肘後備急方

 

作者:葛洪  朝代:東晉  西元317-420

《葛洪肘後備急方》序

 

醫有方古也。古以來著方書者,無慮數十百家,其方殆未可以數計,篇帙浩瀚,苟無良醫師,安所適從?

況窮鄉遠地,有病無醫,有方無藥,其不罹夭折者幾希。

 

丹陽葛稚川,夷考古今醫家之說,驗其方簡要易得,針灸分寸易曉,必可以救人于死者,為《肘後備急方》。

使有病者得之,雖無韓伯休,家自有藥;雖無封君達,人可為醫,其以備急固宜。

 

華陽陶弘景曰葛之此制,利世實多,但行之既久,不無謬誤。

乃著《百一方》,疏於《備急》之 後,訛者正之,缺者補之,附以炮製服食諸法,纖悉備具,

仍區別內外他犯為三條,可不費討尋,開卷見病,其以備急益宜。

 

葛陶二君,世共知為有道之士,於學無所不貫,於朮無所不通,

然猶積年僅成此編,蓋一方一論,已試而後錄之,非徒采其簡易而已。

人能家置一帙,遇病得方,方必已病。

如曆卞和之肆舉皆美玉,入伯樂之廄無非駿足,可以易而忽之邪。

 

葛自序云,人能起信,可免夭橫,意可見矣。

自天地大變,此方湮沒幾絕,間一存者,以自寶,是豈制方本意。

 

連帥烏侯,夙多疹疾,宦學之余,留心於醫藥,前按察河南北道,得此方于平鄉郭氏,

郭之婦翁得諸汴之掖庭,變亂之際,與身存亡,未嘗輕以示人,迨今而出焉,天也,

侯命上刻之,以趣其成,唯恐病者見方之晚也。

 

雖然方之顯晦,而人之生死休戚系焉。

 

出自有時,而隱痛惻怛,如是其急者,不忍人之心也。

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則侯之仁斯民也,豈直一方書而已乎?

方之出,乃吾仁心之發見者也,因以序見命,特書其始末,以告夫未知者。

至元丙子季秋稷亭段成巳題

 

《葛洪肘後備急方》序

 

(亦名《肘後卒救方》,隱居又名《百一方》)

抱朴子丹陽葛稚川曰餘既窮覽墳索,以著述餘暇,兼綜朮數,省仲景元化劉戴秘要金匱綠秩黃素方,近將千卷。

 

患其混雜煩重,有求難得,故周流華夏九州之中,收拾奇異,捃拾遺逸,選而集之,便種類殊,

分緩急易簡,凡為百卷,名曰玉函。

然非有力不能盡寫,又見周甘唐阮諸家,各作備急,既不能窮諸病狀,兼多珍貴之藥,豈貧家野居所能立辦?

又使人用針,自非究習醫方,素識明堂流注者,則身中榮衛尚不知其所在,安能用針以治之哉!

 

是使鳧雁摯擊,牛羊搏噬,無以異也,雖有其方,猶不免殘害之疾。

餘今采其要約以為《肘後救卒》三卷,率多易得之藥,其不獲已須買之者,亦皆賤價,

草石所在皆有,兼之以灸,灸但言其分寸,不名孔穴。

 

凡人覽之,可了其所用,或不出乎垣籬之內,顧眄可具。

苟能信之,庶免橫禍焉!

世俗苦於貴遠賤近,是古非今,恐見此方,無黃帝倉公和鵲逾跗之目,不能採用,安可強乎?

 

華陽隱居《補闕肘後百一方》序

 

太歲庚辰隱居曰餘宅身幽嶺,迄將十載。

雖每植德施功,多止一時之設,可以傳方遠裔者,莫過於撰述。

見葛氏《肘後救卒》,殊足申一隅之思。

 

夫生人所為大患,莫急於疾,疾而不治,猶救火而不以水也。 

今輦掖左右,藥師易尋,郊郭之外,已似難值。

況窮村迥野,遙山絕浦,其間枉夭,安可勝言?

