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熱經緯  王士雄

 

卷一

《內經》伏氣溫熱篇

 

《素問‧生氣通天論》曰︰冬傷於寒,春必溫病。

張仲景曰︰冬時嚴寒,萬類深藏,君子固密,則不傷於寒。

雄按︰傷而即病者為傷寒,不即病者為溫熱。

章虛谷曰︰冬寒伏於少陰,郁而化熱,乘春陽上升而外發者為實証。

 

《金匱真言論》曰︰夫精者,身之本也。故藏於精者,春不病溫。

王啟元曰︰精氣伏藏,則陽不妄升,故春無溫病。

尤拙吾曰︰冬傷於寒者,春月溫病之由;而冬不藏精者,又冬時受寒之源也。

 

吳鞠通曰︰不藏精非專主房勞說,一切人事之能動搖其精者皆是。

即冬時天氣應寒,而陽不潛藏,如春日之發泄,甚至桃李反花之類亦是也。

章虛谷曰︰經論溫病,有內伏而發外者,有外感隨時而成者。

其由內伏發外者,又有虛實二証,上條為實証,此條為虛証也。

 

《熱論篇》曰︰凡病傷寒而成溫者,先夏至日者為病溫,後夏至日者為病暑。暑當與汗出,勿止。

 

王啟元曰︰此以熱之微甚為義也。陽熱未盛,故曰溫;陽熱大盛,故曰暑。

楊上善曰︰冬傷於寒,輕者夏至以前發為溫病,重者夏至以後發為暑病。  

林觀子曰︰少陰真氣既虧,邪必深入,郁久化熱,自內而出。

 

《傷寒序例》云︰暑病者熱極重於溫,是暑病者其實熱病也。

沈堯封曰︰傷寒有五,熱病乃其一耳,余論俱散失矣。

章虛谷曰︰此言凡病傷寒,則不獨指冬時之寒也。蓋寒邪化熱,隨時皆有也。

 

雄按︰《脈要精微論》曰︰彼春之暖,為夏之暑。夫暖即溫也,熱之漸也。然夏未至則不熱,故病發猶曰溫。

其首先犯肺者,乃外感溫邪。若夏至後則漸熱,故病發名曰暑。

蓋六月節曰小暑,六月中曰大暑,與冬至後之小寒、大寒相對待,是病暑即病熱也。

乃仲聖以夏月外感熱病名曰 者,別於伏氣之熱病而言也。

 

《說文》云︰ ,傷暑也。

《漢書‧武帝紀》云︰夏大旱,民多 死。故暑也、熱也、 也,皆夏令一氣之名也。

後人不察,妄騰口說,甚至講太極,推先天,非不辨也,其實與病情無涉,而於醫理反混淆也。

 

淦按︰此言其常也,然春時亦有熱病,夏日亦有溫病。

溫,熱之輕者也;熱,溫之重者也。故古人往往互稱。

 

《刺熱篇》曰︰肝熱病者,小便先黃,腹痛,多臥,身熱。熱爭則狂言及驚,脅滿痛,手足躁,不得安臥。

庚辛甚,甲乙大汗,氣逆則庚辛日死。刺足厥陰、少陽,其逆則頭痛員員,脈引沖頭也。

 

吳鞠通曰︰肝病小便先黃者,肝脈絡陰器。又肝主疏泄,肝病則失其疏泄之職,故小便先黃也。

腹痛多臥,木病克脾土也。熱爭,邪熱盛而與正氣相爭也。

狂言及驚,手厥陰心包病也。兩厥陰同氣,熱爭則手厥陰亦病也。

脅滿痛,肝脈行身之兩旁,脅其要路也。手足躁,不得安臥,肝主風,風淫四末。

又木病克土,脾主四肢,木病熱必吸少陰腎中真陰,陰傷故騷擾不得安臥也。

 

庚辛金日,克木故甚,甲乙肝木旺時,故汗出而愈。

氣逆,謂病重而不順,其可愈之理,故逢其不勝之日而死也。

厥陰、少陽並刺者,病在臟兼瀉其腑也。逆則頭痛以下,肝主升,病極而上升之故。

自庚辛日甚以下之理,餘臟仿此。

 

