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灸大全   徐鳳 

 

朝代:明·正統四年  年份:西元1439  

卷之二

標幽賦

 

拯救之法,妙用者針。

夫今人愈疾,豈離於醫治。劫病之功,莫妙於針刺。

故經云拘於鬼神者,不可與言至德;惡于針石者,不可與言至巧。正此之謂。

 

察歲時于天道。

夫人身十二經,三百六十節,以應一歲十二月三百六十日。歲時者,春暖、夏熱、秋涼 、冬寒,此四時之正氣。

苟或春應暖而反寒,夏應熱而反涼,秋應涼而反熱,冬應寒而反暖,是故冬傷於寒,春必溫病;

春傷于風,夏必飧泄;夏傷於暑,秋必痎瘧;秋傷於濕,上逆而咳。

 

岐伯曰凡刺之法,必候日月星辰,四時八正之氣,氣定乃刺焉。

是故天溫月明,則人血 淖液而衛氣浮,故血易瀉,氣易行;天寒日陰,則人血凝滯而衛氣沉。

月始生,則氣血始精 ,衛氣始行;月廓滿,則氣血實,肌肉生;月廓空,則肌肉減,經絡虛,衛氣去,形獨居。

 

是以因天時而調血氣也。

天寒無刺,天溫無疑;月生無瀉,月滿無補,月廓空無治,是謂得 天時而調之。

若日月生而瀉,是謂臟虛;月滿而補,血氣揚溢,絡有留血,名曰重實。

月廓 空而治,是謂亂經。陰陽相錯,真邪不別,沉以留止,外虛內亂,淫邪乃起。

又曰天有五 運,金水木火土也;地有六氣,風寒暑濕燥熱也。學人必察斯焉。

 

定形氣於予心。

經云凡用針者,必先度其形之肥瘦,以調其氣之虛實。實則瀉之,虛則補之。

必先去 其血 ,危。形瘦脈大胸中多氣者,死。形氣相得者生,不調者病相失者死。

是故色脈不順 而莫針,戒之戒之。

 

春夏瘦而刺淺,秋冬肥而刺深。

經云病有沉浮,刺有淺深,各至其理,無過其道。

過之則內傷,不及則外壅,外壅則 邪從 春夏之人,陽氣輕浮,肌肉瘦薄,血氣未盛,宜刺之淺。

秋病在肌肉血脈,冬病在筋骨。秋 二俞,秋刺十二經,冬刺十二合,以配木火土金水。理見子午流注。

 

不窮經絡陰陽,須逢禁刺。

經有十二手太陰肺,少陰心,厥陰心包絡,太陽小腸,少陽三焦,陽明大腸;

足太陰脾,少陰 腎,厥陰肝,太陽膀胱,少陽膽,陽明胃也。

絡有十五肺絡列缺,心絡通裡,心包絡內關, 小腸絡支正,三焦絡外關,大腸絡偏曆,

脾絡公孫,腎絡大鐘,肝絡蠡溝,膀胱絡飛揚,膽 絡光明,胃絡豐隆,陰蹺絡照海,

陽蹺絡申脈脾之大絡大包,督脈絡長強,任脈絡屏翳也。

 

陰陽者,天之陰陽,平旦至日中,天之陽,陽中之陽也。

日中至黃昏,天之陽,陽中之陰也 。合夜至雞鳴,天之陰,陰中之陰也。

雞鳴至平旦,天之陰,陰中之陽也。故人亦應之。

 

夫言人之陰陽,則外為陽,內為陰。 言身

是以春夏之病在陽,秋冬之病在陰,皆視其所在,與施針石也。

又言背為陽,陽中之陽, 心也;陽中之陰,肺也。

腹為陰,陰中之陰,腎也;陰中之陽,肝也;陰中之至陰,脾也。

 

此皆陰陽、表裡、內外、雌 雄相輸應也,是以應天之陰陽。

學人苟不明此經絡、陰陽升降,左右不同 之理,

如病在陽明,反攻厥陰,病在太陽,反和太陰,遂致賊邪未除,本氣受弊,則有勞無 功,禁刺之犯,豈可免哉。

 

