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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竅乃人身之戶牖也。邪自竅而入,未有不由竅而出。

《經》曰︰未入於腑者,可汗而已,已入於腑者,可下而已。

麻征君複增汗、吐、下三法,總是導引其邪打從門戶而出,可為治法之大綱,舍此皆治標雲爾。

 

今時疫首尾一於為熱,獨不言清熱者,是知因邪而發熱,但能治其邪,不治其熱,而熱自已。

夫邪之與熱,猶形影相依,形亡而影未有獨存者。

若以黃連解毒湯、黃連瀉心湯,純乎類聚寒涼,專務清熱,既無汗、吐、下之能,焉能使邪從竅而出﹗

是忘其本徒治其標,何異於小兒捕影?

 

行邪伏邪之別

 

凡邪所客,有行邪有伏邪,故治法有難有易,取效有遲有速。

假令行邪者,如正傷寒始自太陽,或傳陽明,或傳少陽,或自三陽入胃,

如行人經由某地,本無根蒂,因其漂浮之勢,病形雖重,

若果在經,一汗而解,若果傳胃,一下而愈,藥到便能獲效。

先伏而後行者,所謂溫疫之邪,伏於膜原,如鳥棲巢,如獸藏穴,營衛所不關,藥石所不及。

至其發也,邪毒漸張,內侵於腑,外淫於經,營衛受傷,諸証漸顯,然後可得而治之。

 

方其浸淫之際,邪毒尚在膜原,此時但可疏利,使伏邪易出。

邪毒既離膜原,乃觀其變,或出表,或入裡,然後可導邪而去,邪盡方愈。

初發之時,毒勢解全賴藥石。故諺有云︰傷寒莫治頭,勞怯莫治尾。

 

若果止傷寒初受於肌表,不過在經之浮邪,一汗即解,何難治之有?不知蓋指溫疫而言也。

所以疫邪方張之際,勢不可遏,但使邪毒速離膜原便是,治法全在後段工夫,

識得表裡虛實,更詳輕重緩急,投劑不致差謬,如是可以萬舉萬全,即使感受之最重者,按法治之,必無殞命之理。

若夫久病枯極,酒色耗竭,耆耄風燭,此等已是天真幾絕,更加溫疫,自是難支,又不可同日而語。

 

應下諸証

 

舌白苔漸變黃苔

邪在膜原,舌上白苔;邪在胃家,舌上黃苔。苔老變為沉香色也。白苔未可下,黃苔宜下。

 

舌黑苔

邪毒在胃,熏騰於上,而生黑苔。

有黃苔老而變焦色者,有津液潤澤作軟黑苔者,有舌上乾燥作硬黑苔者,下後二三日,黑皮自脫。

又有一種舌俱黑而無苔,此經氣,非下証也,妊娠多見此,陰証亦有此,並非下証。

下後裡証去,舌尚黑者,苔皮未脫也,不可再下,務在有下証方可下。

舌上無苔,況無下証,誤下舌反見離離,黑色者危,急當補之。

 

舌芒刺

 

熱傷津液,此疫毒之最重者,急當下。老人微疫無下証,舌上乾燥易生苔刺,用生脈散,生津潤燥,芒刺自去。

 

舌裂

 

日久失下,血液枯極,多有此証。

又熱結旁流,日久不治,在下則津液消亡,在上則邪火毒熾,亦有此証,急下之,裂自滿。

 

舌短、舌硬、舌卷

 

皆邪氣勝,真氣虧,急下之,邪毒去,真氣回,舌自舒。

 

白砂苔

舌上白苔,干硬如砂皮,一名水晶苔,乃自白苔之時,津液乾燥,邪雖入胃,不能變黃,宜急下之。

白苔潤澤者,邪在膜原也,邪微苔亦微,邪氣盛,苔如積粉,滿布其舌,未可下,

久而苔色不變,別有下証,服三消飲,次早舌即變黃。

 

唇燥裂、唇焦色、唇口皮起、口臭、鼻孔如煙煤

胃家熱,多有此証,固當下。唇口皮起,仍用別証互較。

 

