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催眠藥物
【概述】
本藥是一種氯化的乙醇衍生物,有催眠、抗驚厥作用。
口服吸收後大部分分布於肝臟和其他組織內,
很快被乙醇脫氫酶還原成三氯乙醇,
後者具有與水合氯醛相等的中樞神經抑制作用。
由於水合氯醛半衰期很短,僅有幾分鐘,
所以主要由三氯乙醇發揮催眠作用,
與葡萄糖醛酸結合而失活,並經腎臟由尿液排出。
三氯乙醇的血漿半衰期為8小時。
【適應證】
(1)失眠症。
(2)破傷風痙攣及士的寧中毒。
(3)小兒高熱驚厥。
【應用原則】
本藥刺激性強,應用時必須稀釋成10%溶液。
【使用方法】
(1)催眠:10%溶液5∼10 ml臨睡前服。
(2)抗驚厥:10%溶液10∼20
ml灌腸。
(3)小兒高熱驚厥:每次
ml加鹽水稀釋灌腸。
【慎用及禁忌】嚴重心、肝、腎疾患及孕婦禁用。
【不良反應】可能出現頭暈、乏力;少見血壓下降。
【注意事項】
(1)本藥可誘導肝微粒體酶活性,可促進雙香豆素等藥的代謝,使其藥效降低或作用時間縮短。
(2)常用量無毒性;大劑量可引起心、肝、腎等臟器的損害和呼吸抑制。
(3)長期服用有成癮性和耐受性。
【概述】
屬於環吡咯酮類鎮靜催眠藥。
本藥能縮短入睡時間,顯著改善睡眠質量,減少覺醒次數。
口服後吸收迅速,1.5∼2小時血藥濃度達峰值,生物利用度約80%。
藥物迅速分布全身,健康人分布容積約為100
L/kg。
血漿蛋白結合率低,約為45%,半衰期為5小時,
重複給藥無蓄積作用,80%以代謝產物形式經腎臟排泄。
由於本藥半衰期短,無長時間作用的代謝產物,
因而對次日清晨的精神活動和精神敏感度影響較小。
【適應證】入睡困難的失眠者。
【應用原則】
(1)每日最高用量不超過15
mg。
(2)治療時間應儘可能短,最長不超過4周。
(3)治療偶發性失眠時,用藥時間限制在2∼5天之內。
(4)治療短暫性失眠時,用藥時間不超過2∼3周。
(5)短期服用者無須逐漸停藥。長期服用或超過推薦劑量者,需逐漸停藥,防止反跳性失眠。
【使用方法】口服:1次∼15 mg,睡前30分鐘服。
【慎用及禁忌】
慎用:肝、腎功能不全者。
禁用:
(1)對本藥過敏者。
(2)嚴重呼吸功能不全者。
(3)13歲以下兒童。
(4)哺乳期婦女。
(5)肌無力患者。
【不良反應】
少見有晨間嗜睡、疲倦及精神運動性功能的損害、口乾、口苦、肌無力等不良反應。
長期服藥者突然停藥,會出現噁心、嘔吐、焦慮、激動等戒斷症状。
【注意事項】
(1)與肌肉鬆弛藥或其他中樞神經抑製藥合用,會增強鎮靜作用。
(2)與苯二氮
類抗焦慮藥或催眠藥合用,可增加戒斷症状的出現。
(3)大劑量長期使用突然停藥,可引起戒斷症状。
【概述】
是一種短效、咪唑吡啶類鎮靜催眠藥,
有較強的催眠作用,
但無抗焦慮、抗驚厥、肌肉鬆弛作用。
口服後0.5∼3小時血藥濃度達峰值,
生物利用度為70%,半衰期為2∼3小時,
血漿蛋白結合率高達92%,由肝臟代謝,經腎臟和糞便排泄。
【適應證】偶發性、暫時性及慢性失眠症。
【應用原則】
(1)每日最高用量不超過20
mg。
(2)治療時間應儘可能短,最長不超過4周。
(3)治療偶發性失眠時,用藥時間限制在2∼5天之內。
(4)治療短暫性失眠時,用藥時間不超過2∼3周。
(5)短期服用者無須逐漸停藥。長期服用或超過推薦劑量者,需逐漸停藥,防止反跳性失眠。
【使用方法】
成人推薦劑量為1次
mg,睡前服用;老年人或肝功能不全者推薦從5
mg開始,極少數患者可增加至10
mg。
【慎用及禁忌】
慎用:
(1)呼吸功能不全者。
(2)肝腎功能不良者。
(3)重症肌無力患者。
(4)年老體弱者。
(5)有酒精和藥物濫用史者。
禁用:
(1)對本藥過敏者。
(2)急性酒精中毒者。
(3)阻塞性睡眠呼吸暫停症候群患者。
