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論三焦不得(唐本無此字)從外解,必致成(唐本無此字)裡結。裡結於何?在陽明胃與腸也。

亦須用下法,不可以氣血之分,就(唐本作“謂其”)不可下也。但(唐本作“惟”)傷寒邪熱在裡,

劫爍津液,下之宜猛;此多濕邪內搏,下之宜輕。

 

傷寒大便溏為邪已盡,不可再下;濕溫病大便溏為邪未盡,必大便硬。

慎(唐本作“乃為無濕”始)不可再攻也,以糞燥為無濕矣(唐本無此句)。

 

胃為臟腑之海,各臟腑之邪,皆能歸胃,況三焦包羅臟腑,其邪之入胃尤易也。傷寒化熱,腸胃乾結,故下宜峻猛。

濕熱凝滯,大便本不乾結,以陰邪瘀閉不通。若用承氣猛下,其行速而氣徒傷,濕仍膠結不去,故當輕法頻下。

如下文所云小陷胸、瀉心等,皆為輕下之法也。

 

雄按︰傷寒化熱,固是陽邪,濕熱凝滯者,大便雖不乾結,黑如膠漆者有之,豈可目為陰邪?謂之濁邪可也。

惟其誤為陰邪,故複援溫脾湯下寒實之例,而自詡下陽虛之濕熱,為深得仲景心法,真未經臨証之言也。

似是而非,刪去不錄。

 

再人之體,脘在腹上,其地位處於中(唐本作“其位居中”),按之痛,或自痛,或痞脹,當用苦泄,

以其入腹近也。必驗之於舌,或黃、或濁,可與小陷胸湯、或瀉心湯隨証治之。

 

或(唐本作“若”)白不燥,或黃白相兼,或灰白,不渴,慎不可亂投苦泄。

其中有外邪未解,裡先結者,或邪鬱未伸,或素屬中冷者,雖有脘中痞悶,宜從開泄,宣通氣滯,以達歸於肺,

如近俗(唐本作“世”)之杏、蔻、橘、桔等,是輕苦微辛(唐本無“是”字),具流動之品可耳﹗

 

此言苔白為寒,不燥則有痰濕,其黃白相兼,灰白而不渴者,皆陽氣不化,陰邪壅滯。

故不可亂投苦寒滑泄以傷陽也。其外邪未解而裡先結,故苔黃白相兼而脘痞,皆宜輕苦微辛以宣通其氣滯也。

 

雄按︰凡視溫証,必察胸脘,如拒按者,必先開泄。

若苔白,不渴,多挾痰濕。輕者,橘、蔻、菖、薤;重者,枳實、連、夏,皆可用之。

雖舌絳神昏,但胸下拒按,即不可率投涼潤,必參以辛開之品,始有效也。

 

上第四章,唐本並以第十一章連為一章,今訂正之。

連上章皆申明邪在氣分之治法,而分別營衛氣血之淺深,身形肥瘦之陰陽,苔色黃白之寒熱,可謂既詳且盡矣。

而下又申言察苔以辨証,真千古開群朦也。

 

再(唐本無此字)前云︰舌黃或渴(唐本此下有“當用陷胸瀉心”六字),須要有地之黃。

若光滑者,乃無形濕熱中有虛象(唐本作“已有中虛之象”),大忌前法。

其臍以上為大腹,或滿、或脹、或痛,此必邪已入裡矣(唐本無“矣”字)。

 

表証多無,或十只存一(唐本作“或存十之一二”)。

亦要(唐本作“須”)驗之於舌,或黃甚,或如沉香色,或如灰黃色,或老黃色或中有斷紋,皆當下之,

如小承氣湯,用檳榔、青皮、枳實、元明粉、生首烏等(唐本此下有“皆可”二字)。

 

若未見此等舌,不宜用此等法(唐本作“藥”)。

恐其中有濕聚。太陰為滿,或寒濕錯雜為痛,或氣壅為脹,又當以別法治之(唐本有“矣”字)。

舌苔如地上初生之草,必有根,無根者為浮垢,刮之即去,乃無形濕熱,而胃無結實之邪,故云有中虛之象。

若妄用攻瀉傷內,則表邪反陷,為難治矣。即使有此等舌苔,亦不宜用攻瀉之藥。

 

又如濕為陰邪,脾為濕土,故脾陽虛,則濕聚腹滿,按之不堅,雖見各色舌苔而必滑,

色黃為熱,白為寒,總當扶脾燥濕為主,熱者佐涼藥,寒者非大溫,其濕不能去也。

若氣壅為脹,皆有虛實寒熱之不同,更當辨別以利氣和氣為主治也。

 

雄按︰上第五章,唐本移作第六章,今訂正之。章氏所釋,白為寒,非大溫其濕不去是也。

然苔雖白而不燥,還須問其口中和否?

