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熱經緯   王士雄

 

 

卷三 葉香岩外感溫熱篇

章虛谷曰︰仲景論六經外感,止有風、寒、暑、濕之邪。

論溫病由伏氣所發,而不及外感。或因書有殘缺,皆未可知,

後人因而穿鑿附會,以大青龍、越脾等湯証治為溫病,而不知其實治風寒化熱之証也。

 

其所云︰太陽病,發熱而渴為溫病。

是少陰伏邪出於太陽,以其熱從內發,故渴而不惡寒。

若外感溫病,初起卻有微惡寒者,以風邪在表也。亦不渴,以內無熱也。

 

似傷寒而實非傷寒,如辨別不清,多致誤治,因不悟仲景理法故也。

 

蓋風為百病之長,而無定體,如天時寒冷,則風從寒化而成傷寒。 溫暖則風從熱化而為溫病。

 

以其同為外感,故証狀相似,而邪之寒熱不同,治法迥異,豈可混哉?

二千年來,紛紛議論,不能剖析明白,我朝葉天士始辯其源流,明其變化,不獨為後學指南,

而實補仲景之殘缺,厥功大矣。爰釋其義,以便覽焉﹗

溫邪上受,首先犯肺,逆傳心包。

肺主氣,屬衛; 心主血,屬營。辨營衛氣血,雖與傷寒同,若論治法,則與傷寒大異也。

華岫雲曰︰邪從口鼻而入,故曰上受。

但春溫冬時伏寒藏於少陰,遇春時溫氣而發,非必上受之邪也。

則此所論溫邪,乃是風溫、濕溫之由於外感者也。

吳鞠通曰︰溫病由口鼻而入,自上而下,鼻通於肺。

肺者,皮毛之合也。經云︰皮應天,為萬物之大表。

天屬金,人之肺亦屬金。溫者火之氣,風者火之母,火未有不克金者,故病始於此。

諸邪傷人,風為領袖,故稱百病之長。

即隨寒、熱、溫、涼、之氣,變化為病,故經言其“善行而數變”也。

身半以上,天氣主之,為陽。身半以下,地氣主之,為陰。

 

風從寒化屬陰,故先受於足經;風從熱化屬陽,故先受於手經。

所以言溫邪上受,首先犯肺者,由衛分而入肺經也。

以衛氣通肺,營氣通心,而邪自衛入營,故逆傳心包也。

 

《內經》言︰“心為一身之大主”而不受邪,受邪則神去而死。

凡言邪之在心者,皆心之包絡受之,蓋包絡為心之衣也。

心屬火,肺屬金,火本克金,而肺邪反傳於心,故曰逆傳也。

風寒先受於足經,當用辛溫發汗。風溫先受於手經,宜用辛涼解表。

上下部異,寒溫不同,故治法大異。此傷寒與溫病,其初感與傳變皆不同也。

不標姓氏者,皆章氏原釋。

雄按︰《難經》從所勝來者為微邪,章氏引為逆傳心包解,誤矣﹗

蓋溫邪始從上受,病在衛分,得從外解,則不傳矣。

第四章云︰不從外解,必致裡結,是由上焦氣分以及中、下二焦者為順傳。

 

惟包絡上居膻中,邪不外解,又不下行,易於襲入,是以內陷營分者為逆傳也。

然則溫病之順傳,天士雖未點出,

楊云︰肺與心相通,故肺熱最易入心,天士有見於此,故未言順傳,而先言逆傳也。

而細繹其議論,則以邪從氣分下行為順,邪入營分內陷為逆也。

楊云︰二語最精確。

汪按︰既從氣分下行為順,是必非升提所宜矣。

俗醫輒云︰防其內陷,妄用升提,不知此內陷,乃邪入營分,非真氣下陷可比。

苟無其順,何以為逆?章氏不能深究,而以生克為解,既乖本旨,又悖經文,豈越人之書竟未讀耶﹗?