(4)15歲以下兒童。
(5)妊娠、哺乳期婦女。
(6)有強烈自殺意念和過度酗酒患者。
【不良反應】
(1)較多見共濟失調、手足笨拙、精神紊亂(尤以老年人多見)、精神萎靡等。
(2)
較少見過敏反應、皮疹;心率增快、面部水腫、呼吸困難等;昏倒,以老年人多見;低血壓(表現為頭暈、頭昏眼花、暈倒);
短暫性易激惹、不明原因的興奮或神經緊張;易激動、幻覺(視、聽等)或失眠等。
【注意事項】
(1)本藥不是治療精神障礙的藥物。
(2)本藥不應單獨用於治療抑鬱症或與抑鬱相關的焦慮症狀。如需用藥,則應儘可能地使用低劑量。
(3)對於呼吸功能不全的患者,此類藥物有可能引起呼吸抑制。
(4)對於嚴重肝臟功能不全者,本藥有可能促發肝性腦病。
【概述】
為非苯二氮 類催眠藥,屬吡唑嘧啶類化合物,
作用於苯二氮 GABA亞型A受體而具有改善睡眠的作用。
口服後1小時血藥濃度達峰值,半衰期為1小時,
生物利用度為30%,血漿蛋白結合率為60%,
由肝臟代謝,經腎臟排泄,本藥的大部分經腎臟排泄,
小部分經糞便排泄,少量可分泌至乳汁。
【適應證】入睡困難的失眠症的短期治療。
【應用原則】
(1)每天最大劑量為10
mg。
(2)持續用藥時間限制在7∼10天;如果仍有失眠,需對病因重新進行評估。
【使用方法】
口服:1次∼10 mg,睡前服用或睡眠中斷而再入睡困難時服用;
對於體重較輕、老年患者、糖尿病患者和輕、
中度肝功能不全的患者,推薦劑量為5
mg,每晚睡前服用1次。
【慎用及禁忌】
禁用:
(1)對本藥過敏者。
(2)嚴重肝腎功能不全者。
(3)睡眠呼吸暫停症候群患者。
(4)重症肌無力患者。
(5)嚴重呼吸困難或胸部疾病患者。
(6)孕婦及哺乳期婦女。
(7)18歲以下兒童及青少年。
【不良反應】
可能會出現輕度頭痛、嗜睡、眩暈、口乾、出汗、厭食、腹痛、噁心、嘔吐、乏力、記憶困難、多夢、
情緒低落、震顫、站立不穩、復視及其他視力問題、精神錯亂等。
【注意事項】
(1)長期服用可能產生依賴性。
(2)服用期間禁止飲酒。
(3)服用本藥可影響駕車和操縱機器的反應能力。
(4)不要在用完高脂飲食後立即服用。
(5)對於老年人,應儘可能用最低劑量。
(6)與作用於中樞神經系統的藥物合用時,可能因協同作用而加重後遺作用,導致清晨仍嗜睡。
上述中樞神經系統藥物有:用於治療精神疾病的藥物;
用於抗癲癇、抗驚厥的藥物;用於麻醉和治療變態反應的藥物等。
【概述】
本藥屬於非苯二氮 類抗焦慮藥,
具有中樞性肌肉鬆弛作用和抗焦慮作用;
其作用與氯氮
相似而較弱。
口服吸收好,2∼3小時血濃度達高峰。
體內分布較均勻,可通過胎盤。
血漿蛋白結合率至多為30%。
主要在肝臟代謝,經腎臟由尿液排泄,
8∼19%以原形排出;
也可分泌入乳汁,乳汁中的濃度可達血藥濃度的2∼4倍。半衰期為10小時。
【適應證】
主要用於神經症性的緊張、焦慮狀態、輕度失眠及破傷風所致肌肉緊張狀態。
【使用方法】
鎮靜:口服1次
g,1日∼4次。
催眠:口服0.2∼0.4
g,睡前半小時服用。
【慎用及禁忌】
慎用:
禁用:
(1)對本藥過敏者。
(2)白細胞減少者。
(3)6歲以下兒童。
(4)妊娠及哺乳期婦女。
【不良反應】
嗜睡、無力、頭痛、暈眩、低血壓、心悸。偶見皮疹、骨髓抑制。
重者可出現昏迷、呼吸抑制、心律失常、支氣管痙攣、高熱、驚厥等。
【注意事項】
(1)長期使用可產生依賴性,應逐漸減量至停藥,否則可發生撤藥症候群。
(2)服藥期間定期檢查肝功能和白細胞計數,不得飲酒。
(3)用藥期間不宜駕駛車輛、操縱機械或高空作業。
(4)與中樞抑製藥、單胺氧化酶抑製藥、三環類抗抑鬱藥合用,可加重中樞抑制作用。
(5)老年患者易出現低血壓,注意監測血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