 

如口中自覺黏膩,則濕漸化熱,僅可用濃朴、檳榔等苦辛微溫之品。

口中苦渴者,邪已化熱,不但大溫不可用,必改用淡滲苦降微涼之劑矣。

或渴喜熱飲者,邪雖化熱,而痰飲內盛也,宜溫膽東加黃連。

 

楊云︰原論已極鄭重周詳,此更辨別疑似,細極毫芒。可見心粗膽大者,必非真學問人也。

 

再黃苔不甚濃而滑者,熱未傷津,猶可清熱透表;若雖薄而乾者,邪雖去而津受傷也,苦重之藥當禁,

宜甘寒輕劑可也(唐本“可也”作“養之”)。 熱初入營,即舌絳苔黃,其不甚濃者,邪結未深,故可清熱,

以辛開之藥,從表透發,舌滑而津未傷,得以化汗而解。

若津傷舌乾,雖苔薄邪輕,亦必秘結難出,故當先養其津,津回舌潤,再清餘邪也。

 

雄按︰上第六章,唐本移作第七章,今訂正之。

此二章論黃苔各証治法之不同。 再論其熱傳營,舌色必絳。

 

絳,深紅色也。初傳,絳色中兼黃白色,此氣分之邪未盡也,泄衛透營,兩和可也。

純絳鮮色者,包絡受病(唐本作“邪”)也,宜犀角、鮮生地、連翹、鬱金、石菖蒲等(唐本此下有“清泄之”三字)。

延之數日,或平素心虛有痰,外熱一陷,裡絡就(唐本作“即”)閉,非菖蒲、鬱金等所能開,

須用牛黃丸、至寶丹之類以開其閉,恐其昏厥為痙也。

 

何報之曰︰溫熱病一發便壯熱煩渴,舌正赤而有白苔者,雖滑即當清裡,��忌表藥。

絳者,指舌本也。黃白者,指舌苔也。舌本通心脾之氣血,心主營,營熱故舌絳也。

脾胃,為中土,邪入胃則生苔,如地上生草也。然無病之人,常有微薄苔如草根者,即胃中之生氣也。

 

楊云︰論舌苔之源甚佳。若光滑如鏡,則胃無生發之氣,如不毛之地,其土枯矣。

 

胃有生氣而邪入之,其苔即長濃,如草根之得穢濁而長發也。故可以驗病之虛實寒熱,邪之淺深輕重也。

脾胃統一身之陰陽,營衛主一身之氣血。故脾又為營之源,胃又為衛之本也。

苔兼白,白屬氣,故其邪未離氣分,可用泄衛透營,仍從表解,勿使入內也。

純絳鮮澤者,言無苔色,則胃無濁結,而邪已離衛入營,其熱在心包也。若平素有痰,必有舌苔。

 

雄按︰絳而澤者,雖為營熱之征,實因有痰,故不甚乾燥也。

 

間若胸悶者,尤為痰據,不必定有苔也。菖蒲、鬱金亦為此設,若竟無痰,必不甚澤。

其心虛血少者,舌色多不鮮赤,或淡晦無神,邪陷多危而難治,於此可卜吉凶也。

若邪火盛而色赤,宜牛黃丸。痰濕盛而有垢濁之苔者,宜至寶丹。略參拙意。

 

雄按︰上第七章,唐本移為第八章,今訂正之。

連下二章,辨論種種舌絳証治,是統風溫、濕溫而言也。

 

再色絳而舌中心乾者,乃心胃火燔,劫爍津液,即黃連、石膏,亦可加入。

若煩渴煩熱,舌心干,四邊色紅,中心或黃、或白者,此非血分也。

 

乃上焦氣熱爍津,急用涼膈散,散其無形之熱,再看其後轉變可也。

慎勿用血藥,以滋膩難散。至舌絳望之若干,手捫之原有津液,此津虧濕熱熏蒸,將成濁痰,蒙閉心包也。

 熱已入營則舌色絳,胃火爍液則舌心干,加黃連、石膏於犀角生地等藥中,以清營熱而救胃津,既白虎加生地之例也。

 

雄按︰此節章氏無注,今補釋之。

 

其舌四邊紅而不絳,中兼黃白而渴,故知其熱不在血分,而在上焦氣分,當用涼膈散清之。

勿用血藥引入血分,反難解散也。蓋胃以通降為用,若營熱蒸其胃中濁氣成痰,不能下降,反上熏而蒙蔽心包。

望之若干,捫之仍濕者,是其先兆也。

 

雄按︰上第八章,唐本與第九章顛倒竄亂,今訂正之。

 

 再有熱傳營血,其人素有瘀傷宿血在胸膈中,挾熱而搏,唐本無此四字。

其舌色必紫而暗,捫之濕,當加入散血之品,如琥珀、丹參、桃仁、丹皮等。

不爾,瘀血與熱為伍,阻遏正氣,遂變如狂、發狂之証。

若紫而腫大者,乃酒毒沖心。若紫而干晦者,腎肝色泛也,難治。

 

