腧穴的作用
(一)近治作用
是一切腧穴主治作用所具有的共同特點。
如所有腧穴均能治療該穴所在部位及鄰近組織、器官的局部病症。
(二)遠治作用
是十四經腧穴主治作用的基本規律。
在十四經穴中,尤其是十二經脈在四肢肘膝關節以下的腧穴,不僅能治療局部病症,
還可治療本經循行所及的遠隔部位的組織器官臟腑的病症,有的甚至可影響全身的功能。
如「合谷穴」不僅可治上肢病,還可治頸部及頭面部疾患,同時還可治療外感發熱病;
「足三里」不但治療下肢病,而且對調整消化系統功能,甚至人體防衛,免疫反應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作用。
(三)特殊作用
指某些腧穴所具有的雙重性良性調整作用和相對特異性而言。
如「天樞」可治瀉泄,又可治便秘;「內關」在心動過速時可減慢心率;心動過緩時,又可提高心率。
特異性如大椎退熱,至陰矯正胎位等。
總之,十四經穴的主治作用,歸納起來大體是:
本經腧穴可治本經病,表裡經腧穴能互相治療表裡兩經病,鄰近經穴能配合治療局部病。
各經主治既有其特殊性,又有其共同性。
十四經穴中,有一部分腧穴被稱之為「特定穴」(specific points),它們除具有經穴的共同主治特點外,還有其特殊的性能和治療作用。
特定穴是針灸臨床最常用的經穴,掌握特定穴的有關知識,對針灸臨床選穴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十四經中具有特殊性能和治療作用,並有特定稱號的經穴,稱為特定穴。
根據其不同的分布特點、含義和治療作用,將特定穴分為
「五輸穴」、「原穴」、「絡穴」、「郄穴」、「下合穴」、「背俞穴」、「募穴」、「八會穴」、「八脈交會穴」和「交會穴」等十類。
十二經脈中的每一經脈分布在肘、膝關節以下的五個特定腧穴,即「井、滎、輸、經、合」穴,稱「五輸穴」,簡稱「五輸」。
古人把十二經脈氣血在經脈中的運行比作自然界之水流,認為具有由小到大、由淺入深的特點,
並將「井、滎、輸、經、合」五個名稱分別冠之於五個特定穴,即組成了五輸穴。
五輸穴從四肢末端向肘膝方向依次排列。「井」,意為谷井,喻山谷之泉,是水之源頭;
井穴分布在指或趾末端,其經氣初出。「滎」,意為小水,喻剛出的泉水微流;
滎穴分布於掌指或跖趾關節之前,為經氣開始流動。
「輸」,有輸注之意,喻水流由小到大,由淺漸深;輸穴分布於掌指或跖趾關節之後,其經氣漸盛。
「經」,意為水流寬大通暢;經穴多位於腕、踝關節以上之前臂、脛部,其經氣盛大流行。
「合」,有匯合之意,喻江河之水匯合入海;合穴位於肘膝關節附近,其經氣充盛且入合於臟腑。
《靈樞.九針十二原》指出:「所出為井,所溜為滎,所注為輸,所行為經,所入為合」。
是對五輸穴經氣流注特點的概括。五輸穴與五行相配,故又有「五行輸」之稱。
十二臟腑原氣輸注、經過和留止於十二經脈的部位,稱為原穴,又稱「十二原」。
「原」含本原、原氣之意,是人體生命活動的原動力,為十二經之根本。
十二原穴多分布於腕踝關節附近。
陰經之原穴與五輸穴中的輸穴同穴名,同部位,實為一穴,即所謂「陰經以輸為原」,「陰經之輸並於原」。
陽經之原穴位於五輸穴中的輸穴之後,即另置一原。
十五絡脈從經脈分出處各有一腧穴,稱之為絡穴,又稱「十五絡穴」。
「絡」,有聯絡、散布之意。十二經脈各有一絡脈分出,故各有一絡穴。
十二經脈的絡穴位於四肢肘膝關節以下;
任脈絡穴鳩尾位於上腹部;督脈絡穴長強位於尾骶部;脾之大絡大包穴位於胸脅部。
十二經脈和奇經八脈中的陰蹺、陽蹺、陰維、陽維脈之經氣深聚的部位,稱為「郄穴」。
「郄」有空隙之意。郄穴共有十六個,除胃經的梁丘之外,都分布於四肢肘膝關節以下。
臟腑之氣輸注於背腰部的腧穴,稱為「背俞穴」,又稱為「俞穴」。「俞」,有轉輸、輸注之意。
六臟六腑各有一背俞穴,共十二個。
