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科按摩手法與施治原則

 

 

損傷性疾病有各種不同的類型,它的發展變化在各個階段中亦有不同的特點,

在治療中必須貫徹局部與整體兼顧,筋骨並重,動靜結合,醫患協作的原則進行辨證、辨病,

選擇不同的手法與方法施治。

 

《素問。血氣形志篇》曰:「形數.涼恐,經絡不通,病生於不仁,治之以按摩醪藥。」

《素問.舉痛論》曰:「寒氣客於背俞之脈則脈泣,脈泣則血虛,血虛則痛,其俞注於心,故相引而痛。

按之則熱氣至,熱氣至則痛止矣。」

《諸病源候論》也指出:「為斷皮肉骨髓,傷筋脈,皆是卒然致損,故氣血隔絕,不能周榮,

所以需善系縛、按摩、導引,令其氣血復也,」「

 

《醫宗金鑒,正骨心法要旨》曰:「夫手法者,謂以兩手安置所傷之筋骨,使仍復於舊也。」

」因跌仆閃失,以致骨縫開錯,氣血郁滯,為腫為痛,宜用按摩法。

按其經絡,以通(閉之氣,摩其壅聚,以散瘀結之腫,其患可愈。」

故《醫宗金鑒》有「手法者,誠正骨之首務。…之說。

 

治療傷科疾病的按摩手法種類繁多,臨證時應根據傷情需要,有針對性地選用適當的手法,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此將傷科按摩手法及其效能、施法原則、適應證、慎用症等加以簡述。

 

一、常用按摩手法

 

1、按法 

為鎮靜止痛之法。按是壓抑的意思,用手指、手掌或肘部在體表的特定部位或穴位上停留一定時間,

逐漸用力深壓,稱為按法。《醫宗金鑒.正骨心法要旨》曰:「按者,謂以手往下抑之也。」

使用按法時,應根據病變部位的深淺及病人的耐受程度,以不使局部劇痛,有得氣感為宜。臨床常用於損傷引起的疼痛等症。

 

2、摩法 

為散瘀消腫之法。摩是撫摩的意思,用手掌或多指掌面附著於一定的部位上,

以脘關節連同前臂作環行有節律的輕快撫摩動作,稱為摩法。

《醫宗金鑒.正骨心法要旨》曰:「摩者,謂徐徐揉摩之也。」使用摩法時,

以不增加疼痛或皮下筋肉組織無明顯活動為度。臨床常用於損傷早期瘀腫顯著,疼痛劇烈的病例。

 

3、推法 

為疏通複位手法。推者,是以手向前或向外用力,使物體移動之意。

作為一種手法,則是以手指或手掌的某一部位著力,在人體一定部位或穴位上作單方向的直線或弧線移動,稱為推法。

《醫宗金鑒.正骨心法要旨》曰:「推者,謂以手推之,使還舊處也。」

使用推法時,以不增加疼痛為度。臨床常用於損傷引起的氣滯血瘀,經絡阻塞,筋骨移位等病症。

 

4、拿法 

解痙通絡之法。拿是把物體握在手裡的意思,

用一手或雙手多指(或拇、食二指)相對用力捏緊提起施術部位的皮膚、筋肉,稱為拿法。

 

《醫宗金鑒.正骨心法要旨》曰:「拿者,或兩手一手捏定患處,酌其宜輕宜重,緩緩焉以復其位也。」

使用拿法時,應拿放有節律,以不使筋肉從手中滑脫為宜。臨床常用於損傷引起的筋肉痙攣、脈絡阻塞等。

 

5、揉法 

為活散止痛之法。揉是以手迴旋地按、撫摩的意思用拇指、多指或手掌(大、小魚際與掌根)部著力,

在一定的部位或穴位上做輕快或沉穩而柔和的迴旋動作,以帶動該處皮下組織,稱為摩法。

 

《釐正按摩因素要術》曰:「揉以和之。揉法以手腕轉迴環,宜輕宜緩,繞於其上也,是從摩法生出者。」

使用揉法時,以不摩擦皮膚為度。臨床常用於損傷引起的瘀結之腫和疼痛等症。

 

6、滾法 

為活血散瘀,消除疲勞之法。

「滾」是不斷地旋轉著往返移動的意思,用手掌手背的近小魚際部或除拇、食指以外的掌指關節部著力,

在一定的部位上,通過腕關節屈、伸和旋轉的連續而節律的協調動作,使產生的力持續作用於施術部位,稱為滾法。

使用滾法時,以不產生跳動與不摩擦皮膚為度。

 

