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傷科按摩學

 

外傷

 

(一)傷皮肉

 

外來暴力作用於人體,都是由表及裡,皮肉首當其衝,故皮肉最易受傷。

臨床上根據受傷部位皮膚的完整性受到破壞與否,可分為創傷與挫傷兩種。

 

1、創傷 指暴力使皮膚破損而有創口流血,深部組織與體外環境發生接觸者。

皮膚完整則外邪不易侵入,傷處不致污染。《血證論.創血》指出:「人之所以衛外者,全賴衛氣。」

「衛氣……外循肌肉,充於皮毛,如室之有壁,宅之有牆,外邪不得而入也。

今既破其皮肉,是猶壁之有穴,牆之有竇,揖盜而招之入也」。因此,破皮的外傷(創傷)容易感染,所以,又稱開放性損傷。

 

由於受傷方式及傷口深淺的不同,又可分為以下幾種:

 

1)擦傷 皮膚受到粗糙面擦過所致的淺層破損,傷面有擦痕及小出血點。

 

2)裂傷 受鈍力打擊所致的皮膚及皮下組織裂開,傷口邊緣不整齊。

 

3)割傷 為銳利器具切割所致,創口較整齊,常呈直線狀,

深淺程度可不同,深部血管、神經、肌腱可被割斷,出血較多。

 

4)刺傷 為尖細物刺入軟組織內,傷口不大,但一般較深,

深部重要器官可以受到損傷,致傷物也可以折斷於深部組織內。

 

5)穿入傷 多為高速度的槍彈片所致,組織損傷面積一般較大,致傷物可留在體內,並將污物帶入組織內。

 

6)貫通傷 致傷情況與穿入傷相似,有出入兩個傷口,也可將污物帶入傷口內。

 

2、挫傷 系指皮肉受傷而不破皮者。傷處疼痛,腫脹或青紫,皮下瘀血,壓痛顯著。

嚴重時可發生肌纖維破裂及深部血腫。

但若暴力過大時,力的作用可由外及內,同時並發內部較重的損傷,但一般屬於閉合性損傷。

 

除體表的筋肉組織損傷外,體腔內臟器損傷時,有可以分為開放性與閉合性,

但體表傷口必須與體腔相通,始可稱為開放性損傷。

若體腔仍保持其完整性者,不論其體表有��創口,均稱為閉合性損傷。

 

(二)傷筋

 

祖國醫學認為,由於扭挫、刺割以及勞損等原因而使肌肉、筋膜、肌腱、韌帶及軟骨、周圍神經損傷,均屬於傷筋的範圍。

傷後出現關節屈伸不利和疼痛。醫學文獻上把傷筋分為筋斷、筋走、筋弛、筋強、筋攣、筋翻、筋挫等數種。

但在臨床應用上。大致可歸納為筋斷裂傷與筋不斷裂傷兩大類。

 

筋傷而未斷裂者,在早期出現筋扭、筋粗、筋翻等;在後期則出現筋強、筋縮、筋萎、筋結等。

狹義的傷筋相當於現代醫學的扭捩傷,一般是指關節附近的韌帶,因關節活動超過了其正常範圍而引起的損傷,

表現為韌帶纖維的部分斷裂,伴有小血管破裂出血,臨床上有關節活動障礙、局部腫脹和皮膚青紫。

肌肉或肌腱也可因外力過猛而使其纖維部分斷裂。其它如肌腱、腱鞘、滑囊、滑膜等非化膿性炎症,亦屬傷筋的範疇。

 

筋傷斷裂者,一般是指韌帶、肌腱以及周圍神經的斷裂和軟骨的破裂等。治療原則均以外傷科手術修補縫合為主。

 

(三)傷骨

 

由於暴力而使骨骼受損者稱為傷骨。根據損傷程度,分為輕傷與重傷兩種。

 

1、輕傷 系指骨骼受到輕微的損傷,沒有斷碎,又沒有脫位,僅骨膜受到損傷,其它部分還是完整的。

 

2、重傷 系指骨或關節受到嚴重的損傷。根據受傷的部位不同,可分為骨折與關節脫位兩種。

 

1)骨折 古稱折骨。系指由於外力作用或其它因素破壞了骨骼的完整性和連續性者。

根據受傷的嚴重程度,分為骨碎、骨斷、骨裂三種類型。

 

