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醫學通史    上一頁     下一頁

 

三、臨床專業機構和學術團體的創

 

四川成都存仁醫院於1894年建立。開始為一小型的普通醫院,

19291月在美國人彼得森(Peterson)主持下改為眼耳鼻喉專科醫院,成為華西協和大學的教學醫院,

並成為當時我國和東南亞最大的一所五官科專科醫院,設有病床38張。

 

1937年在存仁醫院由陳耀真、郎健寰、胡懋廉等人發起,成立了四川省最早的眼耳鼻咽喉科學會,

1946年與眼科分開,成立成都市耳鼻咽喉科學會。

 

1938年華北、華東的一些大學內遷成都,其中南京中央大學醫學院、

山東齊魯大學醫學院與成都華西大學醫學院成立聯合醫學院、存仁醫院成為三所大學的耳鼻咽喉科聯合教學醫院。

存仁醫院是我國耳鼻咽喉科學的重要發源地之一,對我國耳鼻咽喉科事業做出了巨大貢獻。

 

皮膚病和性病學

 

一、西方皮膚性病學的傳入

 

1840年鴉片戰爭以後,外籍傳教士醫生,先後在廣州、上海、廈門、寧波等城市開設診所或醫院,

當時除了外科、眼科手術外,沒有嚴格的分科,醫生兼治皮膚病。

在西方傳教醫生中,對我國皮膚性病有著啟蒙作用者為嘉約翰,他於1874年和1875年在廣州分別出版了

《皮膚病新篇》(Manualof cutaneous Disease,即皮膚病手冊)和《花柳指迷》(Treatise onSyphilis)

 

在我國近代,皮膚病和性病發病率相當高。1886年,聶會東診所的年報表中,皮膚病僅次於胃腸病,占病人數的第2位;

1886Park估計當時中國可能有15萬麻風病人。1887年杭州傳教士醫生Main報告全年門診10277人中皮膚病患者1213人,

認為皮膚病多與衛生習慣不良有關。1915年北京對4000個家庭進行的生命統計中,梅毒佔9%,皮膚病占%

1917年上海哈佛醫學院對19131914年中國醫院性病發病情況統計,

2760例皮膚病患者中梅毒582(約佔21%)、淋病386(約佔14%)

 

20世紀初,各醫學院校,先後成立了皮膚花柳科(棣屬於大內科系統或屬於皮膚泌尿器科),一些著名的學校;

除了延聘國外皮膚科專家來華講學外,還選派醫師到歐美及日本留學,為我國培養出第一批皮膚性病學者,

如陳鴻康、張樂一、蹇先器、胡傳揆、穆瑞五、賴斗岩、林子楊、寧譽、於光元、尤家駿、楊國亮等。

 

二、我國近代皮膚性病學的發展

 

針對20世紀初我國特有的重大和迫切的醫藥衛生問題是如何防治傳染性疾病,具體到皮膚性病學方面,

當務之急是如何控制嚴重危害我國人民健康的性病、麻風及真菌性皮膚病等慢性傳染性疾病的問題,

我國皮膚性病學的開拓者及莫基人們在這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性病方面

 

1918年王吉民著「中國梅毒之起源」及「中國淋病的起源」,探討了我國性病的歷史。

1923年,廣州市群眾共5000人舉行大遊行,向社會呼籲,要求廢除娼妓制度,取消妓女許可證。

伍連德在1926年北京中華醫學會上,報告了「中國的性病問題」,他搜集了8省城市及香港、台灣的資料,

發現5060%的成人受過性病感染。職業分布以士兵、警察最多,達35%以上。其次為商人佔31%

伍連德強調要早治療,並採取預防措施。

l929年,協和醫學院眼科畢華德在上海中華醫學會年會上宣讀的論文「中國人的梅毒性眼病」

中提到過去7年中病人23713例中梅毒性眼病患者380(血清瓦氏反應陽性)16%

1934年上海雷氏德研究所寫的包括華北、華南長江流域共25個醫院28個單位合作的論文「中國疾病發病率分析」,

皮膚病占各種疾病發病率的第4位。1941年胡傳揆、劉永、陳國楨等從死後32小時的梅毒性心血管病患者的主動脈中

分離出有毒性的梅毒蒼白密螺旋體。1944年,胡傳揆在「中國神經梅毒的調查研究」一文中,

將神經梅毒分為:1、無症状型;2、腦膜炎型;3、腦膜血管型;4、腦血管型;5、實質型。

 

近代藥物學專家、製藥化學的先驅者之一楊樹勛,在1935年初研製出國產「新惜花散」(914)

19388月由信誼藥廠公開發行,成為當時治療性病的重要藥物之一。

1947年楊國亮、張呂紹合著「花柳病化學治療學」,較全面地介紹了各種性病的治療。

 

麻風病方面

 

