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熱經緯  王士雄

  

卷二 仲景疫病篇  (山陰陳坤載安注)

 

寸口脈陰陽俱緊者,法當清邪中於上焦,濁邪中於下焦。清邪中上,名曰潔也;濁邪中下,名曰渾也。

陰中於邪,必內栗也。表氣微虛,裡氣不守,故使邪中於陰也。

 

陽中於邪,必發熱頭痛,項強頸攣,腰痛脛酸,所謂陽中霧露之氣。故曰清邪中上,濁邪中下。

陰氣為栗,足膝逆冷,便溺妄出。表氣微虛,裡氣微急,三焦相溷,內外不通,上焦怫郁,臟氣相熏,口爛食斷也。

 

中焦不治,胃氣上沖,脾氣不轉,胃中為濁,營衛不通,血凝不流。

若衛氣前通者,小便亦黃,與熱相搏,因熱作使,游於經絡,出入臟腑,熱氣所過,則為癰膿。

若陰氣前通者,陽氣厥微,陰無所使,客氣入內,嚏而出之,聲 咽塞。

 

寒厥相逐,為熱所擁,血凝自下,狀如豚肝。

陰陽俱厥,脾氣孤弱,五液注下,下焦不闔,清便下重,令便數難,臍築湫痛,命將難全。

 

此一節言受疫之源。疫者,即寒、暑、燥、濕、風夾雜而成,清濁不分,三焦相溷。

其曰中上、中下者,是就邪之清濁而言;曰陰中、陽中者,亦即邪之中上、中下而言。

 扼要全在中焦得治為主。中焦者,脾胃是也。

脾胃之氣有權,若衛氣前通者,邪可從經而汗解。若營氣前通者,邪可從腑而下解。

倘脾胃之氣不足,邪必內陷傷臟,五液注下,便難臍痛,命將難全矣。

為癰膿,下豚肝,指其重者而言,未必定當如是也。

 

所以疫証最怕邪伏募原,內壅不潰,為難治。

傷寒,脈陰陽俱緊,惡寒發熱,則脈欲厥。厥者,脈初來大,漸漸小,更來漸漸大,是其候也。

 

楊云︰疫病乃穢邪彌漫,其脈恆模糊不清,此所云漸漸大,漸漸小,正其候也。

 

如此者惡寒,甚者,翕翕汗出,喉中痛。熱多者,目赤脈多,睛不慧。

 

楊云︰凡疫証,目睛必不了了。

醫復發之,咽中則傷。若復下之,則兩目閉,寒多者便清穀,熱多者便膿血。

若熏之,則身發黃。若熨之,則咽燥。若小便利者,可救之;小便難者,為危殆。

 

此節言疫邪初起之証與脈也。 

陰陽俱緊,惡寒發熱,與傷寒同,而漸小漸大之厥脈,是疫之所異也。

因邪氣深伏,正氣不得宣通,所以先必惡寒,而甚則又形熱狀汗出,喉痛目赤也。

若因惡寒而發汗,則助熱上蒸而咽傷。若因內熱而下之,則陽氣內陷而目閉。

 

陰邪,多則便清穀;陽邪,多則便膿血。熏之,則濕熱鬱蒸而身黃。

熨之,則熱燥津液而咽燥。總因邪伏募原,故汗、下、熏、熨皆誤也。

其可救與不救,當於小便利不利驗之也。

 

楊云︰溫病小便利,則陰氣未竭;疫証小便利,則腑氣尚通。邪有出路,故俱可治。

 

傷寒,發熱頭痛,微汗出。發汗,則不識人。熏之,則喘,不得小便,心腹滿。

下之,則短氣,小便難,頭痛背強。 加溫針,則衄。

此節言清邪之中上者,故陽分之証居多,清邪中上,直入募原也。

 

其發熱、頭痛、微汗,為邪熱熏蒸,非在表也。 故發汗,則熱盛而神昏。

楊云︰汗為心液,過汗則心虛,而邪蔽清陽。

 

熏之,則熱壅而作喘,

楊云︰熏之則以熱益熱,而傷水之上源。

 