心熱病者,先不樂,數日乃熱。熱爭則卒心痛,煩悶善嘔,頭痛面赤,無汗。

壬癸甚,丙丁大汗,氣逆則壬癸死。刺手少陰、太陽。

 

吳鞠通曰︰心病,先不樂者,心包名膻中,居心下,代君用事,經謂膻中為臣使之官,喜樂出焉。

心病,故不樂也。 卒心痛,凡實痛皆邪正相爭,熱爭故卒然心痛也。

煩悶,心主火,故煩。

膻中氣不舒,故悶。

嘔,肝病也。木火同氣,熱甚而肝病亦見也。且邪居膈上,多善嘔也。

頭痛,火升也。面赤,火色也。

無汗,汗為心液,熱閉液乾,汗不得通也。

 

章虛谷曰︰人身生陽之氣,根於腎臟,始發於肝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又生木,如是生生不息,則安和無患也。

邪伏血氣之中,必隨生陽之氣而動,動甚則病發。

然其發也,隨氣所注而無定處,故《難經》言溫病之脈,行在諸經,不知何經之動也。

如仲景所論,或發於陰經,或發於陽經,正合《難經》之言也。

今《內經》按生氣之序,首列肝,次以心、脾、肺、腎,以明邪隨生氣而動,其於不定之中,自有一定之理,

足以印証《難經》、仲景之言,而軒、岐、越人、仲景之一脈相承,更可見矣。

 

 脾熱病者,先頭重,頰痛,煩心,顏青,欲嘔,身熱。熱爭則腰痛,不可用俯仰,腹滿泄,而頷痛。

甲乙甚,戊己大汗,氣逆則甲乙死。刺足太陰、陽明。

 

吳鞠通曰︰脾病,頭先重者,脾屬濕,土性重,經謂濕之中人也。

首如裹,故脾病頭先重也。頰,少陽部也。

土之與木,此負則彼勝,土病而木病亦見也。

煩心,脾脈注心也。顏青、欲嘔,亦木病也。

腰痛不可用俯仰,脾病則胃不能獨治,陽明主合同束而利機關,故痛而至於不可俯仰也。

腹滿泄,脾經本病。頷痛,亦木病也。

 

肺熱病者,先淅然厥,起毫毛,惡風寒,舌上黃,身熱。熱爭則喘咳,痛走胸膺、背,不得太息,頭痛不堪,汗出而寒。丙丁甚,庚辛大汗,氣逆則丙丁死。刺手太陰、陽明,出血如大豆,立已。

 

吳鞠通曰︰肺病,先惡風寒者,肺主氣,又主皮毛。

肺病則氣郁,不得捍衛皮毛也。舌上黃者,肺氣不化,則濕熱聚而為黃苔也。

 

章虛谷曰︰若外邪初感而非內熱,其苔必白。

喘,氣鬱極也。咳,火克金也。胸膺,背之腑也。皆天氣主之。

肺主天氣,肺氣鬱極故痛也。走者,不定之詞,不得太息,熱閉肺臟也。

頭痛不堪,亦天氣郁,熱不得泄,直上沖腦也。

郁熱而腠開汗出,其熱暫泄則寒也。略參章氏。

 

腎熱病者,先腰痛 酸,苦渴數飲,身熱。熱爭則項痛而強, 寒且酸,足下熱,不欲言,其逆則項痛員員澹澹然。

戊己甚,壬癸大汗,氣逆則戊己死。刺足少陰、太陽。

 

吳鞠通曰︰腎病,腰先痛者,腰為腎之府,又腎脈貫脊,會於督之長強穴,

腎脈入跟中以上 內,太陽之脈,亦下貫 內, 也。

酸,熱鑠液也。苦渴數飲,腎主五液而惡燥,病熱則液傷而燥,故苦渴而飲水求救也。

項,太陽之脈,從顛入絡腦,還出別下項。腎病至於熱爭,臟病甚而移之腑,故項痛而強也。

 寒,熱極為寒也。足下熱,腎脈從小指之下,邪趨足心湧泉穴,病甚而熱也。

不欲言,有無可奈何之苦也。

邪氣上逆,則項更痛,員員澹澹,一身不能自主,難以形狀之病也。略參章氏。

 

