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輕疫誤治每成痼疾

 

凡客邪皆有輕重之分,惟疫邪感受輕者,人所不識,往往誤治而成痼疾。

假令患痢,晝夜無度,水穀不進,人皆知其危痢也。

其有感之輕者,晝夜雖行四五度,飲食如常,起居如故,人亦知其輕痢,

未嘗誤以他病治之者,憑有積滯耳。

 

至如溫疫感之重者,身熱如火、頭疼身痛、胸腹脹滿、苔刺譫語、斑黃狂躁,人皆知其危疫也。

其有感之淺者,微有頭疼身痛,午後稍有潮熱,飲食不甚減,

但食後或覺脹滿,或覺惡心,脈微數,如是之疫,最易誤認,

即醫家素以傷寒溫疫為大病,今因証候不顯,多有不覺其為疫也。

 

且人感疫之際,來而不覺,既感不知,最無憑據。

又因所感之氣薄,今發時故現証不甚,雖有頭疼身痛,況飲食不絕,力可徒步,又焉得而知其疫也?

病患無處追求,每每妄訴病原,醫家不善審察,未免隨情錯認,

有如病前適遇小勞,病患不過以此道其根由,醫家不辨是非,便引東垣勞倦傷脾,元氣下陷,

乃執甘溫除大熱之句,隨用補中益氣湯,壅補其邪,轉壅轉熱,轉熱轉瘦,轉瘦轉補,多至危殆。

 

或有婦人患此,適逢產後,醫家便認為陰虛發熱,血虛發痛,遂投四物湯及地黃丸,泥滯其邪,

遷延日久,病邪益固,邀遍女科,無出滋陰養血,屢投不效,複更涼血通瘀,

不知原邪仍在,積熱自是不除,日漸 羸,終成廢痿。

 

凡人未免七情勞郁,醫者不知為疫,乃引丹溪五火相扇之說,

或指為心火上炎,或指為肝火沖擊,乃惟類聚寒涼,冀其直折,

而反凝泣其邪,徒傷胃氣,疫邪不去,瘀熱何清?延至骨立而斃。

或尚有宿病淹纏,適逢微疫,未免身痛發熱,醫家病家同認為原病加重,仍

用前藥加減,有妨於疫,病益加重,至死不覺者,如是種種,難以盡述。

聊舉一二,推而廣之,可以應變於無窮矣。

 

肢體浮腫

 

時疫潮熱而渴、舌黃身痛、心下滿悶、腹時痛、脈數,此應下之症也。

外有通身及面目浮腫,喘急不已,小便不利,此疫兼水腫,因三焦壅閉,水道不行也,

但治在疫,水腫自已,宜小承氣湯。

向有單腹脹而後疫者,治在疫。

若先年曾患水腫,因疫而發者,治在疫,水腫自愈。

 

病患通身浮腫,下體益甚,臍凸陰囊及陰莖腫大色白,小便不利,此水腫也,

繼又身大熱,午後益甚,煩渴,心下滿悶,喘急,大便不調,此又加疫也,

因下之,下後脹不除,反加腹滿,宜承氣加甘遂二分,弱人量減。

蓋先腫脹,續得時疫,此水腫兼疫,大水在表,微疫在裡也,故並治之。

 

時疫愈後數日,先自足浮腫,小便不利,腫漸至心腹而喘,此水氣也,宜治在水。

時疫愈後數日,先自足浮腫,小便如常,雖至通身浮腫而不喘,別無所苦,此氣複也,

蓋血乃氣之依歸,夫氣先血而生,無所歸依,故暫浮腫,但靜養節飲食,不藥自愈。

 

時疫身體羸弱,言不足以聽,氣不足以息,得下証少與承氣,下証稍減,更與之,眩暈欲死,蓋不勝其攻也。

絕穀期月,稍補則心腹滿悶,攻不可,補不可,守之則元氣不鼓,餘邪沉匿膜原,

日惟水飲而已,以後心腹忽加腫滿煩冤者,向來沉匿之邪,方悉分傳於表裡也,宜承氣養榮湯,一服病已。

 