用力的大小,要根據病情和施術部位及病人耐受程度而定,一般說筋肉薄弱處、新傷、體虛和年老者宜輕;

筋肉豐厚處、陳傷、體質強壯者宜重。臨床常用於陳傷所致的麻木不仁、肢體酸痛和活動障礙等。

 

7、搓法 

為鬆散之法。搓是手掌與接觸面往返摩擦的意思,用單手或雙手掌面著力,

在軀幹與四肢的某一部位上作用力均勻地快速往返摩擦動作,稱為搓法。

 

《釐正按摩要術》中曰:「搓以轉之,謂兩手相合而交轉以相搓也。

或兩指合搓,或兩手合搓,各極運動之妙,是從摩法生出者。」使用搓法時,以不擦傷皮膚與筋肉溫熱為度。

臨床常用於腰背與四肢關節的陳傷或寒濕痹症,對於筋肉緊張或痙攣有良好的緩解作用,亦用於四肢部其它手法後的調理等。

 

8、動法 

為舒筋正骨之法。

動是從原來位置上離開或改變原來的位置與姿態之意;用一手握住或扶住關節近端的肢體(固定),

另手拿住關節遠端的肢體,做相反方向的牽拉、推扳及屈伸與旋轉等一類手法,稱為動法。

 

使用動法時,須根據關節具體結構和活動範圍,因人因病而定。

臨床常用於筋肉損傷引起的肢體活動障礙,關節脫位,筋移位等。

 

9、撥法 

為分筋解痙之法。

撥是推動或挑動的意思;用手指或肘尖在一定部位或穴位上,適當用力下壓至有峻腫感時,

再作與筋肉纖維垂直方向的來回推動,使其從指下或肘下滑脫,稱為撥法。

 

使用撥法時,以不加重損傷而有腫麻峻痛感為宜。一般新傷、病變部位淺者,宜用輕撥法;

陳傷、病變部位深者,則宜用沉穩的重撥法。臨床常用於損傷引起的筋肉緊張、痙攣、粘連、結索等。

 

10、打法 

為震動、疏通、調和之法。

打是擊的意思。用空拳、拳背、虛掌、掌根、掌側(小魚際)、指背、指側、指端或用桑枝棒,

在體表有節奏地、輕重適宜叩、拍、捶、敲擊的動作,稱為打法。

 

打法能震動筋脈、疏通經絡、調和氣血;使用打法時,應根據具體病情和部位,選擇不同的打法。

臨床常用於陳傷引起的氣血瘀滯,經絡阻塞,筋肉痙攣與肢體疲勞等。

 

二、手法效能

 

(一)行氣活血、消腫止痛、舒筋通絡

 

由於損傷,脈絡破裂,積蓄成瘀,或積於筋肉之間,或聚於關節骨縫之中,肌肉筋脈拘急,為腫為痛。

施行按摩手法可緩解血管、筋肉痙攣,增進局部血液循環,消除瘀滯,

加速瘀血早日吸收,以達到舒筋通絡、行氣活血、消腫止痛的目的。

 

(二)整復移位

 

施行按摩手法可使移位的筋骨組織回復到正常位置,如關節脫位、肌腱滑脫、滑膜嵌頓的整復,椎間盤突出的還納等。

 

(三)軟堅散結、剝離粘連

 

皮肉、筋骨損傷和疾病,局部氣血凝滯,產生組織的粘連、硬結(索條),關節活動失靈。

運用恰當的按摩手法,可以軟堅散結、疏通狹窄、剝離粘連、使關節功能恢復。

 

(四)行氣血、調臟腑

 

循經取穴施以按摩手法,迎隨補瀉,

可直接加速血液和淋巴循環,調理臟腑之間的功能,增進新陳代謝,促使損傷組織的修復。

 

三、施手法原則

 

經過詳細的臨床檢查及必要的輔助檢查,明確診斷,全面而準確的掌握病情,是施術按摩手法的前提。

特別是對骨折、脫位,醫者在頭腦中要有一個傷病局部內、外的立體形象,確實了解骨端在肢體的方位,

也就是「知其體相,識其部位,一旦臨證,機觸於外,巧生於內,手隨心轉,法從手出」,

「法之所施,患者不知其苦」。概括來說,若病情需要施術按摩手法時,則應遵循早、穩、准、巧這些原則。

 

早:

早期恰當而及時地施術按摩手法,病人痛苦小,痊癒快,功能恢復好。

 

穩:

施術手法要有力而穩妥,同時要注意醫患體位適當。

 

准:

對病變局部解剖,損傷的性質,或移位的方向要認識準確。施術手法時,操作要準確、實效,

用力大小要恰到好處,避免不必要的動作,以防加重損傷及影響治療效果。

 

