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兒時疫

 

凡小兒感冒風寒瘧痢等証,人所易知,一染時疫,人所難窺,所以耽誤者良多。何也?

蓋由幼科專於痘、疹、吐、瀉、驚、疳並諸雜証,在傷寒時疫甚略之,一也;

 

古人稱幼科為啞科,蓋不能盡罄所苦以告師,師又安能悉乎問切之義?

所以但知其身熱,不知其頭疼身痛也,

但知不思乳食、心胸膨脹,疑其內傷乳食,安知其疫邪傳胃也?

但見嘔吐惡心口渴下利,以小兒吐瀉為常事,又安知其協熱下痢也?

凡此,何暇致思為時疫,二也。

 

小兒神氣嬌怯,筋骨柔脆,一染時疫,延挨失治,即便二目上吊、

不時驚搐、肢體發痙、十指鉤曲、甚則角弓反張,必延幼科,

正合渠平日學習見聞之証,是多誤認為慢驚風,

遂投抱龍丸,安神丸,竭盡驚風之劑,轉治轉劇,

因見不啼不語,又將神門眉心亂灸,艾火雖微,內攻甚急,兩陽相拂,

如火加油,紅爐添炭,死者不可勝記,深為痛憫。

今凡遇疫毒流行,大人可染,小兒豈獨不可染耶?

但所受之邪則一,因其氣血筋骨柔脆,故所現之症為異耳,務宜求邪以治,故用藥與大人仿佛。

凡五六歲以上者,藥當減半,二三歲往來者,四分之一可也。

又腸胃柔脆,少有差誤,為禍更速,臨証尤宜加慎。

 

小兒太極丸

天竺黃(五錢) 膽星(五錢) 大黃(三錢) 麝香(三分) 冰片(三分) 僵蠶(三錢)上為細末,

端午日午時修合,糯米飯杵為丸,如芡實大,朱砂為衣。凡遇疫証,薑湯化下一丸,神效。

 

主客交

 

凡人向有他病 羸,或久瘧,或內傷瘀血,或吐血便血咳血,男子遺精白濁、精氣枯涸,

女人崩漏帶下、血枯經閉之類,以致肌肉消爍,邪火獨存,故脈近於數也。

此際稍感疫氣,醫家病家,見其穀食暴絕,更加胸膈痞悶、身疼發熱,徹夜不寐,

指為原病加重,誤以絕穀為脾虛,以身痛為血虛,以不寐為神虛,

遂投參、朮、歸、地、茯神、棗仁之類,愈進愈危。

知者稍以疫法治之,發熱減半,不時得睡,穀食稍進,但數脈不去,肢體時疼,胸脅錐痛,過期不愈。

醫以雜藥頻試,補之則邪火愈熾,瀉之則損脾壞胃,滋之則膠邪愈固,

散之則經絡益虛,疏之則精氣愈耗,守之則日消近死。

蓋但知其伏邪已潰,表裡分傳,裡証雖除,不知正氣衰微,不能托出,

表邪留而不去,因與血脈合而為一,結為痼疾也。

肢體時疼者,邪與榮氣搏也;脈數身熱不去者,邪火並郁也;脅下錐痛者,火邪結於膜膈也;

 

過期不愈者,凡疫邪交卸,近在一七,遠在二七、甚至三七,過此不愈者,因非其治,不為壞証即為痼疾也。

夫痼疾者,所謂客邪膠固於血脈,主客交渾,最難得解,且愈久益固,治法當乘其大肉未消、真元未敗,急用三甲散,

多有得生者。更附加減法,隨其素而調之。

 

三甲散

 

鱉甲 龜甲(並用酥炙黃為末,各一錢,如無酥,各以醋炙代之) 穿山甲(土炒黃為末,五分)

蟬蛻) 蟲(三個,乾者擘碎,鮮者搗爛和酒少許,取汁入湯藥同服,其渣入諸藥同煎)白芍藥(酒炒,七分)

當歸(五分) 甘草(三分)水二鐘煎八分,瀝渣溫服。

 

若素有老瘧或癉瘧者,加牛膝一錢,何首烏一錢;胃弱欲作瀉者,宜九蒸九晒;

若素有郁痰者,加貝母一錢;有老痰者,加栝蔞霜五分;善嘔者,勿用;

若咽乾作癢者,加花粉、知母各五分;若素燥咳者,加杏仁(搗爛)一錢五分;

