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熱經緯  王士雄

  

卷四 余師愚疫病篇

 

雄按︰《雞峰普濟方》論外感諸疾有云︰

 

四時之中,有寒暑燥濕風五氣相搏,善變諸疾。今就五氣中分其清濁,則暑燥為天氣,系清邪;風寒濕為地氣,

系濁邪。然則仲聖所云︰清邪中上者,不僅霧露之氣已,而書傳兵火之餘,難免遺亡之憾。

否則,疫乃大証,聖人立論,何其略耶?後賢論疫,各有精義,亦皆本於仲聖清濁互中之旨。

若但中暑燥之清邪,是淫熱為病,治法又與嘉言、又可異,

 

汪按︰須知此篇乃專治燥熱之疫。學人切記自不致誤用矣。後人從未道及。

 

惟秦皇士云︰燥熱疫邪,肺胃先受。故時行熱病,見唇焦消渴者,宜用白虎湯。

惜語焉未詳。夫暑即熱也。燥即火也。金石不堪其流爍,況人非金石之質乎?

徐後山《柳崖外編》嘗云︰乾隆甲子,五六月間,京都大暑,冰至五百文一斤。

熱死者無算。九門出櫬,日至千餘。

 

又紀文達公云︰乾隆癸丑,京師大疫。以景岳法治者多死;以又可法治者,亦不驗。

桐鄉馮鴻臚星實姬人,呼吸將絕,桐城醫士投大劑石膏藥,應手而痊。踵其法者,活人無算。

道光癸未,吾鄉郭雲台纂《証治針經》,特採紀說,以補治疫之一法。

然紀氏不詳姓氏,讀之令人悵悵,越五載毗陵莊製亭官於長蘆,重鐫《疫疹一得》。

書出始知紀氏所目擊者,乃余君師愚也。

 

原書初刻於乾隆甲寅,而世鮮流行,苟非莊氏幾失傳矣。

汪按。余氏以親所試驗者筆之於書。發前人所未發。非妄作也。無如世皆崇信溫補。

 

余氏之書非所樂聞。間有信余氏之論者。又不問是否燥熱為病隨手妄施。以致誤人。

論者。益複集矢於余氏矣。此余氏之書。所以不行於時也。然豈余氏之過哉。

 

昔王白田先生作石膏辨。力辟石膏以為受害者甚多。豈知誤用之而殺人者。善用之即可救人乎。

余讀之,雖純疵互見,而獨識淫熱之疫,別開生面,洵補昔賢之未逮,堪為仲景之功臣,不揣疏庸,節取而刪潤之,纂作聖經之緯。

 

論疫與傷寒似同而異

 

疫証初起,有似傷寒太陽陽明証者。然太陽陽明頭痛,不至如破。而疫則頭痛如劈,沉不能舉。

傷寒無汗,而疫則下體無汗,上身有汗,惟頭汗更盛。

頭為諸陽之首,火性炎上,毒火盤踞於內,五液受其煎熬,熱氣上騰,如籠上熏蒸之露。

故頭汗獨多。此又痛雖同而汗獨異也。

有似少陽而嘔者,有似太陰自利者。少陽之嘔,脅必痛;疫証之嘔,脅不痛。

因內有伏毒,邪火干胃,毒氣上沖,頻頻而作。太陰自利,腹必滿;疫証自利,腹不滿。

大腸為傳送之官,熱注大腸。有下惡垢者,有旁流清水者,有日及數十度者。此又証異而病同也。

 

論斑疹

 

余每論熱疫不是傷寒。傷寒不發斑疹。或曰︰熱疫不是傷寒,固已。至云傷寒不發斑疹,

古人何以謂傷寒熱未入胃,下之太早,熱乘虛入胃,故發斑;熱已入胃,不即下之,熱不得泄,亦發斑。

 

斯何謂歟?曰︰古人以溫熱皆統於傷寒,故《內經》云︰熱病者,傷寒之類也。

《難經》分別五種之傷寒,《傷寒論》辨別五種之治法。既云熱入胃,縱非溫熱,亦是寒邪化熱,

故可用白虎、三黃、化斑解毒等湯以涼解也。今人不悟此理,而因以自誤誤人。

 

至論大者為斑,小者為疹。赤者胃熱極,五死一生;紫黑者胃爛,九死一生。

余斷生死,則又不在斑之大小紫黑,總以其形之松浮緊束為憑耳﹗

 