 何報之曰︰酒毒內蘊,舌必深紫而赤,或乾涸。若淡紫而帶青滑,則為寒証矣。須辨。

 

舌紫而暗,暗即晦也,捫之潮濕不干,故為瘀血。其晦而乾者,精血已枯,邪熱乘之,故為難治。

腎色黑,肝色青,青黑相合,而見於舌,變化紫晦,故曰腎肝色泛也。

 

雄按︰此舌雖無邪熱,亦難治。酒毒沖心,急加黃連清之。

雄按︰此節,唐本作第十章。 舌色絳而上有粘膩,似苔非苔者,中挾穢濁之氣,急加芳香逐之。

 

舌絳欲伸退場門而抵齒,難驟伸者,痰阻舌根,有內風也。舌絳而光亮,胃陰亡也。急用甘涼濡潤之品。

若舌絳而乾燥者,火邪劫營,涼血清火為要。舌絳而有碎點白黃者,當生疳也。

大紅點者,熱毒乘心也。用黃連、金汁。

其有雖絳而不鮮,乾枯而痿者,腎陰涸也。急以阿膠、雞子黃、地黃、天冬等救之。

緩則恐涸極而無救也。

 

尤拙吾曰︰陽明津涸,舌乾口燥者,不足慮也,若並亡其陽則殆矣。

 

少陰陽虛,汗出而厥者,不足慮也,若並亡其陰則危矣。是以陽明燥渴,能飲冷者,生;不能飲者,死。

少陰厥逆,舌不乾者,生;乾者,死。挾穢者,必加芳香,以開降胃中濁氣,而清營熱矣。

痰阻舌根,由內風之逆,則開降中又當加辛涼咸潤以息內風也。

 

脾腎之脈,皆連舌本,亦有脾腎氣敗而舌短不能伸者,其形貌面色亦必枯瘁,多為死証,不獨風痰所阻之故也。

其舌不鮮,乾枯而痿,腎陰將涸,亦為危証,而黃連、金汁,並可治疳也。

 

雄按︰光絳而胃陰亡者,炙甘草湯去薑、桂,加石斛,以蔗漿易飴糖。

干絳而火邪劫營者,晉三犀角地黃東加玄參、花粉、紫草、銀花、丹參、蓮子心、竹葉之類。

若尤氏所云,不能飲冷者,乃胃中氣液兩亡,宜複脈湯原方。

 

汪按︰以蔗漿易飴糖,巧妙絕倫。蓋溫証雖宜甘藥,又不可滯中也。

 

其有舌獨中心絳乾者,此胃熱心營受灼也。當於清胃方中,加入清心之品,否則延及於尖,為津乾火盛也。

舌尖絳獨干,此心火上炎,用導赤散瀉其腑。 其干獨在舌心舌尖,又有熱邪在心兼胃之別。

 

尖獨干,是心熱。其熱在氣分者必渴,以氣熱劫津也。

熱在血分,其津雖耗,其氣不熱,故口乾而不渴也。

多飲能消水者為渴,不能多飲,但欲略潤者為干。

又如血分無熱而口乾者,是陽氣虛不能生化津液,與此大不同也。

 

雄按︰上第九章,唐氏竄入第八章,今厘正之。

 

舌心是胃之分野,舌尖乃心之外候,心胃兩清,即白虎加生地、黃連、犀角、竹葉、蓮子心也。

津乾火盛者,再加西洋參、花粉、梨汁、蔗漿可耳﹗心火上炎者,導赤湯入童溲尤良。

再舌苔白濃而乾燥者,此胃燥氣傷也,滋潤藥中加甘草,令甘守津還之意。

舌白而薄者,外感風寒也,當疏散之。 若白干薄(唐本作“白薄而干”)者,肺津傷也,

加麥冬、花露、蘆根汁等輕清之品,為上者上之也。

 

若白苔絳底(唐本作“苔白而底絳”)者,濕遏熱伏也。當先泄濕透熱,防其就(唐本作“即”)干也。

勿憂之(唐本作“此可勿憂”),再從裡(唐本下有“而”字)透於外,則變潤矣。

初病,舌就(唐本作“即”)干,神不昏者,急加養正透邪之藥。若神已昏,此內匱矣(唐本“矣”字在下句之末),不可救藥。

苔白而濃,本是濁邪,乾燥傷津,則濁結不能化,故當先養津而後降濁也。

肺位至高,肺津傷,必用輕清之品,方能達肺。若氣味濃重而下走,則反無涉矣。故曰“上者上之也。”

 

雄按︰此釋甚明白,何以第二章釋為因地製宜?而譏他人效顰也。

 

濕遏熱伏,必先用辛開苦降以泄其濕,濕開熱透,故防舌乾,再用苦辛甘涼從裡而透於外,則胃氣化而津液輸布,

舌即變潤,自能作汗,而熱邪亦可隨汗而解。若初病舌即干,其津氣素竭也。急當養正,略佐透邪。

若神已昏,則本元敗,而正不勝邪,不可救矣。

 