骨碎 指骨折傷後斷裂成多塊碎骨片者,臨床上稱為粉碎性骨折。

 

骨斷 指骨折傷後斷成二段或三段者,此型最多見。根據骨折斷的形狀,又有橫形骨折、斜形骨折,或螺旋骨折之分。

 

骨裂 指骨折處僅有部分裂縫,即骨的連續性未全部碎斷者,又稱為裂紋骨折。

骨骺分離亦屬於骨折之一種。

 

除外傷性骨折外,骨折亦可發生在骨病的部位(如腫瘤、佝僂病、炎症等),

外傷可僅僅是一種誘因,從種骨折稱為病理性骨折。

 

2)關節脫位 古稱脫臼或脫骱。祖國醫學認為,上下骨之相合處有臼有杵,

脫臼是指受傷後使杵骨位置改變而脫離其窠臼者。所以凡關節因受暴力影響,

使組成關節各骨之間的關節面失去正常位置,出現疼痛、畸形和功能喪失者,即稱為關節脫位。

 

根據受傷後的脫位程度,可分為全脫位與半脫位兩種類型。

 

全脫位 指組成關節的骨端關節面完全脫離者。

 

半脫位 指組成關節的骨端關節面僅部分脫離原位者。

 

根據其病因,又可分為損傷性脫位、習慣性脫位、先天性脫位與病理性脫位四種類型。

 

內傷 

 

內傷是指人體氣血、臟腑、經絡損傷。古代醫學文獻稱之為「內損」。

臨床上按其損傷的病理不同,可分為傷氣、傷血、傷臟腑三個類型。

 

(一)傷氣

 

傷氣有氣閉、氣滯、氣虛、氣脫之分。氣閉者多因驟然損傷而使氣閉塞不通,以致不省人事。

氣滯則多因損傷而致氣機不利,可有胸脅竄痛,呼吸牽掣作痛,心煩、氣急、咳嗽等症状。

 

氣虛是全身或某一臟腑、器官、組織出現功能不足和衰退現象,多見於慢性損傷或嚴重損傷的恢復期,或體質虛弱和老年患者;

常表現為疲倦乏力,呼吸氣短,聲音低微,自汗,脈細軟弱無力等。

氣脫是氣虛最嚴重的表現,常發生於開放性損傷失血過多的病人,證見傷後突然昏迷,或醒後又昏迷等。

《素問.陰陽應象大論》曰:「氣傷痛,形傷腫。」此為區別傷血、傷氣的主要依據。

 

單純的傷氣,以疼痛走竄及脹滿為特徵。

但是,內傷的臨證上較多出現的是氣血兩傷,因為氣與血在人體內有著不可分割的關係。

古人把氣血的關係生動地比喻為「氣為血帥」,故血隨氣而運行;.血為氣守」,故氣得之而寧靜。

又指出損傷後氣結則血凝,氣虛則血脫,氣迫則血走。

在某種情況下,可以是氣先傷而後及於血;而在另一種情況下,則是血先傷而後及於氣,故臨證較多見的氣血兩傷。

 

(二)傷血

 

按古代醫學文獻記載,對損傷諸證都比較重視對「傷血」的討論。

所以有「損傷一證,專從血論」之說。傷血又可分為瘀血與亡血兩種類型。

 

1、瘀血 是傷後血逆妄行,血離經脈之外,滯留體內,

而成為瘀血停止單純的血瘀多見於損傷局部出血所致,如急性損傷、慢性勞損或陳傷。它以痛有定處、腫脹瘀斑為特徵。

 

2、亡血 是傷後皮肉未破,而體內血逆妄行,傷血自諸竅溢出於體外,則稱為亡血,或稱人失血。

 

(三)傷臟腑

 

傷臟腑又稱為傷內臟。凡因跌扑、墜墮、打擊、或金刃等受到嚴重損傷時,

多次傷及體內臟腑或骨折後斷端內陷刺傷臟腑者,均屬危急之症。

 

根據損傷發生的部位,可分為頭部內傷、胸脅部內傷、腹部內傷三種。

一般頭部內傷較為嚴重,但尚需根據各部具體傷情正確判斷。

 