若素有內傷瘀血者,倍 蟲,如無 蟲,以干漆(炒煙盡為度,研末)五分,

及桃仁(搗爛)一錢代之,服後病減半勿服,當盡調理法。

 

調理法

凡人胃氣強盛,可飢可飽,若久病之後,胃氣薄弱,最難調理。

蓋胃體如灶,胃氣如火,穀食如薪,合水穀之精微,升散為血脈者如焰,其糟粕下轉為糞者如燼,

是以灶大則薪多火盛,薪斷而餘焰猶存,雖薪從續而火亦燃。

 

若些小鐺鍋,正宜薪數莖,稍多則壅滅,稍斷則火絕。

死灰而求複燃,不亦難乎?

 

若夫大病之後,蓋客邪新去,胃口方開,幾微之氣,所以多與、早與、遲與皆不可也。

宜先與粥飲,次糊飲,次糜粥,次軟飯,尤當循序漸進,毋先後其時。

當設爐火,晝夜勿令斷絕,以備不時之用,思谷即與,稍緩則胃飢如剡,再緩則胃氣傷,反不思食矣。

既不思食,若照前與之,雖食而弗化,弗化則傷之又傷,不為食複者,

當如初進法,若更多與,及粘硬之物,胃氣壅甚,必脹滿難支,若氣絕穀存,乃致反覆顛倒,形神俱脫而死矣。

 

統論疫有九傳治法

 

夫疫之傳有九,然亦不出乎表裡之間而已矣。所謂九傳者,病患各得其一,非謂一病而有九傳也。

蓋溫疫之來,邪自口鼻而入,感於膜原,伏而未發者,不知不覺。

已發之後,漸加發熱,脈洪而數,此眾人相同,宜達原飲疏之。

 

繼而邪氣一離膜原,察其傳變,眾人不同者,以其表裡各異耳。

有但表而不裡者,有但裡而不表者,有表而再表者,有裡而再裡者,有表裡分傳者,有表裡分傳而再分傳者,

有表勝於裡者,有裡勝於表者,有先表而後裡者,有先裡而後表者,凡此九傳,其去病一也。

 

醫者不知九傳之法,不知邪之所在,如盲者之不任杖,聾者之聽宮商,無音可求,無路可適,

未免當汗不汗,當下不下,或顛倒誤用,或尋枝摘葉,但治其証,不治其邪,同歸於誤一也。

 

所言但表而不裡者,其証頭疼身痛發熱,而複凜凜,內無胸滿腹脹等証,穀食不絕,不煩不渴。

此邪氣外傳,由肌表而出,或自斑消,或從汗解,

 

斑者有斑疹、桃花斑、紫雲斑,

汗者有自汗、盜汗、狂汗、戰汗之異,

此病氣之使然,不必較論,但求得斑得汗為愈疾耳。

凡自外傳者為順,勿藥亦能自愈。間有汗出不徹,而熱不退者,宜白虎湯;

斑出不透,而熱不退者,宜舉斑湯;

有斑汗並行而愈者,若斑出不透,汗出不徹而熱不除者,宜白虎合舉斑湯。

 

間有表而再表者,所發未盡,膜原尚有隱伏之邪,或二、三日後,四、五日後,

依前發熱,脈洪而數,及其解也,斑者仍斑,汗者仍汗而愈,未愈者,仍如前法治之,然亦希有。

至於三表者,更希有也。

 

若但裡而不表者,外無頭疼身痛,而後亦無三斑四汗,惟胸膈痞悶,欲吐不吐,

雖得少吐而不快,此邪傳裡之上者,宜瓜蒂散吐之,邪從其減,邪盡病已。

邪傳裡之中下者,心腹脹滿,不嘔不吐,或燥結便閉,或熱結旁流,或協熱下利,或大腸膠閉,

並宜承氣輩導去其邪,邪減病減,邪盡病已。

上中下皆病者,不可吐,吐之為逆,但宜承氣導之,則在上之邪,順流而下,嘔吐立止,脹滿漸除。

 

有裡而再裡者,愈後二、三日或四、五日,依前之証複發,在上者仍吐之,在下者仍下之,

再裡者常事,甚有三里者,希有也。雖有上中下之分,皆為裡証。

若表裡分傳者,始則邪氣伏於膜原,膜原者,即半表半裡也。

此傳法以邪氣平分,半入於裡,則現裡証,半出於表,則現表証,此疫家之常事。

然表裡俱病,內外壅閉,既不得汗,而複中氣方能達表,向者鬱於肌肉之邪,乘勢盡發於肌表矣,

或斑或吐,蓋隨其性而升泄之也。

 

諸証悉去,既無表裡証而熱不退者,膜原尚有已發之邪未盡也,宜三消飲調之。

若表裡分傳而再分傳者,照前表裡俱病,宜三消飲,複下複汗如前而愈,此亦常事。

至有三發者,亦希有也。

若表勝於裡者,膜原伏邪發時,傳表之邪多,傳裡之邪少,何以治之?