雄按︰有初起舌乾而脈滑脘悶者,乃痰阻於中,而液不上潮,未可率投補益也。

 

 又不拘何色,舌上生芒刺者,皆是上焦熱極也。當用青布拭冷薄荷水揩之。即去者輕,旋即生者險矣。

生芒刺者,苔必焦黃或黑。無苔者,舌必深絳。其苔白或淡黃者,胃無大熱,必無芒刺。

或舌尖、或兩邊,有小赤瘰,是營熱鬱結,當開泄氣分以通營清熱也。上焦熱極者,宜涼膈散主之。

 

雄按︰秦皇士云︰凡渴不消水,脈滑不數,亦有舌苔生刺者,多是表邪挾食,用保和加竹瀝、萊菔汁。

或梔豉加枳實,並效。若以寒涼抑郁,則譫語發狂愈甚,甚則口噤不語矣。

 

有斑疹內伏,連用升提而不出,用消導而斑出神清者,若葷腥油膩,與邪熱斑毒紐結不解,唇舌焦裂,口臭牙疳,

煩熱昏沉,與以尋常消導,病必不解,徒用清裡,其熱愈甚,設用下奪,其死更速。

惟用升麻葛根湯以宣發之。

 

重者,非升麻清胃湯,不能清理腸胃血分中之膏粱積熱,或再加山楂、檳榔,多有生者。

愚謂病從口入,感証夾食,為患者不少。秦氏著《傷寒大白》,於六法外,特補消導一門,未為無見,

所用萊菔汁,不但能消痰食,即燥火閉郁,非此不清,用得其當,大可起死回生。

 

郭雲台極言其功,余每與海蛇同用,其功益懋。 舌苔不燥,自覺悶極者,屬脾濕盛也。

或有傷痕血跡者,必問曾經搔挖否。不可以有血而便為枯証仍從濕治可也。

再有神情清爽,舌脹大不能退場門者,此脾濕胃熱,郁極化風,而毒延口也。

用大黃磨入當用劑內,則舌脹自消矣。

 

 何報之曰︰凡中宮有痰飲水血者,舌多不燥,不可誤認為寒也。

 

三焦升降之氣,由脾鼓運,中焦和,則上下氣順。脾氣弱則濕自內生。

濕盛而脾不健運,濁壅不行,自覺悶極,雖有熱邪,其內濕盛而舌苔不燥。

當先開泄其濕,而後清熱,不可投寒涼以閉其濕也。

神情清爽而舌脹大,故知其邪在脾胃。若神不清,即屬心脾兩臟之病矣。

邪在脾胃者,唇亦必腫也。

 

雄按︰上第十章,唐氏析首節為第五章,次節為第十二章,末節為第十三章,今並訂正。

 

 再(唐本作“又有”)舌上白苔粘膩,吐出濁濃涎沫,口必甜味也(唐本作“其口必甜”),

為脾癉病(唐本作“此為脾癉”)。乃濕熱氣聚,與穀氣相搏,土有餘也。

盈滿則上泛,當用省頭草(唐本作“佩蘭葉”),芳香辛散以逐之則退(唐本無此二字)。

若舌上苔如鹼者,胃中宿滯挾濁穢郁伏,當急急開泄,否則閉結中焦,不能從膜原達出矣。

 脾癉而濁泛口甜者,更當視其舌本,如紅赤者為熱,當辛通苦降以泄濁;

如色淡不紅,由脾虛不能攝涎而上泛,當健脾以降濁也。苔如鹼者,濁結甚,故當急急開泄,恐內閉也。

 

雄按︰濁氣上泛者,涎沫濃濁,小溲黃赤。脾虛不攝者,涎沫稀粘,小溲清白。

見証迥異,虛証宜溫中以攝液,如理中或四君加益智之類可也。

何亦以降濁為言乎?疏矣﹗上第十一章,唐氏並入第四章,今訂正之。

 

 此二章辨別種種白苔証治之殊,似兼疫証之舌苔而詳論之,試繹之,則白苔不必盡屬於寒也。

 

 若(唐本無此字)舌無苔,而有如煙煤隱隱者,不渴,肢寒,知挾陰病(唐本移二句在若潤者上)。

如口渴煩熱(唐本下有“而燥者”三字),平時胃燥舌(唐本無“舌”字)也,不可攻之。

若燥者(唐本作“宜”),甘寒益胃。 

若(唐本此下有“不渴肢寒而”五字)潤者,甘溫扶中,此何(唐本此下有“以”字)。故外露而裡無也。

凡黑苔,大有虛實寒熱之不同,即黃白之苔,因食酸味,其色即黑,尤當問之。

 

雄按︰此名染苔,食橄欖能黑,食枇杷白苔能黃之類,皆不可不知也。

 

其潤而不燥,或無苔如煙煤者,正是腎水來乘心火,其陽虛極矣。

若黑而燥裂者,火極變水色,如焚木成炭而黑也。虛實不辨,死生反掌耳。

 

