶食桑葉而成絲,絲,絡象也,桑皮純絲結成象筋,亦主絡;

肝主筋,主血,絡亦主血,象筋與絡者,必走肝,同類相從也。肝經下絡陰器,如樹根之蟠結於土中;

 

桑根最為堅結,詩稱︰“徹彼桑土”,《易》言︰“系於苞桑”是也。

再按︰腎脈之直者,從腎上貫肝膈,入肺中,循喉嚨,挾舌本;其支者,從肺出絡心。注胸中。

肺與腎為子母,金下生水。

 

桑根之性,下達而堅結,由肺下走肝腎者也。內傷不妨用之,外感則引邪入肝腎之陰,而咳嗽永不愈矣。

吾從妹八、九歲時,春日患傷風咳嗽,醫用杏蘇散加桑白皮,至今將五十歲,咳嗽永無愈期,

年重一年,試思如不可治之嗽,當早死矣,如可治之嗽,何以至四十年不愈哉?亦可以知其故矣。

 

遇見小兒久嗽不愈者,多因桑皮、地骨,凡服過桑皮、地骨而嗽不愈者,即不可治,伏陷之邪,無法使之上出也,

至於地骨皮之不可用者,余因仲景先師風寒禁桑皮而悟入者也。蓋凡樹木之根,皆生地中,而獨枸杞之根,名地骨者何?

 

蓋拘杞之根,深入黃泉,無所終極,古又名之曰仙人杖,蓋言凡人莫得而知其所終也。

木本之入下最深者,未有如地骨者,故獨異眾根,而獨得地骨之名。

凡藥有獨異之形,獨異之性,得獨異之名者,必有獨異之功能,亦必有獨異之偏勝也。

地骨入下最深,稟少陰水陰之氣,主骨蒸之勞熱,力能至骨,有風寒外感者,而可用之哉﹗

或曰︰桑皮,地骨,良藥也,子何畏之若是?

余曰︰人參、甘草,非良藥耶?實証用人參,中滿用甘草,外感用桑皮、地骨,同一弊也。

 

萬物各有偏勝論

 

無不偏之藥,則無統治之方。如方書內所云︰某方統治四時不正之氣,甚至有兼治內傷產婦者。

皆不通之論也。近日方書盛行者,莫過汪庵《醫方集解》一書,其中此類甚多,以其書文理頗通,世多讀之而不知其非也。

 

天下有一方而可以統治四時者乎?宜春者即不宜夏,宜春夏者更不宜秋冬。

余一生體認物情,只有五穀作飯。可以統治四時餓病,其他未之聞也。

在五穀中尚有偏勝,最中和者莫過飲食,且有冬日飲湯,夏日飲水之別。況於藥乎﹗

 

得天地五運六氣之全者,莫如人,人之本源雖一,而人之氣質,其偏勝為何如者?

人之中最中和者,莫如聖人,而聖人之中,且有偏於任,偏於清,偏於和之異。

千古以來不偏者,數人而已。常人則各有其偏,如《靈樞》所載陰陽五等可知也。

 

降人一等,禽與獸也;降禽獸一等,木也;降木一等,草也;降草一等,金與石也;用藥治病者,用偏以矯其偏。

以藥之偏勝太過,故有宜用,有宜避者,合病情者用之,不合者避之而已。

無好尚,無畏忌,惟病是從。醫者性情中正和平,然後可以用藥,自不犯偏於寒熱溫涼一家之固執,而亦無籠統治病之弊矣。

 

草木各得一太極論

 

古來著本草者,皆逐論其氣味性情,未嘗總論夫形體之大綱,生長化收藏之運用,茲特補之。

蓋蘆主生,幹與枝葉主長,花主化,子主收,根主藏,木也;草則收藏皆在子。

凡幹皆升,蘆勝於幹;凡葉皆散,花勝於葉;凡枝皆走絡,須勝於枝;凡根皆降,子勝於根;

由蘆之升而長而化而收,子則複降而升而化而收矣。此草木各得一太極之理也。

 

愚之學,實不足以著書,是編之作,補苴罅漏而已。

末附二卷,解兒難、解產難,簡之又簡,只摘其吃緊大端,與近時流弊,約略言之耳。覽者諒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