蓋傷寒之邪,留戀在表,然後化熱入裡,溫邪則熱變。

雄按︰唐本作化熱。最速。未傳心包,邪尚在肺,肺主氣,其合皮毛(唐本作“肺合皮毛而主氣”)。

故云在表。在表(唐本無此二字),初用辛涼(何以首節章釋改“辛平”,今訂正之)輕劑,

挾風,則加入(唐本無“則”’“入”二字)。薄荷、牛蒡之屬;挾濕,加蘆根、滑石之流。

或透風於熱外或滲濕於熱下,不與熱相搏,勢必孤矣。

傷寒邪在太陽,必惡寒甚,其身熱者,陽郁不伸之故,而邪未化熱也。

傳至陽明,其邪化熱,則不惡寒,始可用涼解之法。

 

若有一分惡寒,仍當溫散。蓋以寒邪陰凝,故須麻桂猛劑。

若溫邪為陽,則宜輕散。倘重劑大汗而傷津液,反化燥火,則難治矣。

 

始初解表用辛涼,須避寒凝之品,恐遏其邪,反不易解也。

或遇陰雨連綿,濕氣感於皮毛,須解其表濕,使熱外透易解。

否則,濕閉其熱而內侵,病必重矣。其挾內濕者,清熱必兼滲化之法,不使濕熱相搏,則易解也。略參拙意。

不爾,風挾溫熱而燥生,清竅必干,謂水主之氣,不能上榮,兩陽相劫也。

濕與溫合,蒸郁而蒙蔽於上,清竅為之壅塞,濁邪害清也。

 

其病有類傷寒,其(唐本無此字)驗之之法,傷寒多有變証;

溫熱雖久,在一經不移。以此為辨。 (唐本作“總在一經為辨”;章本作“而少傳變為辨”較妥)。

胃中水穀,由陽氣化生津液。

故陽虛而寒者,無津液上升,停飲於胃,遏其陽氣,亦無津液上升。而皆燥渴。

 

仲景已備論之。此言風熱兩陽邪劫其津液而成燥渴,其因各不同,則治法迥異也。

至風雨霧露之邪,受於上焦,與溫邪蒸郁,上蒙清竅,

如仲景所云“頭中寒濕”,頭痛鼻塞,納藥鼻中一條,雖與溫邪蒙蔽相同,又有寒熱不同也。

 

傷寒先受於足經,足經脈長而多傳變;溫邪先受於手經,手經脈短,故少傳變。是溫病、傷寒之不同,皆有可辨也。

雄按︰上第一章,統言風溫、濕溫與傷寒証治之不同,而章氏分三節以釋之也。

前言辛涼散風,甘淡驅濕,若病仍不解,是漸欲入營也。

營分受熱,則血液受(章本作“被”)劫,心神不安,夜甚無寐,成斑點隱隱,即撤去氣藥。

 

如從風熱陷入者,用犀角、竹葉之屬;如從濕熱陷入者(唐本者下有“用”字),

犀角、花露之品,參入涼血清熱方中。若加煩躁,大便不通,金汁亦可加入。

老年或平素有寒者,以人中黃代之,急急(唐本作“速”)透斑為要。

熱入於營,舌色必絳。風熱無濕者,舌無苔,或有苔亦薄也。

熱兼濕者,必有濁苔而多痰也。然濕在表分者,亦無苔。

雄按︰亦有薄苔。其脈浮部必細澀也。

此論先生口授及門,以吳人氣質薄弱,故用藥多輕淡,是因地製宜之法,與仲景之理法同,而方藥不同。

或不明其理法,而但仿用輕淡之藥,是效顰也。

或又以吳又可為宗者,又謂葉法輕淡如兒戲不可用,是皆坐井論天者也。

雄按︰又可亦是吳人。

雄按︰仲景論傷寒,又可論疫証,麻桂、達原不嫌峻猛。

 

此論溫病,僅宜輕解。況本條所列,乃上焦之治,藥重則過病所。

吳茭山云︰凡氣中有熱者,當行清涼薄劑。

 

吳鞠通亦云︰治上焦如羽,非輕不舉也。

觀後章論中、下焦之治,何嘗不用白虎承氣等法乎?

 

章氏未深探討,曲為蓋護,毋乃視河海為不足,而欲以淚益之耶?

