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發於半表半裡,一定之法也。
至於傳變,或出表,或入裡,或表裡分傳,醫見有表複有裡,乃引經論,先解其表,乃攻其裡,此大謬也。
嘗見以大劑麻黃連進,一毫無汗,轉見煩躁者何耶?
蓋發汗之理,自內由中以達表。
今裡氣結滯,陽氣不能敷布於外,即四肢未免厥逆,又安能氣液蒸蒸以達表?
譬如縛足之鳥,乃欲飛升,其可得乎?蓋鳥之將飛,其身必伏,先足縱而後揚翅,方得升舉,此與戰汗之義同。
又如水注,閉其後竅,則前竅不能涓滴,與發汗之義同。
凡見表裡分傳之證,務宜承氣先通其裡,裡氣一通,不待發散,多有自能汗解。
裡證下後,脈浮而微數,身微熱,神思或不爽,此邪熱浮於肌表,裡無壅滯也。
雖無汗,宜白虎湯,邪從汗解。若大下後或數下後,脈空浮而數,按之豁然如無,宜白虎東加人參,覆杯則汗解。
下後脈浮而數,原當汗解,遷延五六日脈證不改,仍不得汗者,以其人或自利經久,或素有他病先虧,
或本病日久不痊,或反復數下,以致周身血液枯涸,故不得汗,
白虎辛涼除肌表散漫之熱邪,
加人參以助周身之血液,於是經絡潤澤,元氣鼓舞,腠理開發,故得汗解。
裡證脈沉而數,下後脈浮者,當得汗解。
今不得汗,後二三日,脈複沉者,膜原餘邪複瘀到胃也,宜更下之。
更下後,脈再浮者,仍當汗解,宜白虎湯。
裡證下後,脈不浮,煩渴減,身熱退,越四五日復發熱者,此非關飲食勞複,
乃膜原尚有餘邪隱匿,因而復發,此必然之理。
不知者每每歸咎於病患,誤也。
宜再下之即愈。但當少與,慎勿過劑,以邪氣微也。
應下之證,下後當脈靜身涼,今反發熱者,此內結開,正氣通,郁陽暴伸也。
即如爐中伏火,撥開雖焰,不久自息,此與下後脈反數義同。
若溫疫將發,原當日漸加熱,胃本無邪,誤用承氣,更加發熱,實非承氣使然,乃邪氣方張,分內之熱也。
但嫌下早之誤,徒傷胃氣耳。
日後傳胃,再當下之。又有藥煩者,與此懸絕,詳載本條。
應下失下,口燥舌幹而渴,身反熱減,四肢時厥,欲得近火壅被,此陽氣伏也。
既下厥回,去爐減被,脈大而加數,舌上生津,不思水飲,此裡邪去,郁陽暴伸也,
宜柴胡清燥湯去花粉、知母,加葛根,隨其性而升泄之。
此證類近白虎,但熱渴既除,又非白虎所宜也。
溫疫下後二三日,或一二日,舌上複生苔刺,邪未盡也。
再下之,苔刺雖未去,已無鋒芒而軟,然熱渴未除,更下之,
熱渴減,苔刺脫,日後更複熱,又生苔刺,更宜下之。
余裡周因之者,患疫月餘,苔刺凡三換,計服大黃二十兩,始得熱不復作,其餘脈證方退也。
所以凡下不以數計,有是證則投是藥,醫家見理不透,經歷未到,中道生疑,往往遇此證,反致耽擱。
但其中有間日一下者,有應連下三四日者,有應連下二日間一日者,
其中寬緩之間,有應用柴胡清燥湯者,有應用犀角地黃湯者。
至投承氣,某日應多與,某日應少與,其間不能得法,亦足以誤事,此非可以言傳,貴乎臨時斟酌。
朱海疇者,年四十五歲,患疫得下證,四肢不舉,身臥如塑,目閉口張,舌上苔刺,
問其所苦不能答,因問其子,兩三日所服何藥?