鼻孔煤黑,疫毒在胃,下之無辭。

更有下証者,宜下之,下後邪去胃和渴自減。若服花粉、門冬、知母,冀其生津止渴殊謬。

若大汗脈長洪而渴,未可下,宜白虎湯,汗更出,身涼渴止。

目赤、咽乾、氣噴如火、小便赤黑涓滴作痛、大便極臭、揚手躑足、脈沉而數

皆為內熱之極,下之無辭。

 

潮熱

 

邪在胃有此証,宜下。然又有不可下者,詳載似裡非裡條下,熱入血室條下,神虛譫語條下。

胃家實,呼吸不利,胸膈痞悶,每欲引氣下行故然。

心下滿、心下 高起如塊、心下痛、腹脹滿、腹痛按之愈痛、心下脹痛

以上皆胃家邪實,內結氣閉,宜下之,氣通則已。

 

頭脹痛

 

胃家實,氣不下降,下之頭痛立止,若初起頭痛,別無下証,未可下。

 

小便閉

 

大便不通,氣結不舒,大便行,小便立解,誤服行氣利水藥無益。

大便閉,轉屎氣極臭

更有下証,下之無辭,有血液枯竭者,無表裡証,為虛燥,宜蜜煎導及膽導。

 

大腸膠閉

 

其人平日大便不實,設遇疫邪傳裡,但蒸作極臭,狀如粘膠,至死不結,

但愈蒸愈粘,愈粘愈閉,以致胃氣不能下行,疫毒無路而出,不下即死,但得粘膠一去,下証自除而愈。

 

協熱下利、熱結旁流

 

並宜下。詳見大便條下。

四逆、脈厥、體厥

並屬氣閉,陽氣鬱內,不能四布於外,胃家實也,宜下之,下後反見此証者,為虛脫,宜補。

 

發狂

 

胃家實,陽氣盛也,宜下之。有虛煩似狂,有因欲汗作狂,並詳見本條,忌下。

 

應補諸証

 

向謂傷寒無補法者,蓋傷寒時疫,均是客邪,然傷於寒者,不過風寒,乃天地之正氣,尚嫌其填實而不可補。

今感疫氣者,乃天地之毒氣,補之則壅裹其毒,邪火愈熾,是以誤補之,為害尤甚於傷寒,此言其常也。

及言其變,然又有應補者,或日久失下,形神幾脫,或久病先虧,或先受大勞,或老人枯竭,皆當補瀉兼施。

設獨行而增虛証者,宜急峻補(虛証散在諸篇,此不再贅),

補之虛証稍退,切忌再補(詳見前虛後下後虛証不見,乃臆度其虛,輒用補劑,法所大忌。

凡用補劑,本日不見佳處,即非應補。

 

蓋人參為益元氣之極品,開胃氣之神丹,下咽之後,其效立見。

若用參之後,元氣不回,胃氣不轉者,勿謂人參之功不捷,蓋因投之不當耳,

急宜另作主張,若恣意投之,必加變証,如加而更投之者死。

 

論陰証世間罕有

 

傷寒陰陽二証,方書皆以對待言之。

凡論陽証,即繼之陰証,讀者以為陰陽二証世間均有之病,

所以臨診之際,先將陰陽二証在於胸次,往來惆悵,最易牽入誤揣。

甚有不辨脈証,但窺其人多蓄少艾,或適在妓家,或房事後得病,或病適至行房,醫問及此,便疑為陰証。

殊不知病之將至,雖僧尼寡婦,室女童男,曠夫閹宦,病勢不可遏,與房欲何與焉?

即便多蓄少艾,頻宿娼妓,房事後適病,病適至行房,

此際偶值病邪發行膜原,氣壅火鬱,未免發熱,到底終是陽証,與陰証何與焉?

 

況又不知陰証實乃世間非常有之証,而陽証似陰者何日無之?