 

方術之書,捲軸徒煩,拯濟殊寡,欲就披覽,迷惑多端,抱樸此制,實為深益。

然尚闕漏未盡,輒更採集補闕,凡一百一首,以朱書甄別,為《肘後百一方》,于雜病單治,略為周遍矣。

 

昔應璩為百一詩,以箴規心行。今余撰此,蓋欲衛輔我躬。

且《佛經》云,人用四大成身,一大輒有一百一病,

是故深宜自想,上自通人,下達眾庶,莫不各加繕寫,而究括之。

 

余又別撰效驗方五卷,具論諸病證,徒因藥變通,而並是大治,非窮居所資,若華軒鼎室,亦宜修省耳。

 

葛序云,可以施於貧家野居,然亦不止如是。

今 紳君子,若常處閑佚,乃可披檢方書,或從祿外邑,將命遐征;

或宿直禁門,晨宵隔絕;

或急速戎陳,城閘極嚴阻,忽遇疾倉卒,唯拱手相看,曷若探之囊笥,則可庸豎成醫。

 

故備論證候,使曉然不滯,一披條領,無使過差也。

尋葛氏舊方,至今已二百許年,播於海內,因而齊者,其效實多。

 

餘今重以該要,庶亦傳之千祀,豈止于空衛我躬乎!

舊方都有八十六首,檢其四蛇兩犬不假殊題;喉舌之間,亦非異處;

入塚禦氣,不足專名;雜治一條,猶是諸病部類,強致殊分,複成失例,

今乃配合為七十九首,于本文究具都無忖減,複添二十二首,

或因葛一事,增構成篇,或補葛所遺,准文更撰,具如後錄。

 

詳悉自究,先次比諸病,又不從類,遂具勞複在傷寒前,霍亂置耳目後,陰易之事,乃出雜治中。

兼題與篇名不盡相符,卒急之時,難於尋檢,今亦複其銓次,庶曆然易曉。

 

其解散腳弱、虛勞、渴痢、發背、嘔血,多是貴勝之疾,

其傷寒中風,診候最難分別,皆應取之於脈,豈凡庸能究?

 

今所載諸方,皆灼然可用,但根據法施治,無使違逆。

其癰疽,金瘡形變甚眾,自非具方,未易根盡。

 

其婦女之病、小兒之病,並難治之方法不少,亦載其綱要云,

凡此諸方,皆是撮其樞要,或名醫垂記,或累世傳良,或博聞有驗,

或自用得力,故複各題秘要之說,以避文繁。

 

又用藥有舊法,亦不復假事事詮詔,今通立定格,共為成准。

凡服藥不言先食者,皆在食前;應食後者,自各言之。

 

凡服湯云三服。再服者,要袍山源涯味,或疏或數,足令勢力相及。

毒利藥,皆須空腹,補瀉其間,自可進粥。

 

凡散日三者,當取旦、中、暮進之。四五服,則一日之中,量時而分均也。

凡下丸散,不云酒水飲者,本方如此,而別說用酒水飲,則是可通用三物服也。

 

凡云分等,即皆是丸散,隨病輕重所須,多少無定,銖兩三種五種,皆分均之分兩。

凡云丸散之若干分兩者,是品諸藥,宜多宜少之分兩,非必止於若干分兩,

假今日服三方寸匕,須瘥止,是三五兩藥耳。

 

凡云末之,是搗篩如法。 咀者,皆細切之。

凡云湯煮,取三升,分三服,皆絞去滓而後酌量也。

字方中用鳥獸屎作矢字,尿作溺字,牡鼠亦作雄字,幹作幹字。

 

凡云錢匕者,以大錢上全抄之;若云半錢,則是一錢抄取一邊爾;並用五銖錢也,

方寸匕,即用方一寸抄之可也;刀圭准如兩大豆。炮、熬、炙、洗治諸藥,

 

凡用半夏,皆湯洗五六度,去滑;附子、烏頭,炮,去皮,有生用者,隨方言之;

礬石熬令汁盡;椒皆出汗;麥門冬皆去心;丸散用膠皆炙;

巴豆皆去心皮,熬,有生用者,隨而言之;

 

杏人去尖皮,熬,生用者言之;葶藶皆熬;

皂莢去皮子;藜蘆、枳殼、甘草皆炙;

大棗、梔子擘破;巴豆、桃杏仁之類,皆別研搗如膏,乃和之;

諸角皆屑之;麻黃皆去節;

 

凡湯中用芒硝、阿膠、飴糖,皆絞去滓,納湯中,更微煮令消;

紅雪、樸硝等,皆狀此而入藥也;用麻黃即去節,先煮三五沸,掠去沫後,乃入餘藥。

凡如上諸法,皆已具載在餘所撰本草上卷中。

 

今之人有此《肘後百一方》者,未必得見本草,是以複疏方中所用者載之,

此事若非留心藥朮,不可盡知,則安得使之不僻繆也?