雄按︰虛寒証雖見黑苔,其舌色必潤而不紫赤,識此最為秘訣。

雄按︰更有陰虛而黑者,苔不甚燥,口不甚渴,其舌甚赤,或舌心雖黑,無甚苔垢,舌本枯而不甚赤,

証雖煩渴便秘,腹無滿痛,神不甚昏,俱宜壯水滋陰,不可以為陽虛也。

 

若黑苔望之雖燥而生刺,但渴不多飲,或不渴,其邊或有白苔,其舌本淡而潤者,亦屬假熱,

治宜溫補,其舌心並無黑苔,而舌根有黑苔而燥者,宜下之,乃熱在下焦也。 

若舌本無苔,惟尖黑燥,為心火自焚,不可救藥。

 

上第十二章,唐本移為第十四章,今訂正之。

 

若(唐本無此字)舌黑而滑者,水來克火,為陰証,當溫之。

若見短縮,此腎氣竭也,為難治。欲救之(唐本作“惟”),加人參、五味子,勉希(唐本作“或救”)萬一。

舌黑而乾者,津枯火熾,急急瀉南補北,若(唐本此下有“黑”字)燥而中心濃 (唐本無此字)者,

土燥水竭,急以咸苦下之。

 

報之曰︰暑熱証夾血,多有中心黑潤者,勿誤作陰証治之。

 

黑苔而虛寒者,非桂附不可治,佐以調補氣血,隨宜而施。若黑燥無苔,胃無濁邪。

 

雄按︰非無苔也,但不濃耳。 故當瀉南方之火,補北方之水,仲景黃連阿膠湯主之。

 

黑燥而中心濃者,胃濁邪熱乾結也,宜用硝、黃咸苦下之矣。

 

雄按︰上第十三章,唐本移為第十五章,今訂正之。此二章言黑苔証治之,有區別也。

 又按︰茅雨人云︰凡起病發熱胸悶,遍舌黑色而潤,外無險惡情狀,此胸膈素有伏痰也,

不必張皇,止用薤白栝蔞桂枝半夏一劑,黑苔即退,或不用桂枝,即枳殼、桔梗亦效。

 

 舌淡紅無色者,或干而色不榮者,當是胃津傷而氣無化液也,當用炙甘草湯。不可用寒涼藥。

 

何報之曰︰紅嫩如新生,望之似潤而燥渴殆甚者,為妄行汗下,以致津液竭也。

 淡紅無色,心脾氣血素虛也。更加干而色不榮,胃中津氣亦亡也。

故不可用苦寒藥。炙甘草湯養氣血以通經脈,其邪自可漸去矣。

 

雄按︰上第十四章,唐氏移為第十一章,今訂正之。此章言虛多邪少之人,舌色如是,當培氣液為先也。

 

若舌白如粉而滑,四邊色紫絳者,溫疫病初入膜原,未歸胃腑,急急透解,莫待傳陷而入為險惡之病。

且見此舌者,病必見凶,須要小心。凡斑疹初見,須用紙捻照見胸背兩脅,點大而在皮膚之上者,為斑;

或云頭隱隱,或瑣碎小粒者,為疹。又宜見而不宜見多。

 

按方書謂斑色紅者屬胃熱,紫者熱極,黑者胃爛,然亦必看外証所合,方可斷之。

 溫疫白苔如積粉之濃,其穢濁重也,舌本紫絳,則邪熱為濁所閉,故當急急透解。

此五疫中之濕疫,又可主以達原飲,亦須隨証加減,不可執也。

舌本紫絳,熱閉營中,故多成斑疹,斑從肌肉而出,屬胃;疹從血絡而出,屬經。

 

其或斑疹齊見,經胃皆熱,然邪由膜原入胃者多,或兼風熱之入於經絡,則有疹矣。

不見則邪閉,故宜見。多見則邪重,故不宜多。但斑疹亦有虛實,虛實不明,舉手殺人,故先生辨之如後。

 

雄按︰溫熱病舌絳而白苔滿布者,宜清肅肺胃,更有伏痰內盛,神氣昏瞀者,宜開痰為治。

 

黑斑、藍斑,亦有可治者。余治胡季權、姚祿皆二案,載續編。徐月岩室案,附曾大父《隨筆》中。

然而春夏之間,濕病俱發疹為甚,且其色要辨(唐本無此句)。如淡紅色,四肢清,口不甚渴,脈不洪數,非虛斑即陰斑。

或胸微見數點,面赤足冷,或下利清穀,此陰盛格陽於上而見,當溫之。

 

 此專論斑疹不獨溫疫所有,且有虛實之迥別也。然火不郁,不成斑疹。

若虛火力弱而色淡,四肢清者,微冷也。口不甚渴,脈不洪數,其非實火可征矣,故曰虛斑。

若面赤足冷,下利清穀,此陰寒盛格拒其陽於外,內真寒,外假熱,郁而成斑,故直名為陰斑也。

須附桂引火歸元,誤投涼藥即死,實火誤補亦死,最當詳辨也。

 