云進承氣湯三劑,每劑投大黃兩許不效,更無他策,惟待日而已,但不忍坐視,更祈一診。
余診得脈尚有神,下證悉具,藥淺病深也。
先投大黃一兩五錢,目有時而小動,再投,舌刺無芒,口漸開能言。
三劑舌苔少去,神思稍爽。
四日服柴胡清燥湯,五日複生芒刺,煩熱又加,再下之。
七日又投承氣養榮湯,熱少退。八日仍用大承氣,肢體自能少動。
計半月,共服大黃十二兩而愈。又數日,始進糜粥,調理兩月平復。
凡治千人,所遇此等,不過三四人而已,姑存案以備參酌耳。
溫疫下後,脈證俱平,腹中有塊,按之則疼,自覺有所阻而膨悶,或時有升降之氣,往來不利,常作蛙聲,
此邪氣已盡,其宿結尚未除也,此不可攻。
攻之徒損元氣,氣虛益不能傳送,終無補於治結,須飲食漸進,胃氣稍複,津液流通,自能潤下也。
嘗遇病癒後食粥半月,結塊方下,堅黑如石。
溫疫愈後,脈證俱平,大便二三旬不行,時時作嘔,飲食不進,雖少與湯水,嘔吐愈加,此為下格。
然下既不通,必返於上。設誤認翻胃,乃與牛黃、狗寶,及誤作寒氣,而以藿香、丁香、二陳之類,誤也。
宜調胃承氣熱服,頓下宿結及溏糞、粘膠惡物,臭不可當者,嘔吐立止。
所謂欲求南風,須開北牖是也。嘔止慎勿驟補,若少與參
,則下焦複閉,嘔吐仍作也。
此與病癒結存仿佛,彼則妙在往來蛙聲一證,故不嘔而能食。
可見毫釐之差,遂有千里之異。
按二者大便俱閉,脈靜身涼,一安一危者,在乎氣通氣塞之間而已矣。
溫疫可下者,約三十餘證,不必悉具,但見舌黃、心腹痞滿,便於達原飲加大黃下之。
設邪在膜原者,已有行動之機,欲離未離之際,得大黃促之而下,實為開門祛賊之法,即使未愈,邪亦不能久羈。
二三日後,餘邪入胃,仍用小承氣徹其餘毒。
大凡客邪貴乎早治,乘人氣血未亂,肌肉未消,津液未耗,病患不至危殆,投劑不至掣肘,愈後亦易平復。
欲為萬全之策者,不過知邪之所在,早拔去病根為要耳。
但要諒人之虛實,度邪之輕重,察病之緩急,揣邪氣離膜原之多寡,然後藥不空投,投藥無太過不及之弊。
是以仲景自大柴胡以下,立三承氣,多與少與,自有輕重之殊。
勿拘于下不厭遲之說,應下之證,見下無結糞,以為下之早,或以為不應下之證,誤投下藥,
殊不知承氣本為逐邪而設,非專為結糞而設也。
必俟其糞結,血液為熱所搏,變證迭起,是猶養虎遺患,醫之咎也。
況多有溏糞失下,但蒸作極臭如敗醬,或如藕泥,臨死不結者,但得穢惡一去,邪毒從此而消,
脈證從此而退,豈徒孜孜糞結而後行哉!
假如經枯血燥之人,或老人血液衰少,多生燥結;或病後血氣未複,亦多燥結。
在經所謂不更衣十日無所苦,有何妨害?
是知燥結不致損人,邪毒之為殞命也。要知因邪熱致燥結,非燥結而致邪熱也。
但有病久失下,燥結為之壅閉,瘀邪鬱熱,益難得泄,結糞一行,氣通而邪熱乃泄,此又前後之不同。
總之,邪為本,熱為標,結糞又其標也。
能早去其邪,安患燥結耶!
假令滯下,本無結糞,初起質實,頻數窘急者,宜芍藥東加大黃下之。
此豈亦因結糞而然耶積,若去積以為治,已成之積方去,未成之積複生,須用大黃逐去其邪,
是乃斷其生積之源,營衛流通,其積不治而自愈矣。
更有虛痢,又非此論。
或問∶脈證相同,其糞有結有不結者何也?