華岫雲嘗云︰或疑此法僅可治南方柔弱之軀,不能治北方剛勁之質。

余謂不然,其用藥有極輕清、極平淡者,取效更捷。

苟能悟其理則藥味分量,或可權衡輕重,至於治法則不可移易。

 

蓋先生立法之所在,即理之所在,不遵其法,則治不循理矣。

南北之人,強弱雖殊,感病之由則一也。其補瀉溫涼,豈可廢繩墨而出范圍之外乎?

況姑蘇商旅雲集,所治豈皆吳地之人哉﹗不必因其輕淡而疑之也。

又葉氏《景岳發揮》云︰西北人亦有弱者,東南人亦有強者,不可執一而論。

故醫者,必先議病而後議藥。

上焦溫証,治必輕清,此一定不易之理法,天士獨得之心傳,不必章氏曲為遮飾也。

汪按︰急急透斑,不過涼血清熱解毒。俗醫必以胡荽、浮萍、櫻桃核西河柳為透法,大謬。

若斑出熱不解者,胃津亡也。主以甘寒,重則如玉女煎(唐本無“如”字),輕則如梨皮、蔗漿之類。 

或其人腎水素虧,雖未及下焦(唐本雖上有“病”字),先自彷徨矣(唐本作“每多先事彷徨”),

驗之於舌(唐本必上有“此”字),如甘寒之中,加入鹹寒,務在先安未受邪之地,恐其陷入易易(唐本無此二字)耳。

尤拙吾曰︰蘆根、梨汁、蔗漿之屬,味甘涼而性濡潤,能使肌熱除而風自息,

即《內經》“風淫於內,治以甘寒”之旨也。

 

斑出則邪已透發,理當退熱,其熱仍不解,故知其胃津亡,水不濟火,當以甘寒生津。

若腎水虧者,熱尤難退,故必加鹹寒,如元參、知母、阿膠、龜版之類,所謂壯水之主,以製陽光也。

 

如仲景之治少陰傷寒,邪本在經,必用附子溫臟,即是先安未受邪之地,恐其陷入也。

熱邪用鹹寒滋水,寒邪用咸熱助火,藥不同而理法一也。驗舌之法詳後。

雄按︰此雖先生口授及門之論,然言簡義賅,不可輕移一字,本條主以甘寒,

重則如玉女煎者,言如玉女煎之石膏、地黃同用,以清未盡之熱,而救已亡之液,

以上文曾言邪已入營,故變白虎加人參法,而為白虎加地黃法。

 

楊云︰慧心明眼,絕世聰明。不曰白虎加地黃,而曰如玉女煎者,以簡捷為言耳﹗

唐本刪一“如”字,徑作重則玉女煎,是印定為玉女煎之原方矣。

鞠通、虛谷因而襲誤,豈知胃液雖亡,身熱未退,熟地、牛膝安可投乎?

 

余治此証,立案必先正名,曰“白虎加地黃湯”,斯為清氣血兩燔之正法。

至必驗之於舌,乃治溫熱之要旨,故先發之於此,而後文乃詳言之,

 

唐氏於必上加一“此”字,則驗舌之法,似僅指此條而言者,可見一言半語之間,未可輕為增損也。

汪按︰此條辨析甚當,心細如發,斯能膽大於身也。

若其邪始終在氣分流連者,可冀其戰汗透邪,法宜益胃,令邪與汗並,熱達腠開,邪從汗出。

解後胃氣空虛,當膚冷一晝夜,待氣還自溫暖如常矣。

蓋戰汗而解,邪退正虛,陽從汗泄,故漸膚冷,未必即成脫証。此時宜令病者(唐本無此三字)

安舒靜臥,以養陽氣來複。旁人切勿驚惶,頻頻呼喚,擾其元神(唐本作“氣”),使其煩躁(唐本無此句)

但診其脈,若虛軟和緩,雖倦臥不語,汗出膚冷,卻非脫証。若脈急疾,躁擾不臥,膚冷汗出,便為氣脫之証矣。

楊云︰辨証精悉。更有邪盛正虛,不能一戰而解,停一、二日再戰汗而愈者,不可不知。

魏柳洲曰︰脈象忽然雙伏或單伏,而四肢厥冷,或爪甲青紫,欲戰汗也,宜熟記之。

邪在氣分,可冀戰汗,法宜益胃者,以汗由胃中水穀之氣所化,水穀氣旺,與邪相並而化汗,邪與汗俱出矣﹗

故仲 景用桂枝湯治風傷衛,服湯後令啜稀粥以助出汗。若胃虛而發戰,邪不能出,反從內入也,故要在辨邪之淺深。

 