若斑色紫(唐本下有“而”字)小點者,心包熱也。點大而紫,胃中熱也。

黑斑而光亮者熱勝毒盛(唐本作“熱極毒熾”)。雖屬不治,若其人氣血充者,或依法治之,尚可救。

若黑而晦者必死。黑而隱隱,四旁赤色火鬱內伏,大用清涼透發,間有轉紅成可救者。

若夾斑帶疹,皆是邪之不一,各隨其部而泄。

斑屬血者恆多,疹屬氣者不少,斑疹皆是邪氣外露之象,發出(唐本下有“之時”二字)宜神情清爽,

為外解裡和之意。如斑疹出而昏者,正不勝邪,內陷為患,或胃津內涸之故。

 

 此論實火之斑疹也。點小即是從血絡而出之疹,故熱在心包;點大從肌肉而出為斑,故熱在胃。

黑而光亮者,元氣猶充,故或可救;黑暗則元氣敗,必死矣。四旁赤色,其氣血尚活,故可透發也。

斑疹夾雜,經胃之熱,各隨其部而外泄,熱邪入胃,本屬氣分,見斑則邪屬於血者多矣。

 

疹從血絡而出,本屬血分,然邪由氣而閉其血,方成疹也,必當兩清氣血以為治也。

既出而反神昏,則正不勝邪而死矣。

 

雄按︰上第十五章,詳論溫疫中斑疹証治之不同,唐氏移為第十六章,今訂正之。

 

 再有一種白 ,小粒如水晶色者,楊云︰平人夏月亦間有之。此濕熱傷肺,邪雖出而氣液枯也,必得甘藥補之。

或未至久延,傷及氣液,乃濕鬱衛分,汗出不徹之故,當理氣分之邪,或白如枯骨者多凶,為氣液竭也。

 

雄按︰濕熱之邪,郁於氣分,失於輕清開泄,幸不傳及他經,而從衛分發白者,治當清其氣分之餘邪。

邪若久郁,雖化白,而氣液隨之以泄,故宜甘濡以補之。苟色白如枯骨者,雖補以甘藥,亦恐不及也。

 

上第十六章,唐氏移為第十七章,今訂正之。

 楊按︰濕熱素盛者,多見此証,然在溫病中為輕証,不見有他患,其白如枯骨者,未經閱歷,不敢臆斷。

汪按︰白 ,前人未嘗細論,此條之功不小。

白如枯骨者,余曾見之,非惟不能救,並不及救,故俗醫一見白, 輒以危言恐嚇病家。

其實白如水晶色者,絕無緊要,吾見甚多,然不知甘濡之法,反投苦燥升提,則不枯者亦枯矣。

 

 再溫熱之病,看舌之後,亦須驗齒。齒為腎之餘,齦為胃之絡。

熱邪不燥胃津,必耗腎液,且二經之血,皆走其地,病深動血,結瓣於上。

陽血者色必紫,紫如干漆;陰血者色必黃,黃如醬瓣。

陽血若見,安胃為主;陰血若見,救腎為要。

然豆瓣色者多險,若証還不逆者尚可治,否則難治矣。何以故耶?

 

蓋陰下竭,陽上厥也。 腎主骨,齒為骨之餘,故齒浮齦不腫者,為腎火水虧也。

胃脈絡於上齦,大腸脈絡於下齦,皆屬陽明,故牙齦腫痛為陽明之火。

若濕入胃,則必連及大腸,血循經絡而行,邪熱動血而上結於齦。

紫者為陽明之血,可清可瀉。黃者為少陰之血,少陰血傷為下竭,其陽邪上亢而氣厥逆,故為難治也。

 

雄按︰上第十七章,唐氏移作第十八章,今訂正之。

 

 齒若光燥如石者,胃熱甚也。若無汗惡寒,衛偏勝也,辛涼泄衛透汗為要。若如枯骨色者,腎液枯也,為難治。

若上半截潤,水不上承,心火上炎也。急急清心救水,俟枯處轉潤為妥。

 

胃熱甚而反惡寒者,陽內鬱而表氣不通,故無汗而為衛氣偏勝,當泄衛以透發其汗,則內熱即從表散矣。

凡惡寒而汗出者,為表陽虛,腠理不固,雖有內熱,亦非實火矣。

齒燥有光者,胃津雖干,腎氣未竭也。如枯骨者,腎亦敗矣,故難治也。

 

上半截潤,胃津養之。下半截燥,由腎水不能上滋其根,而心火燔灼,故急當清心救水,仲景黃連阿膠湯主之。

 若切牙嚙齒者,濕熱化風,痙病。但切牙者,胃熱氣走其絡也。

 

若切牙而脈証皆衰者,胃虛無榖以內榮,亦切牙也,何以故耶?虛則喜實也。

舌本不縮而硬,而牙關咬定難開者,此非風痰阻絡,即欲作痙証,用酸物擦之即開,木來泄土故也。

 牙齒相嚙者,以內風鼓動也。但咬不嚙者,熱氣盛而絡滿,牙關緊急也。

 

