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一濕熱証初起︰

 

壯熱,口渴,脘悶,懊憹,眼欲閉,時譫語,濁邪蒙閉上焦,宜湧泄。

用枳殼、桔梗、淡豆豉、生山梔。無汗者加葛根。

此與第九條宜參看,彼屬餘邪,法當輕散,餘邪不淨者,自無壯熱譫語等証,必與初起邪勢重者,形狀不同。

此則濁邪蒙閉上焦,故懊脘悶。眼欲閉者,肺氣不舒也;時譫語者,邪鬱心包也。若投輕劑,病必不除。

 

經曰︰高者越之,用梔豉湯湧泄之劑,引胃脘之陽,而開心胸之表,邪從吐散。

若舌苔薄而清者,邪未膠結,可吐散,如舌苔濃而有根,濁邪瘀結,須重用辛開苦降,

如吐之邪結不得出,反使氣逆而變他証矣。

雄按︰此釋甚是。

 

病在上焦,濁邪未結,故可越之,若已結在中焦,豈可引吐,不但濕熱証,吐法宜慎也,

即痰飲証之宜於取吐者,亦有辨別要訣。

 

趙恕軒《串雅》云︰宜吐之証,必須看痰色,吐在壁上,須在痰乾之後,有光亮如蝸牛之涎者,

無論痰在何經,皆可吐也。

 

若痰乾之後,無光亮之色者,切忌用吐,彼驗痰漬,此驗舌苔,用吐者識之。

 

又按︰何報之云︰子和治病,不論何証,皆以汗吐下三法取效,此有至理存焉。

 

蓋萬病非熱則寒,寒者氣不運而滯,熱者氣亦壅而不運,氣不運則熱鬱痰生,血停食積,種種阻塞於中矣。

人身氣血,貴通而不貴塞,非三法何由通乎?

 

又去邪即所以補正,邪去則正自複,但以平淡之飲食調之,不數日而精神勃發矣。

故婦人不孕者,此法行後即孕,陰陽和暢也,男子陽道驟興,非其明驗乎。

後人不明其理而不敢用,但以溫補為穩,殺人如麻,可嘆也﹗ 

汪按︰何說乃據倒倉法言之。

 

三十二濕熱証︰

 

經水適來,壯熱口渴,譫語神昏,胸腹痛,或舌無苔,脈滑數,邪陷營分。

宜大劑︰犀角、紫草、茜根、貫眾、連翹、鮮菖蒲、銀花露等味。

雄按︰世人但知小柴胡湯一法,而不分傷寒溫暑之病何也?淦按︰茜根不若以丹皮、赤芍易之。

熱入血室不獨婦女。男子亦有之。不第涼血並須解毒。然必重劑。乃可奏功。

仲景謂陽明病下血譫語者此為熱入血室。即指男子而言。故無經水適來之語。

 

三十三熱証︰

 

上下失血,或汗血,毒邪深入營分,走竄欲泄。宜大劑犀角、生地、赤芍、丹皮、連翹、紫草、茜根、銀花等味。

雄按︰以上四條,吳本無之。

丹皮雖涼血,而氣香走泄,能發汗,惟血熱而瘀者宜之,又善動嘔,胃弱者勿用。

熱逼而上下失血、汗血,勢極危而猶不即壞者,以毒從血出,生機在是。

大進涼血解毒之劑,以救陰而泄邪,邪解而血自止矣。血止後須進參、 善後乃得。 

汪按。善後宜兼養血。汗血,即張氏所謂肌衄也。

 

《內經》謂︰熱淫於內,治以鹹寒。方中當增入鹹寒之味。

此說未知何人所注,亦甚有理也。

汪按。可加牡蠣並有止汗之功。不嫌其澀。此注乃後人所附。評語未羼入原注者他條。俱與原注並合。不可分析矣。

雄按︰此條本文但云“熱証”,是感受暑熱而不挾濕邪者也。

 

暑熱之氣,極易傷營,故有是証。

 

章氏乃云︰此篇所謂濕熱,即是暑也。然則此條不曰濕熱,而曰熱者,又是何病耶?

夫寒暑二氣,《易經》即以往來對待言之矣,後之妄逞臆說者,真是冷熱未知。

辛甫云︰辨得是。

 

三十四濕熱証︰

 

七八日,口不渴,聲不出,與飲食亦不卻。 雄按︰吳本有“二便自通”句。

默默不語,神識昏迷,進辛香涼泄、芳香逐穢,俱不效,此邪入。 雄按︰吳本下有“手”字。厥陰,主客渾受

宜仿吳又可三甲散︰醉地鱉蟲、醋炒鱉甲、土炒穿山甲、生僵蠶。

雄按︰吳本無此味。柴胡、桃仁泥等味。

 

暑濕先傷陽分,然病久不解,必及於陰,陰陽兩困,氣鈍血滯而暑濕不得外泄。

 

雄按︰據章氏以此為薛氏自注,然疊以暑濕二氣並言,以解濕熱病証,若謂暑中原有濕,則暑下之濕,又為何物乎?