設表腫未除,宜微汗之自愈。

時疫得裡証失下,以致面目浮腫及肢體微腫,小便自利,此表裡氣滯,非兼水腫也,宜承氣下之,

裡氣一疏,表氣亦順,浮腫頓除。

或見絕穀期月,指為脾虛發腫,誤補必劇,妊娠更多此証,治法同前,則子母俱安,

但當少與,慎無過劑。(共七法。)

 

服寒劑反熱

 

陽氣通行,溫養百骸。陽氣壅閉,郁而為熱。且夫人身之火,無處不有,無時不在,但喜通達耳。

不論臟腑經絡,表裡上下,血分氣分,一有所阻,即便發熱,是知百病發熱,皆由於壅郁。

然火鬱而又根於氣,氣常靈而火不靈,火不能自運,賴氣為之運,

所以氣升火亦升,氣降火亦降,氣行火亦行,氣若阻滯,而火屈曲,

惟是屈曲熱斯發矣,是氣為火之舟楫也。

 

今疫邪透出於膜原,氣為之阻,時欲到胃,是求伸而未能遽達也。

今投寒劑,抑遏胃氣,氣益不伸,火更屈曲,所以反熱也。

往往服芩、連、知、柏之類,病患自覺反熱,其間偶有靈變者,但言我非黃連証,亦不知其何故也。

切謂醫家終以寒涼清熱,熱不能清,竟置弗疑,服之反熱,全然不悟,雖至白首,終不究心,悲夫﹗

 

知一

 

邪之著人,如飲酒然。凡人醉酒,脈必洪而數,氣高身熱,面目俱赤,乃其常也。

及言其變,各有不同︰有醉後妄言妄動,醒後全然不知者;有雖沉醉而神思終不亂者;

醉後應面赤而反刮白者;應痿弱而反剛強者;應壯熱而反惡寒戰栗者;有易醉而易醒者;有難醉而難醒者;

有發呵欠及嚏噴者;有頭眩眼花及頭痛者。

 

因其氣血虛實之不同,臟腑稟賦之各異,更兼過飲少飲之別,考其情狀,各自不同,至論醉酒一也,

及醒一時諸態如失。

 

凡人受邪,始則晝夜發熱,日晡益甚,頭疼身痛,舌上白苔,漸加煩渴,乃眾人之常也。

及言其變,各自不同者,或嘔,或吐,或咽喉乾燥,或痰涎涌甚,或純純發熱,或發熱而兼凜凜,

或先凜凜而後發熱,或先惡寒而後發熱,或先一日惡寒而後發熱,以後即純純發熱;

或先惡寒而後發熱,以後漸漸寒少而熱多,以至純熱者,或晝夜發熱者,或但潮熱,余時熱稍緩者。

 

有從外解者︰或戰汗,或狂汗、自汗、盜汗、或發斑;有潛消者;

有從內傳者︰或胸膈痞悶,或心腹脹滿,或心痛腹痛,或胸脅痛,

或大便不通,或前後癃閉,或協熱下利,或熱結旁流。

有黃苔黑苔者,有口燥舌裂者,有舌生芒刺、舌色紫赤者,有鼻孔如煙煤之黑者,

有發黃及蓄血、吐血、衄血、大小便血、汗血、嗽血、齒衄血,有發頤疙瘩瘡者,

 

有首尾能食者,有絕穀一兩月者,有無故最善反複者,有愈後漸加飲食如舊者,

有愈後飲食勝常二三倍者,有愈後退爪脫發者。

 

至論惡証,口噤不能張,昏迷不識人,足屈不能伸,唇口不住牽動,手足不住振戰,

直視,上視,圓睜,目瞑,口張,聲啞,舌強,遺尿,遺糞,項強發痙,

手足俱痙,筋惕肉,循衣摸床,撮空理線等証,種種不同,

因其氣血虛實之不同,臟腑稟賦之有異,更兼感重感輕之別,考其証候,各自不同,至論受邪則一也,

及邪盡一任諸症如失。

所謂知其一萬事畢,知其要者一言而終,不知其要者流散無窮,此之謂也。

 