如斑一出,松活浮於皮面,紅如朱點紙,黑如墨塗膚,此毒之松活外見者,雖紫黑成片可生;

一出雖小如粟,緊束有根,如履透針,如矢貫的,此毒之有根錮結者,縱不紫黑亦死。

苟能細心審量,神明於松浮緊束之間,決生死於臨証之頃,始信余言之不謬也。

 

論治疫

 

仲景之書,原有十六卷,今世只傳十卷,豈疫疹一門,亦在遺亡之數歟?以致後世立說紛紛。

至河間清熱解毒之論出,有高人之見,異人之識,其旨既微,其意甚遠,後人未廣其說,而反以為偏。

《馮氏錦囊》亦云︰斑疹不可發表,此所謂大中至正之論。惜未暢明其旨,後人何所適從?

 

又可辨疫甚析。如頭痛、發熱、惡寒,不可認為傷寒表証,強發其汗,徒傷表氣。

熱不退,又不可下,徒傷胃氣。斯語已得其奧妙。奈何以疫氣從口鼻而入,不傳於胃而傳於膜原,此論似有語病。

至用達原飲、三消諸承氣,猶有附會表裡之意。

 

惟熊恁昭《熱疫志驗》,首用敗毒散去其爪牙,繼用桔梗湯同為舟楫之劑,治胸膈手六經邪熱,

以手足少陽俱下膈絡胸中,三焦之氣為火,同相火游行一身之表,膈與六經乃至高之分,

此藥浮載亦至高之劑,施於無形之中,隨高下而退胸膈及六經之熱,確系妙方。

 

汪按︰敗毒散似未盡妥究宜慎用。

 

余今採用其法,減去硝、黃,以熱疫乃無形之毒,難以當其猛烈,重用石膏,直入肺胃,先搗其窩巢之害,

而十二經之患自易平矣,無不屢試屢驗,明者察之。

 

論治疹

 

疹出於胃。古人言︰熱未入胃而下之,熱乘虛入胃,故發斑。

熱已入胃,不即下之,熱不得泄,亦發斑,此指寒邪化熱,誤下、失下而言。

若疫疹未經表下,有熱不一日而即發者,故余謂熱疫有斑疹,傷寒無斑疹也。

 

熱疫之斑疹發之愈遲,其毒愈重。

一病即發,以其胃本不虛,偶染疫邪,不能入胃,猶之牆垣高碩,門戶緊密,雖有小人,無從而入。

此又可所謂達於膜原者也。有遲至四五日而仍不透者,非胃虛受毒已深,即發表攻裡過當。

 

胃為十二經之海,上下十二經,都朝宗於胃,胃能敷布十二經,榮養百骸,毫發之間,靡所不貫,

毒既入胃,勢必敷布於十二經,戕害百骸,使不有以殺其炎炎之勢,則百骸受其煎熬,不危何待?

 

疫既曰毒,其為火也明矣。火之為病,其害甚大,土遇之而焦,金遇之而熔,木遇之而焚,水不能勝則涸。

故《易》曰︰“燥萬物者,莫 乎火”,古人所謂元氣之賊也。

 

以是知火者疹之根,疹者火之苗也。如欲其苗之外透,非滋潤其根,何能暢茂?

一經表散燔灼火焰,如火得風,其焰不愈熾乎?焰愈熾,苗愈遏矣。

疹之因表而死者,比比然也。其有表而不死者,乃麻疹、風疹之類。

有謂疹可治而斑難治者,殆指疫疹為斑耳﹗夫疫疹亦何難治哉,但人不知用此法也。

 

論疫疹之脈不能表下

 

疫疹之脈,未有不數者。有浮大而數者,有沉細而數者,有不浮不沉而數者,有按之若隱若見者。

此《靈樞》所謂陽毒伏匿之象也。診其脈,即知其病之吉凶。

 

浮大而數者,其毒發揚,一經涼散,病自霍然;沉細而數者,其毒已深,大劑清解,猶可撲滅。

至於若隱若見,或全伏者,其毒重矣,其証險矣﹗

此脈得於初起者間有,得於七八日者頗多,何也?