還可以根據受傷的過程及外力作用的性質,分為急性損傷與慢性損傷(勞損)。

 

1、急性損傷 系指由於驟然而來的暴力所引起的損傷。急性損傷一般病情急重,應予以重視,及時檢查處理。

 

2、慢性損傷(勞損) 是指由於勞逸失度或體位不正受積累性靜力引起的損傷。

此種損傷有時病因不明確,易為人們所忽略。勞損病例常有反覆發作的特點,一般病程較長。

 

此外,還可以根據受傷時間長短,分為新傷與陳傷二種。

 

1、新傷 凡傷後時間未超過半個月者,無論傷情輕重,均屬新傷。

 

2、陳傷 又稱宿傷,俗稱老傷。一般是指受傷時間超過半個月者。

 

還可以根據損傷的嚴重程度,分為輕傷與重傷兩種。

一般地說,在外傷中傷皮肉病情較輕,傷筋骨較重,而以筋斷、骨折為最嚴重。

在內傷中,傷氣血病情較輕,傷臟腑較重,又以臟腑破裂出血為最嚴重。

 

總之,人是一個內外統一的整體,就外傷而言,皮肉受損,筋骨亦會累及;反之,傷筋損骨,皮肉必然同病。

因經絡為運行氣血的通道,經絡「內屬於臟腑,外絡於肢節」而且「五臟之道,皆出於經隧以行血氣」,

因此無論是傷氣血或傷臟腑,均可導致經絡阻滯;反之經絡損傷,亦必然引起氣血、臟腑功能失調。

同樣,外傷與內傷也是密切相關的,臨床辯證施治,都應該從整體出發,

全面分析,才能取得較好的療效,這是祖國醫學中醫傷科的特點之一。

 

損傷的辨證診斷 

 

為了正確地認識傷科疾病,為治療提供依據,運用望、聞、問、切四診,結核實驗室、放射科、病理科等檢查,

將收集的病史、症状、體征和有關檢查資料作為依據,按辨證規律,進行綜合分析,判斷屬何病症,即謂辨證診斷。

 

損傷的問診 

 

傷科問診,除按診斷學一般的原則和注意事項外,須重點詢問下列幾個方面。

 

(一)一般情況

 

1、性別、年齡 有些傷科疾病的發生與性別有關,如先天性髖關節脫位多見於女性兒童。

年齡與傷科疾病的診治關係尤為密切,

如增生性關節炎多發生於40歲以後,肱骨髁上骨折多見於兒童,股骨頸骨折多見於老年人。

骨折的功能複位與恢復標準,也隨年齡的不同而差異,故應了解病人的性別和年齡。

 

2、籍貫、住址 有些傷科疾病的發生與地區有關,且評定療效,必須長期隨訪,故應休息詢問病人的籍貫和聯繫住址。

 

3、職業、工種 為了更好的診斷和防治傷科疾病,應該詢問病人的具體職業、工種和工作的情況,

了解其工種與發病有無關係。如搬運工人多患腰腿痛病,平時可採用寬腰帶加以保護,井下礦工多發生腰部勞損等,

均應採取相應的預防措施與制定合理的治療方案。

 

總之,詢問病人的性別與年齡、籍貫與住址、職業與工種等,有利對疾病的診治及療效的隨訪。

 

(二)全身情況

 

1、發病情況 應詳細詢問病人的發病情況和變化的急緩。

如由高處墜下或平地猝倒時,應儘可能問清楚著地姿勢,肢體是屈曲位或伸直位,何處先著地;

受重物壓砸或打擊時,須具體詢問重物的種類、形狀、重量、著力點在何部位,以估計暴力的大小、方向、性質等。

有些疾病外傷只是誘因。

還有些疾病,病人誤認為與外傷有關,其實與外傷沒多大關係。通過詢問病史,可以進行鑒別。

若患者肢體原來沒有症状,功能也很好,傷後立刻有明顯的症状,經過休息或治療,症状逐漸減輕,

這就可能是外傷性疾病。反之,則可能是非外傷性疾病。

 

2、神志 對各種不同程度的意識障礙(包括表情淡漠、神志不清、昏迷等),

應注意詢問其發生的時間及與各種症状之間的先後關係等。判斷是否屬於外傷性疾病所引起。

如果是顱難忘損傷,還應詢問是否伴有嘔吐及記憶力減退,有無中間清醒期或再度昏迷,以估計顱內損傷的程度。

 