肝熱病者,左頰先赤。心熱病者,顏先赤。脾熱病者,鼻先赤。肺熱病者,右頰先赤。腎熱病者,頤先赤。

病雖未發,見赤色者刺之,名曰治未病。

 

章虛谷曰︰此更詳五臟熱邪未發,而必先見於色之可辨也。

左頰、顏、鼻、右頰、頤,是肝、心、脾、肺、腎臟之氣,應於面之部位也。

病雖未發,其色先見,可見邪本伏於氣血之中,隨氣血流行而不覺,更可印証

 

《難經》所云︰溫病之脈,行在諸經,不知何經之動也。故其發也,必隨生氣而動。

則先見色於面,良工望而知其邪動之處,乘其始動,即刺而泄之,使邪勢殺而病自輕,

即《難經》所云︰隨其經之所在而取之者,是為上工治未病也。用藥之法,亦可類推矣。

治諸熱病,以飲之寒水,乃刺之。必寒衣之,居此寒處,身寒而止。

 

章虛谷曰︰以其久伏之邪,熱從內發,故治之必先飲寒水,從裡逐熱,然後刺之,從外而泄。

再衣以寒,居處以寒,身寒熱除而後止。

 

雄按︰今人不讀《內經》,

雖溫、熱、暑、疫諸病,一概治同傷寒,禁其涼飲,濃其衣被,閉其戶牖,因而致殆者,我見實多。

然飲冷亦須有節,過度則有停飲、腫滿、嘔利等患,更有愈後手指、足縫出水。

速投︰米仁三兩,茯苓三兩,白朮一兩,車前五錢,桂心一錢,名驅濕保脫湯

連服十劑,可免腳趾脫落。此即諺所謂“脫腳傷寒也”,亦不可不知。

若飲冷雖多,而汗出亦多,必無後患。

 

太陽之脈,色榮顴骨,熱病也。榮未交,曰今且得汗,待時而已。

與厥陰脈爭見者,死期不過三日,其熱病內連腎。

 

章虛谷曰︰此明外感與伏邪互病之証也,與《熱論篇》之兩感,同中有異。

彼則內外同時受邪,內外俱病,故不免於死。此則外感先發,伏邪後發者可生。

同發則死期不過三日也。云太陽之脈者,邪受太陽經脈,即一日巨陽受之,頭項痛、腰脊強者是也。

 

色榮顴骨者,鮮榮色赤,見於顴骨也。

蓋顴者骨之本,骨者腎所主,腎臟伏熱之邪已動,循榮血見色於顴也。

榮未交,今且得汗,待時而已者,言太陽經脈外受之邪,與榮血中伏熱之邪,尚未相交,

今且使其得汗,先解外邪,所謂未滿三日,可汗之是也。

其內伏之邪後發,待臟氣旺時可已。如腎熱病待壬癸日得大汗而已也。

又如所云見赤色者刺之,名治未病亦可也。

倘與厥陰經脈病証爭見,則腎肝皆有邪熱內發,其勢必與太陽外邪連合而不可解,故比之兩感,死期更速,不過三日也。蓋兩感病起於經,必待胃氣盡六日方死。此則其熱病內連腎臟,本元即絕,故死速也。

 

少陽之脈,色榮頰前,熱病也。榮未交,曰今且得汗,待時而已。與少陰脈爭見者,死期不過三日。

 

章虛谷曰︰上言肝熱病者,左頰先赤,肝為厥陰,膽為少陽,相表裡者也。

外邪受於少陽經脈,而肝臟伏熱之色,榮於頰前。

若外內之邪尚未相交,今且使其得汗以解外,其內發之熱,可待臟氣旺時而已。

 

若與少陰經脈病証爭見,則肝連腎熱,而內外邪勢,必交合難解,死期不過三日也。

大抵外內之邪,發有先後而不交合,尚可解救,故要緊在“榮 未交”一句,下文病名“陰陽交”,亦即榮已交之義也。

經文止舉太陽、少陽兩証,不及陽明、太陰合病者,余竊度之,以陽明之腑,可用攻瀉之法,不至必死。

非同太陽、少陽、厥陰,其邪連合而無出路,則必死也。

 

《評熱病篇》帝曰︰有病溫者,汗出輒複熱,而脈躁疾,不為汗衰,狂言不能食,病名為何?