 

醫者,初認為寒,重用發表,先傷其陽。

表而不散,繼之以下,又傷其陰。殊不知傷寒五六日不解,法在當下,猶必審其脈之有力者宜之。

疫熱乃無形之毒,病形雖似大熱,而脈象細數無力,所謂壯火食氣也。

若以無形之火熱,而當硝、黃之猛烈,熱毒焉有不乘虛而深入耶?怯弱之人,不為陽脫,即為陰脫。

 

氣血稍能駕馭者,亦必脈轉沉伏,變証蜂起。或四肢逆冷、或神昏譫語、或郁冒直視、或遺溺旁流,

甚至舌卷囊縮,循衣摸床,種種惡候,頗類傷寒。醫者不悟引邪入內,陽極似陰,而曰變成陰証。

妄投參、桂,死如服毒。遍身青紫,口鼻流血。如未服熱藥者,即用大劑清瘟,敗毒飲重加石膏,或可挽回。

余因歷救多人,故表而出之。

 

論疹形治法

 

松浮洒於皮面,或紅或赤,或紫或黑,此毒之外見者。

雖有惡証,不足慮也。若緊束有根,如從皮裡鑽出,其色青紫,宛如浮萍之背,多見於胸背,此胃熱將爛之候。

即宜大清胃熱,兼涼其血。以清瘟敗毒飲加紫草、紅花、桃仁、歸尾。務使松活色淡,方可挽回。

稍存疑慮,即不能救。

 

論疹色治法

 

血之體本紅,血得其暢,則紅而活、榮而潤,敷布洋溢,是疹之佳境也。

○淡紅有美有疵,色淡而潤,此色之上者也;若淡而不榮,或嬌而艷、干而滯,血之最熱者。

○深紅者,較淡紅為稍重,亦血熱之象。涼其血即轉淡紅。

○色艷如胭脂,此血熱之極,較深紅為更惡。必大用涼血,始轉深紅。再涼其血,而淡紅矣。

○紫赤類雞冠花而更艷,較艷紅為火更盛。不急涼之,必至變黑。須服清瘟敗毒飲加紫草、桃仁。

○細碎宛如粟米,紅者謂之紅砂;白者,謂之白砂。

疹後多有此証,乃餘毒盡透最美之境。愈後蛻皮。

若初病未認是疫,後十日半月而出者。煩躁作渴,大熱不退,毒發於頷者,死不可救。

 

論發瘡

 

疫毒發斑,毒之散者也。疫毒發瘡,毒之聚者也。初起之時,惡寒發熱,紅腫硬痛,此毒之發揚者。

但寒不熱,平扁不起,此毒之內伏者。或發於要地,發於無名,發於頭面,發於四肢,種種形狀,總是瘡証。

 

何以知其是疫毒所聚?尋常瘡脈,洪大而數;疫毒之脈,沉細而數。尋常瘡証,頭或不痛;

疫毒,則頭痛如劈,沉不能舉,是其驗也。

稽其証,有目紅面赤而青慘者,有忽汗忽嘔者,有昏憒如迷者,有身熱肢冷者,有腹痛不已者、有大吐乾嘔者,

有大泄如注者,有譫語不止者,有妄聞妄見者,有大渴思水者,有煩躁如狂者,有喊叫時作、若驚若惕者。

病態多端,大率類是。誤認尋常瘡証,溫托妄施,斷不能救。

 

雄按︰暑、濕、熱、疫諸病,皆能外發癰瘡。然病患不自知其証發之由。

外科亦但見其外露之瘡,因而誤事者,最多。人亦僅知其死於外証也。噫﹗

 

論妊娠病疫

 

母之於胎,一氣相連。蓋胎賴母血以養,母病熱疫,毒火蘊於血中,是母之血即毒血矣。

苟不亟清其血中之毒,則胎能獨無恙乎?須知胎熱則動,胎涼則安,母病熱疫,胎自熱矣。

竭力清解以涼血,使母病去而胎可無虞。若不知此,而舍病以保胎,必至母子兩不保也。

至於產後以及病中,適逢經至,當以類推。若云產後經期,禁用涼劑,則誤人性命,即在此言。

 

論悶証

 

疫診初起,六脈細數沉伏,面色青慘,昏憒如迷,四肢逆冷,頭汗如雨,其痛如劈,腹內攪腸,欲吐不吐,欲泄不泄,

男則仰臥,女則複臥,搖頭鼓頷,百般不足,此為悶疫。斃不終朝。如欲挽回於萬一,非大劑清瘟敗毒飲不可。

醫即敢用,病家決不敢服。與其束手待斃,不如含藥而亡,雖然,難矣哉﹗

 

雄按︰所謂悶者,熱毒深伏於內,而不發露於外也。漸伏漸深,入臟而死,不俟終日也。固已。

治法,宜刺曲池、委中,以泄營分之毒。再灌以紫雪,清透伏邪,使其外越,

楊云︰治法精良。或可挽回,清瘟敗毒飲何可試耶?