既論臟腑虛實,須向經尋。

臟者,心、肝、脾、肺、腎也。腑者,膽、胃、大、小腸、三焦、膀胱也。

虛者癢麻也 ,實 則瀉脾土。又且本經亦有子母,如心之虛,取少海穴以補之,實則取少府穴以瀉之。

諸經皆 然,並不離乎五行相生之理矣。

 

原夫起自中焦,水初下漏,太陰為始,至厥陰而方終。穴出云門,抵期門而最後。

此言平人氣象氣脈,行於十二經,一周為身,除任督之外,計三百九十三穴。

一日一夜 有百 肺脈生自中焦中府穴,出於云門起,至少商穴止。

卯時陽明大腸經,自商陽穴至迎香穴。辰 時陽明胃經,自頭維至厲兌。巳時太陰脾經,自隱白至大包。

午時少陰心經,自極泉至少沖 。未時太陽小腸經,自少澤至聽宮。申時太陽膀胱經,自睛明至至陰。

酉時少陰腎經,自湧 泉至俞府。戌時心包絡,自天池至中沖。亥時少陽三焦經,自關沖至禾

子時少陽膽經, 自童子 至竅陰。丑時厥陰肝經,自大敦至期門而終。

 

經有十二,別絡走三百余支。

十二經者,即手足三陰三陽之正經也。

別絡者,除十五絡,又有橫絡、絲絡、孫絡,不 知其紀,散走于三百余支之脈也。

 

正側偃伏,氣血有六百餘候。

此言經絡或正或側,或仰或覆,而氣血循行孔穴,一周於身,榮行脈中,三百餘候,衛 行脈外,三百餘候。

 

手足三陽,手走頭而頭走足;手足三陰,足走腹而胸走手。

此言經絡陰升陽降氣血出入之機,男女無以異矣。

 

要識迎隨,須明順逆。

迎隨者,要和榮衛之流注,經脈之往來也。明其陰陽之經,逆順而取之。

迎者,以針頭 朝其知隨,令氣必和,和氣之方,必通陰陽升降上下,源流往來,逆順之道明矣。

 

況夫陰陽氣血,多少為最。

厥陰太陽,少氣多血;太陰少陰,少血多氣;而又氣多血少 者,少陽之分;氣盛血多者,陽明之位。

此言三陰三陽,氣血多少之不同,取之必記為最要也。

 

先詳多少之宜,次察應至之氣。

言用針者,先明正文氣血之多少,次觀針氣之來應也。

 

輕滑慢而未來,沉澀緊而已至。

輕浮、滑虛、慢遲也。入針之後,值此三者,乃真氣之未到也。沉重、澀滯、緊實也。

入針之後,值此三者,是正氣之已到也。

 

既至也,量寒熱而留疾。

留,住也;疾,速也。此言正氣既至,必審寒熱而施之。

故經云刺熱須至寒者,必留 針。 穴急捫。

 

未至也,據虛實而 氣。

此言針氣之未來也。經云虛則推內進搓,以補其氣。實則循捫彈怒,以引其氣。

 

氣之至,如魚吞釣餌之浮沉;氣未至,如閉處幽堂之深邃。

邃氣既至,則針自澀緊,似魚吞釣,或沉或浮而動。其氣不來,針自輕滑,如閉居靜室 之中,寂然無所聞也。

 

氣至速而效速,氣遲至而不治。

言下針若得氣來速,則病易痊,而效亦速也。氣若來遲則病難愈,而有不治之憂。

故賦 氣速效速,氣遲效遲,候之不至,必死無疑矣。

 

觀夫九針之法,毫針最微,七星可應,眾穴主持。

昔黃帝制九針者,上應天地,下應陰陽四時。九針之名,各不同形。 

一曰鑱針者,取法於巾針,去末寸半,卒銳之,長一寸六分,主熱在頭身也。

二曰員針,取法於絮針,筒其身而卵其鋒,長一寸六分,主治分間氣。

三曰金是針,取法於黍粟之銳,長三寸半,只按脈取氣,令邪出。

四曰鋒針,取法於絮針,筒其身鋒其末,長一寸六分,主癰熱出血。

 