岐伯曰︰名陰陽交,交者死也。

 

葉香岩曰︰交者陰液外泄,陽邪內陷也。

尤拙吾曰︰交,非交通之謂,乃錯亂之謂也。

陰陽錯亂而不可複理,攻其陰則陽捍之不得入,攻其陽則陰持之不得通,故曰交者死也。

 

郭氏謂即是兩感病,然兩感是陰陽齊病,而非陰陽交病也。

章虛谷曰︰陰陽之氣,本來相交而相生者,今因邪勢彌漫,外感陽分之邪,與內發陰分之邪,交合為一,

而本元正氣絕矣,故病名陰陽交。交者死,非陰陽正氣之相交也。下衣冠文物其所以然之理。

 

人之所以汗出者,皆生於谷,谷生於精。今邪氣交爭於骨肉而得汗者,是邪卻而精勝也。

精勝,則當能食而不複熱。 複熱者,邪氣也。汗出者,精氣也。

今汗出而輒複熱,是邪勝也。不能食者,精無俾也。病而留者,其壽可立而傾也。

 

 且夫《熱論》曰︰汗出而脈尚躁盛者死。今脈不與汗相應,此不勝其病也,其死明矣。

狂言者,是失志,失志者死。今見三死,不見一生,雖愈必死也。

 

章虛谷曰︰汗生於谷,谷生於精者,謂由本元精氣,化水穀以生津液,發而為汗,邪隨汗泄,則邪卻而精勝也。

精氣勝則當能食,以化水穀,其邪已泄,則不複熱矣。

乃複熱者,邪氣未去也。其所出之汗,精氣徒泄也,故汗出而輒複熱,是精卻而邪勝也。

所以不能食,精無俾也。俾者,倚借之謂,其病雖留連,其壽可立待而傾也。

 

古論云︰汗出而脈躁盛者死,正謂其精卻而邪不去也。若邪去而精氣存,脈必靜矣。

今脈與汗不相應,則精氣不勝邪氣也,其死明矣。且狂言是失志,失志者死,一也。

汗出複熱,精卻邪勝,二也。汗與脈不相應,三也。今見三死証,不見一生証,雖似愈必死也。

 

雄按︰溫証誤作傷寒治,而妄發其汗,多有此候。

汪按︰此條為溫証不可妄表之訓,夢隱一語,可謂要言不煩。蓋溫病誤表,縱不成死候,亦必不易愈矣。

麻黃、桂枝,人猶膽餒,最誤人者,陶節庵之柴葛解肌湯也。

 

《陽明脈解篇》曰︰足陽明之脈病,惡人與火,聞木音則惕然而驚,鐘鼓不為動。

 

聞木音而驚,何也?

岐伯曰︰陽明者,胃脈也。胃者,土也。故聞木音而驚者,土惡木也。

帝曰︰其惡火何也?

岐伯曰︰陽明主肉,其脈血氣盛,邪客 之則熱,熱甚則惡火。

帝曰︰其惡人何也?岐伯曰︰陽明厥則喘而惋,惋則惡人。

 

章虛谷曰︰土被邪困,更畏木克,故聞木音而驚也。鐘鼓之音屬金,土故不為動也。

熱甚故惡火,仲景所云︰不惡寒,反惡熱也。邪結而氣厥逆,則喘而惋。惋者,懊憹,故惡人也。

 

帝曰︰或喘而死者,或喘而生者,何也?岐伯曰︰厥逆連臟則死,連經則生。

 

章虛谷曰︰邪結在腑,則氣阻而喘,不能循經達於四肢,而又厥逆,蓋四肢稟氣於脾胃也。

邪內入則連臟,故死。外出則連經,故生。

 

帝曰︰病甚則棄衣而走,登高而歌,或至不食數日,逾垣上屋,所上之處,皆非其素所能也,而病反能者何也?