一笑。余恐後學迷惑,故不覺其饒舌也。遂深入厥陰,絡脈凝瘀,使一陽少陽生氣也。

不能萌動,生氣有降無升,心主阻遏,靈氣不通,所以神不清而昏迷默默也。破滯通瘀,斯絡脈通而邪得解矣。

 

海昌許益齋云︰此條即傷寒門百合病之類;趙以德、張路玉、陶濃堂以為心病。

徐忠可以為肺病。本論又出厥陰治法,良以百脈一宗,悉致其病,元氣不布,邪氣淹留。

乃祖仲景法,用異類靈動之物,鱉甲入厥陰,用柴胡引之,俾陰中之邪,盡達於表。

 

蟲入血,用桃仁引之。俾血分之邪,盡泄於下。山甲入絡,用僵蠶引之,俾絡中之邪,亦從風化而散。

緣病久氣鈍血滯,非拘拘於恆法所能愈也。 

汪按︰此有神昏一証,可知其非百合病矣,故與百合病異,治百合病究宜治肺為是。

 

三十五濕熱証︰

 

口渴,苔黃起刺,脈弦緩,囊縮舌硬,譫語,昏不知人,兩手搐搦,津枯邪滯。

宜鮮生地、蘆根、生首烏、鮮稻根等味。若脈有力,大便不通,大黃亦可加入。

雄按︰吳本無此條。汪按︰首烏味澀,似未妥。  

胃津劫奪,熱邪內據,非潤下以泄邪則不能達,故仿承氣之例,以甘涼易苦寒,正恐胃氣受傷,胃津不複也。

 

 

三十六濕熱証︰

 

發痙撮空,神昏笑妄,舌苔乾黃起刺,或轉黑色,大便不通者,熱邪閉結胃腑。宜用承氣湯下之。

 雄按︰此下十一條,從吳本補入。 撮空一証,昔賢謂非大實即大虛。

 

虛則神明渙散,將有脫絕之虞。實則神明被逼,故多撩亂之象。

今舌苔黃刺乾澀,大便閉而不通,其為熱邪內結,陽明腑熱顯然矣。

徒事清熱泄邪,止能散絡中流走之熱,不能除胃中蘊結之邪,故假承氣以通地道。

然舌不乾黃起刺者,不可投也。

雄按︰第二十八條有曾開泄下奪之文,則濕熱病原有可下之証。

惟濕未化燥,腑實未結者不可下耳﹗下之則利不止。

如已燥結,亟宜下奪,否則垢濁熏蒸,神明蔽塞,腐腸爍液,莫可挽回,較彼傷寒之下不嫌遲,去死更速也。

楊云︰通透之論。

 

承氣用硝、黃,所以逐陽明之燥火實熱,原非濕熱內滯者所宜用,然胃中津液,為熱所耗,甚至撮空撩亂,

舌苔乾黃起刺,此時胃熱極盛,胃津告竭,濕火轉成燥火,故用承氣以攻下,承氣者,所以承接未亡之陰氣於一線也。

濕溫病至此,亦危矣哉﹗

 

汪按︰治溫熱與傷寒異,而溫熱壞証多與傷寒同。

雄按︰董廢翁云︰外感之邪,既不得從元腑透達,則必向裡而走空隙。

 

而十二臟腑之中,惟胃為水穀之海,其上有口,其下有口,最虛而善受,故諸邪皆能入之。

邪入則胃實矣,胃實則津液乾矣,津液乾則死矣。

 

楊乘六云︰此言道盡感証致死根由,彼肆用風燥之劑,劫液夭人生命者,正坐不知此義耳。

 

余謂凡治感証,須先審其胃汁之盛衰,如邪漸化熱,即當濡潤胃腑,俾得流通,則熱有出路,液自不傷,斯為善治。

若恃承氣湯為焦頭爛額之客,詎非曲突徙薪之不早耶?

 

楊云︰陳修園自謂讀《傷寒論》數十年,然後悟出“存津液”三字,而其用藥仍偏辛燥,不知其所悟者何在?

得孟英反複申明,迷者庶可大悟乎。

汪按︰此條語語破的。楊評亦妙。存津液固為治溫暑諸証之要務。然非專恃承氣湯急下存津一法也。

 

三十七濕熱証︰

 

壯熱口渴,自汗,身重胸痞,脈洪大而長者,此太陰之濕與陽明之熱相合。宜白虎加蒼朮湯。

熱、渴、自汗,陽明之熱也。胸痞身重,太陰之濕兼見矣。

脈洪大而長,知濕熱滯於陽明之經,故用蒼朮白虎湯以清熱散濕,然乃熱多濕少之候。

雄按︰徐氏云︰暑不挾濕,蒼朮禁用。

 

白虎湯仲景用以清陽明無形之燥熱也。胃汁枯涸者,加人參以生津,名曰白虎加人參湯。

雄按︰余於血虛,加生地。

 