3、寒熱 要詢問惡寒、發熱的程度和時間的關係。

如系感染性疾病,則惡寒與發熱並見;顱腦損傷,可引起高熱;外傷性疾病,可由瘀阻經絡而化熱,

出現幾天的低熱,甚至積瘀蘊生熱毒而成癰,出現高熱寒戰;

骨關節結核,可有午後潮熱;惡性骨腫瘤,晚期可出現持續性發熱。

 

4、汗 通過詢問汗液的排泄情況,可以了解臟腑氣血、津液的情況。

嚴重損傷或嚴重感染的病例,可出現四肢厥冷,汗出如油的危急現象;化膿性感染可出現大熱、大汗;結核性感染則出現潮熱、盜汗。

 

5、飲食 應查詢飲食的時間、食量、飲水情況及味覺等情況。

對腹部損傷,應詢問其發生於飽食後或空腹時的各種情況,以估計胃腸破裂後腹腔污染的程度。

還應詢問其是否有口渴,是否飲食及喜冷或熱飲,以估計津液消耗的情況。

 

6、二便 對脊柱、骨盆、腹部損傷疾病,

應詢問其大小便的次數、量、顏色等。對尾骨骨折移位者,要詢問其大便是否困難,形狀有無改變等。

 

(三)局部情況

 

傷科疾病最常見的症状是疼痛,活動功能障礙,畸形和腫脹。

在詢問病史時,應耐心傾聽病人敘述其症状表現及其妨礙生活及工作的程度等。

 

1、疼痛 要詢問疼痛的部位、性質、時間與發病的關係。

下腰部椎間盤突出症,疼痛自腰部沿股部後側放射到小腿至足部;

髖關節痛則沿股內側放散到膝部;骨折及韌帶急性損傷則有銳痛;

化膿性感染則有跳痛;神經受到刺激則有刺痛或燒灼樣疼痛;

惡性骨腫瘤或兒童髖關節結核,常在夜踐疼痛顯著;

 

勞損性疾病的疼痛,在休息時減輕,活動時加重;增生性關節炎則與此相反;

受過損傷的肢體由於感受風寒濕邪,多在冬春季節或天氣變化時疼痛。

只有詳細地詢問了解疼痛的特點,再結合各方面檢查結果的分析,對診斷才有比較正確的估計。

 

2、活動障礙 要詳細詢問活動障礙的具體情況。

一般來說,股骨頸嵌入性骨折,患者仍能跛行或騎自行車;

有些單純的輕度腰椎壓縮性骨折,患者仍能坐立或行走。

 

對這樣的病例,應特別注意詢問其受傷的現場情況,從而了解其受傷機制,並認真地檢查,才不致漏診。

對合併有脊髓或周圍神經損傷的脊髓骨折、脫位患者,要詢問癱瘓症状是出現在受傷當時,

或出現於經過搬動及處理之後,以便於判斷造成這種合併症的真正原因級時間。

 

3、畸形 肢體畸形多由骨關節的破壞、移位、增生或筋肉組織的癱瘓、攣縮所致詳細詢問畸形發生的時間及演變過程。

 

4、腫脹 須詢問腫脹出現的時間。感染性疾病是先有腫後有痛;外傷性疾病則是先有疼痛後有腫脹。

如系增生的腫物,更須詢問是先有腫物,或先有疼痛,腫物增長速度如何。

 

(四)其它情況

 

1、過去史 過去的健康狀況與現在的疾病常有密切的關係,故應從出生起詳加追詢。

按發病的年月順序,記錄主要的病情經過,當時的診斷治療,有無合併症或後遺症。

特別是外傷和骨關節疾病的病史,更詳細詢問。

例如,對先天性斜頸、新生兒的臂叢神經損傷,要了解有無難產或產傷史。對骨關節結核的患者,要了解有無肺結核史。

 

2、個人史 應詢問患者所從事的職業或工種的年限,勞動的性質、條件及勞動時的體位,

患者病後的思想情況、要求以及精神狀態等。對婦女要注意詢問其月經、妊娠、哺乳等情況。

 