1892年國際麻風協會在美國麻風協會的資助下,在杭州設立了麻風病院,開始收治麻風病人。

以後在廣州、山東省也開設了麻風病院,繼之任福建設立了7所麻風康復中心。

1915年、刁信德在上海虹口同仁醫院創立麻風科。當時治療麻風特效藥為大楓子籽(chaulmoograseed)

1917年博醫會報介紹治療麻風的藥方包括大楓子油,雷鎖辛及樟腦.每周肌肉注射1次,

1921Peter在北京麻風會議上宣讀「大楓子油乙酯的新藥源」,並號召中國全體醫生應熟習認識麻風,

此會結束後又與協和醫學院聯合召開會議,由HerryFowler講了麻風的最新治療法及供給大楓子油乙酯的問題。

 

1926年,上海鄺富灼、李元信,石美玉及刁信德等組織「中華麻風救濟會」,設立虹口皮膚病診療所。

19261月。正成立中國麻風協會,出版麻風季刊,為協會的機關刊物,

1930年中國麻風協會會址設在上海,在香港、福州、廈門、南昌有分支機構。

同年,中華麻風救濟會在上海雷氏德德研究所召開了第一次中國麻風會議,伍連德任主席,報告了「中國麻風的現狀」。

羅愛思任中國麻風協會的醫學顧問,MaxwellJL.任名譽顧問。會議討論了麻風法律的釐訂、麻風醫院的建立、

擴大宣傳等事項,並討論了麻風的防治及早期診斷治療問題,估計當時中國有麻風病人100萬人。

該會曾邀請朝鮮、菲律賓等國家的知名麻風專家參加。

1948年山東齊魯大學醫院皮膚花柳科尤家駿作為中國代表出席了在古巴哈瓦那召開的第5屆世界麻風會議,

參加討論制定了麻風分類標準。

 

其它皮膚病

 

真菌(黴菌)病,如頭癬、足癬也是當時發病率很高的一類疾病。

1949年楊國亮發表了「黴菌病」專題論文紹了淺部黴菌病,重點介紹了頭癬的檢查和治療,

他還提到深部黴菌病較談部霉病危害性大,如白色念珠菌可侵犯腦膜,引起腦膜炎,淺層念珠菌

可引起多種形式的皮膚粘膜損害,還分別介紹了深部黴菌病如放線菌病、肺念珠菌病、著色黴菌病、孢子絲菌病、

隱球菌性腦膜炎、鼻孢子菌病及組織胞漿菌病等。

 

我國學名對維生素缺乏類疾病也進行了較有成效的研究。1931年協和醫學院皮膚花柳科傅瑞士和胡傳授的論文

「維生素甲缺乏的皮膚症状」,在第八屆國際皮膚科學會大會上宣讀,受到國際上皮膚科專家們的矚目,

編入大會論文彙編,同時發表在《內科學通報》(ARCHINTERNALMEDICINE)上,

該項科研成果已被國外皮膚科教科出所引用。

1936年傅瑞士及胡傳揆的論文「維生素甲缺乏引起的皮膚損害的類型及分布」刊載在美國皮膚病和梅毒雜誌上。

1938年中華醫學雜誌刊了「中國兒童疾病發病率調查」,參加調查的全國六大醫院從南到北有廣州醫院、

南京中央大學醫學院,上海醫學院、山東齊魯大學醫學院、北京協和醫學院、瀋陽醫學院,

共統計分析了41471例患兒,其中皮膚病1985例佔479%,病種依次為膿腫、濕疹、癤腫、環癬、蕁麻疹、痱子、

疥瘡、蟲咬症、燙傷、皰疹、皮膚結核、天皰瘡。1941年上海雷氏德醫學研究所生理科候詳川報告了

「維生素B2缺乏所致的唇炎及脂溢性皮炎」,難民營兒童186例中發病率達44%

 

在皮膚性病學領域,我國的一些著名的醫學家們的論文報告,有不少是世界水平的科學貢獻,

如胡傳揆、李洪迥等對花柳病梅毒螺旋體的研究、胡傳揆對維生素甲缺乏的皮膚症状的研究,

為我國皮膚性病學的發展,寫下了光輝的篇章。

 

法醫學

 

一、鴉片戰爭後的中國法醫學

 

鴉片戰爭以後,古老中國的法醫學也逐漸顯示出一些新的發展跡象,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中國傳統的法醫學著作

 

開始向近代科學接近1844年,文晟重刊《補註洗冤錄集證》(阮其補註,1832)