 

汪按︰本方有遏抑而無宣透,故決不可用。

 

疫延醫驗

 

乾隆戊子年,吾邑疫疹流行。初起之時,先惡寒而後發熱,頭痛如劈,腰如被杖,腹如攪腸,嘔泄兼作,

大小同病,萬人一轍,有作三陽治者,有作兩感治者,有作霍亂治者,迨至兩日,惡候蜂起,種種危証,難以枚舉。

如此死者,不可勝計。

 

良由醫者,固執古方之所致也。要之執傷寒之方以治疫,焉有不死者乎?

是人之死,不死於病,而死於藥。不死於藥,而死於執古方之醫也。疫証乃外來之淫熱,非石膏不能取效。

且醫者,意也。石膏者,寒水也。以寒勝熱,以水勝火,投之百發百中。

五月間,余亦染疫,凡邀治者不能赴診,叩其証狀,錄方授之。互相傳送,活人無算。

癸丑京師多疫,即汪副憲、馮鴻臚亦以余方傳送,服他藥不效者,並皆霍然。

故筆之於書,名曰清瘟敗毒飲。隨証加減,詳列於後。

 

雄按︰吳門顧松園(靖遠)因父患熱病,為庸醫投參、附所殺。

於是發憤習醫,寒暑靡間者,閱三十年,嘗著《醫鏡》十六卷。

 

徐侍郎秉義為之序,稱其簡而明,約而該,切於時用而必效。

惜無刊本,余求其書而不得。近見桐鄉陸定圃進士《冷廬醫話》,載其治汪纘功陽明熱証,主白虎湯。

每劑,石膏用三兩,兩服,熱頓減。而遍身冷汗,肢冷發呃。 郡中著名老醫,謂非參、附,弗克回陽,諸醫和之,

群嘩白虎再投必斃。顧引仲景熱深厥,亦深之文,及嘉言陽証忽變陰厥,萬中無一之說,諄諄力辯。

諸醫固執不從。投參、附回陽斂汗之劑,汗益多而體益冷,反詆白虎之害。

微陽脫在旦暮,勢甚危,舉家驚惶。複求顧診,仍主白虎,用石膏三兩,大劑二服,汗止身溫。

再以前東加減,數服而痊。

 

因著 《辨治論》,以為溫熱病中,宜用白虎湯,並不傷人,以解世俗之惑。

陸進士云︰此說與師愚之論合,且《醫鏡》中佳方不少。

其治虛勞方,用生地、熟地、天冬、麥冬、龜版、龍眼肉、玉竹、茯苓、山藥、人乳。

《吳醫匯講》乃屬之汪纘功,方中增入牛膝一味,豈顧著《醫鏡》一書,為汪氏所竊取耶?

附及之以質博雅。汪按︰虛勞而咳者,肺中必有邪,麥冬玉竹不宜用。

 

疫証條辨

 

頭痛目痛,頗似傷寒。然太陽陽明頭痛,不至於傾側難舉。而此則頭痛如劈,兩目昏瞀,勢若難支。

總因火毒達於二經,毒參陽位,用釜底抽薪法,徹火下降,其痛立止,其疹自透。

宜清瘟敗毒飲增石膏、元參,加菊花。誤用辛涼表散,燔灼火焰,必轉悶証。

骨節煩疼,腰如被杖。骨與腰皆腎經所屬,其痛若此。

是淫熱之氣,已流於腎經。宜本方增石膏、元參,加黃柏。

 

誤用溫散,死不終朝矣。

 

熱宜和,不宜躁。若熱至遍體炎炎,較之昏沉肢冷者。而此則發揚,以其氣血尚堪勝毒,一經清解,而疹自透。

妄肆發表,必至內伏。宜本方增石膏、生地、丹皮、芩、連。有似乎靜而忽躁,有似乎躁而忽靜,謂之靜躁不常。

較之顛狂,彼乃發揚,而此嫌鬱遏。總為毒火內擾,以至坐臥不安。宜本方增石膏、犀角、黃連。

 寤,從陽主上;寐,從陰主下。胃為六腑之海,熱毒壅遏,阻隔上下,故火擾不寐。

宜本方增石膏、犀、連,加琥珀。

 