不得小便,心腹滿者,氣不通也,亦非在裡。短氣,小便難,頭痛背強者,下傷津液也。

衄者,溫針傷絡也。楊云︰邪熱入營,故衄。治當先達募原,不致此變。

傷寒,發熱,口中勃勃氣出,頭痛,目黃,衄不可製。貪水者,必嘔。

 

楊云︰水積而不運,故嘔。惡水者,厥。

楊云︰熱盛而無製,故厥。若下之,咽中生瘡。

 

楊云︰熱遺於上,故生瘡。假令手足溫者,必下重便膿血。

楊云︰四末屬脾,溫則熱邪充斥脾胃,故下膿血。頭痛目黃者,若下,則兩目閉。

楊云︰溫邪非蕩滌所能驅,而反虛其正,故目閉。

 

貪水者,脈必厥,其聲嚶,咽喉塞。

楊云︰亦水積泛溢之象。若發汗,則戰栗,陰陽俱虛

楊云︰邪在裡,不在表,汗之則徒虛其表。惡水者,若下之,則裡冷不嗜食,大便完穀出。

楊云︰惡水則濕盛熱微,下之則傷其中氣。若發汗,則口中傷,舌上白苔。

楊云︰津液外竭,則穢邪上蒸。煩躁,脈數實。

楊云︰熱盛於內。不大便,六七日後必便血。若發汗,則小便自利也。

楊云︰太陽膀胱主津液,汗之則正虛,而不能約束。

 

此節言濁邪之中下者,故陰分之証居多。濁邪中下者,非下受也。仍從募原分布。謂陰邪歸陰也。

 

邪並於陰,則陰實陽虛,故有勃勃氣出,頭痛目黃,衄不可製,貪水咽瘡,下重便膿血諸証,此陰實也。

其目閉脈厥,聲嚶咽塞,戰栗不嗜食,大便完穀,小便自利者,此陽虛也。

實為真實,虛為假虛。故非偏陰偏陽可治。

 

病患無表裡証,發熱七八日,雖脈浮數者,可下之;

假令已下,脈數不解,合熱則消榖善飢,至八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也,宜抵當湯。

若脈數不解,而下利不止,必協熱而便膿血也。

 

此疫邪之分傳者,病無表裡証,邪在募原,此指初起而言。

脈數者,熱盛於內也。浮者,熱蒸於外也。

發熱七八日而不從汗解,其內熱已深,故曰可下。此指見在而言。

假令已下,是指下後言也。若下後脈數不解,熱傳於陽,則消榖善飢,為衛氣前通也;

熱傳於陰,必傷血成瘀,為營氣前通也,宜抵當湯。

 

即下如豚肝之類。若脈數不解,而下利便膿血者,已成脾氣孤絕,五液注下,為不治之証也。

勿作尋常協熱利看。

 

病在陽,應以汗解之,反以冷水 之,若灌之,其熱被卻,不得去,彌更益煩,肉上粟起,意欲飲水,反不渴者,服文蛤散。

楊云︰此條溫熱俱有之,不獨疫病。

若不瘥者,與五苓散。寒實結胸,無熱証者,與三物小陷胸湯,白散亦可服。

此疫邪之傳表者,“卻”字疑是“劫”字之誤。

 

徐亞枝云︰卻,不得前也,熱被冷抑,不得外出,轉而內攻,故彌更益煩,卻字似非誤。

楊云︰是。文蛤散當屬文蛤湯。病在陽者,謂疫邪已傳陽分也,傳於陽當從汗解。

噴也;灌,溉也。疫邪熱極,原可飲冷水得大汗而解者,乃以之 灌皮毛,內熱被冷水外劫,故內煩益甚,肉上粟起也;

欲飲而不渴者,內熱為外水所製也。

 

文蛤,性寒氣燥,合之麻杏石甘,去外水而清內熱,五苓散亦具利水徹熱之功,小“陷胸湯及亦可服”七字疑衍。

 

傷寒,噦而腹滿,視其前後,知何部不利,利之則愈。

 

此疫邪之傳裡者。噦,在傷寒多寒,在疫証為熱。況見有腹滿、前後不利可據,其為邪氣壅蔽無疑。前後,二便也。

利二便即疏裡法也。

 