五曰鈹針,取法於劍鋒,廣二分半,長四寸,主大癰膿,兩熱爭者也。

六曰員利針,取法於氂針,微大其末,反小其身,可令深內也,長一寸六分,主取膿痹者也。

七曰毫針,取法於毫毛,長一寸六分,主寒熱痛痹在絡者也。

八曰長針,取法於綦針,長七寸,主取深邪遠痹者。

九曰大針,取法於鋒針,其鋒微員,長四寸,主取大氣不出關節者也。

此言九針之妙,毫針最精微,能應七星,又為三百六十穴之備也。

 

本形金也,有蠲邪扶正之道。

本形,言針也,針本出於金。古人以砭石,今人以針代之。

蠲,除也。邪氣盛,針能除 之。扶,輔也。正氣衰,針能輔也。

 

短長水也,有決凝開滯之機。

此言針有長短,猶水之長短也。人之氣血凝滯而不通,猶水之凝滯而不通也。

水之不通 ,決之使流於湖海。氣血不通,針之使周於經絡,故言針應水也。

 

定刺象木,或斜或正。

此言木有斜正,而用針亦有或斜或正之不同,刺陽經者,必斜臥其針,無傷其衛;

刺陰 分者,必正立其針,毋傷其榮。故言針應木也。

 

口藏比火,進陽補羸。

口藏,以針含於口也。氣之溫,如火之溫也。

羸,瘦也。凡欲下針之時,必效仿真人, 口溫針暖,使榮衛相接。

進己之陽氣,補彼之瘦弱。故言針應火也。

 

循機捫而可塞以象土。

循者,用手上下循之,使氣血往來也。機捫者,針畢以手捫閉其穴,如用土填塞之義。

故言針應土也。

 

實應五行而可知。

五行者,金水木火土也。此結上文,針能應五行之理可知矣。

 

然是一寸六分,包含妙理。

言針雖但長一寸六分,能巧運神機之妙,中含水火,回倒陰陽,其理最玄妙也。

 

或細楨於毫髮,同貫多岐。

楨,針之干也。岐,氣血往來之路也。言針之干雖如毫髮之微小,能貫通諸經血氣之道 路也。

 

可平五臟之寒熱,能調六腑之虛實。

平,治也;調,理也。言針能調治臟腑之疾。有寒則溫之,有熱則清之。虛則補之,實 則瀉之。

 

拘攣閉塞,遣八邪而去矣。

拘攣者,筋脈之拘束也,閉塞者,氣血不通也。八邪者,所以候八風之虛邪也。言疾有 攣閉者,必驅散八風之邪也。

 

寒熱痛痹,開四關而已之。

寒者,身作顫而發寒也。熱者,身作潮而發熱也。痛,疼痛也。痹,麻木也。

四關者, 五臟有六腑,六腑有十二原,十二原出於四關,太沖 合谷是也。

 

凡刺者,使本神朝而後入。

即刺也,使本神定而氣隨。

 

神不朝而勿刺,神已定而可施。

凡用針者,必使患者精神已朝,而後方可入針。既刺之,必使患者精神才定,而後施針 行氣

自緊澀,可與根據法察虛實而施之。

 

定腳處,取氣血為主意。

言欲下針之時,必取陰陽氣血多少為主,詳見上文。

 

下手處,認水木是根基。

下手,亦言用針也。水者,母也。木者,子也。是水能生木也。

是故濟母裨其不足,奪 子平其有餘。此言用針必先認子母相生之義。舉水木而不及土金火者,省文也。

 

天、地、人三才也。湧泉同璿璣、百會。

百會一穴在頭,以應乎天;璿璣一穴在胸,以應乎人;湧泉二穴在足掌心,以應乎地, 是謂三才也。

 

上、中、下三部也,大包與天樞、地機。

大包二穴在乳後,為上部。天樞二穴在臍傍,為中部。地機二穴在足 ,為下部。是謂 三部也。

 

陽蹺、陽維並督脈,主肩、背、腰、腿在表之病。

陽蹺脈起於足跟中,循外踝,上入風池。陽維脈維持諸陽之會。

如腑會太倉之類。督 脈起自腰、腿在表之疾也。

 

陰蹺、陰維、任、沖、帶,去心腹脅肋在裡之凝。

陰蹺脈,亦起於足跟,循內踝上行至咽喉,交貫沖脈。

陰維脈,維持諸陰之交,如足太 陰之經,夾臍上行,至胸中而散也。

帶脈,起于季脅,回身一周,如系帶也。言此奇經五脈屬陰 ,能治心腹脅肋在裡之疾也。

 