若脈証皆虛,胃無榖養,內風乘虛襲之入絡,而亦切牙,虛而反見實象,是謂虛則喜實,當詳辨也。

又如風痰阻絡為邪實,其熱盛化風欲作痙者,或由傷陰而挾虛者,皆當辨也。

 

雄按︰上第十八章,唐氏移作第十九章,今訂正之。

 

若齒垢如灰糕樣者,胃氣無權,津亡,濕濁用事,多死。

而初病齒縫流清血,痛者,胃火沖激也;不痛者,龍火內燔也。

齒焦無垢者,死;齒焦有垢者,腎熱胃劫也。當微下之,或玉女煎清胃救腎可也。

 

 齒垢由腎熱蒸胃中濁氣所結,其色如灰糕,則枯敗而津氣俱亡,腎胃兩竭,惟有濕濁用事,故死也。

齒縫流清血,因胃火者出於齦,胃火沖激故痛;不痛者出於牙根,腎火上炎故也。

齒焦者腎水枯,無垢則胃液竭,故死;有垢者,火盛而氣液未竭。

故審其邪熱甚者,以調胃承氣微下其胃熱;腎水虧者,玉女煎清胃滋腎可也。

 

雄按︰上第十九章,唐氏移作第二十章,今訂正之。以上三章,言溫熱諸証可驗齒面辨其治也。

 

真發從來所未發,是於舌苔之外更添一秘訣,並可垂為後世法。

讀者苟能隅反,則豈僅能辨識溫病而已哉。 再婦人病溫與男子同,但多胎前產後,以及經水適來適斷。

 

大凡胎前病,古人皆以四物加減用之,謂護胎為要,恐來害妊,如熱極用井底泥、藍布浸冷,覆蓋腹上等,皆是保護之意,

但亦要看其邪之可解處。用血膩之藥不靈,又當省察,不可認板法。

然須步步保護胎元,恐損正邪陷也。 保護胎元者,勿使邪熱入內傷胎也。

如邪猶在表分,當從開達外解,倘執用四物之說,則反引邪入內,輕病變重矣。

 

楊云︰此釋極為明通。故必審其邪之淺深而治,為至要也。

若邪熱逼胎,急清內熱為主,如外用泥布等蓋覆,恐攻熱內走,反與胎礙,更當詳審,勿輕用也。

 

總之,清熱解邪,勿使傷動其胎,即為保護。若助氣和氣以達邪,猶可酌用。其補血膩藥,恐反遏其邪也。

 

雄按︰此說固是,然究是議藥不議病矣。如溫熱已爍營陰,則地黃未嘗不可用。

且《內經》曰︰“婦人重身,毒之何如?岐伯曰︰有故有殞,亦無殞也。

大積大聚,其可犯也,衰其大半而止,不可過也。”

 

故如傷寒陽明實熱証,亦當用承氣下之,邪去則胎安也。

蓋病邪淺則在經,深則在腑,而胎系於臟,攻其經腑,則邪當其藥,與臟無礙。

 

雄按︰此釋極通,而竟忘卻溫熱傳營入血之証,本文但云︰“不可認板法”,非謂血藥無可用之証也。

 

若妄用補法以閉邪,則反害其胎矣。倘邪已入臟,雖不用藥,其胎必殞而命難保。

 

雄按︰亦須論其邪入何臟。所以經言有故無殞者,謂其邪未入臟,攻其邪亦無殞胎之害也。

楊云︰有故無殞者,有病則病當之也。不必增入邪未入臟之說,以滋熒惑。

故要在辨証明析,用法得當,非區區四物所能保胎者也。

故先生曰︰須看其邪之可解處,不可認板法,至哉言乎﹗

 

至於產後之法,按方書謂,慎用苦寒,恐傷其已亡之陰也。然亦要辨其邪能從上中解者,稍從証用之,亦無妨也。

不過勿犯下焦,且屬虛體,當如虛怯人病邪而治。

總之,無犯實實虛虛之禁。況產後當氣血沸騰之候,最多空竇,邪勢必乘虛內陷,虛處受邪為難治也。

 

雄按︰余醫案中,所載產後溫熱諸証治,皆宜參閱,茲不贅。

徐洄溪曰︰產後血脫,孤陽獨旺,雖石膏、犀角對証,亦不禁用。

而世之庸醫,誤信產後宜溫之說,不論病証,皆以辛熱之藥,戕其陰而益其火,無不立斃。

我見甚多,惟葉案中絕無此弊,足征學有淵源。

 

魏柳洲曰︰近時專科及庸手,遇產後一以燥熱溫補為事,殺人如麻。

雄按︰不挾溫熱之邪者且然,況兼溫熱者乎。

 

