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梵文Yoga)
下文摘自《宗教大辭典》任繼愈編•上海辭書出版社1998
印度教徒實現解脫的修習方法。“Yoga”原義為”軛”或”枷”,有”用軛連結”,服牛駕馬的意思, 後引申為“結合”、”化一”等義。 據《薄伽梵歌》解釋:瑜伽是個人靈魂(小我)與宇宙靈魂(大我)結合化一的手段。 西元前2世紀的《瑜伽經》詳述瑜伽的8種行法。後又發展出智瑜伽、業瑜伽、信瑜伽、王瑜伽、和訶陀瑜伽等。
瑜伽八支行法
印度教瑜伽派的修持方法。最早見於西元前2世紀的《瑜伽經》。八支行法,即8種修持方法: (1)禁制,包括五種禁戒:不害、誠實、不盜、不淫、不貪。 (2)勸制,指應遵守的道德準則,包括清淨(對身體、食物的清淨稱“外淨”,對內心汙濁的清淨稱“內淨”)、 知足(不求自己份外之物)、苦行(耐受饑、渴、寒、暑、坐、立之苦,遵守齋食、巡禮、苦行等誓戒)、 讀誦(努力學習經典,念誦聖音“唵”)、敬神(祟信自在天、奉獻一切)。
(3)坐法,即保持身體安穩自如,輕鬆自然,如蓮花坐、吉祥坐、杖坐等。 (4)調息,即調整呼吸。 (5)制感,即制止心和感官的各種活動。 (6)執持,指心專注一處,專注點可以是身體內的一處,如臍、鼻尖等;也可以是外界的物件,如月亮、神像等。 (7)禪定,亦稱“靜慮”,使心持續地集中於靜慮的對象。 (8)三昧(samadhi),指心與靜慮的物件冥合為一,主客觀完全融合,是修持的最高目標。
8支中,前5支稱“外修法”,主要修自身行為,如善惡、愛憎、欲求和身體活動,如坐法、呼吸等。 後3支稱“內修法”,主要修體內的精神活動,如禪思、靜慮等。 瑜伽部 即“瑜伽續”
《瑜伽經》(Yoga-sutra)
印度教瑜伽派哲學的根本經典,約西元前2世紀由缽顛闍梨所著。 此經在數論二十五諦的基礎上建立外加大自在天在內的二十六諦學說,並對瑜伽修行的方法和目的進行系統的闡述。 全書共4章,194個簡經。 第一章為三昧章,論述三昧的性質、類別和目的; 第二章為方法章,論述入定的方法; 第三章為神通章,闡述修持所獲得的超自然力量及其種類; 第四章為獨存章,闡述修持的最終目的解脫。
《瑜伽論》即《瑜伽師地論》 瑜伽派(Yoga) 印度教正統哲學派別之一。 瑜伽的思想與實踐起源於遠古時代,作為哲學派別出現於西元前2世紀,創始者為缽顛闍梨。 主要經典為《瑜伽經》、《瑜伽論》等。在發展中與數論派相結合,形成姊妹學派。 其理論與數論類似,但也有差異。在數論二十五諦說的基礎上,另立主宰神或自在天,認為自在天指導原初物質的活動, 是原初物質的動因,從而增加有神論色彩。在認識論方面,重視對心(意識和心理活動)的修持。 認為心的作用有五種: (1)正知,即正確的認識; (2)似知,指錯誤的認識; (3)分別知,即想像; (4)睡眠,指心在睡眠中以非存在為表像的認識; (5)記憶,指過去行動留下的種種潛伏的印象。
瑜伽修行的目的是通過種種行法,抑制心的這些功能,使人的靈魂與宇宙精神相結合。 在實踐方面,提出“瑜伽八支行法”,包括禁制、勸制、坐法、調息、制感、執持、禪定、三昧等。 該派學說與實踐方法對佛教、耆那教和印度教其他派別的瑜伽修行都有重要的影響。
《瑜伽師地論》(梵文Yogacarabhumisastra) 略稱《瑜伽論》,亦稱《十七地論》。 佛書名。傳說由古印度彌勒口述,無著記錄,唐玄奘譯。一百卷。 大乘佛教瑜伽行派和法相宗所依的根本論書。全書五部分: (1)“本地分”(卷一至卷五十),把瑜伽禪觀境界分為“十七地”; (2)“攝決擇分”(卷五十一至卷八十),論述十七地的要義; (3)“攝釋分”(卷八十一、卷八十二),解釋諸經的儀則; (4)“攝異門分”(卷八十三、卷八十四),述經中諸法的名義和差別; (5)“攝事法”(卷八十五至卷一百),論述三藏的要義。