二陵、二蹺、二交,似續而交五大。

二陵者,陰陵,陽陵也。二蹺者,陰蹺、陽蹺也。

二交者,陰交、陽交也。續,接續也

五大者,五體也。言此六穴,遞相交接於兩手兩足並頭也。

 

兩間、兩商、兩井,相根據而列兩支。

兩間者,二間三間也。兩商者,少商商陽也。

兩井者,天井肩井也。言此六穴,相根據而 分別於手之兩支也。

 

另見取穴之法,必有分寸,先審自意,次觀肉分。

此言取量穴法,必以男左女右,中指與大指相屈如環,取內側紋兩角為一寸,

各隨長短 大小短,大小肉分,骨節髮際之間,量度以取之。

 

或伸屈而得之,或平直而安定。

伸屈者,如取環跳之穴,必須伸下足,屈上足以取之,乃得其穴。

平直者,或平臥而取 之,或正坐而取之,或直立而取之。

自然安定,如承漿在唇下宛宛中之類也。

 

在陽部筋骨之側,陷下為真。在陰分 之間,動脈相應。

陽部者,諸陽之經也。如合谷、三裡、陽陵泉等穴,必取俠骨側指陷中為真也。

陰分者 ,諸陰之經也,如箕門、五裡、太沖等穴,在屈心之間,必以動脈應指,乃為真穴也。

 

取五穴用一穴而必端,取三經用一經而可正。

此言取穴之法,必須點取五穴之中而用一穴,則可為端的矣。

若用一經,必須取三經而 正一經之是非也。

 

頭部與肩部詳分,督脈與任脈易定。

頭部與肩部,則穴繁多,但醫者以自意詳審大小、肥瘦而分之;

督、任二脈、值乎背腹 中行,而有分寸則易定也。

 

明標與本,論刺深刺淺之經。

標本者,非止一端也,有六經之標本,有天地陰陽之標本,有傳病之標本。

以人身論之,則外為標,內為本;陽為標,陰為本;腑陽為標,臟陰為本;臟腑在內為本,經絡在外為標也。

 

足太陽之本,在足跟上五寸,標在目;足少陽之本在竅陰,標在耳之類是也。

足陽明之本在厲兌,標在人迎、頰挾、頏顙也。

足太陰之本在中封前上四寸,標在背脾俞與舌本也。

足少陰 之本在內踝上三寸中,標在背腎俞與舌下兩脈也。

足厥陰之本在行間上五寸中所,標在背 ,標在耳後上角下外 也。

手陽明之本,在肘骨中上別陽,標在額下合鉗上也。

手太陰之 兩筋之間二寸中,標在筋下三寸也。此乃十二之行取也。

經云病有標本,刺有逆從淺深之理。

凡刺之方,必別陰陽,前後相應,逆從得施,標 本相 之於本。

故治有取標而得者,有取本而得者,有逆取而得者,有從取而得者。

故知逆從正行 無間。明知標本者,萬舉萬當;不知標本者,是謂妄行。

 

夫陰陽標本,逆從之道也。

小而言 易言而世人識見無能及也。 

治反為逆,治得為從。

 

先病而後逆者,先逆而後病者,先病而後 生寒者,先熱而後生病者,此五者俱治其本也。

先熱而後中滿者,治其標。先病而後泄者, 治其本。

先泄而後生他病者,治其本,必且調之,乃治其他病。

先病而後中滿者,治其標; 先中滿而後煩心者,治其本。

大小便不利治其標,大小便利,治其本。

大小便不利而生病者 ,治其本。

 

病發而有餘,本而標之,先治其本,後治其標。

病發而不足,標而本之,先治其 標,後治其本。 

又云得病日為本,傳病為標也。淺深者,刺陽經必中榮,須淺而臥針,無 傷於衛也。

刺陰分中衛,須深而立針,無損於榮也。此謂陰陽標本,淺深之道也。

 

住痛移疼,取相交相貫之經。

此言用針之法,有住痛移疼之功者,必先以針左行左轉,而得九數,複以右行右轉而得 六數

隆別走於太陰脾經,此之類也。

 