曰∶原其人病至大盒飯即不行,續得蘊熱,益難得出,蒸而為結也。
一者其人平素大便不實,雖胃家熱甚,但蒸作極臭,狀如粘膠,至死不結。
應下之證,設引經論初硬後必溏不可攻之句,誠為千古之弊。
大承氣湯
大黃(五錢)
濃朴(一錢)
枳實(一錢)
芒硝(三錢)
水薑煎服,弱人減半,邪微者各複減半。
小承氣湯
大黃(五錢)
濃朴(一錢)
枳實(一錢)
水薑煎服。
調胃承氣湯
大黃(五錢)
芒硝(二錢五分)
甘草(一錢)
水薑煎服。
按∶三承氣湯,功用仿佛。熱邪傳裡,但上焦痞滿者,宜小承氣湯;
中有堅結者,加芒硝軟堅,惟存宿結而有瘀熱者,調胃承氣宜之。
三承氣功效俱在大黃,餘皆治標之品也。
不奈湯藥者,或嘔或畏,當為細末,蜜丸湯下。
大小便蓄血,便血,不論傷寒時疫,蓋因失下,邪熱久羈,無由以泄,血為熱搏,
留於經絡,敗為紫血,溢於腸胃,腐為黑血,便色如漆,大便反易者,雖結糞得瘀而潤下,結糞雖行,
真元已敗,多至危殆。
其有喜忘如狂者,此胃熱波及於血分,血乃心之屬,血中留火延蔓心家,宜其有是證矣。
仍從胃治。
發黃一證,胃實失下,表裡壅閉,郁而為黃,熱更不泄,搏血為瘀。
凡熱經氣不鬱,不致發黃,熱不幹血分,不致蓄血,同受其邪,故發黃而兼蓄血,非蓄血而致發黃也。
但蓄血一行,熱隨血泄,黃因隨減。
嘗見發黃者,原無瘀血,有瘀血者,原不發黃。所以發黃,當咎在經瘀熱,若專治瘀血誤也。
胃移熱于下焦氣分,小便不利,熱結膀胱也。
移熱于下焦血分,膀胱蓄血也。小腹硬滿,疑其小便不利,今小便自利者,責之蓄血也。
小便不利亦有蓄血者,非小便自利便為蓄血也。
胃實失下,至夜發熱者,熱留血分,更加失下,必致瘀血。
初則晝夜發熱,日晡益甚,既投承氣,晝日熱減,至夜獨熱者,瘀血未行也,宜桃仁承氣湯。
服湯後熱除為愈,或熱時前後縮短,再服再短,蓄血盡而熱亦盡。
大勢已去,亡血過多,余焰尚存者,宜犀角地黃湯調之。
至夜發熱,亦有癉瘧,有熱入血室,皆非蓄血,並未可下,宜審。
桃仁承氣湯
大黃
芒硝
桃仁
當歸
芍藥
丹皮
犀角地黃湯
地黃(一兩)
白芍(三錢)
丹皮(二錢)
犀角(二錢,研碎)
上先將地黃溫水潤透,銅刀切作片,石臼內搗爛,再加水如糊,絞汁聽用,其滓入藥同煎,藥成去滓,入前汁合服。
按∶傷寒太陽病不解,從經傳腑,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者愈。
血結不行者,宜抵當湯。今溫疫起無表證,而惟胃實,故腸胃蓄血多,膀胱蓄血少。
然抵當湯行瘀逐蓄之最者,無分前後二便,並可取用。然蓄血結甚者,在桃仁力所不及,宜抵當湯。
蓋非大毒猛厲之劑,不足以抵當,故名之。然抵當證,所遇亦少,此以備萬一之用。
抵當湯
大黃(五錢)
虻蟲(二十枚,炙幹,研末)
桃仁(五錢,研加酒)
水蛭(炙幹為末,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