究其所以然者,蓋不論傷寒溫疫傳入胃家,陽氣內鬱,不能外布,即便四逆,所謂陽厥是也。

又曰,厥微熱亦微,厥深熱亦深。其厥深者,甚至冷過肘膝,脈沉而微,劇則通身冰冷,脈微欲絕。

 

雖有輕重之分,總之為陽厥。因其觸目皆是,苟不得其要領,於是誤認者良多,

況且溫疫每類傷寒,又不得要領,最易混淆。

 

夫溫疫熱病也,從無感寒,陰自何來?

一也;治溫疫數百人,才遇二、三正傷寒,

二也;及治正傷寒數百人,才遇二、三真陰証,

三也。前後統論,苟非歷治多人,焉能一見?

 

陰証豈世間常有之病耶?

觀今傷寒科盛行之醫,歷數年間,或者得遇一真陰証者有之,

又何必才見傷寒,便疑陰証,況多溫疫,又非傷寒者乎?

 

論陽証似陰

 

凡陽厥,手足厥冷,或冷過肘膝,甚至手足指甲皆青黑,劇則遍身冰冷如石,血凝青紫成片,

或六脈無力,或脈微欲絕,以上脈証,悉見純陰,猶以為陽証何也?

及審內証,氣噴如火、齦爛口臭、煩渴譫語、口燥舌乾、舌苔黃黑或生芒刺、心腹痞滿、

小腹疼痛、小便赤色、涓滴作痛,非大便燥結,即大腸膠閉,非協熱下利,即熱結旁流,

以上內三焦悉見陽証,所以為陽厥也。

 

粗工不察,內多下証,但見表証,脈體純陰,誤投溫劑,禍不旋踵凡陽証似陰者,溫疫與正傷寒通有之;

其有陰証似陽者,此系正傷寒家事,在溫疫無有此証,故不附載。(詳見《傷寒實錄》)

 

溫疫陽証似陰者,始必由膜原,以漸傳裡,先幾日發熱,以後四逆;

傷寒陽証似陰者,始必由陽經發熱,脈浮而數,邪氣自外漸次傳裡,

裡氣壅閉,脈體方沉,乃至四肢厥逆,蓋非一日矣。

其真陰者,始則惡寒而不發熱,其脈沉細,當即四逆,急投附子回陽,二、三日失治即死。

 

捷要辨法,凡陽証似陰,外寒而內必熱,故小便血赤;

凡陰証似陽者,格陽之証也,上熱下寒,故小便清白,但以小便赤白為據,以此推之,萬不失一。

 

舍病治藥

 

嘗遇微疫,醫者誤進白虎湯數劑,續得四肢厥逆,脈勢轉劇,更醫謬指為陰証,投附子湯病愈。

此非治病,實治藥也,雖誤認病原,藥則偶中。

醫者之庸,病者之福也。蓋病本不藥自愈之証,因連進白虎寒涼 悍,抑遏胃氣,

以致四肢厥逆,疫邪強伏,故病增劇,今投溫劑,胃氣通行,微邪流散故愈。

若果直中,無陽陰証,誤投白虎一劑立斃,豈容數劑耶?

 

舍病治弊

 

一人感疫,發熱煩渴,思飲冰水,醫者以為凡病須忌生冷,禁止甚嚴,

病者苦索勿與,遂致兩目火迸,咽喉焦燥,不時煙焰上騰,晝夜不寐,目中見鬼無數,

病劇苦甚,自謂但得冷凍飲料一滴下咽,雖死無恨。

於是乘隙匍匐竊取井水一盆,置之枕旁,飲一杯,目頓清亮,二杯,鬼物潛消,

三杯,咽喉聲出,四杯,筋骨舒暢,飲至六杯,不知盞落枕旁,竟爾熟睡,

俄而大汗如雨,衣被濕透,脫然而愈。

蓋因其人瘦而多火,素稟陽臟,始則加之以熱,經絡枯燥,既而邪氣傳表,不能作正汗而解,

誤投升散,則病轉劇,今得冷凍飲料,表裡和潤,所謂除弊便是興利,自然汗解宜矣。

更有因食、因痰、因寒劑而致虛陷疾不愈者,皆當舍病求弊,以此類推,可以應變於無窮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