岐伯曰︰四肢者,諸陽之本也。陽盛則四肢實,實則能登高也。

帝曰︰其棄衣而走者何也?岐伯曰︰熱盛於身,故棄衣欲走也。

帝曰︰其妄言罵詈,不避親疏,而不欲食,不欲食,故妄走也。

 

章虛谷曰︰四肢稟氣於脾胃,胃為臟腑之海,而陽明行氣於三陽,故四肢為諸陽之本也。

邪盛於胃,氣實於四肢,則能登高也。熱盛於身,故棄衣欲走,邪亂神明,怒氣衝動,故妄言罵詈。

胃中邪實,不欲飲食,四肢多力,則妄走也,是大承氣湯之証。

其邪連經,脈必滑大,下之可生。其邪連臟,脈必沉細。

 

仲景云︰陽病見陰脈者死,則雖有下証,不可用下法矣。

 

雄按︰溫証誤投熱藥補劑,亦有此候。經証亦有可用白虎湯者,沉細之脈,亦有因熱邪閉塞使然。

形証實者,下之可生,未可概以陰脈見而斷其必死。

凡熱邪壅遏,脈多細軟遲澀,按証清解,自形滑數,不比內傷病服涼藥而脈加數者為虛也。

 

汪按︰大承氣証,仲聖謂︰脈弦者生,澀者死。

洄溪則云︰弦則尚有可生之機,未必盡生,澀則斷無不死者也。

余所見滑大者,固下之不必顧忌,亦有弦而兼澀,下之而愈者。若大汗淋漓者,可用白虎也。

 

《生氣通天論》曰︰因於暑汗,煩則喘喝,靜則多言。

 

吳鞠通曰︰暑為火邪,與心同氣,心受邪迫,汗出而煩。

煩從火、從頁,謂心氣不安,而面若火鑠也。

喘喝者,火克金故喘。遏郁胸中清廓之氣,故欲喝而伸之。

其或邪不外張,而內藏於心則靜。心主言,暑邪在心,雖靜亦欲自言不休也。略參拙意。

 

《刺志論》曰︰氣盛身寒,得之傷寒;氣虛身熱,得之傷暑。

 

林觀子曰︰雖云身寒,實指身發熱言也。要以意得之。

雄按︰雖發熱而仍惡寒,不似傷暑之惡熱,故曰身寒。

吳鞠通曰︰此傷寒暑之辨也,經語分明如此,奈何世人悉以治寒法治溫暑哉﹗

 

雄按︰不但寒傷形,暑傷氣,截然分明,而寒為陰邪

(雖有紅爐暖閣、羔酒狐裘而患火病者,不可謂寒是陽邪,寒必兼火也),

暑為陽邪(雖有襲涼飲冷夾雜陰寒之証,亦人事之兼傷,非天氣之本然也),亦如水火之不相射。

 

經云︰天寒地凍,天暑地熱。又云︰陰陽之升降,寒暑彰其兆。

理極明顯,奈後賢道在邇而求諸遠,遂不覺其立言之失,而用藥之非也。

 

淦按︰云得之者,推原受病之始,釐清証因也。傷寒傷暑,為《內經》兩大綱,是從對待說以。

若春傷於風,夏生飧泄云云,則從四序說。

 

喻氏於《內經》中又補傷燥,可見諸氣感人,皆能為病,先聖後賢,論極昭析,何今人治感,

不論何証,但傷寒藥治之,而不知有溫、暑、燥、濕之病,陋矣﹗

 

《熱論篇》帝曰︰熱病已愈,時有所遺者,何也?

岐伯曰︰諸病遺者,熱甚而強食之,故有所遺也。

若此者,皆病已衰而熱有所藏,因其穀氣相薄,兩熱相合,故有所遺也。

帝曰︰治遺奈何?岐伯曰︰視其虛實,調其逆從,可使必已也。

帝曰︰病熱常何禁之?岐伯曰︰病熱少愈,食肉則複,多食則遺,此其禁也。

 

葉香岩曰︰因食複、勞複、女勞複而發汗必致亡陽而死。

 

章虛谷曰︰此言病初愈,餘熱留藏於經絡血氣中而未淨,因食助氣,則兩熱相合而複熾,

故食肉病必複發,多食穀 則邪遺留,必淹纏難愈。故當戒口,清淡稀粥漸為調養也。

 