精虛,加枸杞。有痰者,加半夏。用之無不神效。身中素有痺氣者,加桂枝以通絡,名曰桂枝白虎湯,而其實意在清胃熱也。

是以後人治暑熱傷氣,身熱而渴者,亦用白虎加人參湯。熱渴汗泄,肢節煩疼者,亦用白虎加桂枝湯。

胸痞身重兼見,則於白虎湯中加入蒼朮,以理太陰之濕。

寒熱往來兼集,則於白虎湯中加入柴胡,以散半表半裡之邪。

 

雄按︰余治暑邪熾盛,熱渴汗泄而痞滿氣滯者,以白虎加濃朴極效。

凡此皆熱盛陽明,他証兼見,故用白虎清熱,而複各隨証以加減。

楊云︰此論極圓活,可悟古方加減之法。

 

苟非熱渴汗泄,脈洪大者,白虎便不可投,辨証察脈,最宜詳審也。

雄按︰熱渴汗泄而脈虛者,宜甘藥以養肺胃之津。

汪按︰若大汗脈虛身涼不熱口潤不渴。則為亡陽脫証。非參附回陽不能挽救。

 

洄溪醫論。謂陽未亡。則以涼藥止汗。陽已亡。則以熱藥止汗。

此中轉變介在幾微辨之。精且詳矣。學人宜究心焉。

 

三十八濕熱証︰

 

濕熱傷氣,四肢困倦,精神減少,身熱氣高,心煩溺黃,口渴自汗,脈虛者。東垣用清暑益氣湯主治。

同一熱渴自汗,而脈虛、神倦,便是中氣受傷,而非陽明郁熱,清暑益氣湯乃東垣所製,

方中藥味頗多,學人當於臨証時斟酌去取可也。

雄按︰此脈此証,自宜清暑益氣以為治,但東垣之方,雖有清暑之名,而無清暑之實。

 

觀江南仲治孫子華之案、程杏軒治汪木工之案可知,故臨証時須斟酌去取也。

 

汪按︰清暑益氣湯,洄溪譏其用藥雜亂固當,此云無清暑之實尤確。

余每治此等証,輒用西洋參、石斛、麥冬、黃連、竹葉、荷稈、知母、甘草、粳米、西瓜翠衣等,

以清暑熱而益元氣,無不應手取效也。

 

汪按︰此方較東垣之方為妥,然黃連尚宜酌用。

 

 

三十九

暑月熱傷元氣,氣短倦怠,口渴多汗,肺虛而咳者。宜︰人參、麥冬、五味子等味。

汪按︰徐洄溪謂麥冬五味咳証大忌,惟不咳者可用是也。 此即《千金》生脈散也。

與第十八條同一肺病,而氣粗與氣短有分,則肺實與肺虛各異,實則瀉而虛則補,一定之理也。

然方名生脈,則熱傷氣之脈虛欲絕可知矣。

 

汪按︰脈虛為的驗,若弦數者,豈可輕試乎。

雄按︰徐洄溪云︰此傷暑之後,存其津液之方也。

 

觀方下治証,無一字治暑邪者,庸醫以之治暑病,誤之甚矣。

其命名之意,即於複脈湯內取用參、麥二味,因止汗故加五味子。

近人不論何病,每用此方收住邪氣,殺人無算。用此方者,須詳審其邪之有無,不可徇俗而視為治暑之劑也。

 

四十

 

暑月乘涼飲冷,陽氣為陰寒所遏,皮膚蒸熱,凜凜畏寒,頭痛頭重,自汗煩渴,或腹痛吐瀉者。宜香薷、濃朴、扁豆等味。

汪按︰香薷惟暑月受涼無汗者宜之。有汗者宜慎用。 此由避暑而感受寒濕之邪,雖病於暑月,而實非暑病。

 

昔人不曰暑月傷寒濕,而曰陰暑,以致後人淆惑,貽誤匪輕,今特正之。

其用香薷之辛溫,以散陰邪而發越陽氣。濃朴之苦溫,除濕邪而通行滯氣。

扁豆甘淡,行水和中。倘無惡寒頭痛之表証,即無取香薷之辛香走竄矣。 

無腹痛吐利之裡証,亦無取濃朴、扁豆之疏滯和中矣。

故熱渴甚者,加黃連以清暑,名四味香薷飲。減去扁豆,名黃連香薷飲。

 

濕盛於裡,腹膨泄瀉者,去黃連,加茯苓、甘草,名五物香薷飲。

若中虛氣怯,汗出多者,加入參、耆、白朮、橘皮、木瓜,名十味香薷飲。

然香薷之用,總為寒濕外襲而設,楊云︰古人亦云︰夏月之用香薷,猶冬月之用麻黃。

不可用以治不挾寒濕之暑熱也。略參拙意。

汪按︰十味香薷飲用藥亦太雜。

 

四十一濕熱內滯太陰,郁久而為滯下,

 