3、家族史 主要詢問患者家族內的成員,如父、母、兄、弟、姐、妹和子女的年齡及健康情況。

對於死亡者,則應追詢其死亡原因、年齡,以及有無可能影響後代的疾病。這對骨腫瘤、先天性畸形的診斷,尤有參考價值。

 

損傷的臨床檢查 

 

臨床檢查是診斷傷科疾病最基本的手段,是發現病人客觀體征以判斷其病變的有無或部位、性質的重要方法。

一般要求在前面了解病史之後再進行;但對急症可以一面了解病史,一面進行檢查。

對病情複雜或診斷困難者,還要定期反覆檢查。檢查時要與健肢正常的解剖和運動功能進行對比。

應從病變以外的區域開始,先檢查健肢或症状較輕的肢體,讓病人理解檢查動作,對小兒更應如此。

 

(一)一般檢查

 

1、望診 傷科望診,應藉助於視力或觸摸,側重注意觀察患者站立或坐位的姿勢、

步態與肢體長短、形態、關節活動,皮膚色澤,有無潰瘍、瘢痕、壞死、竇道、屢管或靜脈曲張,

肌肉萎縮、鬆弛、痙攣、或震顫,創口的大小、深淺,創緣是否整齊,創面污染程度以及有無活動性出血等。

體表任何部位遭受暴力作用的徵象應予記錄。

 

2、摸診

 

1)切診 亦稱脈診。是觀察整體變化的方法之一。

傷科切診主要從脈搏的有無、脈位的高低、搏動的頻率、節律、強弱、大小等方面來觀察。

脈浮主表,脈沉主里,脈弦主痛。故體表受傷,傷勢較輕,可有俘弦之脈;

內臟損傷,傷勢較重,可出現沉弦之脈;一時疼痛,偶可出現結代之脈,隨著痛止脈律可恢復正常;

脈數主熱,正邪俱盛則脈洪大;正邪俱慮則脈細微;

故骨關節急性化膿性(炎疾)感染、創傷血瘀化熱,熱毒熾盛,而正氣亦盛之症,脈多數而洪大;

若骨關節結核陰虛內熱之症,脈多數而微細;大出血患者可見芤脈;創傷性休克可出現脈微欲絕的危象;

損傷肢體遠端可出現脈搏微弱或消失,是動脈受壓或損傷的徵象。損傷性疾病常見的脈象有下列幾種:

 

浮脈 輕取應指,重按之後反覺其搏動力量稍減而不空,舉之泛泛而有餘。

新傷瘀腫疼痛者多見,亦見於休克或虛脫之症。

 

沉脈 輕按不應指,重按覺有搏動。

多見於內傷其血,腰及脊柱損傷後期,或見於因損傷所致肝腎精氣不足的久病患者。

 

遲脈 脈搏緩慢,呼吸1次脈跳不足4次。

多見於損傷後期瘀血凝滯,氣血未充,復為寒邪所感等症。

 

數脈 脈搏快,呼吸1次脈跳在6次以上。

數而有力,多為實熱;數而無力者,多屬血虛或失血過多;損傷感染或新傷發熱時亦見數脈。

 

細脈 脈細如線,應指顯然,按之無力。

多見於嚴重損傷出血之病人,久病體虛、氣血不足者亦可出現細脈。

 

洪脈 脈動有力,脈體寬大,如波濤洶湧,來盛去弱。

一般表示邪毒內侵,經絡熱盛或多見於傷後血瘀生熱之症。

 

弦脈 脈形直長,如按琴弦,主諸痛。

常見於損傷引起的劇烈疼痛,如胸脅部損傷;弦而有力者稱為緊脈,多見於外感寒勝之腰背痛等症。

 

芤脈 脈形浮大而中空,重按無力。

多見於創傷出血過多者,為血虛不能固氣,亦為休克脈象之一。

 

滑脈 指脈搏往來流利,如珠走盤,應指圓滑。

多見於胸部挫傷血實氣壅時及婦女妊娠期。

 

澀脈 指脈形不流利,細而遲緩,往來艱澀,如輕刀刮竹。

血虧津少不能濡潤經絡,氣滯血瘀的陳傷多見此脈。

 