以上止舉一氣,因人而變。

至有歲氣稍有不同者,有其年眾人皆從自汗而解者,更有其年眾人皆從戰汗而解者,

此又因氣而變,余証大同小異,皆疫氣也。

至又雜氣為病,一氣自成一病,每病各又因人而變。

統而言之,其變不可勝言矣,醫者能通其變,方為盡善。

 

四損不可正治

 

凡人大勞、大欲、及大病、久病後,氣血兩虛,陰陽並竭,名為四損。

當此之際,忽又加疫,邪氣雖輕,並為難治,以正氣先虧,邪氣自陷,

故諺有云︰傷寒偏死下虛人,正謂此也。

 

蓋正氣不勝者,氣不足以息,言不足以聽,或欲言而不能,感邪雖重,反無脹滿痞塞之証,

誤用承氣,不劇即死。以正氣愈損,邪氣愈伏也。

 

若真血不足者,面色萎黃,唇口刮白,或因吐血崩漏,或因產後亡血過多,或因腸風臟毒所致,

感邪雖重,面目反無陽色,誤用承氣速死,以營血愈消,邪氣益加沉匿也。

 

若真陽不足者,或四肢厥逆,或下利清穀,肌體惡寒,恆多泄瀉,至夜益甚,或口鼻冷氣,

感邪雖重,反無發熱燥渴苔刺等証,誤用承氣,陽氣愈消,陰凝不化,邪氣留而不行,輕則漸加萎頓,

重則下咽立斃,

若真陰不足者,自然五液乾枯,肌膚甲錯,感邪雖重,應汗無汗,應厥不厥,

誤用承氣,病益加重,以津液枯涸,邪氣澀滯,無能輸泄也。

 

凡遇此等,不可以常法正治,當從其損而調之,調之不愈者,稍以常法治之,治之不及者,損之至也。

是故一損二損,輕者或可挽回,重者治之無益,乃至三損四損,雖盧、扁亦無所施矣,更以老少參之;

少年遇損,或可調治;老年遇損,多見治之不及者,以枯魄獨存,化源已絕,不複滋生也。

 

 

勞複.食複.自複

 

疫邪已退,脈証俱平,但元氣未複,或因梳洗沐浴,或因多言妄動,遂致發熱,前証複起,

惟脈不沉實為辨,此為勞複。

 

蓋氣為火之舟楫,今則真氣方長,勞而複折,真氣既虧,火亦不前,如人欲濟、舟楫已壞,其可渡乎?

是火也,某經氣陷,則火隨陷於某經,陷於經絡則為表熱,陷於臟腑則為裡熱,虛甚熱甚,虛微熱微。

 

治法︰輕則靜養可複,重則大補氣血,候真氣一回,血脈融和,表裡通暢,所陷之火,隨氣輸泄,自然熱退,

而前証自除矣。若誤用承氣及寒涼剝削之劑,變証蜂起,卒至殞命,宜服安神養血湯。

若因飲食所傷者,或吞酸作噯,或心腹滿悶而加熱者,此名食複,

輕則損谷自愈,重則消導方若無故自複者,以伏邪未盡,此名自複,

 

安神養血湯

茯神  棗仁  當歸  遠志 桔梗  芍藥  地黃  陳皮  甘草 加龍眼肉,水煎服。

 

感冒兼疫

 

疫邪伏而未發,因感冒風寒,觸動疫邪,相繼而發也,既有感冒之因由,複有風寒之脈証,

先投發散,一汗而解,一二日續得頭疼身痛,潮熱煩渴,不惡寒,此風寒去,疫邪發也,以疫法治之。

 

瘧疫兼証

 

瘧疾二三發,或七八發後,忽然晝夜發熱、煩渴不惡寒、舌生苔刺、心腹痞滿、飲食不進,

下証漸具,此溫疫著,瘧疾隱也,以疫法治之。

溫疫晝夜純熱、心腹痞滿、飲食不進、下後脈靜身涼,或間日、或每日、時惡寒而後發熱如期者,

此溫疫解,瘧邪未盡也,以瘧法治之。

 

溫瘧

 