全書論釋眼、耳、鼻、舌、身、意六識的自性及其所依,禪觀漸次發展過程中的精神境界,以及修行瑜伽禪觀的各種果位。 認為世界萬有不過是心識阿賴耶識的暫時顯現,要人離棄有無、存在非存在等各種形相,而悟人“中道”。 玄奘之前有不少異譯本,但只是其中一部分,北涼曇無讖譯《菩薩地持經》十卷,南朝宋求那跋陀羅譯《菩薩戒經》九卷,皆相當於卷三十五至卷五十的“菩薩地”;南朝陳真諦譯《決定藏論》三卷,相當於卷五十一至卷五十七的“五識身相應地意地”。有藏文譯本。
瑜伽行派(梵文Yogacara)
亦稱“大乘有宗”。與中觀學派並稱為印度大乘佛教的兩大派別。 “瑜伽”意為“相應”,即與理相應,屬於“觀”(毗缽舍那);“行”指修持,此處特指禪定(奢摩他)。 通過止觀思悟佛教“真理”,以證得大菩提、大涅盤。據《顯揚聖教論.成瑜伽品》解釋: 般若之“正慧能到彼岸,是大菩提最勝方便,故名瑜伽”。因主張“萬法唯識”,故亦名“唯識學派”。
約4-5世紀為無著、世親兄弟創立,其著作主要保存在漢、藏文譯本中。 代表作有《二十唯識》、《三十唯識》、《攝大乘》、《大乘阿毗達磨集論》、《辨中邊》、《緣起論》、《大乘莊嚴經論》、《成業論》等八部。尊彌勒為始祖,以《解深密經》和《瑜伽師地論》等為經典依據。學說要點是: (1)“安立(相當於“施設”)大乘唯識”,“內識生時,似外境現”(《唯識二十論》)。 離心識之外,沒有任何獨立存在的客體。 (2)能夠變現世界一切事物的有“三類八識”,即阿賴耶識、末那識和前六識(眼耳鼻舌身意)所謂“三能變”。 (3)心識各具有作為能見的“見分”和作為所見的“相分”二種主要職能,認識的發生即是“見分”取“相分” 為物件的活動。 (4)根據唯識道理,用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之“三自性”說,解釋一切認識現象之有無、真假。 (5)把佛教修習的全部目的,歸結為阿賴耶種子的“轉依”,即用佛教的世界觀取代世俗的世界觀。 (6)在論證“唯識無境”和指導宗教實踐上,進一步完成佛教名相分析系統,建立所謂“五位百法”, 並發展了佛教邏輯“因明”的方法。 (7)提倡“種姓”說。“有情”行為和果報,由種子決定;因為“種子”性質不同,決定“有情”有五種差別: 二乘、菩薩、不定和無姓。“無姓”指無涅盤法性,不能出離世間。 但“種姓”是否絕對不可變更,其內部有不同解釋。
此派在論證唯識無境的命題中,充分運用認識的主體性功能和生理、心理在造境和取境上的若干機制。 6世紀後,該派以印度那爛陀寺為中心,先後出現過許多學者,中國漢傳有十大家,藏傳有四家。可分為兩派:
(1)唯識古學,以難陀、安慧為代表。難陀首先在“唯識無境”基礎上提出見分、相分二分說,但認為相分無體不實在。 安慧繼承難陀,進一步認為還有第三分“自證分”,且唯以此分為實有,其餘二分“情有理無”。 因二人皆否認相分的真實性,見分也無其行相,故其學說稱“無相唯識說”。
(2)唯識今學,以陳那、護法為代表。陳那首提三分說,護法又立“證自證分”,成四分說。 二人皆主張相分真實有體,見分取相分為境時,見分上會生起相分之“行相”,故亦稱“有相唯識說”。 這兩家學說的論著,也多保存在漢、藏文譯本中。 中國南北朝時菩提流支和真諦所傳,基本上屬唯識古學,唐玄奘主要傳譯唯識今學。 繼承陳那的量論和因明並加以發展的是法稱,由此形成著重研討佛教認識論和邏輯的學派,在中國藏傳佛教中保存最多, 影響最大。此外,7世紀的月官在藏傳佛教中亦有頗高的地位。
瑜伽心理學
宗教心理學分支之一。 研究古婆羅門教、印度教和耆那教信徒為求得心靈的徹底解脫而進行的宗教修習活動中的生理學、心理學問題。