其証胸痞腹痛,下墜窘迫,膿血稠粘,裡結後重,脈軟數者。

宜濃朴、黃芩、神曲、廣皮、木香、檳榔、柴胡、煨葛根、銀花炭、荊芥炭等味。 

汪按︰柴葛終嫌不妥。凡病身熱脈數是其常也。惟痢疾身熱脈數其証必重。

 

古之所謂滯下,即今所謂痢疾也。

由濕熱之邪,內伏太陰,阻遏氣機,以致太陰失健運,少陽失疏達,熱鬱濕蒸,傳導失其常度,

蒸為敗濁膿血,下注肛門,故後重氣壅不化,仍數至圊而不能便。

傷氣則下白,傷血則下赤,氣血並傷,赤白兼下。濕熱盛極,痢成五色。 

汪按。昔人有謂紅痢屬熱。白痢屬寒者謬說也。

 

痢疾大抵。皆由暑熱。其由於寒者千不得一。惟紅屬血白屬氣則為定論。

故用濃朴除濕而行滯氣,檳榔下逆而破結氣,黃芩清庚金之熱,木香、神曲疏中氣之滯,

葛根升下陷之胃氣,柴胡升土中之木氣,

汪按︰蠻升無益而有害。

 

熱侵血分而便血,以銀花、荊芥入營清熱。

汪按︰地榆炭丹皮炭亦可用。

 

若熱盛於裡,當用黃連以清熱。大實而痛,宜增大黃以逐邪。

昔張潔古製芍藥湯以治血痢,方用歸、芍、芩、連、大黃、木香、檳榔、甘草、桂心等味。

而以芍藥名湯者,蓋謂下血必調藏血之臟,故用之為君,不特欲其土中瀉木,抑亦賴以斂肝和陰也。

 然芍藥味酸性斂,終非濕熱內蘊者所宜服。

汪按。芍藥甘草乃治痢疾腹痛之聖劑。

 

與濕熱毫無所礙不必疑慮。倘遇痢久中虛,而宜用芍藥、甘草之化土者,

恐難任芩、連、大黃之苦寒,木香、檳榔之破氣。若其下痢初作,濕熱正盛者,白芍酸斂滯邪,斷不可投,

 

汪按︰初起用之亦無礙,並不滯邪已屢試矣。

 

此雖昔人已試之成方,不敢引為後學之楷式也。

雄按︰嘔惡者忌木香,汪按。後重非木香不能除。則用木香佐以止嘔之品可也。

 

無表証者忌柴、葛。 

汪按︰即有表証亦宜慎用。蓋胃以下行為順,滯下者垢濁欲下而氣滯也,雜以升藥,濁氣反上沖而為嘔惡矣。

汪按︰升清降濁,則可今反升濁,豈不大謬?

 

至潔古芍藥湯之桂心,極宜審用。

苟熱邪內盛者,雖有芩、連、大黃之監製,亦恐其有跋扈之患也,若芍藥之酸,不過苦中兼有酸味,

考《本經》原主除血痺,破堅積,寒熱疝瘕,為斂肝氣,破血中氣結之藥,仲聖於腹中滿痛之証多用之。

 

故太陰病脈弱,其人續自便利,設當行大黃、芍藥者宜減之,以胃氣弱易動故也。

蓋大黃開陽結,芍藥開陰結,自便利者宜減,則欲下而窒滯不行之痢,正宜用矣。

楊云︰是極。芍藥湯治濕熱下利,屢有奇效,其功全在芍藥,但桂心亦須除去為妥。

汪按︰白芍開結佐以甘草和中。必不有礙胃氣。乃治痢必用之品。不但治血痢也。

況白芍之酸嗽証尚且不忌。則治痢用之有何顧忌乎。

 

四十二痢久傷陽,

 

脈虛滑脫者,真人養臟東加甘草、當歸、白芍。脾陽虛者,當補而兼溫。

然方中用木香,必其腹痛未止,故兼疏滯氣。用歸、芍,必其陰分虧殘,故兼和營陰。 

汪按︰果系虛寒滑脫固宜溫澀。

 

今既云陰分虧殘。豈可妄投溫燥以速其死乎。

但痢雖脾疾,久必傳腎,以腎為胃關,司下焦而開竅於二陰也。

汪按︰所傷者。

 

腎陰非腎陽也,蠻助腎陽何益?況火為土母,欲溫土中之陽,必補命門之火。

若虛寒甚而滑脫者,當加附子以補陽,不得雜入陰藥矣。

 

汪按。虛寒滑脫誠宜參附粟殼。然忘卻此篇本專論濕熱病矣。

雄按︰觀此條似非一瓢手筆,而注則斷非本人自注。

汪按︰當亦後人所附評語。

 

葉香岩云︰夏月炎熱,其氣俱浮於外,故為蕃秀之月,過食寒冷,郁其暑熱,不得外達,

汪按︰亦有不食寒冷而患痢者。食物濃味,為內伏之火, 煉成積。

傷於血分,則為紅,傷於氣分,則為白,氣滯不行,火氣逼迫於肛門,則為後重,滯於大腸,則為腹痛。

故仲景用下藥通之,河間、丹溪用調血和氣而愈,此時令不得發越,至秋收斂於內而為痢也。 

汪按︰亦有夏月即痢者。此理甚明,何得誤認為寒,而用溫熱之藥?