得病六七日,脈遲浮弱,惡風寒,手足溫,醫二三下之,不能食,而脅下滿痛,面目及身黃,頸項強,

小便難者,與柴胡湯,後必下重。本渴而飲水嘔者,柴胡湯不中與也,食穀者,噦。

 

此疫邪之越於三陽者,得病六七日,惡風寒而脈浮弱,非表虛也。

手足溫而脈遲,非裡寒也。合之為疫邪內伏不潰之証,醫者重於疏裡,乃二三下之,不能食,小便難,不無傷中。

而脅下滿痛,少陽也。面目及身黃,陽明也。頸項強,太陽也。

邪已越於三陽,斯時但於清解熱毒劑中,按經據証,略加引經達表之藥足矣。

若拘於脅痛為少陽,與柴胡湯,參、甘、薑、棗錮蔽。

 

疫邪,必下重作利也。若先渴後嘔,為水飲內停,非少陽喜嘔,柴胡湯必不可與,食穀者,噦,亦屬邪蔽使然,非內寒也。

末句之義,似有脫簡。

 

太陽病未解,脈陰陽俱停,先必振栗汗出而解。但陽脈微者,先汗出而解;但陰脈微者,下之而解。若欲下之,宜調胃承氣湯。

 

此疫邪之越於太陽者,太陽病不解,系疫邪浮越,非太陽經病也。

停,勻也。脈陰陽俱停,是尺寸、浮、沉、遲、速、大、小同等也。

其正氣有權,足以化邪,故從汗解。振栗者,戰汗也。

脈微,謂邪氣衰也。陽邪先退,先從汗解。陰邪先退,先從下解。

汗法不一,而下法宜調胃承氣,以疫邪雖熱,不必盡實也。

 

太陽病,下之而不愈,因復發汗,以此表裡俱虛,其人因致冒,冒家汗出自愈。

所以然者,汗出表和故也。得裡未和,然後下之。

 

此言疫邪傳表,先下後汗之誤。疫邪達表,當從汗解,乃拘於疏裡而先下之,徒虛其裡,故不愈。

因復發汗,是又虛其表,故汗出而作冒也。必俟表氣已和,再和裡氣。

 

疫証汗後,往往有宜下者,有下後必汗出而始解者,總由邪氣分傳,而無一定之治法也。

 

太陽病下之,其脈促,不結胸者,此為欲解也。

脈浮者,必結胸也;脈緊者,必咽痛;脈弦者,必兩脅拘急;

脈細數者,頭痛未止;脈沉緊者,必欲嘔;脈沉滑者,協熱利;脈浮滑者,必下血。

 

此言疫邪誤下之變。治疫雖宜疏裡,但既越於太陽,自當從表,一誤下之,其變有不可勝言者。

促,為陽盛,下之必致結胸;不結者,陽邪外散也,為欲解。

浮為在表,下之則內陷為結胸;緊,為邪實,下之則邪上浮為咽痛;弦者,挾風,下之則引風入肝,故兩脅拘急;

細數者,熱鬱於內也,下之則邪火上沖,故頭痛未止;沉緊,多飲,下之必動其飲,故欲嘔;沉滑者,熱為濕滯也,下之則濕熱下流,故協熱利;浮滑者,熱盛於表也,下之則熱邪內攻,故下血。

 

陽毒之為病,面赤斑斑如錦紋,咽喉痛,唾膿血。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鱉甲湯主之。

 

陽毒者,疫邪犯於陽分也。陽邪上壅,故面赤。

熱極傷血,故遍體斑斑如錦紋也。咽喉痛,唾膿血,皆邪熱爍津,有立時腐敗之勢。

五日經氣未周,毒猶未遍,故可治。七日則邪氣遍而正氣消矣,故曰不可治。

方用升麻鱉甲者,所以解陽分之毒,即所以救陰分之血也。

 

陰毒之為病,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鱉甲湯去雄黃蜀椒主之。

 