2)捫診 即觸診。

通過對損傷局部的認真觸摸,可以查明損傷部位的形態、硬度、溫度等有無改變,

藉以了解腫脹、畸形、筋肉的硬度、皮膚的溫度,患肢的功能狀況等,從而判斷傷情。

觸摸的方法,要由輕漸重,由淺而深,沿著肌間隙才能觸摸清楚骨骼、在捫診檢查時應該注意下列幾個方面:

 

觸摸動脈搏動 

能了解傷肢遠端有無血運障礙,對於骨折、脫位合併動脈損傷有重要意義,是檢查與治療骨關節損傷必不可少的步驟。

通常觸摸動脈搏動的部位有:肘前部摸肱動脈,手腕部觸橈動脈,國窩部捫國動脈,足踝前部測足背動脈,

內踝後方切脛後動脈。還可以用手指按壓指(趾)甲,觀察肢體末端的血運情況。

 

觸摸皮膚溫度 

局部皮膚溫度高者,多表示急性損傷後瘀腫嚴重或有急性炎症。

局部溫度不高或發涼者多為陳舊性損傷或慢性勞損所致。傷肢遠端疼痛、冰冷、脈搏消失、皮膚蒼白或紫紺是循環障礙的表現。

 

觸摸壓痛點 

首先要應用解剖學的知識,將傷肢體表可觸及到的骨凸、凹陷、筋肉等與健肢作對比,邊觸摸邊思考。

尋找壓痛點,區分疼痛的輕重、深淺,過敏或遲鈍,局限或廣泛,有無放射疼及其部位,以鑒別損傷的性質與種類。

長骨幹完全骨折時,傷處多有環狀壓痛,沿骨幹縱軸擠壓與叩擊時,可出現骨折處疼痛;

骨盆及肋骨骨折時,從前後或左右擠壓骨盆或胸廓,可引起骨折處疼痛;

壓痛部位較深、範圍較小、呈銳痛或刺痛,則表示筋的撕裂或骨質損傷;

壓痛部位淺、範圍大、程度輕,則表示筋肉的慢性損傷;

壓痛深並向肢體遠端放射者,多系神經根受壓(如椎間盤突出症等)。

 

觸摸畸形 檢查時應注意局部有無高凸、凹陷、成角、旋轉等畸形改變,並結合觸摸骨性標誌有無異常。

可以幫助判斷有無骨折、脫位。如肘關節後脫位。

肱骨內上髁、外上髁與尺骨鷹嘴三個骨突標誌發生異常改變。

骨折後,可摸到移位的斷端高凸活成角等畸形。

 

觸摸局部腫脹與包塊 

皮膚顏色、溫度正常,或有皮下出血,按之即起或按之腫硬,多系損骨傷筋後內出血及組織反應性水腫所引起,

常見於骨折、傷筋早期,為氣滯血瘀,經絡阻塞;

溫度正常,皮色正常或發紫,按之不即起,或傷肢下墜過久,按之有硬韌感,

多系長期臥床或骨折固定後,筋肉組織彈性減弱,肌力減退,血液迴流受到影響所致,

為氣血不能通達於四肢,氣虛血滯,常見於骨折恢復期的功能鍛煉過程中。

 

若觸及包塊,應了解其部位、大小、形狀、硬度及與周圍組織器官的關係,

還應注意腫塊的邊界是否清楚,推之能否移動等。如腱鞘囊腫,包塊多呈圓形,邊界清楚,推之可動、質軟。

脛骨結節骨軟骨炎時,在脛骨結節處觸及一質地堅硬、形狀不一的明顯凸起,且有推之不動的壓痛。

在觸摸時用力應輕柔,以免增加病人疼痛。對腫瘤不要過多的擠壓,防治瘤細胞的轉移。

觸摸時還應區別腫塊的解剖層次,是在骨骼還是在肌腱、肌肉等組織中。

 

3、運動檢查 

首先要熟悉正常關節的運動特點及活動幅度,以了解其運動是否正常。

例如球窩關節可主動進行屈伸、內收外展和內外旋轉運動;屈戌關節僅可做屈伸活動。

如果一個關節的運動幅度不足,或某一運動方向的活動幅度超過了正常範圍,均應視為異常。

 