 

余歷証四十餘年,治痢惟以疏理、推蕩、清火,而愈者不計其數。觀其服熱藥而死者甚多,

汪按︰余生平治痢必宗葉氏之論。惟曾誤服溫澀者每多不救。

其餘無不愈者。同志之士,慎勿為景岳之書所誤以殺人也。 

汪按。可謂苦口婆心。無如世之宗景岳者。必不肯信從也。

 

聶久吾云︰痢疾投補太早,錮塞邪熱在內,久而正氣已虛,邪氣猶盛,欲補而澀之則助邪,欲清而攻之則愈滑,多致不救。 

汪按︰幸而不死亦必成休息痢終身不瘥。

 

徐洄溪云︰夏秋之間,總由濕熱積滯,與傷寒三陰之利不同,

汪按︰學人切記。後人竟用溫補,殺人無算,觸目傷懷。

尤拙吾云︰痢與泄瀉,其病不同,其治亦異。

 

泄瀉多由寒濕,寒則宜溫,濕則宜燥也;痢多成於濕熱,熱則宜清,濕則宜利也。

雖泄瀉有熱証,畢竟寒多於熱;痢病亦有寒証,畢竟熱多於寒。是以泄瀉經久,必傷於陽,而腫脹喘滿之變生。

痢病經久,必損於陰,而虛煩痿廢之疾起。

痢病兜澀太早,濕熱流注,多成痛痺。泄瀉疏利過當,中虛不複,多作脾勞。

此余所親歷,非臆說也。

或問︰熱則清而寒則溫是矣。均是濕也,或從利,或從燥,何歟?

曰︰寒濕者,寒從濕生,故宜苦溫燥其中。濕熱者,濕從熱化,故宜甘淡(滑石之類。汪按︰茯苓通草亦是。)利其下。

蓋燥性多熱,利藥多寒,便利則熱亦自去,中溫則寒與俱消。

寒濕必本中虛,不可更行清利,濕熱鬱多成毒,不宜益以溫燥也。

合諸論而觀之,可見痢久傷陽之証,乃絕無而僅有者,然則真人養臟湯,須慎重而審用矣。

 

猶謂其雜用陰藥,豈未聞下多亡陰之語乎?

須知陽脫者亦由陰先亡而陽無依,如盞中之油,乾則火滅也。 

汪按︰辨得明暢庶免誤人。

 

 

四十三

痢久傷陰,虛坐努責者。宜用熟地炭、炒當歸、炒白芍、炙甘草、廣皮之屬。

裡結欲便,坐久而仍不得便者,謂之虛坐努責。凡裡結屬火居多,火性傳送至速,郁於大腸,窘迫欲便,

而便仍不舒,故痢疾門中,每用黃芩清火,甚者用大黃逐熱。

若痢久血虛,血不足則生熱,亦急迫欲便,但久坐而不得便耳。

此熱由血虛所生,故治以補血為主,裡結與後重不同,裡結者急迫欲便,後重者肛門重墜。

裡結有虛實之分,實為火邪有餘,虛為營陰不足;後重有虛實之異,實為邪實下壅,虛由氣虛下陷。

是以治裡結者,有清熱養陰之異;治後重者,有行氣升補之殊。虛實之辨,不可不明。

汪按︰辨析精細允當言言金玉。

 

雄按︰審屬痢久而氣虛下陷者,始可參用升補。

若初痢不挾風邪,久痢不因氣陷者,升柴不可輕用,故喻氏逆流挽舟之說,堯封斥為偽法也。

 

 

四十四

暑濕內襲,腹痛吐利,胸痞脈緩者,濕濁內阻太陰。宜縮脾飲。

此暑濕濁邪,傷太陰之氣,以致土用不宣,太陰告困,故以芳香滌穢,辛燥化濕為製也。

雄按︰雖曰暑濕內襲,其實乃暑微濕盛之証。故用藥如此。汪按︰此有脈緩可征。故宜用溫藥。

 

 

四十五

暑月飲冷過多,寒濕內留,水穀不分,上吐下瀉,肢冷脈伏者,宜大順散。

暑月過於貪涼,寒濕外襲者,有香薷飲。寒濕內侵者,有大順散。

夫吐瀉肢冷脈伏,是脾胃之陽,為寒濕所蒙,不得升越,故宜溫熱之劑調脾胃,利氣散寒。

然廣皮、茯苓似不可少。此即仲景治陰邪內侵之霍亂,而用理中湯之旨乎。略參拙意。

雄按︰此條明言暑月飲冷過多,寒濕內留,水穀不分之吐利,宜大順散治之。

 