印度教認為修煉瑜伽是使世俗的人同天上的最高神“梵天”合而為一,進入精神上的理想境界。 印度教經典《薄伽梵歌》認為,修習瑜伽可通過控制心意和感官,使人遁棄物質欲望、恐懼和憤怒,淨化心靈。 瑜伽心理學認為,正確處理好瑜伽修習中的身心、形神關係,可由精神上的認同,達到生理上的協調,主張從醫學心理、 生理心理角度發掘瑜伽修習中符合現代醫學和心理治療方面的合理內核,以揭示身心相互關係的規律和機理。 在20世紀90年代的西方宗教心理學研究中,瑜伽心理學尤其側重這方面的探索。 |
帕坦加利的【瑜珈經】
站長按:這份瑜珈經譯文是香港的釆菊譯的。來自明師出版社網頁:http://www.angelfire.com/biz/onlinebooks/
譯者按:瑜伽經大約成書為西元三百年,而各項歷史文物的出土表明瑜伽在西元前3000年的印度就有相關的修煉了。 帕坦伽利的偉大在於他不加偏見地整理了當時 流行的各種宗派,又結合古典數論的哲學體系, 從而使瑜伽為印度正派哲學所承認,瑜伽也因此影響了印度的各種哲學而取得了印度文明的核心地位。
瑜伽經由梵文寫成,在翻譯上非常困難。現存的英譯本有數十種之多,但譯法各有不同,有時分句也不一樣。 這篇譯文只是根據手頭上有的四個英譯本互相參照譯成,只宜作粗略的參考,不能算作確定的版本。
第一章 靜坐冥想
現在,我們要解釋甚麼是瑜伽。瑜伽是學會控制意識的轉變。 這樣,知覺者便能還其本來面目。否則,我們便會認同於那些轉變。
那些轉變有五種,痛苦的與不痛苦的:知識、謬誤、幻想、睡眠和記憶。 知覺、推論與親證都是知識。錯誤的知識是謬誤,不由實相而來。 字面的知識但沒有對象便是幻想。失去覺醒便產生睡眠。 那些還殘存的經驗過的事物便是記憶。
通過鍛鍊和不執著於物,便能控制以上種種。堅持不懈便是鍛鍊。經過一段長時間,便能打下牢固的基礎。
不執著便是對所見所聽之物毫無欲望。由於知道了自己的真我,對世上種種都無欲無求,這便是最高的。
最高的冥想是由真我與宇宙聯合而產生真理、明辨、喜樂的知覺。 另一種冥想是由捨棄世俗和持久的鍛鍊達成,可以消解那些舊的習性。 那些無分別的存有,沒有了身體,完全溶入最高的自然。其他人則要經過信心、發奮、記憶、靜慮、智慧等階段。
有些人意願很強,很快便可進入冥想。由溫和到強烈的鍛鍊,效果最好。 此亦可由對神的順服達到。神靈不受任何性質或行動所影響。祂是所有知識的來源。祂是古人,以至於今人的導師。 祂的象徵便是那神聖的聲音(AUM)。此聲應常念誦,便可達到成功。由它可達至宇宙的意識,並使一切毫無障礙。
疾病、怠惰、猶豫、疲弱、物欲、謬見、精神不集中、注意力不穩定,這些都是令意識分散的障礙。 此外還有憂慮、緊張、呼吸不勻等。練習瑜伽可克服這一切。
心境的平靜來自友誼、仁愛、喜樂和平等心。要平等對待快樂的與受苦的,值得的和不值得的,便能使意識純潔。 控制呼吸也能克服這一切。
精微的知覺產生最高的意識轉變,使心靈平靜。 這是由於那超越的、內在的光。亦由於意識控制了欲望。亦由於對夢境和睡眠的知識。 亦由於靜坐冥想的鍛鍊。那聯合由小至原子大至無限都能主宰。
真正的知見是知覺者、知覺的能力與被知覺者三者完全通透。知覺者能像通過無疵的寶石那樣來直觀對象。
真確的知識是能直觀對象。同時思維有所轉化,淨化了記憶,使對象能在無思維的狀態下呈現。 精微的對象在無分別的情況下呈現。
以上的叫有種子的冥想。但如果達到無分別心的冥想,真我便呈現。智慧便與真理合一。此與言辭的推理截然不同。 這種由靜坐冥想而生的狀態會超越以前的思想習性。這種控制一旦達成,便達到無種子的冥想。
第二章 實踐鍛鍊
瑜伽是對身體加以自律,學習經典,和對神的順服。目的是促進冥想,除去障礙的根源。
無知、我執、迷戀、厭棄、貪求,是生命的五種障礙。 無知是其餘幾項的溫床,無論是沉睡的、輕微的、可構成障礙的還是激烈的。 無知將那些不是永恆的、不純潔的、痛苦的、不屬真我的,認同為永恆的、純潔的、愉快的、屬於真我的。 我執是知覺者將自己認同於知覺的能力。迷戀是對欲望的追逐。厭棄是住在痛苦之中。 貪求在那些有學識的人之中仍然存在,是會自己助長的。