若邪已入內而助胃,是助邪反害矣。故如風、寒、溫、熱之邪,初在表者,可用助胃以托邪。

若暑疫等邪,初受即在膜原而當胃口,無助胃之法可施,雖虛人亦必先用開達。 若誤補,其害匪輕也。

戰解後膚冷複溫,亦不可驟進補藥,恐餘邪未淨,複熾也。 至氣脫之証,尤當細辨。

 

若脈急疾,躁擾不臥,而身熱無汗者,此邪正相爭,吉凶判在此際,如其正能勝邪卻,即汗出身涼,脈靜安臥矣。

倘汗出膚冷而脈反急疾,躁擾不安,即為氣脫之候,或汗已出而身仍熱,其脈急疾而煩躁者,此正不勝邪,

即《內經》所云︰“陰陽交,交者死也。”

雄按︰上第二章,以心肺同居膈上,溫邪不從外解,易於逆傳,

故首節言內陷之治,次明救液之法,末言不傳營者,可以戰汗而解也。

第邪既始終流連氣分,豈可但以初在表者為釋?

 

蓋章氏疑益胃為補益胃氣,故未能盡合題旨。

夫溫熱之邪,迥異風寒,其感人也,自口鼻入,先犯於肺,不從外解,則裡結而順傳於胃。

胃為陽土,宜降宜通,所謂腑以通為補也。

故下章即有分消走泄,以開戰汗之門戶云云。

可見益胃者,在疏瀹其樞機,灌溉湯水,俾邪氣松達,與汗偕行,則一戰可以成功也。

 

楊云︰此與章注,均有至理,不可偏廢,學人兼觀並識,而於臨証時擇宜而用之,則善矣。

即暑疫之邪在膜原者,治必使其邪熱潰散,直待將戰之時,始令多飲米湯或白湯,以助其作汗之資,

審如章氏之言,則疫証無戰汗之解矣。且戰汗在六七朝或旬餘者居多,豈竟未之見耶?

若待補益而始戰解者,間亦有之,以其正氣素弱耳﹗然亦必非初在表之候也。

再論氣病有不傳血分,而邪留三焦,亦如(唐本作“猶之”)傷寒中少陽病也。

彼則和解表裡之半,此則分消上下之勢,隨証變法,如近時杏、朴、苓等類,或如溫膽湯之走泄。

因其仍在氣分,猶可望其(唐本作“猶有”)。戰汗之門戶,轉瘧之機括(唐本有“也”字)。

沈堯封曰︰邪氣中人,所入之道不一。風寒由皮毛而入,故自外漸及於裡;

溫熱由口鼻而入,伏於脾胃之膜原,與胃至近,故邪氣向外,則由太陽、少陽轉出。

 

邪氣向裡,則徑入陽明。經言三焦膀胱者,腠理毫毛其應,而皮毛為肺之合,故肺經之邪,不入營而傳心包,即傳於三焦。

其與傷寒之由太陽傳陽明者不同,傷寒傳陽明,寒邪化熱,即用白虎等法,以陽明陽氣最盛故也。

凡表裡之氣,莫不由三焦升降出入,而水道由三焦而行。

 

故邪初入三焦,或胸脅滿悶,或小便不利,此當展其氣機,雖溫邪不可用寒涼遏之。

如杏、朴、溫膽之類,辛平甘苦以利升降而轉氣機,開戰汗之門戶,為化瘧之丹頭,

此中妙理,非先生不能道出,以啟後學之性靈也。不明此理,一聞溫病之名,即亂投寒涼,

反使表邪內閉,其熱更甚,於是愈治而病愈重,至死而不悟其所以然,良可慨也。

 

雄按︰章氏此釋,於理頗通,然於病情尚有未協也。

其所云分消上下之勢者,以杏仁開上,濃朴宣中,茯苓導下,似指濕溫,或其人素有痰飲者而言,故溫膽湯亦可用也。

 