是治暑月之寒濕病,非治暑也,讀者不可草率致誤。

若肢冷脈伏,而有苔黃煩渴,溲赤便穢之兼証,即為暑熱致病,誤投此劑,禍不旋踵。

汪按︰洄溪論大順散語見第五卷本方下。

 

四十六

 

腸痛,下利,胸痞,煩躁,口渴,脈數大、按之豁然空者,宜冷香飲子。

此不特濕邪傷脾,抑且寒邪傷腎,煩躁熱渴,極似陽邪為病。

惟數大之脈,按之豁然而空,知其躁渴等証,為虛陽外越,而非熱邪內擾。

故以此方冷服,俾下咽之後,冷氣既消,熱性乃發,庶藥氣與病氣,無扦格之虞也。

雄按︰此証亦當詳審,如果虛陽外越,則其渴也必不嗜飲,其舌色必淡白,或紅潤而無乾黃黑燥之苔,

其便溺必溏白而非穢赤,苟不細察,貽誤必多。

 

○《醫師秘籍》僅載前三十五條,江白仙本與《溫熱贅言》於三十五條止採二十條,

而多後之十一條,且編次互異,無從訂正,偶於友人顧聽泉學博處見鈔本。

《濕熱條辨》云︰曩得於吳人陳秋 贊府者,雖別無發明,而四十六條全列,殆原稿次序固如是耶?

今從之,俾學人得窺全豹焉﹗

又按︰喻氏云︰濕溫一証,即藏疫癘在內,一人受之,則為濕溫,一方受之,則為疫癘。

楊云︰以下論治疫之法,綱領已具,學人於此究心焉,庶免多歧之惑。

 

余謂此即仲聖所云,清濁互中之邪也。石頑亦云,時疫之邪,皆從濕土郁蒸而發,

土為受盛之區,平時污穢之物,無所不容,適當邪氣蒸騰,不異瘴霧之毒,

或發於山川原陸,或發於河井溝渠,人觸之者皆從口鼻流入膜原,而至陽明之經脈,必右盛於左。

 

蓋濕土之邪,以類相從而犯於胃,所以右手脈盛也。

陽明居太陽之裡,少陽之外,為三陽經之中道,故初感一二日間,邪犯膜原,

但覺背微惡寒,頭額暈脹,胸膈痞滿,手指酸麻,此為時疫之報使,與傷寒一感便發熱頭痛不同。

 

至三日以後,邪乘表虛而外發,則有昏熱頭汗,或咽腫發斑之患;

邪乘裡虛而內陷,或挾飲食,則有嘔逆痞滿,嘈雜失血,自利吐蛔之患;

若其人平素津枯,兼有停滯,則有譫語發狂言,舌苔黃黑大便不通之患;

平素陰虧,則有頭面赤熱,足膝逆冷。

雄按︰此二端,亦有不屬陰虛,而胃中濁氣上熏,肺為熱壅,無以清肅下行而使然者。

至夜發熱之患。若喘噦冷汗,煩擾螈 等証,皆因誤治所致也。

 

蓋傷寒之邪,自表傳裡,溫熱之邪,自裡達表。

雄按︰此謂伏氣發為溫熱也,若外感風溫暑熱,皆上焦先受。

 

疫癘之邪,自陽明中道,隨表裡虛實而發,不循經絡傳次也,以邪既伏中道,不能一發便盡。

雄按︰夏之濕溫,秋之伏暑,病機皆如此,治法有區別。

 

故有得汗熱除,二三日複熱如前者。有得下裡和,二三日複見表熱者。

有表和複見裡証者。總由邪氣內伏,故屢奪屢發,不可歸咎於調理失宜,複傷風寒飲食也。 

汪按︰此真閱歷之言。外解無如香豉、蔥白、連翹、薄荷之屬;

 

內清無如滑石、芩、連、山梔、人中黃之屬;下奪無如硝、黃之屬。

如見發熱自利,則宜葛根、芩、連。

雄按︰葛根宜慎用,余易以滑石、銀花較妥。

汪按︰宜用綠豆。胸膈痞滿,則宜枳、桔、香附。

雄按︰桔梗太升,須少用;香附太燥,宜酌用。

 

余則以濃朴主濕滿,石菖蒲主痰痞,貝母主鬱結皆妙。

汪按︰用製香附無礙。嘔吐呃逆,則宜藿香、芩、連。

雄按︰熱熾者,以竹茹、枇杷葉易藿香。

 

衄血下血,則宜犀角、丹皮;發斑咽痛,則宜犀角、牛蒡;亞枝云︰發斑咽爛者,宜用錫類散吹之。

煩渴多汗,則宜知母、石膏;愈後食複勞複,則宜枳實、梔、豉;

 

汪按︰宜加竹茹。隨証加葳蕤、茯苓、丹皮、芍藥之類。

汪按︰葳蕤宜慎用。皆為合劑。

 

而香豉、人中黃,又為時疫之專藥,以其總解溫熱,時行外內熱毒也。 

顧雁庭云︰喻氏治疫以解毒為主,即又可之專用大黃,葉氏之銀花、金汁同用,皆此意也。

雄按︰松峰之青蒿、綠豆,亦猶是耳。當知其証雖有內外之殊,一皆火毒為患。

 

絕無辛溫發散之例,每見窮鄉僻壤,無醫藥之處,熱極恣飲涼水,多有浹然汗出而解者,

汪按︰昔人亦有多飲殺人之戒,須知。有搗鮮車前草汁飲之者,甚妙。此非宜寒涼,不宜辛熱之明驗乎?