表証多而裡証少,當治其表,裡証兼之;若裡証多而表証少者,但治其裡,表証自愈。

 

若先表而後裡者,始則但有表証而無裡証,宜達原飲。有經証者,當用三陽加法。

經証不顯,但發熱者不用加法。

繼而脈洪大而數,自汗而渴,邪離膜原未能出表耳,宜白虎湯辛涼解散,邪從汗解,脈靜身涼而愈。

愈後二、三日或四、五日後,依前發熱,宜達原飲。

 

至後反加胸滿腹脹,不思穀食,煩渴,舌上苔刺等証,加大黃微利之。

久而不去,在上者宜瓜蒂散吐之,如在下者,宜承氣湯導之。

 

若先裡而後表者,始則發熱,漸蓋理証,下之裡証除,二、三日內複發熱,反加頭疼身痛脈浮者,宜白虎湯。

若下後熱減不甚,三、四日後,精神不慧,脈浮者宜白虎湯汗之。

服湯後不得汗者,因精液枯竭也,加人參覆臥則汗解。此近表裡分傳之証,不在此例。

 

若大下後,大汗後,表裡之証悉去,繼而一身盡痛,身如被杖,

甚則不可反側,周身骨寒而痛,非表証也,此不必治,二三日內陽氣自回,身痛自愈。

 

凡疫邪再表再裡,或再表裡分傳者,醫家不解,反責病家不善調理,以致反複,病家不解,

每責醫家用藥有誤,致病複起,彼此歸咎,胥失之矣﹗

殊不知病勢之所當然,蓋氣性如此,一者不可為二,二者不可為一,絕非醫家病家之過也,

但得病者向賴精神完固,雖再三反複,隨複隨治,隨治隨愈。

 

間有延挨失治,或治之不得其法,日久不除,精神耗竭,嗣後更醫,投藥固當,現下之邪拔去,因而得效。

殊不知膜原尚有伏邪,在一、二日內,前証複起,反加循衣摸床,神思昏憒,目中不及矣。

病家不咎於前醫耽誤時日,反咎於後醫既生之而又殺之,良可嘆也﹗

當此之際,攻之則元氣幾微,是求速死;

補之則邪火益熾,精氣枯燥;守之則正不勝邪,必無生理矣。

 

 

正名

 

《傷寒論》曰︰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後人省“ ”加“ ”為瘟,即溫也。

 

如病証之“証”,後人省文作“証”���嗣後省“言”加“ ”為症。

又如滯下,古人為下利膿血,蓋以瀉為下利,後人加“ ”為“痢”。

要之,古無瘟、痢、症三字,皆後人之自為變易耳,不可因易其文,以溫瘟為兩病,各指受病之原,

乃指冬之伏寒,至春至夏發為溫熱,又以非節之暖為溫疫,

果爾,又當異証異脈,不然臨治之際,何以知受病之原不同也。

 

設使脈病不同,病原各異,又當另立方論治法,然則脈証治法,又何立哉?

所謂枝節愈繁,而意愈亂,學人未免有多岐之惑矣。

 

夫溫者熱之始,熱者溫之終,溫熱首尾一體,故又為熱病即溫病也。

又名疫者,以其延門闔戶,如徭役之役,眾人均等之謂也。今省文作“ ”加“ ”為疫。

又為時疫時氣者,因其感時行戾氣所發也,因其惡厲,

又為之疫癘,終有得汗而解,故燕冀名為汗病。

 

此外,又有風溫、濕溫,即溫病挾外感之兼証,名各不同,究其病則一。

然近世稱疫者眾,書以溫疫者,弗遺其言也。後以傷寒例及諸家所議,

凡有關於溫疫,其中多有誤者,恐致惑於來學,悉采以正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