《論疾診尺篇》曰︰尺膚熱甚,脈盛躁者,病溫也。其脈盛而滑者,病且出也。

 

吳鞠通曰︰經之辨溫病,分明如是,何世人悉謂傷寒,而悉以傷寒足三陰經溫法治之哉﹗

張會卿作《類經》,割裂經文,蒙混成章,由未細心 繹也。尺膚熱甚,火爍精也。

脈盛躁,精被火煎沸也。脈盛而滑,邪機向外也。

 

此節以下診溫病之法。

 

《平人氣象論》曰︰人一呼脈三動,一吸脈三動而躁。尺熱曰病溫,尺不熱脈滑曰病風,脈澀曰痺。

 

吳鞠通曰︰呼吸俱三動,是六七至脈矣,而氣象又躁急。若尺部肌膚熱,則為病溫。

蓋溫病必傷金水二臟之津液,尺之脈屬腎,尺之穴屬肺也。此處肌肉熱,故知為病溫。

其不熱而脈兼滑者,則為病風。風之傷人也,陽先受之。

尺為陰,故不熱也。如脈動躁而兼澀,是氣有餘而血不足,病則為痺矣。

 

《玉版論要》曰︰病溫虛甚,死。

 

吳鞠通曰︰病溫之人,精血虛甚,則無陰以勝溫熱,故死。

 

《熱病篇》曰︰熱病三日,而氣口靜、人迎躁者,取之諸陽,五十九刺,以瀉其熱,而出其汗,實其陰,以補其不足者。

 

吳鞠通曰︰人迎躁,邪在上焦,故取之諸陽,以泄其陽邪,陽氣通則汗隨之;

實其陰,以補其不足者,陽盛則陰衰,瀉陽則陰得安其位,故曰實其陰。

瀉陽之有餘,即所以補陰之不足,故曰補其不足也。

 

雄按︰用藥之道亦如此。

又曰︰實其陰以補其不足,此一句實治溫熱之吃緊大綱。

蓋熱病未有不耗陰者,其耗之未盡則生,盡則陽無留戀,必脫而死也。真能體味斯言,思過半矣。

 

雄按︰耗之未盡者,尚有一線之生機可望;若耗盡而陰竭,如旱苗之根已枯矣。 沛然下雨,亦曷濟耶?

 

汪按︰葉氏必以保津液為要,細考經文此條,可知其理。奈何恣用升提溫燥,重傷其津耶?

身熱甚,陰陽皆靜者,勿刺也。其可刺者,急取之,不汗出則泄。所謂勿刺者,有死征也。

吳鞠通曰︰陽証陰脈,故曰勿刺。

 

熱病七日八日,動喘而弦者,急刺之,汗且自出,淺刺手大指間。

 

吳鞠通曰︰喘為肺氣實,弦為風火鼓蕩,故淺刺手大指間,以泄肺熱。

 

肺之熱痺開則汗出。大指間,肺之少商穴也。

熱病七日八日,脈微小,病者溲血,口中乾,一日半而死,脈代者,一日死。

 

吳鞠通曰︰邪氣深入下焦,逼血從小便出,故溲血。腎精告竭,陰液不得上潮,故口中乾。

脈至微小,不惟陰精竭,陽氣亦從而竭矣,死象自明。倘脈實者可治。

 

熱病已得汗出,而脈尚躁,喘且複熱,勿刺膚,喘甚者死。

 

吳鞠通曰︰熱不為汗衰,金受火克,喘而化源欲絕,故死。然間有可治者。

 

熱病不知所痛,耳聾,不能自收,口乾,陽熱甚,陰頗有寒者,熱在骨髓,死,不可治。

 

吳鞠通曰︰不知所痛,正衰不與邪爭也。耳聾,陰傷精欲脫也。不能自收,正氣憊也。

口乾、熱甚,陽邪獨盛也。陰頗有寒,熱邪深入陰分,外雖似寒,而熱在骨髓也。

故曰死,不治。其有陰精未至涸竭者,間可僥幸得生。略參拙意。

 

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甚,此陰脈之極也,死;其得汗,而脈靜者,生。

 