巧:

施術按摩手法時,要動作輕巧,做到即省力又有效。切忌魯莽粗暴,增加不必要的損傷。

 

總之,施術按摩手法,有的可由術者一人完成,有的則要兩人,甚至多人集體完成。

因此,在施術手法前,參加施術手法的人員應經過共同討論,統一認識,擬出一致方案,便於在施術手法時共同遵循及協調動作;

若需中途改變方案,術者須得說明,以讓大家明白,主動配合。總之,要早其、穩妥、準確、輕巧而不增加損傷地施術按摩手法。

對關節脫位、骨錯縫,力爭一次施手法整復成功。

 

四、適應症、禁忌症、慎用症

 

(一)適應證

 

1、各個部位關節脫位不伴有骨折者。

 

2、各部筋肉急性扭挫傷,不伴有筋肉完全斷裂者。

 

3、各種損傷後遺症(包括手術與創傷後遺症)。

 

4、各種筋肉勞損形成的結索、痛點或功能活動受限者。

 

5、風寒濕邪侵襲引起的肢體疼痛、麻木、沉重乏力或功能障礙者。

 

(二)禁忌證

 

1、骨折固定期,脫位早期局部出血或固定期,不宜施術按摩手法。

 

2、局部有明顯的紅、腫、熱、痛炎症反應,有化膿趨勢者,不宜施術按摩手法。

 

3、局部包塊性質不明,皮膚病,感染性疾病,惡性腫瘤或易出血性疾病,不宜施術按摩手法。

 

4、施術按摩手法後疼痛增劇,有異常反應或出現全身症状者,不宜繼續施術手法,需進一步檢查,重新診斷。

 

(三)慎用證

 

1、婦女經期、孕期,不能做重手法,必須施行手法治療者,宜採用輕手法並分多次進行;但腰骶部和腹部不宜施術按摩手法。

 

2、體弱、年老病人,禁施強刺激手法,須用即輕又緩的手法施術。

 

3X線照片顯示骨質疏鬆者,不能做重手法。

 

4、嚴重脊椎滑脫的病例,局部慎用重手法治療。

 

傷筋概論

 

 

傷筋,現代醫學稱之為軟總之損傷,是傷科最常見的疾病之一。

凡人體各個部位的關節、筋絡、肌肉、筋膜、肌腱、韌帶等,受外來暴力撞擊、強力扭轉、牽拉、

壓迫或因不慎而跌仆、閃挫,或體虛、勞累過度以及持續運動、經久積勞等原因,

所引起的機能或結構異常,而無骨折、脫位或皮膚破損者,均稱為傷筋。

 

但嚴重的扭傷常伴有骨折,而關節脫位,附近發生骨折時亦同樣可伴有扭傷,

嚴重的關節扭傷,往往伴有潛在自行複位分關節脫位,術語稱之謂「傷筋動骨」,這三者相互之間的關係是非常密切的。

 

祖國醫學對傷筋的診斷及治療,已積累了相當豐富的經驗。

例如《醫宗金鑒.正骨心法要旨》「腰骨」一節中曰:

「若跌打損傷,瘀聚凝結,身必俯臥,若欲仰臥、側臥,皆不能也,疼痛難忍,腰筋僵硬,宜手法。」

又在「踝骨」一節中則有「或馳馬墜傷,或行走錯誤,則後跟骨向前,腳尖向後,筋翻肉腫,疼痛不止,

先用手法撥筋正骨,令其複位......。」等記載,

說明我們早已掌握了傷筋的原因、症状及治療方法。

目前,中醫傷科所採用的按摩治療方法,是在繼承了祖國歷代醫家治療經驗的基礎上,結合臨床實踐加以總結髮展而來的。

 

第一節 病因

 

外界暴力是造成傷筋的主要原因,素體虛弱、風寒濕入侵等因素與筋肉的損傷亦有密切關係。

 

一、外力損傷

 

1、暴力 

由於外力的打擊、擠壓或扭轉,肢體筋肉可發生急性損傷。

引起筋肉損傷的外力,有直接暴力和間接暴力兩種,其臨床表現大致相同。

但直接暴力所致的損傷,多發生於外力作用的部位,並且腫脹、皮下瘀血、皮膚青紫等症状出現較早;

間接暴力所致的筋肉損傷,多發生於外力作用以外的部位,

一般出現症状遲緩,有些在傷後23日始有腫脹和疼痛,嚴重病例亦有立即出現症状者。

 

2、久勞 

因職業關係,經常在單一姿勢下進行過久或過度劇烈的操作或運動,

雖無外力打擊,亦可使局部筋肉組織受累而致傷,這類損傷,是由積累性外力所造成的。

 

