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結旁流,協熱下利,大便閉結,大腸膠閉,總之邪在裡,其證不同者,在乎通塞之間耳。
協熱下利者,其人大便素不調,邪氣忽乘於胃,便作煩渴,一如平時泄瀉稀糞而色不敗,其色但焦黃而已。
此伏邪傳裡,不能稽留於胃,至午後潮熱,便作泄瀉,子後熱退,泄瀉亦減,次日不作潮熱,利亦止,為病癒。
潮熱未除,利不止者,宜小承氣湯,以徹其餘邪,而利自止。
利止二三日後,午後忽加煩渴,潮熱下泄,仍如前證,此伏邪未盡,複傳到胃也,治法同前。
大便閉結者,疫邪傳裡,內熱壅鬱,宿糞不行,蒸而為結,漸至更硬,下之結糞一行,瘀熱自除,諸證悉去。
熱結旁流者,以胃家實,內熱壅閉,先大便閉結,續得下利純臭水,全然無糞,日三四度,或十數度,
宜大承氣湯,得結糞而利立止。
服湯不得結糞,仍下利並臭水及所進湯藥,因大腸邪勝,失其傳送之職,知邪猶在也,病必不減,宜更下之。
大腸膠閉者,其人平素大便不實,設遇疫邪傳裡,但蒸作極臭,然如粘膠,至死不結,但愈蒸愈閉,
以致胃氣不能下行,疫毒無路而出,不下即死,但得粘膠一去,下證自除,霍然而愈。
溫疫愈後三五日,或數日,反腹痛裡急者,非前病原也,此下焦別有伏邪所發,欲作滯下也。
發于氣分則為白積;發於血分則為紅積;氣血俱病,紅白相兼。
邪盡利止,未止者,宜芍藥湯。(方見前戰汗條)
愈後大便數日不行,別無他證,此足三陰不足,以致大腸虛燥,此不可攻,飲食漸加,津液流通,自能潤下也。
覺穀道夯悶,宜作蜜煎導,甚則宜六成湯。
病癒後,脈遲細而弱,每至黎明,或夜半後,便作泄瀉,此命門真陽不足,宜七成湯。
或亦有雜證屬實者,宜大黃丸,下之立愈。
六成湯
當歸(一錢五分)
白芍藥(一錢)
地黃(五錢)
天門冬(一錢)
肉蓯蓉(三錢)
麥門冬(一錢)
照常煎服。日後更燥者,宜六味丸,少減澤瀉。
七成湯
破故紙(炒錘碎,三錢)
熟附子(一錢)
遼五味(八分)
白茯苓(一錢)
人參(一錢)
甘草(炙,五分)
照常煎服。愈後更發者,宜八味丸,倍加附子。
熱到膀胱,小便赤色;邪到膀胱,幹於氣分,小便膠濁;
幹於血分,溺血蓄血;留邪欲出,小便數急;
膀胱不約,小便自遺;膀胱熱結,小便閉塞。
熱到膀胱者,其邪在胃,胃熱灼于下焦,在膀胱但有熱而無邪,惟令小便赤色而已,其治在胃。
邪到膀胱者,乃疫邪分佈下焦,膀胱實有之邪,不一於熱也,從胃家來,治在胃,兼治膀胱。
若純治膀胱,胃氣乘勢捅入膀胱,非其治也。
若腸胃無邪,獨小便急數,或白膏如馬遺,其治在膀胱,宜豬苓湯。
豬苓湯
邪幹氣分者宜之。
豬苓(二錢)
澤瀉(一錢)
滑石(五分)
甘草(八分)
木通(一錢)
車前(二錢)
燈心煎服。
桃仁湯
邪幹血分者宜之。
桃仁(三錢,研如泥)
丹皮(一錢)
當歸(一錢)