 

案病雖千種,大略只有三條而已,

一則腑臟經絡因邪生疾;二則四肢九竅內外交媾;三則假為他物橫來傷害,

此三條者,今各以類,而分別之,貴圖倉卒之時,披尋簡易故也。

 

今以內疾為上卷,外發為中卷,他犯為下卷,具列之云。

 

 

鹿鳴山續古序

 

觀夫古方藥品分兩,灸穴分寸不類者,蓋古今人體大小或異,臟腑血脈亦有差焉。

請以意酌量藥品分兩,古序已明,取所服多少配之,或一分為兩,或二銖為兩,以盞當升可也。

 

如中卷末紫丸方,代赭、赤石脂各一兩,巴豆四十,杏仁五十枚,小兒服一麻子,

百日者一小豆且多矣,若兩用二銖四累,巴豆四,杏仁五枚,可療十數小兒,此其類也。

 

灸之分寸,取其人左右中指中節可也。其使有毒野狼虎性藥,乃急救性命者也。

或遇發毒急,掘地作小坑,以水令滿,熟攪稍澄,飲水自解,石為地漿,特加是說於品題之後爾。

 

《附廣肘後方》序

 

昔伊芳尹著湯液之論,周公設醫師之屬,皆所以拯救民疾,俾得以全生而盡年也。

然則古之賢臣愛其君,以及其民者,蓋非特生者遂之而已。

 

人有疾病,坐視其危苦,而無以救療之,亦其心有所不忍也。

仰惟國家受天成命,統一四海,主上以仁覆天下,輕稅損役,約法省刑,蠲積負,柔遠服,

專務以德養民,故人臣奉承于下,亦莫不以體國愛民為心,

惟政府內外宗公,協同輔翼,以共固天保無疆之業,其心則又甚焉于斯時也。

 

蓋民罹兵火,獲見太平,邊境甯而盜賊息矣,則人無死於鋒鏑之慮;

刑罰清而狴犴空矣,則人無死於桎梏之憂;年谷豐而蓄積富矣,則人無死於溝壑之患。

 

其所可虞者,獨民之有疾病夭傷而已,思亦有以救之,其不在於方書矣乎?

 

然方之行於世者多矣,大編廣集,奇藥群品,自名醫貴胄,或不能以兼通而卒具,況可以施於民庶哉!

 

於是行省乃得幹統間所刊《肘後方》善本,即葛洪所謂皆單行徑易,約而已驗。

籬陌之間,顧眄皆藥,家有此方,可不用醫者也。

 

其書經陶隱居增修而益完矣,既又得唐慎微《證類本草》,

其所附方,皆洽見精取,切於救治,而卷帙尤為繁重,且方隨藥著,檢用卒難,

乃複摘錄其方,分以類例,而附於肘後隨證之下,目之曰《附廣肘後方》,

下監俾更加讎次,且為之序,而刊行之。

 

方雖簡要,而該病則眾,藥多易求,而論效則遠,將使家自能醫,

人無夭橫,以溥濟斯民于仁壽之域,以上廣國家博施愛物之德,其為利豈小補哉!

 

皇統四年十月戊子儒林郎汴京國子監博士  楊用道  謹序 

 

卷一

 

救卒中惡死方第一

 

救卒死,或先病痛,或常居寢臥,奄忽而絕,皆是中死,救之方。

一方 取蔥黃心刺其鼻,男左、女右,入七八寸。若使目中血出,佳。扁鵲法同。是後吹耳條中。

葛當言此云吹鼻,故別為一法。

 

又方 令二人以衣壅口,吹其兩耳,極則易,又可以筒吹之,並捧其肩上,側身遠之,莫臨死人上。

又方 以蔥刺耳。耳中、鼻中血出者莫怪,無血難治。有血是候,時當捧兩手忽放之,

須臾死人自當舉手撈人,言痛乃止。

 

男刺左鼻、女刺右鼻中,令入七八寸餘,大效。亦治自縊死。與此扁鵲方同。

又方 以綿漬好酒中,須臾,置死人鼻中,手按令汁入鼻中,並持其手足,莫令驚。

又方 視其上唇裡弦弦者,有白如黍米大,以針決去之。

又方 以小便灌其面,數回即能語。此扁鵲方法。

 

又方 取皂莢如大豆,吹其兩鼻中,嚏則氣通矣。

又方 灸其唇下宛宛中,承漿穴,十壯,大效矣。

又方 割雄雞頸取血,以塗其面,幹複塗,並以灰營死人一周。

又方 以管吹下部,令數人互吹之,氣通則活。

 

又方 破白犬以拓心上。無白犬,白雞亦佳。

又方 取雄鴨,就死人口上斷其頭,以熱血瀝口中。並以竹筒吹其下部,極則易人,氣通下即活。

又方 取牛馬糞尚濕者,絞取汁,灌其口中,令入喉。

 