雄按︰火擾不寐,何必琥珀?若欲導下,宜用木通。

 

初病周身如冰,色如蒙垢,滿口如霜,頭痛如劈,飲熱惡冷,六脈沉細。

此陽極似陰,毒之隱伏者也。重清內熱,使毒熱外透,身忽大熱,脈轉洪數,煩躁譫妄,大渴思冰。

証雖梟惡,尚可為力。宜本方增石膏、丹皮、犀、連,加黃柏。若遇庸手,妄投桂、附,藥不終劑,死如服毒。

四肢屬脾,至於逆冷,雜証見之。是脾經虛寒,元陽將脫之象。惟疫則不然,通身大熱,而四肢獨冷。

此烈毒鬱遏脾經,邪火莫透。重清脾熱,手足自溫。宜本方增石膏。

 

雄按︰四肢逆冷,在雜証,不僅脾經虛寒。

 

在疫証,亦非毒壅脾經。增石膏,原是清胃。胃氣行則肢自和也。

亦有熱伏厥陰而逆冷者,溫疫証中最多,不可不知也。

筋屬肝,賴血以養,熱毒流於肝經,斑疹不能尋竅而出,筋脈受其沖激。則抽惕若驚。

宜本方增石膏、丹皮,加膽草。

雜証,有精液枯涸,水不上升,咽乾思飲,不及半杯。而此則思冰飲水,百杯不足。

緣毒火熬煎於內,非冰水不足以救其燥,非石膏不足以製其焰。

庸工猶戒生冷,病家奉為至言,即溫水亦不敢與。以致唇焦舌黑。宜本方增石膏,加花粉。

 

四時百病,胃氣為本。至於不食,似難為也。而非所論於疫証,此乃邪火犯胃,熱毒上沖,頻頻乾嘔者有之。

旋食旋吐者有之。胃氣一清,不必強之食,自無不食矣。宜本方增石膏,加枳殼。

 

雄按︰熱壅於胃,杳不知飢,強進粥糜,反助邪氣。

 

雖粒米不進,而病勢未衰者,不可疑為胃敗也。

若乾嘔吐食,則本方之甘、桔、丹皮,皆不可用。宜加竹茹、枇杷葉、半夏之類。

胸膈乃上焦心肺之地,而邪不易犯。惟火上炎,易及於心,以火濟火,移熱於肺,金被火灼,其燥愈甚。

胸膈鬱遏,而氣必長吁矣。宜本方增連、桔、加枳殼、蔞仁。

 

雄按︰邪火上炎,固能鬱遏肺氣,而為膈滿,第平素有停痰伏飲者。

 

或起病之先,兼有食滯者。本方地、芍,未可浪投。

臨証須辨別施治,惟蘆菔汁,既清燥火之閉郁,亦開痰食之停留。用得其宜,取效甚捷。

昏悶無聲者,心之氣出於肺而為聲。竅因氣閉,氣因毒滯,心迷而神不清。

竅閉而聲不出。宜本方,增石膏、犀角、芩、連,加羚羊角、桑皮。

 

雄按︰桑皮雖走肺,而無通氣宣竅之能。

 

宜用︰馬兜鈴、射干、通草之類;清神化毒,當參紫雪之類。

胃氣弱者,偏寒偏熱,水停食積,皆與真氣相搏而痛,此言尋常受病之源也。

至於疫証腹痛,或左或右,或痛引小腸,乃毒火沖突,發泄無門。

苦按尋常腹痛分經絡而治之,必死。如初起只用敗毒散、或涼膈散加黃連,其痛立止。

 

雄按︰疫証腹痛,固與雜証迥殊,然夾食、夾瘀、夾疝,因病疫而宿疾兼發者,亦正多也。

臨証處方,豈可不為顧及。

 

筋肉 動,在傷寒則為亡陽,而此則不然。

蓋汗者,心之液,血之所化也。血生於心,藏於肝,統於脾。血被煎熬,筋失其養,故筋肉為之 動。

宜本方增石膏、生地、元參,加黃柏。

 

雄按︰亡陽 動,宜補土製水。淫熱 動,宜瀉火息風。

 