吳鞠通曰︰產後溫証,固云治上不犯中,然藥反不可過輕,須用多備少服法,中病即已。

所謂無糧之師,利於速戰,若畏產後虛怯,用藥過輕,延至三四日後,反不能勝藥矣。

 

如經水適來適斷,邪將陷(唐本下有“於”字)血室,少陽傷寒,言之詳悉,不必多贅。 

但數動與正傷寒不同,仲景立小柴胡湯,提出所陷熱邪,參、棗(唐本下有“以”字)扶胃氣,

以衝脈隸屬陽明也,此與(唐本作“惟”)虛者為合治。

若熱邪陷入,與血相結者,當從陶氏小柴胡湯去參、棗,加生地、桃仁、楂肉、丹皮或犀角等。

若本經血結自甚,必少腹滿痛。輕者,刺期門;重者,小柴胡湯去甘藥,加延胡、歸尾、桃仁。

挾寒,加肉桂心。氣滯者,加香附、陳皮、枳殼等。

 

沈月光用柴胡、秦艽、荊芥、香附、蘇梗、濃朴、枳殼、當歸、芎 、益母草、木通、黃芩,名和血逐邪湯。

 薑衣少許為引。治傷寒熱入血室,氣滯血瘀,而胸滿、腹脹痛甚者,甚效。

 

然熱陷血室之証,多有譫語如狂之象,防是陽明胃實(唐本作“與陽明胃實相似”下有“此種病機”四字),

當辨之(唐本作“最須辨別”)。血結者,身體必重,非若陽明之輕旋便捷者(唐本無“旋捷”二字),

何以故耶?

陰主重濁,絡脈被阻(唐本下有“身之”二字),側旁氣痺,

連(唐本下有“及”字)胸背皆拘束不遂(唐本作“皆為阻窒”)。

故祛邪通絡,正合其病,往往延久,上逆心包,胸中(唐本下有“痺”字)痛,即陶氏所謂血結胸也。

 

王海藏出一桂枝紅花東加海蛤、桃仁,原是表裡上下一齊盡解之理,

看(唐本無此字)此方大有巧手(唐本作“妙”焉),故錄出以備學人之用(唐本無此句)。

“數動”未詳,或數字是“變”字之誤,更俟明者正之。

 

衝脈為血室,肝所主,其脈起於氣街。氣街,陽明胃經之穴,故又隸屬陽明也。

邪入血室,仲景分淺深而立兩法︰其邪深者,云如結胸狀,譫語者,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

是從肝而泄其邪,亦即陶氏之所謂血結胸也;其邪淺者,云往來寒熱如瘧狀,而無譫語,用小柴胡湯,是從膽治也。

 

蓋往來寒熱,是少陽之証,故以小柴胡湯提少陽之邪,則血室之熱,亦可隨之而外出,以肝膽為表裡。

故深則從肝,淺則從膽,以導泄血室之邪也。今先生更詳証狀,並採陶氏、王氏之方法,與仲景各條合觀,誠為精細周至矣。

其言小柴胡湯,惟虛者為合法,何也?蓋傷寒之邪,由經而入血室,其胃無邪,

故可用參、棗;若溫熱之邪,先已犯胃,後入血室,故當去參、棗,惟胃無邪及中虛之人,方可用之耳﹗

 

雄按︰世人治瘧,不論其是否為溫熱所化,而一概執用小柴胡湯以實其胃,遂致危殆者最多﹗

 

須知傷寒之用小柴胡湯者,止防少陽經邪乘虛入胃,故用參、棗先助胃之御之,其與溫熱之邪來路不同,故治法有異也。

 

汪按︰此謂溫熱之邪與傷寒來路不同,故治法有異是也。

至云傷寒胃中無邪,又云,防少陽之邪乘虛入胃,則似未安,夫傷寒傳經,

由太陽而陽明而少陽,故有太陽陽明,有正陽陽明,有少陽陽明。

豈���少陽受邪而陽明不受邪者。亦豈有防少陽之邪,倒傳陽明之理乎。

 

雄按︰溫邪熱入血室有三証︰如經水適來,因熱邪陷入而搏結不行者,此宜破其血結。

若經水適斷,而邪乃乘血舍之空虛以襲之者,宜養營以清熱。

其邪熱傳營,逼血妄行,致經未當期而至者,宜清熱以安營。

 

上第二十章,唐氏作第二十一章。 

其小引云︰溫証論治二十則,乃先生游於洞庭山。門人顧景文隨之舟中,以當時所語,信筆錄記。

一時未加修飾,是以詞多詰屈,語亦稍亂,讀者不免晦口。

大烈不揣冒昧,竊以語句少為條達,前後少為移掇,惟使晦者明之。 至先生立論之要旨,未敢稍更一字也。

 

章氏詮釋,亦從唐本。雄謂原論次序,亦既井井有條,而語句之間,並不難讀,何必移前掇後,紊其章法,

而第三章如玉女煎去其“如”字之類,殊失廬山真面目矣,茲悉依華本訂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