豈不聞臟腑病而求門、海、俞、募之類。

門海者,如章門,氣海之類。俞者,五臟六腑之俞也,俱在背部二行中。

募者,臟腑之 募。 小腸募關元,但三焦、包絡,膀胱無募矣。

此言五臟六腑之有病,必取此門海俞募之穴而 刺之,最微妙矣。

 

經絡滯而求原別交會之道。

原者,十二經之原也。別,陽別也。交,陰交也。會,八會也。

夫十二原者,膽原丘墟 ,肝原,腎原太 ,三焦原陽池,包絡原大陵。

八會者,血會膈俞,氣會膻中,脈會太淵,筋會陽 陵泉,骨會大杼。髓會絕骨臟會章門,腑會中脘也。

此言經絡血氣凝結不通者,必取此原 別交會之穴而刺之。

 

更窮四根三結,根據標本而刺無不痊。

根結者,十二經之根結也。《靈樞經》云

太陰根于隱白,結於太倉也;少陰根于湧泉,結于廉泉也;

厥陰根於大敦,結於玉堂也;太陽根于至陰,結於目也;陽明根于厲兌,結於鉗耳也;

少陽根于竅陰,結於耳也;手太陽根於少澤,結于天窗、支正也;

手少陽 根於關沖,結於天牖、外關也。手陽明根于商陽,結於扶突、偏曆也。

手三陰之經未載,不 敢強注。

又云四根者,耳根、鼻根、乳根、腳根也。三結者,胸結、腹結、便結也。

此言能 究根結之理,根據上文標本之法刺之,則疾無不愈也。

 

但用八法五門,分主客而刺無不效。

八法者,奇經八脈也。公孫沖脈胃心胸,內關陰維下總同,臨泣膽經連帶脈,陽維目銳 外關

針之八法,一迎隨,二轉針,三手指,四針投,五虛實,六動搖,七提按,八呼吸。

身之八法,奇經八脈,公孫、沖脈、胃心胸,八句是也。五門者,天干配合,分於五也。

甲與己合,乙與庚合,丙與辛合,丁與壬合,戊與癸合也。

主客者,公 孫主內關客 穴,先主後客,而無不效也。詳載於後。

 

八脈始終連八會,本是紀綱。

八脈者,即奇經也,注見上文。

八會者氣、血、脈、筋、骨、髓、臟、腑之會也,亦注 見前。

紀綱者,如綱之有綱也。此言奇經八脈起止,連及八會,本是人身經脈之綱領也。

 

十二經絡十二原,是一樞要。

十二經、十五絡、十二原穴,俱注見前。

此言十二原者,乃十二經絡出入門戶之樞紐也

 

一日取六十六穴之法,方見幽微。

六十六穴者,即子午流注,井滎俞原經合也。 

陽干注腑三十六穴,陰干注臟三十穴,共成 六十六穴,俱載於後子流注之中一穴用之,則幽微之理可見矣。

 

一時取一十二經之原,始知要妙。

十二經原,注見於前。此言一時之中,當審此日是何經所主,當此之時該取本日此經之 原穴而刺之,則流注之法玄妙始可知矣。

 

原夫補瀉之法,非呼吸而在手指。

此言補瀉之法,非但呼吸,而在乎手指之法也。

法分十四者,循捫提按,彈撚搓盤, 推內動搖,爪切進退出攝者是也。

法則如斯,巧拙在人之活法,備詳金針賦內。

 

速效之功,要交正而識本經。

交正者,如大腸與肺為傳送之府,心與小腸為受盛之官,脾與胃為消化之官,肝與膽為清淨之位

膀胱合腎,陰陽相通,表裡相應也。本經者,受病之經,如心之病,必取小腸之穴兼之,餘仿此。 

言能識本經之病,又要認交經正經之理,則針之功必速矣。

故曰:『寧失其穴,勿失其經;甯失其時,勿失其氣。』 

 

交經繆刺,左有病而右畔取。

繆刺者,刺絡脈也。右痛而刺左,左痛而刺右,此乃交經繆刺之理也。

 

瀉絡遠針,頭有病而腳上針。

三陽之經,從頭下足,故言頭有病,必取足穴而刺之。

 