如長時間彎腰勞動所引起的腰部筋肉勞損;網球運動員所發生的「網球肘」;

鋼琴家所發生的彈響指等即屬此類。

本來輕微的損傷是不足致病的,如反覆多次發生,亦可釀成該處筋肉的病變。

祖國醫學有「久行傷筋,久坐傷肉」的說法,認為久勞可致筋肉損傷。

此種損傷,症状出現緩慢,有的外表無特殊變化,而內部筋肉已有變化,多呈僵硬或筋結。

 

二、體質因素

 

久病、年老、體弱、平素缺乏鍛煉,筋肉不夠強壯,身體素質交差,即使在正常情況下,也亦遭受損傷。

據臨床觀察,有些腰部扭傷的病例,僅發生於彎腰拾物;哈欠伸腰,亦可引起腰椎間盤突出症;

輕微負重,就會引起閃腰岔氣等,常無明顯外傷史。

這類損傷因非強大暴力所致,常不足以引起筋肉斷裂傷,而以筋出槽、筋移位的病理改變為主,故症状雖重,但痛點常不明確。

 

三、風寒濕邪

 

風寒濕邪最易傷筋,《素問.陰陽應象大論》說:「地之濕氣,感則害皮肉筋脈。」

凡睡臥當風,引起的「落枕」;居住濕地日久,引起的腰膝酸軟疼痛;

暴受風寒濕邪,引起的陳傷急性發作等,均為風寒濕邪引起傷筋的例證。

 

外邪傷筋,雖不致於引起筋斷裂,但可使其性質和位置上發生異常改變,

如筋強、筋攣、筋出槽等。對於損傷之體,或機體過度疲勞後,正氣已虛,風寒濕外邪更易內侵,

而使筋脈凝滯,氣血運行不。久之,該處筋肉形成陳傷病變,引起疼痛和功能障礙。

 

第二節 分類

 

一、急性傷筋

 

急性筋肉損傷,祖國醫學稱為新傷,指受傷時間不超過23周,不論傷情輕重,均屬於新傷。

臨床上根據受傷時外力的性質和受傷的部位,分為扭傷與挫傷兩種類型。

 

1、扭傷 

肢體因外力扭轉、牽拉,或肌肉猛烈收縮,使關節周圍的筋絡、肌肉受到損傷者,稱為扭傷。

扭傷常為間接暴力所引起,多發生於活動極多的關節部位,如四肢關節及頸部、腰部等。

根據暴力的大小和方向的不同,關節扭傷時,其筋人可因過分牽拉而移位,或伴有筋肉的部分斷裂,損傷嚴重者,

有可發生筋的全部斷裂。扭傷所致筋移位者,又稱筋出槽。古人所謂的筋歪、筋翻和筋走,即屬此類。

 

2、挫傷 

外力直接作用於表所造成的損傷,稱為挫傷。引起挫傷的外力,多為鈍力。

挫傷可發生於人體各個部位,但以頭部和軀幹部挫傷的病情較為嚴重。

挫傷輕者,以皮下或深部筋肉組織的小血管破裂出血為主;

重者,可致筋肉裂傷,甚至傷及臟腑、經脈和氣血等,而引起內傷。

 

挫傷後,局部常有明顯的疼痛、壓痛、腫脹、瘀瘢、青紫、皮溫增高等。

若挫傷部位在非關節處,可無明顯的運動功能障礙。

輕者,可無全身病理反應;重者,,出現瘀血、發熱、疼痛、夜臥不寧等症状。

 

二、慢性傷筋

 

慢性筋肉損傷,又可稱陳傷或久傷。凡受傷時間超過23周,不論經過治療與否,均屬此類。

勞損亦屬於慢性傷筋的範疇。

 

1、陳傷 

由於急性損傷未能得到及時的正確治療,受傷組織未能及時重新生長修復,

或修復不良,致體內遺留病灶,常反覆發病,引起疼痛不適等症状。

 

此種損傷從病理上看,是撕裂的筋肉出血,血腫未能徹底吸收消散。

久之,血腫機化形成瘢痕,使筋肉組織發生粘連改變。運動時,牽扯粘連組織,而引起疼痛。

由於損傷局部血運不良,筋失濡養,每遇氣候寒冷,傷處則出現疼痛。

故病程日久,症状反覆發作,遇寒冷則痛重,遇熱則痛減,是陳傷在臨床上的表現特點。

 