顧雁庭云︰脈証不必大涼,而服大涼之藥,似有害而終無害者疫也。

 

脈証可進溫補,而投溫補之劑,始似安而漸不安者疫也。

雄按︰疫証皆屬熱毒,不過有微甚之分耳。

 

間有服溫補而得生者,必本非疫証,偶病於疫癘盛行之際,遂亦誤指為疫也。

或熱邪不重,過服寒涼,亦宜溫補回春,然非疫癘正治之法,學人辨之。 

汪按︰溫補得生者。乃暑月乘涼飲冷中於寒濕之病。

 

與中於熱毒之病大相徑庭,故云。本非疫証。讀者不以辭害意可也。

故一切風燥辛熱,皆不可犯,每見粗工用羌、獨、柴、前、蒼、芷、芎、防之類,引火上逆,亢熱彌甚者,

以風燥之藥,性皆上升橫散,如爐冶得鼓鑄之力也;用朴、半、檳榔、青皮、木香等耗氣之藥,胸膈愈加痞滿者,

 汪按︰庸手見此必指為虛。揠苗助長之道也。 雄按︰又可達原飲,必濕盛熱微者可用,未可執為定法。

 

有下証已具,而遲疑不敢攻下,屢用芩、連不應者,此與揚湯止沸不殊也。

至於發狂譫語,舌苔焦黑,而大便自利,証實脈虛,不可攻者。

雄按︰清熱救陰,間亦可愈。

 

及煩熱痞悶,冷汗喘乏,四肢逆冷,六脈虛微,不受補者,皆難圖治也。

時疫變証多端,未能一一曲盡,聊陳大略如此。

雄按︰小兒痘証,多挾疫癘之氣而發。

 

伍氏謂痘毒藏於脾經,正與此論合,故費氏專講痘疫,以救非常痘証之偏,厥功偉矣。

後人不察,訾其偏任寒涼,蓋未知痘之同於疫也。

審其為疫,必宗其法,又可曾亦論及,近惟王清任知之餘謂麻疹亦有因疫癘之氣而發者,故治法亦與溫熱相埒也。

 習幼科者於溫熱暑疫諸証因,其可不細心討究耶。

 

汪按︰治痘專任寒涼。究非正軌痘証本與斑疹不同也。

 

此謂費氏之法。特以救非常之痘。則知尋常之痘未可概施。若奉費氏為治痘定法。而置托諸法於不用。

是又大誤矣。即如溫熱病固大忌溫補。而病情萬變至其壞証。卻與傷寒壞証無異,有必須溫補挽救者。

亦不可執一也。然豈可奉溫補為治溫熱病之定法乎。

 

又按︰李東垣云︰脾胃受勞役之疾,飲食又複失節,耽病日久,及事息心安,飽食太甚,病乃大作,

向者壬辰改元,京師戒嚴,迨三月下旬,受敵者凡半月,解圍之後,都人之不受病者,萬無一二,既病而死者,繼踵不絕,

都門十有二所,每日各門所送,多者二千,少者不下一千。似此者幾三月,此百萬人,豈俱感風寒外傷者耶?

 

大抵人在圍城中,飲食失節,勞役所傷,不待言而知,由其朝飢暮飽,起居不時,寒溫失所,動經兩三月,胃氣虧乏久矣。

一旦飽食太過,感而傷人,而又調治失宜,或發表,或攻下,致變結胸發黃。

又以陷胸、茵陳等湯下之,無不死者。蓋初非傷寒,以誤治而變似真傷寒之証,皆藥之罪也。

因以生平已試之效,著《內外傷辨惑論》一篇云。俞惺齋曰︰此即大兵之後,繼以大疫之謂也。

 

觀此論,而始曉然於勞役飢飽之病源,誠哉其為內傷矣,必如是之疫,不宜涼瀉,而宜溫養矣。

若白虎、承氣、達原飲,正犯東垣所訶責也。考其時為金天興元年,因蒙古兵退而改元耳,尋以疫後,

醫師僧道園戶價棺者擅濃利,命有司倍征以助國用,民生其時,豈不苦極?