吳鞠通曰︰汗後脈躁,陰虛之極,故曰死。然雖不可刺,能以甘涼藥沃之得法,亦有得生者。

 

熱病者脈尚躁盛,而不得汗者,此陽脈之極也,死;脈盛躁,得汗,靜者,生。

 

吳鞠通曰︰脈躁無汗,陽盛之極,陽盛而至於極,陰無容留之地,故亦曰死。

雖然較前陰陽俱靜有差。此証猶可大劑急急救陰,亦有活者。

即已得汗而陽脈躁盛,邪強正弱,正尚能與邪爭,若留得一分津液,便有一分生理,貴在留之得法耳﹗

至陰陽俱靜,邪氣深入下焦陰分,正無捍邪之意,直聽邪之所為,不死何待?

 

熱病不可刺者有九︰一曰︰汗不出,大顴發赤,

 

楊按︰陰虛勞損,兩顴必赤,可與此比類而觀。噦者,死。

雄按︰汗不出,大顴赤,似屬陽盛。噦者,呃忒也。肺胃之氣不降,

楊按︰此是實証,必顏赤,不僅兩顴赤。

則呃而上逆也。治以輕清肅化之劑,病似可瘳,何以經文即斷為不可刺之死候?

殆謂熱邪方熾,而腎陽欲匱,陽已無根,病深聲噦之証歟﹗

 

楊按︰大顴屬腎。發赤是伏藏之陽上脫也,加以噦,則証與色合,頃刻而脫,故不治。

則其噦必自下焦而升,病由冬不藏精所致。更察其脈,亦必與上焦陽盛之病有別也。

 

二曰︰泄而腹滿甚者,死。

 

雄按︰腹滿者當泄之,既泄而滿甚,是邪尚踞而陰下脫,猶之乎熱不為汗衰也,故死。

又陳遠公云︰喘滿直視,譫語下利,一齊同見者不治;若有一証未見者,或可望生。

宜用︰人參、麥冬、白芍各一兩,石膏五錢、竹茹三錢,名挽脫湯,欲脫未脫時亟服之,庶幾可挽。

 

三曰︰目不明,熱不已者,死。

 

吳鞠通曰︰目不明,精散而氣脫也。經曰︰精散視歧。

又曰︰氣脫者目不明。熱猶未已,仍爍其精而傷其氣,不死得乎﹗

汪按︰此目不明,乃《難經》所謂脫陰者目盲也。陰竭而熱猶不已,安得不死?

 

四曰︰老人嬰兒,熱而腹滿者,死。

 

雄按︰腹滿者宜泄之,老人嬰兒,不任大泄,既不任泄,熱無出路,老弱陰液不充之體,涸可立待,故曰死。

 

五曰︰汗不出,嘔,下血者,死。

 

雄按︰汗不出,熱內逼,上干清道以為嘔,迫鑠於營而下血,陰液兩奪,是為死征。

 

六曰︰舌爛,熱不已者,死。

 

吳鞠通曰︰陽邪深入,則一陰一陽之火結於血分,腎水不得上濟,故舌本爛。

熱退猶可生,熱仍不止,故曰死也。

汪按︰此舌爛乃由腎中虛陽,故斷為死候,與肺胃熱熾、大熱、口舌糜腐者大異。

 

七曰︰咳而衄,汗不出,出不至足者,死。

 

吳鞠通曰︰咳而衄,邪閉肺絡,上行清道,汗出邪泄可生,不然則化源絕矣。

雄按︰汗出不至足者,肺氣不能下及,亦是化源欲絕之征也。

 

八曰︰髓熱者,死。

九曰︰熱而痙者,死。腰折,螈 ,齒噤 也。

 

吳鞠通曰︰髓熱者,邪入至深,至於腎部也。熱而痙,邪入至深,至於肝部也。

○此節歷敘熱病之死征,以禁人之刺,為刺則必死也。

然刺固不可,亦有可藥而愈者,蓋刺法能泄能通,開熱邪之閉結最速。至於益陰以存津。

楊云︰二語乃治溫要領。實刺法之所短,而湯藥之所長也。

汪按︰統觀死候九條,大抵由於陰竭者為多,吳氏語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