俞穴均位於背腰部足太陽膀胱經第一側線上,大體依臟腑位置的高低而上下排列,並分別冠以臟腑之名。
臟腑之氣匯聚於胸腹部的腧穴,稱為「募穴」,又稱為「腹募穴」。
「募」,有聚集、匯合之意。六臟六腑各有一募穴,共十二個。
募穴均位於胸腹部有關經脈上,其位置與其相關臟腑所處部位相近。
六臟之氣下合於足三陽經的腧穴,稱為「下合穴」,又稱「六腑下合穴」。
下合穴共有六個,其中胃、膽、膀胱的下合穴位於本經,大腸、小腸的下合穴同位於胃經,三焦的下合穴位於膀胱經。
指臟、腑、氣、血、筋、脈、骨、髓等精氣聚會的八個腧穴,稱為八會穴。
八會穴分散在軀幹部和四肢部,其中臟、腑、氣、血、骨之會穴位於軀幹部;筋、脈、髓之會穴位於四肢部。
十二經脈與奇經八脈相通的八個腧穴,稱為「八脈交會穴」,又稱「交經八穴」。八脈交會穴均位於腕踝部的上下。
兩經或數經相交會的腧穴,稱為「交會穴」 (crossing point)。交會穴多分布於頭面、軀幹部。
正確取穴和針灸療效的關係很大。現代臨床常用的腧穴定位與取穴方法有:
始見於《靈樞.骨度》篇。它是將人體的各個部位分別規定其折算長度。作為量取腧穴的標準。
如前後髮際間為12寸;兩乳間為8寸;胸骨體下緣至臍中為8寸;臍孔至恥骨聯合上緣為5寸;
肩胛骨內緣至背正中線為3寸;腋前(後)橫紋至肘橫紋為9寸;肘橫紋至腕橫紋為12寸;
股骨大粗隆(大轉子)至膝中為19寸;膝中至外踝尖為16寸;脛骨內側髁下緣至內踝尖為13寸;
外踝尖至足底為3寸。
分部 |
部位起點 |
常用骨度 |
度量法 |
說
明 |
頭部 |
前髮際至後髮際 |
12寸 |
直量 |
如前後髮際不明,從眉心量至大椎穴作18寸。
眉心至前髮際3寸,大椎至後髮際3寸 |
胸腹 |
兩乳頭之間 |
8寸 |
橫量 |
胸部與脅肋部取穴直寸,
一般根據肋骨計算,每一肋兩穴間作1寸6分 |
胸劍聯合至臍中 |
8寸 |
直量 |
||
臍中至趾骨聯合上緣 |
5寸 |
|||
背腰 |
大椎以下至尾骶 |
21椎 |
直量 |
背部直寸根據脊椎定穴,肩胛骨下角相當第七(胸)椎,
髂嵴相當第十六椎(第四腰椎棘突)。
背部橫寸以兩肩胛內緣作6寸 |
上肢 |
腋前紋頭至肘橫紋 |
9寸 |
直量 |
用於手三陰、手三陽經的骨度分寸 |
肘橫紋至腕橫紋 |
12寸 |
|||
下肢 |
恥骨上緣至股骨內上踝上緣 |
18寸 |
直量 |
用於足三陰經的骨度分寸 |
脛骨內側髁下緣至內踝尖 |
13寸 |
|||
股頭大轉子至膝中 |
19寸 |
直量 |
用於足三陽經的骨度分寸;
「膝中」前面相當犢鼻穴,後面相當委中穴;
臀橫紋至膝中,作14寸折量 |
|
膝中至外踝尖 |
16寸 |
1.固定標誌
指不受人體活動影響而固定不移的標誌。
如五官、毛髮、指(趾)甲、乳頭、肚臍及各種骨節突起和凹陷部。
這些自然標誌固定不移,有利於腧穴的定位,如兩眉之間取「印堂」;兩乳之間取「膻中」等。
2.動作標誌
指必須採取相應的動作才能出現的標誌。
如張口於耳屏前方凹陷處取「聽宮」;握拳於手掌橫紋頭取「後溪」等。
是以患者的手指為標準,進行測量定穴的方法。臨床常用以下三種;
1.中指同身寸:
是以患者的中指中節屈曲時內側兩端橫紋頭之間作為1寸,可用於四肢部取穴的直寸和背部取穴的橫寸(圖10-2)。
2.拇指同身寸:
是以患者拇指指關節的橫度作為1寸,亦適用於四肢部的直寸取穴(圖10-3)。
3.橫指同身寸:
又名「一夫法」,是令患者將食指、中指、無名指和小指併攏,以中指中節橫紋處為準,四指測量為3寸。(圖10-3)
臨床上常用一種簡便易行的取穴方法,如兩耳尖直上取「百會」,兩手虎口交叉取「列缺」垂手中指端取「風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