楊云︰此釋精確,勝章注遠甚。試以《指南》溫濕各案參之自見。

若風溫流連氣分,下文已云,到氣才可清氣。所謂清氣者,但宜展氣化以輕清,

如梔、芩、蔞、葦等味是也。雖不可遽用寒滯之藥,而濃朴、茯苓,亦為禁劑。

 

彼一聞溫病,即亂投寒涼,固屬可慨,

汪按︰今人畏涼藥,並輕清涼解每多疑慮,至溫補升燥。 

則恣用無忌,實此等醫人階之厲也。而不辨其有無濕滯,概用枳、朴,亦豈無遺憾乎?

至轉瘧之機括一言,原指氣機通達,病乃化瘧則為邪殺也,從此迎而導之,病自漸愈。

奈近日市醫,既不知溫熱為何病?

 

柴、葛、羌、防,隨手浪用,且告病家曰︰須服幾劑柴胡,提而為瘧,庶無變端,病家聞之,無不樂從,

雖至危殆,猶曰提瘧不成,病是犯真,故病家死而無怨,醫者誤而不悔,彼此夢夢,亦可慨也夫。

汪按︰此辨尤精當明析,切中時弊。

又按︰五種傷寒,惟感寒即病者為正傷寒,乃寒邪由表而受,治以溫散,

尤必佐以甘草、薑、棗之類,俾助中氣以托邪外出,亦杜外邪而不使內入。

倘邪在半表半裡之界者,治宜和解,可使轉而為瘧。

 

其所感之風寒較輕而入於少陽之經者,不為傷寒,則為正瘧,脈象必弦,皆以小柴胡湯為主方。

 

設冬傷於寒而不即病則為春溫、夏熱之証,其較輕者,則為溫瘧、癉瘧。

軒、岐、仲景,皆有明訓,何嘗概以小柴胡湯治之耶?

若感受風溫、濕溫、暑熱之邪者,重則為時感,輕則為時瘧。

 

而溫、熱、暑、濕諸感証之邪氣流連者,治之得法,亦可使之轉瘧而出。

統而論之,則傷寒有五,瘧亦有五。

 

有一氣之感証,即有一氣之瘧疾,不過重輕之別耳﹗

今世溫熱多而傷寒少,故瘧亦時瘧多而正瘧少。

溫、熱、暑、濕既不可以正傷寒法治之, 時瘧豈可以正瘧法治之哉?

其間二日而作者,正瘧有之,時瘧亦有之,名曰三陰瘧。 以邪入三陰之經也,不可誤解為必屬陰寒之病。

 

醫者不知五氣皆能為瘧,顢頇施治,罕切病情,故世人患瘧,多有變証。

或至纏綿歲月,以致俗人有瘧無正治,疑為鬼祟等說。 然以徐洄溪、魏玉橫之學識,尚不知此,況其他乎﹗

惟葉氏精於溫、熱、暑、濕諸感,故其治瘧也,一以貫之。

余師其意,治瘧鮮難愈之証。曩陳仰山封翁詢余曰︰君何治瘧之神哉? 殆別有秘授也。余謂何秘之有?

第不惑於昔人之謬論,而辨其為風溫、為濕溫、為暑熱、為伏邪,仍以時感法清其源耳﹗

 

楊素園大令重刻余案評云︰案中所載多溫瘧、暑瘧,故治多涼解。

但溫瘧、暑瘧雖宜涼解,尤當辨其邪之在氣在營也。

繆仲諄善治暑瘧,而用當歸、牛膝、鱉甲、首烏等血分藥於陽明証中,亦屬非法。

若濕溫為瘧與暑邪挾濕之瘧,其濕邪尚未全從熱化者,極要留意。

況時瘧之外,更有瘀血,頑痰、陽維為病等証,皆有寒熱如瘧之象,最宜諦審,

案中諸治略備,閱者還須於涼解諸法中,縷析其同異焉﹗

大凡看法,衛之後,方言氣,營之後,方言血。

 

在衛汗之可也,到氣才可(唐本作“宜”)清氣,入營(唐本作“乍入營分”)

猶可透熱轉氣(唐本作“仍轉氣分而解”),如犀角、玄參、羚羊角等物(唐本有“是也”二字)