這些障礙還在精微階段時,可以做相反的事情來消除。如果成形以後,可以靜坐冥想來消除。
那些障礙由過去的業行而來,在可見及不可見的界域發生作用。 一旦生根,便影響生命的狀況、生命的長短和種種經驗。 由於行善與行惡的不同,分別產生樂果與苦果。對於有智慧的人來說,甚麼都是苦的。 因為一切都在改變,事物變成它們相反的狀態。還未來到的痛苦是可以避免的。 痛苦的因由是知覺者認同於被知覺者。
此世界有各樣事物和知覺,是要讓我們解脫於這個宇宙。
自然有四種特性:特定的、非特定的、有分別的、無分別的。 知覺者只是知覺本身,雖然純潔,還是通過思維來看事物,而自我使他認同於這個思維。 這種知見的性質是為了知覺者的好處。雖然對覺醒的人來說,這些都會毀去,但對其他人來說,仍然存在。
知覺者與被知覺者遇合,便產生這個世界。無明是它的原因。 如果沒有無明,沒有知覺者與被知覺者遇合,知覺者便得到自由。消滅無明有賴不斷的明辨。
智慧有七個階段,隨著知識增長,一個接著一個展現。通過瑜伽的鍛鍊,那些雜染便會被知識之光去除, 生出明辨的智慧。持戒、精進、調身、調息、攝心、凝神、入定、三摩地,是瑜伽的八支。 非暴力、不說謊、不偷盜、不縱欲、不貪圖。無論何時、何地、在甚麼情況,屬於甚麼階級,這都是不可打破的誓言。 內外潔淨、滿足、對身體及感官的控制,學習經典、對神順服,都是精進。如果有反對瑜伽的思想,要用相反的去對抗。
毀滅的本能是有害的思想。無論是自己去做,去引生,或去認同。 如果由貪婪、怒氣、迷惑成為動機,無論是溫和、中度還是猛烈,都會帶來無窮的苦難和無明,因此要發展出相反的。 只要確定非暴力,敵意便會消除。
不說謊,便能得享工作的果報。不偷盜,便能得享財富。 不縱欲,便能得享靈性上的強健。不貪圖,便能得到生命的知識。
潔淨為身體帶來保護,不會因與他人接觸而被感染。精神上的潔淨,產生覺醒和對感官的控制。滿足產生最大的快樂。
身體以及感官的完美,因持戒而消滅那些不潔而來。由不斷的學習達至與上天合一。
三摩地是由注意力與神合一而產生。姿勢必須穩固舒適。控制不安,對無限作冥想,便能做到。 這樣,便不會受二元性騷擾。
掌握了姿勢以後,便要控制呼吸。控制吸氣和呼氣便是調息。 在外、在內,以至於靜止不動,都因應時間、地點和數目而調節,呼吸又細又長。 第四樣是呼吸既不在外,也不在內。
於是對光之遮蔽便除去。這樣精神便適合作冥想。 如果精神脫離了知覺,而知覺亦不與感官混合起來,注意力便與自己合一。於是達至對感官的最高控制。
第三章 禪定力量
凝神是將意識放在一物之上。入定是周流不斷的知覺。 三摩地是只有冥想的對象存在,對自身的知覺消失。此三者形成靜坐冥想。
由掌握靜坐冥想,便得到智慧的光。這種掌握是通過不同的階段。
此三者比以前討論的更為內在。但就算是此三者也是外在於無種子的境界。 那種控制的狀態是心靈聯繫上控制的活動,使那些習性消減下來。這流通因不斷練習而穩定下來 。
當心靈放在一物之上,對其他的興趣便減退,便能達到入定。 在此境界,過去和將起的心象成為一樣。由此感官上的變化,便超越了事物的原理、性質各方面。 事物的性質是過去、現在、將來三個原理。 進化是由這三個原理不斷的轉化造成。對這三種轉化作冥想,便可得到過去和未來的知識。
平凡字句與意義的知識是混亂的。通過靜坐冥想,便能得知一切生物聲音的知識。 對過去的習性作冥想,便能得知過去生命的知識。對他人的身體作冥想,便可知道他人的思想。 不是知道思想的內容,而是它的內在狀態。 對身體的形狀作冥想,對形相的知覺便被阻閉,對眼睛的顯現便被分離,那個瑜伽士的身體便不被看見。