赤芍(一錢)
阿膠(二錢)
滑石(二錢)
照常煎服。小腹痛,按之硬痛,小便自調,有蓄血也,加大黃三錢,甚則抵當湯。
藥分三等,隨其病之輕重而施治。
病有先虛後實者,宜先補而後瀉;先實而後虛者,宜先瀉而後補。
假令先虛後實者,或因他病先虧,或因年高血弱,或因先有勞倦之極,或因新產下血過多,或舊有吐血及崩漏之證,
時疫將發,即觸動舊疫,或吐血,或崩漏,以致亡血過多,然後疫氣漸漸加重,以上並宜先補而後瀉。
瀉者謂疏導之劑,並承氣下藥,概而言之也。
凡遇先虛後實者,此萬不得已而投補劑一、二帖後,虛證少退,便宜治疫。
若補劑連進,必助疫邪,禍害隨至。
假令先實而後虛者,疫邪應下失下,血液為熱搏盡,原邪尚在,宜急下之,邪退六七,急宜補之,虛回五六,慎勿再補。
多服則前邪複起。下後必竟加添虛證者方補,若以意揣度其虛,不加虛證,誤用補劑,貽害不淺。
溫疫得裡證,神色不敗,言動自如,別無怪證,忽然六脈如絲,沉細而軟,
甚至於無,或兩手俱無,或一手先伏,察其人不應有此脈,
今有此脈者,皆緣應下失下,內結壅閉,營氣逆於內,不能達於四末,此脈厥也。
亦多有過用黃連石膏諸寒之劑,強遏其熱,致邪愈結,脈愈不行,
醫見脈微欲絕,以為陽證得陰脈為不治,委而棄之,
以此誤人甚眾,若更用人參、生脈散輩,禍不旋踵,宜承氣緩緩下之,六脈自複。
表證脈不浮者,可汗而解,以邪氣微,不能牽引正氣,故脈不應。
裡證脈不沉者,可下而解,以邪氣微不能抑鬱正氣,故脈不應。
陽證見陰脈,有可生者,神色不敗,言動自如,乃稟賦脈也。
再問前日無此脈,乃脈厥也。
下後脈實,亦有病癒者,但得證減,複有實脈,乃天年脈也。
夫脈不可一途而取,須以神氣形色病證相參,以決安危為善。
張昆源正,年六旬,得滯下。後重窘急,日三四十度,脈常歇止,諸醫以為雀啄脈,必死之候,鹹不用藥。
延予診視,其脈參伍不調,或二動一止,或三動一止,而複來,此澀脈也。
年高血弱,下利膿血,六脈短澀,固非所能任,詢其飲食不減,形色不變,聲音烈烈,言語如常,非危證也。
遂用芍藥東加大黃三錢,大下純膿成塊者兩碗許,自覺舒快,脈氣漸續,而利亦止。
數年後又得傷風,咳嗽,痰涎湧甚,診之又得前脈,與杏桔湯二劑,嗽止脈調。
乃見其婦,凡病善作此脈,大抵治病,務以形色脈證參考,庶不失其大體,方可定其吉凶也。
陽證陰脈,身冷如冰,為體厥。
施幼聲,賣蔔頗行,年四旬,稟賦肥甚,六月患時疫,口燥舌幹,苔刺如鋒,不時太息,
咽喉腫痛,心腹脹滿,按之痛甚,渴思冰水,日晡益甚,小便赤澀,得涓滴則痛甚,
此下證悉備,但通身肌表如冰,指甲青黑,六脈如絲,尋之則有,稍按則無,
醫者不究裡證熱極,但引《陶氏全生集》,以為陽證。
但手足厥逆若冷過乎肘膝,便是陰證,今已通身冰冷,比之冷過肘膝如無,比之無力更甚,宜其為陰證二也;
陰證而得陰脈之至,有何說焉?