在肢體沒有關節處出現類似關節活動稱為假關節活動,這是骨折的主要特徵。

關節的運動範圍,一般是被動大於主動運動,但還可因年齡、性別、生活方式及熟練程度而不同。

相鄰關節的運動範圍也可受影響或起補償作用,檢查時應考慮到這些特點而做出正確判斷。

 

檢查時,一般是被動運動大於主動運動,但還可因年齡、性別、生活方式及熟練程度而不同。

相鄰關節的運動範圍也可受影響或起補償作用,檢查時應考慮到這些特點而做出正確判斷。

檢查時,一般先做主動運動,後做被動運動,並對比其運動範圍相差度數,藉以區別是關節本身病變引起或神經肌肉麻痹所致。

如關節僵直時,主、被動運動均有障礙;周圍神經損傷時,或疾病引起肌肉癱瘓者,不能做主動運動,而被動運動一般良好。

 

4、聞診 在傷科臨床檢查中,要特別注意在觸摸與運動檢查時有無響音的出現。

當擺動或觸摸骨折的肢體時,兩斷端相互摩擦發出的聲音(或摩擦感),稱骨擦音(感),

但檢查者不宜主動去尋找骨擦音,以免增加病人痛苦和損傷。

 

有病理改變的關節或肌腱在活動時,可觸到摩擦感或聽到彈響聲;

膝關節半月板損傷或關節內游離體引起的彈響,多為較清脆的響聲,關節軟骨面不光滑時的摩擦響聲則如碾米樣;

狹窄性腱鞘炎在關節活動時可觸到捻發感,關節周圍肌腱或韌帶在骨凸起部位滑動也能產生彈響;

正常關節可有生理性彈響,但無症状,臨床上宜加細辨。

 

5、感覺檢查 

檢查觸覺用一小條棉花在皮膚上輕劃,應注意失去觸覺區的部位與範圍;

檢查痛覺用銳針輕刺,注意痛覺改變區的部位;

檢查溫覺用小瓶或試管分別盛十攝氏度或四十五攝氏度的水進行。

檢查時應由上而下,從一側到另一側,從失去知覺區移向正常區。

根據感覺障礙區域,判斷神經損傷的情況。

 

6、測量 

用軟尺和量角器測量肢體的周徑、長短和關節活動度數,要與健側對比檢查,

準確的測量對診斷和治療均有重要的意義。它可了解肢體的長短、腫脹及萎縮的程度,

關節活動幅度,對確定治療方案和檢查治療效果均有重要價值。

 

1)角度 

關節的功能可用量角器測定,先將量角器的軸對準關節中心,量角器的兩臂緊貼肢體並對準肢體的軸線,

然後記載量角器所示的角度(沒有量角器時,也可借目測記錄),關於健肢的相應關節比較。常用方法有兩種:

 

【鄰肢夾角法】 以兩個相鄰肢段所構成的夾角計算,

例如肘關節伸直時為一百八十度,屈曲時可成四十度,則該關節活動範圍為一百八十度減去四十度等於一百四十度。

 

中立位0度法 即先確定每一個關節的中立位為0度,中立位一般相當於休息位,

例如肘關節完全伸直時中立位為0度,完全屈曲時則可成為一百四十度。

 

對一易精確測量角度的部位,關節功能活動也可用長度測量,以記錄其相對的移動範圍。

例如,對頸椎的前屈可測量下頦與胸骨柄的距離,側屈時測量耳垂與肩峰的距離;

腰部前屈時測量下垂的中指尖端與地面的距離等。

 

2)長度 先將兩側肢體放在對稱位置上,在骨凸處作一記號,用軟尺作量側肢體對比測量。

 

上肢長 肩峰至橈骨莖突部或中指尖。

 

上臂長 肩峰至肱骨外上髁處。

 

前臂長 肱骨外上髁至橈骨莖突部。

 

下肢長 髂前上棘至足內踝尖,或股骨大粗隆至外踝尖。

 

大腿長 髂前上棘至膝關節內緣。

 

小腿長 膝關節內緣至內踝尖。

 

3)周徑 取兩肢體相對應的同一水平測量,測量腫脹時取最腫處,大腿周徑可在髕骨上十到十五厘米處測量;

小腿在最粗處測量即可。也可用雙手對稱合抱肢體,觀察雙拇指指尖的距離而測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