陰毒者,疫邪入於陰分也。陰中於邪,故面目青。邪閉經絡,故身痛如被杖。咽喉痛者,陰分熱毒上壅也。

故其日數與陽經同,而治法原方去雄黃、蜀椒者,陰分已受熱邪,不堪再用熱藥也。

雄按︰王安道云︰陰者,非陰寒之病,乃感天地惡毒異氣,入於陰經,故曰陰毒耳﹗後人謂陰寒極盛,稱為陰毒。

引仲景所敘“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數語,卻用附子散、正陽散等藥。

竊謂陰寒極盛之証,固可名為陰毒,然終非仲景所以立名之本意。

後人所敘陰毒,與仲景所敘陰毒,自是兩般,豈可混論?

 

蓋後人所敘陰毒,是內傷生冷,或暴寒所中,或過服寒涼藥,或內外俱傷於寒而成,非天地惡毒異氣所中也。

又趙養葵云︰此陰陽二毒,是感天地疫癘非常之氣,沿家傳染,所謂時疫也。

 

又按︰雄黃、蜀椒二物,用治陽毒,解者謂毒邪在陽分,以陽從陽,欲其速散也。

余謂雄黃尚屬解毒之品,用之治毒,理或有之。

至蜀椒豈面赤發斑,咽痛、唾血所可試乎?必有錯簡,未可曲為之說也。

 

楊云︰通人之論,《傷寒論》中,此類甚多,俱不必強作解事也。

又按︰倪沖之《傷寒匯言》

附載袁雲龍云︰仲景之書,前敘六經諸條,其中文義,前後起止,多有缺失,歷代醫哲,並未深勘。

至於陽毒、陰毒二條,更可詫異,俱用升麻鱉甲湯,陰毒但無雄黃、蜀椒,此坊刻之偽本也。

 

宋‧龐安常陰毒、陽毒概用全方,陰毒不去椒、黃,於理稍近。

余於萬歷乙亥,得南陽舊本,其陰毒條,於去雄黃下,作倍蜀椒加半主之,於理為是。

蓋陽毒、陰毒二証,良由平素將息失宜,耗疲精髓,逆亂氣血,所以卒受山林、水澤、瘴厲惡氣所中,感而成疾。

余當壯年北游燕邸以及遼陽之外,南游閩、廣、黔、甸,以及交 之區。

 

大抵南方多陽毒,北方多陰毒。時醫按法施治,曾無一驗。中州等處,有人患此,亦罕能救。

細按二証,俱有“咽喉痛”三字,以余竊論瘍科書,有鎖喉風、纏喉風、鐵蛾纏三証,其狀相似,

有面色赤如斑者,有面色青而淒慘者,有吐膿血者,有身痛如被杖者,有氣喘急促者,有發譫語煩亂者。

雖有兼証如此,總以咽喉閉痛為苦,卒發之間,三五日可治,至七日不減,即無生理,豈非陽毒、陰毒二証之類乎?

 

再察其脈,緩大者生,細數緊促者死。

 

余見此二証,不論陽毒陰毒,概用喉科方,以蓬砂二錢,火硝六分,米醋一盞,薑汁小半盞,

用鵝翎探入喉中,吐痰碗許,活者百數。

據袁公之論,則陽毒為陽邪,陰毒為陰邪矣。

陰邪固宜倍蜀椒之半,而以蜀椒施之陽邪,終嫌未妥,改從喉科法引吐卻穩當。

以余度之,陽毒即後世之爛喉痧耳﹗

 

叔和謂之溫毒是已。治法忌用溫散,宜用清化。陳繼宣《疫痧草》專論此証。

 

論曰︰百合病者,百脈一宗,悉致其病也。

意欲食復不能食,常默然,欲臥不能臥,欲行不能行,飲食或有美時,或有不用,得藥則劇吐利,如有神靈者。

身形如和,其脈微數。每溺時頭痛者,六十日乃愈;若溺時頭不痛淅淅然者,四十日愈;

若溺快然,但頭眩者,二十日愈。其証或未病而預見,或病四五日而出,或二十日、或一月微見者,各隨証治之。

 