入血(唐本作“至入於血”)(唐本作“則”)恐耗血動血,直須涼血散血,

加生地、丹皮、阿膠、赤芍等物(唐本有“是也”二字)

否則(唐本作“若”)前後(唐本無此二字)不循緩急之法,

慮其動手便錯(唐本有“耳”字),反致慌張矣(唐本無此句)

仲景辨六經証治,於一經中皆有表裡淺深之分,溫邪雖與傷寒不同,

其始皆由營衛,故先生於營衛中又分氣血之淺深,精細極矣。

凡溫病初感,發熱而微惡寒者,邪在衛分,不惡寒而惡熱,小便色黃,已入氣分矣。

若脈數舌絳,邪入營分。若舌深絳,煩擾不寐,或夜有譫語,已入血分矣。邪在衛分汗之,宜辛涼輕解。

雄按︰首章本文云︰初用辛涼輕劑。

華岫雲注此條云︰辛涼開肺,便是汗劑。

章氏注此云︰宜辛平表散,不可用涼。何謬妄乃爾,今特正之。

清氣熱不可寒滯,反使邪不外達而內閉,則病重矣。

故雖入營,猶可開達轉出氣分而解,倘不如此細辨施治,動手便錯矣。

故先生為傳仲景之道脈,迥非諸家之立言所能及也。

雄按︰誠如君言,何以屢屢擅改初用辛涼之文乎。

雄按︰外感溫病,如此看法,風寒諸感,無不皆然,此古人未達之旨。

近惟王清任知之。若伏氣溫病,自裡出表,乃先從血分而後達於氣分。

芷卿云︰論伏氣之治精識,直過前人,然金針雖度,其如粗工之聾 何。

 

故起病之初,往往舌潤而無苔垢,但察其脈軟而或弦、或微數,口未渴而心煩惡熱,即宜投以清解營陰之藥,

迨邪從氣分而化,苔始漸布,然後再清其氣分可也。 伏邪重者,初起即舌絳咽乾,甚有肢冷脈伏之假象,亟宜大清陰分伏邪,

繼必濃膩黃濁之苔漸生,此伏邪與新邪先後不同處。

 

更有邪伏深沉,不能一齊外出者,雖治之得法,而苔退舌淡之後,

逾一二日舌複干絳,苔複黃燥,正如抽蕉剝繭,層出不窮,不比外感溫邪,由衛及氣、自營而血也。

 

楊云︰閱歷有得之言,故語語精實,學人所當領悉也。

 

秋月伏暑証,輕淺者邪伏膜原,深沉者亦多如此。 苟閱歷不多,未必知其曲折乃爾也,附識以告留心醫學人。

 余醫案中,凡先治血分,後治氣分者,皆伏氣病也,雖未點明,讀者當自得之。

且吾吳濕邪害人最廣(唐本作“多”)。 如面色白者,須要顧其陽氣,濕勝則陽微也。

 

法應清涼(唐本法上有“如”字),然(唐本作“用”)到十分之六七,即不可過於寒(唐本無此二字)涼。

恐成功反棄,何以故耶(唐本無此二句,有“蓋恐”二字)?濕熱一去,陽亦衰微也。

 

面色蒼者,須要顧其津液,清涼到十分之六七,往往熱減身寒者,不可就(唐本作“便”)云虛寒,而投補劑,

恐爐煙雖熄,灰中有火也,須細察精詳,方少少與之,慎不可直率(唐本作“漫然”)而往(唐本作“進”)也。

 

又有酒客,裡濕素盛,外邪入裡,裡濕為合(唐本作“與之相搏”)。

在陽旺之軀,胃濕恆多;在陰盛之體,脾濕亦不少,然其化熱則一。

 熱病救陰猶易,通陽最難,救陰不在(唐本有“補”字)血,而在津與汗(唐本作“養津與測汗”);

通陽不在溫,而在利小便。然(唐本無此字)較之雜証,則(唐本無此字)有不同也。

 