若口已噤者,以物強發之;若不可強者,乃扣齒下;若無新者,以人溺解幹者,絞取汁。

此扁鵲云

又方 以繩圍其死人肘腕,男左女右,畢伸繩從背上大槌度以下,

又從此灸,橫行各半繩。此法三灸各三,即起。

 

又方 令爪其病患人中,取醒。不者,卷其手灸下文頭隨年。

又方 灸鼻人中,三壯也。

又方 灸兩足大指爪甲聚毛中,七壯。此華佗法。一云三七壯。

又方 灸臍中,百壯也。 扁鵲法又云 斷豚尾,取血飲之,並縛以枕之,死人須臾活。

 

又云 半夏末如大豆,吹鼻中。

又方 搗女背屑重一錢匕,開口納喉中,以水苦酒,立活。

按此前救卒死四方,並後屍蹶事,並是魏大夫傳中正一真人所說扁鵲受長桑公子法,

尋此傳出世,在葛後二十許年,無容知見,當是斯法久已在世,

故或言楚王,或言趙王,兼立語次第,亦參差故也。

 

又張仲景諸要方。搗薤汁以灌鼻中。

又方 割丹雄雞冠血,管吹納鼻中。

又方 以雞冠及血塗面上,灰圍四邊,立起。

又方 豬脂如雞子大,苦酒一升煮沸,以灌喉中。

 

又方 大豆二七枚,以雞子白並酒和,盡以吞之。

救卒死而壯熱者。礬石半斤,水一斗半,煮消以漬腳,令沒踝。

救卒死而目閉者。騎牛臨面,搗薤汁灌之耳中,吹皂莢鼻中,立效。

救卒死而張目及舌者。灸手足兩爪後十四壯了,飲以五毒諸膏散有巴豆者。

 

救卒死而四肢不收,矢便者。馬屎一升,水三斗,煮取二斗以洗之。

又取牛洞一升,溫酒灌口中。洞者,稀糞也。灸心下一寸、臍上三寸、臍下四寸各一百壯,瘥。

若救小兒卒死而吐利,不知是何病者。馬屎一丸,絞取汁以吞之。無濕者,水煮取汁。

 

又有備急三物丸散及裴公膏,並在後備急藥條中,救卒死尤良,亦可臨時合用之。

凡卒死、中惡及屍蹶,皆天地及人身自然陰陽之氣,忽有乖離否隔,上下不通,偏竭所致,

故雖涉死境,猶可治而生,緣氣未都竭也。

當爾之時,兼有鬼神於其間,故亦可以符朮而獲濟者。

 

附方

扁鵲云,中惡與卒死鬼擊亦相類,已死者為治,皆參用此方。搗菖蒲生根,絞汁灌之,立瘥。

屍厥之病,卒死脈猶動,聽其耳中如微語聲,股間暖是也,亦此方治之。孫真人治卒死方。以皂角末吹鼻中。

 

救卒死屍蹶方第二

 

屍蹶之病,卒死而脈猶動,聽其耳中,循循如嘯聲,而股間暖是也,耳中雖然嘯聲而脈動者,

故當以屍蹶,救之方。 以管吹其左耳中極三度,複吹右耳三度,活。

又方 搗幹菖蒲,以一棗核大,著其舌下。

 

又方 灸鼻人中,七壯,又灸陰囊下。去下部一寸,百壯。若婦人,灸兩乳中間。

又云爪刺人中良久,又針人中至齒,立起。

此亦全是魏大夫傳中扁鵲法,即趙太子之患。又張仲景云,屍一蹶,脈動而無氣,氣閉不通,故靜然而死也。

以菖蒲屑納鼻兩孔中,吹之,令人以桂屑著舌下。又云扁鵲法。治楚王效。

 

又方 剔左角發,方二寸,燒末,以酒灌,令入喉,立起也。

又方 以繩圍其臂腕,男左女右,繩從大椎上度,下行脊上,灸繩頭五十壯,活。

此是扁鵲秘法。

 

又方 熨其兩脅下,取灶中墨如彈丸,漿水和飲之,須臾,三四,以管吹耳中,令三四人更互吹之。

又小管吹鼻孔,梁上塵如豆,著中吹之,令入,瘥。

又方 白馬尾二七莖,白馬前腳目二枚,合燒之,以苦酒丸如小豆。開口吞二丸,須臾,服一丸。

 

又方 針百會,當鼻中,入髮際五寸,針入三分,補之。針足大指甲下肉側去甲三分,

又針足中指甲上,各三分,大指之內,去端韭葉,又針手少陰、銳骨之端各一分。

又方 灸膻中穴二十八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