行為的後果有快有慢,從內在的控制得知死亡的時間。 對不同的氣力,例如大象的氣力作冥想,便產生大象的氣力。 對內在的光作冥想,便得到精微幽隱和遠處的知識。 對太陽作冥想,便得到世界的知識。 對月亮作冥想,便得到星球的知識。 對星空作冥想,便得到星空運動的知識。 對臍輪作冥想,便得到身體運作的知識。 對喉嚨作冥想,便能中止飢渴。 對胸膛中的管道作冥想,便能使身體穩定。 對頭上的光作冥想,便能擁有超覺的視力。
由於直覺的力量,產生所有知識。對心臟作冥想,便能得到有關意識的知識。
喜樂是從靈魂與智慧的無分別而來。通過對真我的冥想,便會得到真我的知識。 由此便達到超覺的聽力、視力、味覺和嗅覺。這些力量都是三摩地的障礙。
當知道了注意力受束縛的原因,瑜伽士的意識可以進入另一個人的身體之中。 控制了這個靈力,瑜伽士便能在水上行走,不受荊棘的傷害。他能克服死亡。
通過對生命能量的控制,身體發出光明。對乙太及聽覺作冥想,便能聽見上天的聲音。 對乙太及身體的關係作冥想,瑜伽士的身體便能變得很輕,能夠在空中飛行。 對心靈作冥想,便能離開身體,那時無明便會去除。 對物質的精微和物理形狀、狀態及功能等作冥想,便能控制物質。 由此可使身體變得極小、極大,以及不可被損。這個身體變得美麗、有力及強壯。
通過對器官生命力和它們性質和功能的冥想,便能控制這些感官。 這樣身體便能像思想般飛快移動,控制超覺的感官,控制自然的元素。
通過對真我以及生命能量之間關係的冥想,便能做到無所不能,無所不知。 以無欲無求來毀滅束縛的種子,便能免除一切束縛,達到自在。
瑜伽士不要因這些靈力而驕傲起來,因為這樣便會使他產生障礙及下墮。 對時間的運動,之前及之後作冥想,可以得到明辨的知識。 這種冥想可以分辨兩樣極相似的事情,就算它們的特性和地位都一樣。 那直覺的知識能知道所有事物和它的性質。當真我變得與生命能量同樣純潔,便達到完美與自在。
第四章 解脫自在
超自然力量可由前生而得、通過藥物而獲得、通過念誦咒文,以及通過靜坐冥想而獲得。 生命由低級到高級轉化,是由於自然的創造力。 行為無論好壞都不直接引起蛻變,只是除去對自然力的障礙,就好像農夫在田裡除去石頭,才能犁溝灌溉一樣。
意識可由真我的力量產生。那個原初的意識,仍控制著那些被創造的意識。 只有那些達到三摩地的意識才能免於欲望,成為最高的。
瑜伽士的行為,不是黑的,也不是白的。但對其他人來說是以下三者:黑的、白的和二者之混合。 由此三者,表現出與之相應的果報。即使有時間、空間、物種的阻隔,由於記憶和習性,那些果報都能持續。 對喜樂的追求是永恆的,而欲望和習性則沒有開始。它是由因、果、支持與對象造成,沒有這些,它便不存在。 過去與將來,各依它們的形式和原理而存在。它們或潛藏,或顯明,各按其特性。
所有事物都是合一的,因為這是整體的進化。對象相同,但如果意識不一樣,看出來便不一樣。
事物之可知或不可知,取決於是否能被心靈認知。事物之可知或不可知,取決於心靈被調整至的狀態。 意識的調整永為知覺者所知,因永恆的靈是不變的。
那些心靈不能照亮自己,因為他們是作為對象而被認知。知覺者與對象不能同時被知覺。 意識由另一意識所知,便造成無窮後退,引致思想上的混亂。當心靈變成更高形式的靈體,便能知覺更高的意識。
在一切知覺中,知覺均被被知覺者著色。心靈受欲望調節,是為了最高者工作,這是因為它的混合性質。 對於那些有分辨力的知覺者來說,他們的真我與思維分離。得到分辨的意識,便能達到自由。
有些時候思維從過去的習慣而來。上文說過,去除這些習性便是去除障礙。 那些達到完全的分辨,完全捨棄了各種欲望的狀態,叫做三摩地。 到此所有痛苦消除,能排除各種因果的障礙,獲得自在。知識免除所有遮蔽,變成無限,感官的作用也變得很小。 完成了它們的目標,三態之進化便停止。不斷進化的到了最後,成為一種明顯的轉化。 當三態完成了它們的目的,便達到自在的境界,得知自身的所有知識。這便是絕對的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