 

若太平之世,民皆逸樂飽暖,縱有勞役及飲食失節者,不過經營辛苦之輩,設不兼外感,亦不遽病,

故如是之疫絕無,而恰合東垣內傷論之病亦甚少。惟飽暖思淫欲,凡逸樂者,真陰每耗,則外感病中之陰虛証反不少耳﹗

 

又按︰羅謙甫云︰總帥相公年近七旬,南征過揚州,俘虜萬餘口,內選美色室女近笄者四,置於左右。

余曰︰新虜之人,其驚憂之氣蓄於內,加以飲食失節,多致疾病,近之則邪氣傳染,為害最大,況年高氣弱,尤宜慎也。

總帥不聽,至臘月班師大雪,新虜人凍餒,皆病頭疼咳嗽,自利腹痛,多致死亡。

 

正月至汴,相公因赴賀宴,痛飲數次,遂病,脈沉細而弦,三四動一止,見証與新虜人無異,三日而卒。

《內經》云︰乘年之虛,遇月之空,失時之和。因而感邪,其氣至骨,可不畏哉﹗

俞惺齋曰︰按喻氏論疫引仲景《辨脈篇》中,“寸口脈陰陽俱緊”者一節,闡發奧理。

謂清邪中上,從鼻而入於陽,濁邪中下,從口而入於陰。在陽,則發熱頭疼,項強頸攣;在陰,則足膝逆冷,便溺妄出。

大凡傷寒之邪,由外廓而入,故遞傳六經。

 

疫邪由口鼻而入,故直達三焦,三焦相溷,內外不通,致有口爛食齦,聲啞咽塞,癰膿下血,臍築湫痛等變。

治法︰未病前,預飲芳香正氣藥,使邪不能入。

若邪既入,則以逐穢為第一義,此與吳又可之論暗合,較之李、羅二家所述,勞疫憂驚,凍餒致病者迥別。

然各有至理,醫者須詳察病因,諦參脈証而施治也。

 

汪按︰據此則知疫病之因不一。斷不能執一方以概治矣。

 

惟云因病致死,病氣尸氣,混合不正之氣、種種惡穢,交結互蒸,人在其中,無隙可避,斯無人不病,是誠諸疫所同然。

曩崇禎十六年,自八月至十月,京城大疫,猝然而死,醫禱不及,後有外省人員到京,能識此証,

看膝彎後有筋腫起,紫色無救,紅色速刺出血可無患,以此救活多人,病亦漸息。

是亦醫者所當知也。蓋血出則疫毒外泄,故得生也。

 

按︰又有羊毛瘟者。病患心前背後有黑點如虼蚤斑者是也。以小針於黑處挑之,即有毛出,須挑拔淨盡乃愈。

 

又,《輟耕錄》載︰元伯顏平宋後,搜取大黃數十車,滿載而去,班師過淮,俘掠之民及降卒,

與北來大兵咸病疫,以大黃療之,全活甚眾。《宋元通鑒》載︰作耶律楚材滅夏之事,則大黃洵治疫之妙品也。

又可《溫疫論》贊大黃為起死神丹,原非杜撰。然則李、羅二家之說,又未可為兵後病疫之定法矣。

 

汪按︰李羅二說,雖非定法,然亦不可不知,近年所見,頗有合於李、羅之說者,但謂之非正疫治法則可,

醫家大抵各明一義,全在善讀書者融會貫通也。

 

蓋今世謂治疫必宜溫熱之劑。固屬謬論。然謂疫病斷無宜用溫熱者。則又膠滯之見矣。要在隨証施治用得其當耳。

 

雄按︰《續醫說》云︰王宇泰謂聖散子方,因東坡先生作序,由是天下神之,宋末辛未年永嘉瘟疫,服此方被害者,不可勝紀。

余閱《石林避暑錄話》云︰宣和間,此藥盛行於京師,太學生信之尤篤,殺人無算,醫頓廢之。

 

昔坡翁謫居黃州時,其地瀕江,多卑濕,而黃之居人所感者,或因中濕而病,或因雨水浸淫而得,

所以服之多效,以是通行於世,遺禍無窮也。

 

宏治癸丑年,吳中疫癘大作,吳邑令孫磐,令醫人修合聖散子,遍施街衢,並以其方刊行,病者服之,

十無一生,率皆狂躁昏瞀而死。噫﹗

孫公之意,本以活人,殊不知聖散子方中,有附子、良薑、吳萸、豆蔻、麻黃,藿香等藥,皆性味溫燥,反助熱邪,不死何待?

苟不辨証而一概施治,殺人利於刀劍,有能廣此說以告人,亦仁者之一端也。

余謂疫癘多屬熱邪,如老君神明散、務成螢火丸、倉公辟瘟丹、子建殺鬼丸,皆為禁劑。

設好仁不好學,輕以傳人,其禍可勝道哉﹗

 

汪按。曰辨証。曰好學。皆宜著眼。此等溫燥之方。本以治寒濕。乃用以治燥熱。宜其殺人也。

即此論而反觀之。則知遇寒濕之証。而以治燥熱之方。投之亦必殺人矣。故傳方者。非輕淡平穩之方。切勿妄傳。

 否則有利。亦必有害也。

夫以東坡之淹博,尚有誤信聖散子之事,況下此者乎。今之 紳先生,涉獵醫書,未經臨証,率爾著書立說,多見其不知量也。

汪按︰洄溪有涉獵醫書,誤人論語皆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