巨刺與繆刺各異。

巨刺者,刺經脈也。痛在左而右脈病者,則巨刺之,左痛刺右,右痛刺左,中其經也。

繆刺 左盛則右病,右盛則左病。亦有移易者,右痛未已而左脈先病。

如此者,必巨刺之,中其經 ,非絡脈也。故絡病,其經與經脈繆處,故曰繆刺。

此刺法之相同,但一中經,一中絡之異 耳。

 

微針與妙刺相通。

微針者,刺之巧也;妙刺者,針之妙也。言二者之相通。

 

觀部分而知經絡之虛實。

言針入肉分,則以天人地三部而進,必察其得氣,則內外虛實而可知矣。

又云察脈之 三部,則知何經虛,何經實也。

 

視沉浮而辨臟腑之寒溫。

言下針之後,看針氣緩急,可決臟腑之寒熱也。

 

且夫先令針耀,而慮針損;次藏口內,而欲針溫。

言欲下針之時,必先令針光耀,看針莫有損壞,次將針含於口內,令針溫暖,與榮衛相 接,無相觸犯也。

 

目無外視,手如握虎,心無內慕,如待貴人。

此戒用針之士,貴乎專心誠意而自重也。令目無他視,手如握虎,恐有傷也。 

心無內慕,如待貴人。此戒用針之士,貴乎專心誠意,而自重也。

令目無他視,手如握虎,恐有傷也;心無他想,如待貴人,恐有責也。

 

左手重而多按,欲令氣散。右手輕而徐入,不痛之因。

言欲下針之時,必先以左手大指爪甲於穴上切之,則令其氣散,以右手持針,輕輕徐入 ,此乃不痛之因也。

 

空心恐怯,直立側而多暈。

空心者,未食之前。此言無刺饑人,其氣血未定,則令人恐懼,有怕怯之心,或直立或 側臥,必有眩暈之咎也。

 

背目沉掐,坐臥平而少昏。

此言欲下針之時,必令患人勿視所針之處。以手爪甲重切其穴,或臥或坐,而無昏悶之 患也。

 

推於十干十變,知孔穴之開闔。

十干者,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也。十變者,逐日臨時之變也。

載於《靈龜八法》之中。

故得時為之開,失時為之闔。苟能明此,則知孔穴之得失也。

 

論其五行、五臟,察日時之旺衰。

五行、五臟俱注見前。此言病於本日時之下,得五行生者旺,受五行克者衰。

知心之病 ,得甲乙之日時者,生旺;遇壬癸之日時者,克衰。餘皆仿此。

 

伏如橫弩,應若發機。

此言用針之捷效,如射之發中也。

 

陰交、陽別而定血暈,陰蹺、陽維而下胎衣。

陰交穴有二,一在臍下一寸,一在足內踝上三寸,名三陰之交也。

此言二穴能定婦人之 血暈,又言照海、內關二穴,能下產婦之胎衣也。

 

痹厥偏枯,迎隨俾經絡接續。

痹厥者,四肢厥冷麻痹也。偏枯者,中風半身不遂偏枯也。

言治此證,必須接氣通經, 更以迎隨之法,使血脈貫通,經絡接續也。

 

漏崩帶下,溫補使氣血根據歸。

漏崩帶下者,女子之疾也。言有此證,必須溫針待暖以補之,使榮衛調和而歸根據也。

 

靜以久留,停針待之。

此言下針之後,必須靜而久停之。

 

必准者,取照海治喉中之閉塞;端的處,用大鐘治心內之呆癡。

照海等穴,俱載折量法中,故不重錄。

 

大抵疼痛實瀉,癢麻虛補。

此言疼痛者熱,宜瀉之以涼;癢麻者冷,宜補之以暖。

 

體重節痛而俞居,心下痞滿而井主。

俞者,十二經中之俞穴。井者,十二經中之井也。

 

心脹咽痛,針太沖而必除;脾冷胃疼,瀉公孫而立愈。胸滿腹痛,刺內關;脅痛肋疼, 針飛虎。

太沖等穴,俱載後圖。但飛虎穴即章門穴也。又云是支溝穴,以手於虎口一飛,中指盡 處是穴也。

 