六氣之邪,有陰陽不同。其傷人也,又隨人身之陰陽強弱變化而為病。

面白陽虛之人,其體豐者,本多痰濕。若受寒濕之邪,非薑、附、參、苓不能去。

若濕熱亦必黏滯難解,須通陽氣以化濕。若過涼則濕閉而陽更困矣。

面蒼陰虛之人,其形瘦者,內火易動,濕從熱化,反傷津液,與陽虛治法正相反也。

胃濕脾濕雖化熱則一,而治法有陰陽不同。

 

仲景云︰身黃如橘子色而鮮明者,此陽黃胃濕,用茵陳蒿湯。 其云色如熏黃而沉晦者,此陰黃脾濕,用梔子柏皮湯。

或後世之二妙散亦可。救陰在養津,通陽在利小便,發古未發之至理也。

測汗者,測之以審津液之存亡,氣機之通塞也。

雄按︰熱勝於濕,則黃如橘子色而鮮明;濕勝於熱,則色沉晦而如熏黃,皆屬陽証,而非陰黃也。

雄按︰所謂六氣,風、寒、暑、濕、燥、火也。

分其陰陽,則《素問》云︰寒暑六入,暑統風、火,陽也。

寒統燥、濕,陰也。言其變化,則陽中惟風無定體,有寒風、有熱風;

陰中則燥、濕二氣,有寒、有熱。至暑乃天之熱氣,流金爍石,純陽無陰。

或云陽邪為熱,陰邪為暑者,甚屬不經。經云︰“熱氣大來,火之勝也”,陽之動,始於溫,盛於暑。

蓋在天為熱,在地為火,其性為暑,是暑即熱也,並非二氣。

或云,暑為兼濕者亦誤也。暑與濕原是二氣,雖易兼感,實非暑中必定有濕也。

譬如暑與風亦多兼感,豈可謂暑中必有風耶?若謂熱與濕合,始名為暑,然則寒與風合,又將何稱?

更有妄立陰暑、陽暑之名者,亦屬可笑。如果暑必兼濕,則不可冠以“陽”字。

若知暑為熱氣、則不可冠以“陰”字。

其實彼所謂陰者,即夏月之傷於寒濕者耳﹗

 

設云暑有陰陽,則寒亦有陰陽矣。不知寒者,水之氣也,熱者,火之氣也。

水火定位,寒熱有一定之陰陽,寒邪傳變,雖能化熱而感於人也,從無陽寒之說。

人身雖有陰火,而六氣中不聞有寒火之名。暑字從日,日為天上之火。

寒字從 為地下之水。暑邪易入心經,寒邪先犯膀胱,霄壤不同,各從其類。

故寒暑二氣,不比風、燥、濕,有可陰可陽之不同也。

 

況夏秋酷熱,始名為暑。冬春之熱,僅名為溫。

而風、寒、燥、濕,皆能化火。今日六氣之邪,有陰陽之不同,又隨人身之陰陽變化,毋乃太無分別乎。

至面白體豐之人,既病濕熱,應用清涼,本文業已明言,但病去六七,不可過用寒涼耳﹗

非謂病未去之初,不可用涼也。

 

今云與面蒼形瘦之人治法正相反,則未去六七之前,亦當如治寒濕之用薑、附、參、朮矣。

陽奉陰違,殊乖詮釋之體。若脾濕陰黃,又豈梔柏湯苦寒純陰之藥可治哉?

本文云︰救陰不在血,而在津與汗,言救陰須用充液之藥,以血非易生之物,而汗需津液以化也。

 

 唐本於血津上加“補養”字,已屬蛇足,於汗上加“測”字,則更與“救”字不貫,章氏仍之,陋矣﹗

 

上第三章。 又按︰寒、暑、燥、濕、風,乃五行之氣合於五臟者也。

惟暑獨盛於夏令,火則四時皆有,析而言之,故曰六氣。

 然三時之暖燠,雖不可以暑稱之,亦何莫非麗日之煦照乎?

 

須知暑即日之氣也,日為眾陽之宗,陽燧承之,火立至焉。

以五行論,言暑則火在其中矣,非五氣外另有一氣也。

若風、寒、燥,濕悉能化火,此由鬱遏使然,又不可與天之五氣統同而論矣。

又按︰茅雨人云︰本文謂濕勝則陽微,其實乃陽微故致濕勝也。此辨極是,學人宜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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