2、勞損 

長期在單一姿勢下勞動,反覆或過多使用某些筋肉組織,或先天畸形與筋位不合等,均可導致筋肉組織的積累性損傷。

《素問.宣明五氣篇》曰:「久視傷血,久臥傷氣,久坐傷肉,久立傷骨,久行傷筋,是謂五勞所傷也。」

這是祖國醫學對勞損病因的認識。

 

陳傷與勞損在臨床表現方面大體相同,病史都比較大,可有反覆發作中,局部變化多不典型,但均可找到壓痛點。

其不同的陳傷可發生於機體任何部位,勞損則常發生於關節附近筋肉附著於骨的部位。

如肱二頭肌長頭腱通過肱骨結節間溝,就極易引起該肌腱的勞損等。

 

古代文獻將傷筋斷裂傷與筋不斷裂傷兩大類。

筋不斷裂傷又可分為數種,其中筋歪、筋翻、筋轉屬於筋失其位,又稱筋出槽;

筋的形態改變者,有筋粗、筋攣、筋結等。

根據筋的性質改變,又可分為筋萎、筋弛、筋軟、筋縮、筋強、筋硬。

把傷筋進行這樣的分類,有利於認識傷筋的病理髮展過程。

 

第三節 臨床表現

 

急性傷筋的主要臨床症状是局部疼痛、瘀腫和肢體功能(活動與負重)障礙。

筋斷裂時可發生關節的異常活動(如關節的一側副韌帶斷裂,則關節遠端的肢體向健側活動度增大)或畸形。

 

急性損傷,疼痛較劇烈;慢性損傷,則疼痛多與活動牽扯有關,或僅有輕微疼痛。

筋肉損傷的壓痛點往往就是病灶的所在部位,所以,準確尋找壓痛點在診斷上具有特殊意義。

臨症時除用手認真觸摸尋找痛點以外,還可用百分之零點普魯卡因作局部浸潤麻醉,

若注藥後疼痛消失,各種活動也不引起疼痛者,即可確定病變部位。

 

第四節 治療原則

 

1、治病求本 

 

「治病必求其本」是中醫辯證施治的基本原則,也是按摩治療傷科疾病的基本原則。

求本,是指治病要了解疾病的本質,了解疾病的主要矛盾。

 

就按摩臨床具體而言,疾病病理變化過程中的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主要矛盾是本;

病變部位與症状表現部位,拜會變部則是本。

 

如腰椎間盤纖維破裂髓核膨出症,是椎間盤纖維環破裂後膨出的髓核組織及纖維環壓迫神經根或脊髓,

引起腰痛和下肢放射痛,腰部神經根或脊髓受壓則是本,治本就要首先解除神經根或脊髓的受壓,

不解除其受壓,只在下肢使用按摩手法,舍本求末,徒勞無益。

 

對有些疾病,雖然按摩的作用不能及本,只能治標,但不了解本,治標亦是盲目的。

如骨折產生的疼痛、腫脹,在整復固定以後,動靜結合,適當的施以按摩手法,

可幫助消腫止痛,促進骨折癒合及其功能恢復。

 

可是在未明確疼痛、腫脹是骨折造成的情況下,草率施術按摩手法,就會貽誤病情,加重損傷。

所以,儘管按摩作為一種治療方法,有其局限性,但治病中也還必須遵循「治病必求其本」的基本原則。

 

2、選取穴位、手法和部位 

 

傷科疾病的取穴,一般是以痛為俞,局部取穴。

因為,肌肉及韌帶、關節的病變,其症状表現部位大多即是病變部位的區域。

但如果是急性損傷,則局部疼痛劇烈,腫脹明顯,早期應活血化瘀,消腫止痛,患部休息,保護傷處;

 

治療可選取鄰近的穴位,以及在病變區鄰近部位進行輕柔的手法操作;

待病情稍有緩解,再在局部運用中等刺激手法,以達活氣血,舒筋脈,恢復關節功能之目的。

慢性損傷,可直接在病變部位施術手法,其目的是舒筋活血,軟堅散結,松解粘連,溫經通絡,祛瘀止痛,促進損傷組織的功能恢復。

 

3、刺激量 

 

手法刺激量(壓力、時間)的大小,應根據病人年齡、性別及體質的強弱、不同的操作部位、

損傷部位的深淺與疾病性質而決定。一般情況下,病人體質弱、病變部位淺,急性損傷,手法刺激量較小。

 

4、其它療法的配合 

 

在臨床工作中,有些疾病除按摩手法治療外,尚須注意其它療法的配合,

如適當休息、功能鍛煉、封閉療法、中藥內服、中藥熏洗和其它物理療法等。

對於一些頑固性陳傷,保守治療無效者,還可考慮外科手術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