楊云︰《金匱》中論此証,最為明顯完善。

百合病者,皆緣時疫新愈,其三焦腠理榮衛之交,餘熱未清,正氣困乏,不能流暢。

如人在雲霧之中,倏清倏渾。如日月被蝕之後,或明或暗,故有種種不可名言之狀。

而其口苦、小便赤、脈微數,乃餘熱的証也。

 

病不在經絡臟腑,楊云︰此句欠酌。治不能補瀉溫涼,惟以清氣為主。

氣歸於肺,而肺朝百脈,一宗者,統宗於一,即悉致其病之謂也。

溺時頭痛者,小便由於氣化,水去則火上沖也。

其病為重,六十日愈,月再周而陰必復也。溺時淅淅然者,膀胱腑氣一空,表氣亦因之失護也。

但頭眩者,陽氣不能上達也。熱漸衰,病漸輕,故愈日漸速也。

 

曰其証,指溺時頭痛諸証而言。曰未病預見,謂未成百合病,先見頭痛等証也。

百合清熱養陰,專潤肺氣,治以百合,即以百合名病也。

 

雄按︰此病仲景以百合主治,即以百合名其病。

其實餘熱逗留肺經之証,凡溫暑濕熱諸病後皆有之,不必疫也。

肺主魄,魄不安則如有神靈,肺失整肅,則小便赤,百合功專清肺,故以為君也。

 

楊云︰前注已平正通達,讀此更親切不易,覺前注尚隔一層。

余嘗謂孟英學識,前無古人,試取其所注,與古人所注較論之,當知余言之,非阿所好也。

 

憶辛丑暮春,於役蘭溪,在嚴州舟次,見一女子患此証,其父母以為祟也。

余詢其起於時証之後,察其脈數,第百合無覓處,遂以葦莖、麥冬、絲瓜子、冬瓜皮、知母為方。

 

汪按︰百合本治肺之品,從此悟入,可謂在人意中,出人意外矣。服之,一劑知,二劑已。

 

百合病,見於陰者,以陽法救之;見於陽者,以陰法救之。

見陽攻陰,復發其汗,此為逆;見陰攻陽,乃復下之,此亦為逆。

 

此推究致百合病之源。

見於陰者,即陰中於邪也,陰既受邪,不即與陽氣通調,則陰邪愈閉,法當攻陽以救其陰也;

見於陽者,即陽中於邪也,陽既受邪,不即與陰氣通調,則陽邪不化,法當攻陰以救其陽也。

若不攻陰救陽,復發其汗,是為見陽攻陽;不知攻陽救陰,復下之,是為見陰攻陰。

 

二者均之為逆,皆因治不如法,陰陽未能透解,所以致有百合之病。

若於百合病中並無汗下之証,毋用汗下之法也。

下之,汗、吐、下皆此意。此處“陰陽”二字,但就營衛講,不說到氣血臟腑上。

 

百合病,發汗後者,百合知母湯主之。

 

得之汗後者,其陽分之津液必傷,餘熱留連而不去,和陽必以陰,百合約知母、泉水,以清其餘熱,而陽邪自化也。

○按︰初病邪重,故上節言救、言攻,此病後餘邪,當用和法。

 

百合病,吐之後者,百合雞子黃湯主之。

其得之吐後者,吐從上逆,較發汗更傷元氣,陰火得以上乘,清竅為之蒙蔽矣。

故以雞子黃之純陰養血者,佐百合以調和心肺,是亦用陰和陽矣。

百合病,下之後者,百合滑石代赭湯主之。

其得之於下後者,下多傷陰,陰虛則陽往乘之,所以有下焦之熱象,百合湯內加滑石、代赭,取其鎮逆利竅以通陽也。是謂用陽和陰法。

 

百合病,不經吐、下、發汗,病形如初者,百合地黃湯主之。

 

不經吐、下、發汗,正雖未傷,而邪熱之襲於陰陽者,未必透解,所以致有百合病之變也。

病形如初,指百合病首節而言,地黃取汁,下血分之瘀熱,

故云︰大便當如漆,非取其補也。百合以清氣分之餘熱,為陰陽和解法。

 

百合病,一月不解,變成渴者,百合洗方主之。

 