凡瘧者寒熱如期而發,余時脈靜身涼,此常瘧也,以瘧法治之。

設傳胃者,必現裡証,名為溫瘧,以疫法治者生,以瘧法治者死。

裡証者下証也,下後裡証除,寒熱獨存者,是溫疫減,瘧証在也。

瘧邪未去者,宜疏,邪去而瘧勢在者宜截,勢在而挾虛者宜補。

疏以清脾飲,截以不二飲,補以四君子,方見瘧門,仍恐雜亂,此不附載。

 

疫痢兼証

 

下痢膿血,更加發熱而渴,心腹痞滿,嘔而不食,此疫痢兼証,最為危急。

夫疫者胃家事也,蓋疫邪傳胃十常八九,既傳入胃,必從下解,

疫邪不能自出,必藉大腸之氣傳送而下,而疫方愈。

夫痢者,大腸內事也,大腸既病,失其傳送之職,故正糞不行,純乎下痢膿血而已,

所以向來穀食停積在胃,直須大腸邪氣將退,胃氣通行,正糞自此而下,

今大腸失職,正糞尚自不行,又何能與胃載毒而出?

 

毒既不前,羈留在胃,最能敗壞真氣,

在胃一日,有一日之害,一時有一時之害,耗氣搏血,神脫氣盡而死。

凡遇疫痢兼証者,在痢尤為吃緊,疫痢俱急者,宜檳芍順氣湯,誠為一舉兩得。

 

檳芍順氣湯

專治下痢頻數,裡急後檳榔 芍藥 枳實 濃朴 大黃生薑煎服。

 

婦人時疫

 

婦人傷寒時疫,與男子無二,惟經水適斷適來,及崩漏產後,與男子稍有不同。

夫經水之來,乃諸經血滿,歸注於血室,下泄為月水。

血室者一名血海,即衝任脈也,為諸經之總任。經水適來,疫邪不入於胃,乘勢入於血室,故夜發熱譫語。

 

蓋衛氣晝行於陽,不與熱入血室,因有輕重之分,不必拘於譫語也。

經曰︰無犯胃氣,及上二焦必自愈。胸膈並胃無邪,勿以譫語為胃實而妄攻之,但熱隨血下,故自愈。

若有如結胸狀者,血因邪結也,當刺期門以通其結,治之以柴胡湯,治之不若刺者功捷。

 

經水適斷,血室空虛,其邪乘虛傳入,邪勝正虧,經氣不振,不能鼓散其邪,為難治,

且不從血泄,邪氣何由即解?與適來之義,有血虛血實之分,宜柴胡養榮湯。

新產後亡血過多,衝任空虛,與夫素善崩漏,經氣久虛,皆能受邪,與經水適斷同法。

 

妊娠時疫

 

孕婦時疫,設應用三承氣湯,須隨証施治,切不可過慮,慎毋惑於參、朮安胎之說。

病家見用承氣,先自驚疑,或更左右嘈雜,必致醫家掣肘,為子母大不祥。

若應下之証,反用補劑,邪火壅郁,熱毒愈熾,胎愈不安,轉氣傳血,胞胎何賴?

是以古人有懸鐘之喻,梁腐而鐘未有不落者,惟用承氣,逐去其邪,火毒消散,炎頓為清涼,氣回而胎自固。

 

當此証候,反見大黃為安胎之聖藥,歷治歷當,子母俱安。

若腹痛如錐,腰痛如折,此時未墮欲墮之候,服藥亦無及矣,雖投承氣但可愈疾而全母。

昧者以為胎墮,必反咎於醫也。

 

或詰余曰︰孕婦而投承氣,設邪未逐,先損其胎,當如之何?

余曰︰結糞瘀熱,腸胃間事也,胎附於脊,腸胃之外,子宮內事也,藥先到胃,瘀熱才通,胎氣便得舒養,

是以興利除害於頃刻之間,何慮之有?

但毒藥治病,衰去七八,餘邪自愈,慎勿過劑耳。

凡孕娠時疫,萬一有四損者,不可正治,當從其損而調之,產後同法。

非其損而誤補,必死。(四損詳見前應補諸証條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