本方尚少鎮靜息風之品,宜去丹、桔,加菊花、膽草。

病患自言胃出冷氣,非真冷也。乃上升之氣,自肝而出,中挾相火,自下而上,其熱尤甚。

此火極似水,熱極之征,陽亢逼陰,故有冷氣。宜本方增石膏、犀、地、丹、連,加膽草。

 

雄按︰冷氣上升,雖在別証中見之,亦多屬火。不知者,妄投溫熱。貽害可勝道哉﹗

 

本方桔、芍,亦屬非宜。更有挾痰者,須加海蜇、竹瀝、蘆菔汁之類。汪按︰此証挾痰者最多。

口中臭氣,令人難近,使非毒火熏蒸於內,何以口穢噴人乃爾耶。宜本方增石膏、犀、連。

 

雄按︰宜加蘭草、竹茹、枇杷葉、金銀花、薔薇露、瑩白、金汁之類,以導穢濁下行。

 

舌苔滿口如霜,在傷寒為寒証的據,故當溫散。而疫証見此,舌必濃大,為火極水化。

宜本方增石膏、犀、地、翹、連,加黃柏。誤用溫散,旋即變黑。

 

汪按︰凡溫熱暑疫,見此舌者,病必見重最宜詳慎。

雄按︰凡熱証疫証見此苔者,固不可誤指為寒,良由兼痰挾濕,遏伏熱毒使然,清解方中,宜佐開泄之品為治。

 

咽喉者,水穀之道路,呼吸之出入。毒火熏蒸,至於腫痛,亟當清解以開閉塞。

宜本方增石膏、元、桔,加牛蒡、射干、山豆根。

 

雄按︰加瑩白、金汁最妙。藥汁礙咽者,亟以錫類散吹之。

 

唇者,脾之華。唇 腫,火炎土燥也。宜本方增石膏、翹、連,加天花粉。

頭為諸陽之首,頭面腫大,此毒火上攻。宜本方增石膏、元參,加銀花、馬勃、僵蠶、板藍根、紫花地丁、歸尾。

脈實者,量加,酒洗生大黃。 面上燎 ,宛如火燙,大小不一,有紅有白,有紫黑相間,痛不可忍,破流清水,亦有流血水者,治同上條。

腮者,肝腎所屬,有左腫者,有右腫者,有右及左、左及右者,名曰胙腮。不亟清解,必成大頭,治同上條。

頸屬足太陽膀胱經,熱毒入於太陽則頸腫。宜本方增石膏、元參、翹、桔,加銀花、夏枯草、牛蒡、紫花地丁、山豆根。

 

耳後腎經所屬,此處硬腫,其病甚惡。宜本方增石膏、元、地、丹、翹,加銀花、花粉、板藍根、紫花地丁。耳中出血者,不治。

 

雄按︰坎為耳,故耳為腎水之外候。

 

然肺經之結穴在耳中,名曰龍蔥,專主乎聽。金受火爍則耳聾。凡溫熱暑疫等証,耳聾者,職是故也。

不可泥於傷寒少陽之文,而妄用柴胡以煽其焰。古云︰耳聾治肺,旨哉言乎。

舌乃心之苗。心屬火,毒火沖突,二火相並,心苗乃動,而嗒舌弄舌。

宜本方增石膏、犀、連、元參,加黃柏。

 

雄按︰宜加木通、蓮子心、朱砂、童溺之類。

 

紅絲繞目,清其浮僭之火而紅自退。誤以眼科治之,為害不淺。

宜本方加菊花、紅花、蟬蛻、歸尾、穀精。

 

雄按︰加味亦是眼科之藥,不若但加羚羊角、龍膽草二味為精當也。

 

頭為一身之元首,最輕清而邪不易干。

通身焦燥,獨頭汗湧出。此烈毒鼎沸於內,熱氣上騰,故汗出如淋。宜本方增石膏、元參。

雄按︰本方宜去芍、桔、丹皮,加童溺、花粉。

 

齒者���骨之餘��雜証 齒為血虛;疫証見之,為肝熱。宜本方增石膏、生地、丹、梔,加膽草。

雄按︰齒齦屬陽明,不可全責之肝也。

 

疫証,鼻衄如泉,乃陽明郁熱上沖於腦,腦通於鼻,故衄如湧泉。

宜本方增石膏、元、地、芩、連,加羚羊角、生桑皮、棕櫚灰。

雄按︰本方宜去桔梗,加白茅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