百合病,至一月不解,纏綿日久,變成渴者,津液消耗,求水以自滋也。

 

渴而不致下消,病猶在肺,肺主皮毛,故以百合湯洗之,使毛脈合行,精氣於腑也。

食煮餅,假麥氣以助津液。勿以鹽豉,恐奪津增渴也。

 

百合病,渴不瘥者,栝蔞牡蠣散主之。

 

楊云︰此條証比上條較重。

雄按︰尤在涇曰︰病變成渴,與百合洗方而不瘥者,熱盛而津液傷也。

栝蔞根苦寒,生津止渴。牡蠣,鹹寒,引熱下行,不使上鑠也。此注已極該括,陳注較遜,故從尤本。

 

百合病,變發熱者,百合滑石散主之。

變發熱者,餘邪鬱久,淫於肌表,熱歸陽分也。

百合,清金退熱,加滑石,以利竅通陽,日當微利,指小便利言,謂熱從小便去也。

 

狐惑之為病,狀如傷寒,默默欲眠,目不得閉,臥起不得安,蝕於喉為惑,蝕於陰為狐。不欲飲食,惡聞食臭也。

其面目乍赤、乍黑、乍白。蝕於上部則聲嗄,甘草瀉心湯主之。

蝕於下部則咽乾,苦參湯洗之。蝕於肛者,雄黃熏之。

 

百合病是餘熱留連於氣機者,狐惑病是餘毒停積於幽陰者。

狐惑,水蟲也。原疫邪不外濕熱,久留不散,積而生蟲。

 

顧聽泉云︰疫邪久留,人不活矣。久留上宜加“餘邪”二字。喉與二陰為津液濕潤之處,故蟲生於此也。

聲嗄因知其蝕於喉,咽乾而知其蝕於陰者,因其熱鬱於下,津液不能上升也。

餘熱內鬱,故狀似傷寒。內熱,故默默欲眠。

內煩,故目不得閉,臥起不安。面目乍赤、乍黑、乍白,以熱邪隱見不常,非蟲動也。

苦參、雄黃,皆燥濕殺蟲之品,甘草瀉心,不特使中氣運而濕熱自化,抑亦苦辛雜用,足勝殺蟲之任也。

略參尤氏。

 

病者脈數,無熱微煩,默默但欲臥,汗出。

初得之三四日,目赤如鳩眼,七八日,目四 黑。若能食,膿已成。赤豆當歸散主之。

此疫邪熱毒蘊伏於內也。故有脈數、身不熱、微煩、欲臥之証。

初得之汗出,表氣尚通也。至三四日目赤如鳩眼,熱傷血分也。

七八日,目四 黑,血已腐敗也。能食者,病不在胸腹,膿成於下也。

 

赤小豆,清熱去濕,兼以解毒。當歸,和血化膿,使毒從下解也。

先輩喻嘉言將《辨脈篇》中“清邪中上焦,濁邪中下焦”一節,為仲景論疫根據,可謂獨具只眼者矣。

其治法以逐穢為第一義。

上焦如霧,升而逐之,兼以解毒;

中焦如漚,疏而逐之,兼以解毒;

下焦如瀆,決而逐之,兼以解毒。

此論識超千古。

 

雄按︰林北海亦云︰喻氏論疫,高出千古,直發前人所未發。

蓋仲景於吐利、霍亂等,不過感一時冷熱之氣者,猶且論及,而謂疫病之為流行大毒者,反不之及耶﹗

然則《傷寒論》中之必有疫証,是非臆說,坤學識淺陋,不敢妄自搜羅,擾亂經旨,

但將《傷寒》《金匱》中証治,與風寒等法不合,寓有毒意者,均歸之疫﹗

 

雄按︰守真論溫,風逵論暑,又可論疫,立言雖似創辟,皆在仲景范圍內也。

楊按︰此篇搜輯甚佳,俱古人所未及,然原論不可解處甚多,其用方與病不相登對處亦有之,

讀者師其意,而於其不可解者,勿強事穿鑿則善矣。

 

汪按︰此評大妙,如此方不為昔人所愚,所謂盡信書不如無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