以內諸陽證竟置不問,遂投附子理中湯。
未服,延予至,以脈相參,表裡正較,此陽證之最者,下證悉具,但嫌下之晚耳。
蓋因內熱之極,氣道壅閉,乃至脈微欲絕,此脈厥也。
陽鬱則四肢厥逆,若素稟肥盛,尤易壅閉,今亢陽已極,以至通身冰冷,此體厥也。
六脈如無者,群龍無首之象,證亦危矣。
急投大承氣湯,囑其緩緩下之,脈至厥回,便得生矣。
其妻聞一曰陰證,一曰陽證,天地懸隔,疑而不服。
更請一醫,指言陰毒,須灸丹田,其兄疊延三醫續至,皆言陰證,妻乃惶惑。
病者自言∶何不蔔之神明。
遂卜得從陰則吉,從陽則凶,更惑於醫之議陰證者居多,乃進附子湯,下之如火,煩躁頓加。
乃歎曰∶吾已矣,藥之所誤也。言未已,更加之,不超時乃卒。
嗟乎!向以卜謀生,終以蔔致死,欺人還自誤,可為醫巫之戒。
病有純虛純實,非補即瀉,何有乘除?
設遇既虛,且實者,補瀉間用,當詳孰先孰後,從少從多,可緩可急,隨其證而調之。
醫案,吳江沈青來正,少寡,素多鬱怒,而有吐血證歲三四發,吐後即已,無有他證,蓋不以為事也。
三月間,別無他故,忽有小發熱,頭疼身痛,不惡寒而微渴,惡寒不渴者,感冒風寒,今不惡寒微渴者,疫也。
至第二日,舊證大發,吐血勝常,更加眩暈,手振煩躁,種種虛躁,飲食不進,且熱漸加重,
醫者病者,但見吐血,以為舊證復發,不知其為疫也,
故以發熱認為陰虛,頭疼身痛,認為血虛,不察未吐血前一日,已有前證,非吐血後所加之證也。
諸醫議補,問予可否?
餘曰∶失血補虛,權宜則可。
蓋吐血者內有結血,正血不歸經,所以吐也。結血牢固,豈能吐乎?
能去其結,於中無阻,血自歸經,方冀不發。
若吐後專補內則血滿,既滿不歸,血從上溢也。設用寒涼尤誤。
投補劑者,只顧目前之虛,用參暫效,不能拔去病根,日後又發也。
況又兼疫,今非昔比,今因疫而發,血脫為虛,邪在為實,是虛中有實,若投補劑,始則以實填虛,
沾其補益,既而以實填實,災害並至。
於是暫用人參二錢,以茯苓、歸、芍佐之,兩劑後,虛證鹹退,熱減六七,
醫者病者皆謂用參得效,均欲速進,餘禁之不止,乃恣意續進,便覺心胸煩悶,腹中不和,
若有積氣,求噦不得,此氣不時上升,便欲作嘔,心下難過,遍體不舒,終夜不寐,
喜按摩捶擊,此皆外加有餘之變證也。
所以然者,止有三分之疫,只應三分之熱,適有七分之虛,經絡枯澀,陽氣內陷,故有十分之熱。
分而言之,其間是三分實熱,七分虛熱也。
向則本氣空虛,不與邪搏,故無有餘之證。
但虛不任邪,惟懊、郁冒、眩暈而已,今投補劑,是以虛證減去,熱減六七,所餘三分之熱者,實熱也,
乃是病邪所致,斷非人參可除者,今再服之,反助疫邪,邪正相搏,故加有餘之變證,因少與承氣微利之而愈。
按此病設不用利藥,宜靜養數日亦愈。
以其人大便一二日一解,則知胃氣通行,邪氣在內,日從胃氣下趨,故自愈。
間有大便自調而不愈者,內有灣糞,隱曲不得下,下得宿糞極臭者,病始愈。
設邪未去,恣意投參,病乃益固,日久不除,醫見形體漸瘦,便指為怯證,愈補愈危,死者多矣。
要之,真怯證世間從來罕有,令患怯證者,皆是人參造成。
近代參價若金,服者不便,是以此證不生於貧家,多生於富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