筋攣骨痛而補魂門,體熱勞嗽而瀉魄戶。頭風頭痛,刺申脈與金門;眼癢眼疼,瀉光明於地五。

瀉陰郤止盜汗,治小兒骨蒸;刺偏曆利小便,醫大人水蠱。中風環跳而宜刺,虛損天樞而可取。 

地五者,即地五會也。

 

由是午前卯後,太陰生而疾溫;離左酉南,月死朔而速冷。

此以月生死為期,午前卯後者,辰、巳二時也。

當此之時,太陰月之生也,是故月廓空無瀉,宜疾溫之。

離左酉南者,未、申二時也。當此時分,太陰月之死也。是故月廓盈無補,宜速冷之。

將一月而比一日也。

 

經云月生一日一 ,二日二 ,至十五日十五 ,十六日十 四,十七日十三 ,漸退至三十日一 也。

月望巳前謂之生,月望巳後謂之死。午前謂之 生,午後謂之死也。

 

循捫彈弩,留吸母而堅長。

循者,用針之後,以手上下循之,使血氣往來也。捫者,出針之後,以手捫閉其穴,使氣不泄也。

彈努者,以手輕彈而補虛也。留吸母者,虛則補其母,須待熱至之後,留吸而堅長也。

爪下者,切而下針也。伸提者,施針輕浮豆許曰提。

疾呼子者,實則瀉其子,務待寒至之後,去之速,而噓且短矣。

 

爪下伸提,疾呼子而噓短。

爪下者,切而下針也。伸提者,施針輕浮豆許曰提。疾呼子者,實則瀉其子,務待寒至 之後,去之速,而噓且短矣。

 

動退空歇,迎奪右而瀉涼。

動退者,以針搖動而退也。如氣不行,將針伸提而已。空歇者,撒手而停針也。

迎以針 逆而迎之,奪即瀉其子也。如心之病,必瀉脾胃之子。此言欲瀉必施此法也。

 

推內進搓,隨濟左而補暖。

推內進者,用針推內而入也。搓者,猶如搓線之狀,慢慢轉針,勿令太緊也。

隨,以針 順而隨之。濟則濟其母也,如心之病,必補肝膽之母。此言欲補必用此法也。

 

慎之,大凡危疾色脈不順而莫針。

慎之者,戒之也。此言有危篤之疾,必觀其形色,而察其脈,若相反者,莫與用針。恐 勞而無功,反獲罪也。

 

寒熱風陰,饑飽醉勞而切忌。

此言無針大寒、大熱、大風、大陰雨、大饑、大飽、大醉、大勞,凡此之類,決不可用 針,實大忌也。

 

望不補而晦不瀉,弦不奪而朔不濟。

望,每月十五日也。晦,每月三十日也。弦、有上弦、下弦。上弦,或初七或初八。下弦或廿二、廿三也。

朔,每月初一日也。凡值此日,不可用針施法也。如暴急之疾,則不拘矣。

 

精其心而窮其法,無灸艾而壞其皮。

此言灸也,勉醫者宜專心究其穴法,無誤于著艾之功,庶免於犯於禁忌,而壞人之皮肉 也。

 

正其理而求其原,勉投針而失其位。

此言針也,勉學人要明其針道之理,察病之原,則用針不失其所也。

 

避灸處而和四肢,四十有九;禁刺處而除六俞,二十有二。

禁灸之穴四十五,更和四肢之井,共四十九也。禁針之穴二十二,外除六腑之俞也, 俱載於前。

 

抑又聞高皇抱疾未瘥,李氏刺巨闕而復蘇,太子暴死為厥,越人針維會而再醒。

肩井 纂針交俞而妖精立出。取肝俞與命門,使瞽士視秋毫之末。

刺少陽與交別,俾聾夫聽夏蚋之 聲。

此引先師用針,有此立效之功,以礪學人用心之誠耳。

 

且夫去聖逾遠,此道漸墜,或不得意而散其學,或愆其能而犯禁忌。

愚庸智淺,難契於 玄言。至道淵深,得之者有幾,偶述斯言,不敢示諸明達者焉。庶幾乎童蒙之心啟。  

此先師歎聖賢之古遠,針道之漸衰。理法幽深,難造其極,複以謙遜之言以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