每章之末增以「續輯」介紹個人檢驗經驗和成案,並附瞿中溶(1827)的《洗冤錄辨正》作為校正

《津例館校正洗冤錄》(1694)中謬誤的參考。這一時期最有代表性的著作是《洗冤錄詳義》,刊於1854年。

它博採各家之書30餘種並直陳作者自己的檢驗經驗和見解,更重要的是作者親自考查了230餘幅枯骨,

繪成「現擬屍圖」正後面各一幅,全身骨圖兩幅,單獨的骨圖10餘幅。所有的屍骨圖格都有較科學的解說和論證,

大膽而科學地指出了刑部所頒圖格的許多謬誤。《洗冤錄詳義》是清末最受歡迎的法醫學著作之一,

《洗冤錄詳義》是《洗冤集錄》以後的又一中國法醫學代表作。1891年,剛毅(18371900)編輯出版了《洗冤錄義證》,

彙集了文晟和《洗冤錄詳義》等著書中的重要內容,但以近代解剖學骨圖代替《洗冤錄詳義》的骨圖,

是第一部吸收歐洲解剖學成就的中國法醫學書籍。

 

中西法醫學的交流

 

1865年,北京同文館設科學系,開始對醫學知識進行研究,聘德貞為教習。德貞因睹《洗冤錄》所截骨骼部位,

次敘名目,中西迥異,莫或折衷,因譯英國之法醫學說以佐中國之參考。所著《洗冤新說》連載於《中西聞錄》。

 

這是外國法醫學向我國輸入之始。1899年,英人博蘭雅口譯,趙元益筆述的《法律醫學》由江南製造局出版,

是為我國最早的近代法醫學譯本,1908年,王佑、楊鴻通合譯石川貞吉所著《實用法醫學》,

更名為《東西刑事民事檢驗鑒定最新講義》,另一方面,中國的法醫學著作也被譯為外文。

1863年《洗冤錄集證》被譯為荷蘭文;1874年,GilesHA.將童濂所刊《補註洗冤錄集證》(1843)譯為英文,

分期刊於《中國評論》上。1924年又將全文刊於英國《皇家醫學會會議錄》,題名為《洗冤錄或驗屍官指南》。

這是在國外影響最為廣泛的英譯本。

 

檢驗制度

 

儘管在道光和咸豐年間,瞿中溶等曾經對官訂的屍骨格提出種種非議,但始終未予正式修改。

1884年中國水兵李榮被日本警察毆打致死,在中日雙方官員蒞場下請西醫布百布臥施行解剖,這是我國有法醫解剖之始。

1907年頒布了由修律大臣沈家本修訂的《大清新刑律》,首次列入了對鑒定人的規定,其中涉及精神病鑒定、

血痕鑒定等現代法醫學鑒定部分,但對屍體檢驗卻仍責成仵作按規定的屍格屍圖進行檢驗,對外表檢查的檢驗制度卻全無觸動。

 

二、 辛亥革命後的中國法醫學

 

檢驗制度的發展

 

19124月頒布的《刑事訴訟律》已涉及到解剖屍體,但又指出:「解剖究屬非常處分,非遇不得已情形不宜草率從事也。」

191311月,北洋政府內務部發布了我國第一個《解剖規則》,其中第2條明確規定:為查清死因准許解剖屍體,

這是我國古代法醫學與現代法醫學的分水嶺,是現代法醫學賴以發展的基石。

此外,《刑事訴訟津》還對鑒定入的資格、權利和義務等做了詳細的規定。

 

法典的新規定為我國的法醫學發展提供了可能性,但面臨的主要問題是沒有能夠勝任解剖屍體任務的法醫鑒定人。

為了培養人才,1915年首先在北京醫學專門學校和浙江省立醫藥專門學校設立了裁判醫學課。

同年9月公布的「高等文官考試命令」中規定醫學專科第三試科目中有法醫學一科;

製藥專科第二試科目中有裁判化學;第三試科目中有裁判化學實習。這些措施遠未能解決法醫人才的匱乏問題。

 

192410月,中國共產黨發起了召開國民會議和廢除不平等條約的人民運動,廢除治外法權是廢除不平等條約的一項重要內容。

就在要求廢除治外法權的運動中,醫學和法醫學界人士紛紛提出改良司法,發展法醫學的要求。

1924年冬,林幾教授於《北京晨報》發表了「收歸領事裁判權與法醫學之關係」一文,

一些醫界人士並向當時的司法部上書,力陳時弊,要求把廢除舊法驗屍作為改良司法的一項重要措施,

並要求政府重視法醫人才的培養。

 

1928年,國民黨政府發布新的刑事訴訟法,但這個刑訴法是以清代的屍格、屍圖為主,參照《洗冤錄詳義》加以修改的。

表明舊法驗屍仍然受到官方的承認,這受到法醫學界的反對。

 

法醫學研究所的建立

 

1929年,南京政府司法行政部派醫學博士孫逵方籌建法醫學研究所在上海真如購地建屋,因故久未就緒。

19324月林幾教授奉部令接任籌備,81日正式成立,所名全稱:「司法行政部法醫研究所」。

其主要任務是培養法醫人才,承辦全國各地法醫檢驗,開展科學研究,成為我國法醫學發展的最重要陣地。

 

為培養法醫人才,法醫學研究所從1933年起招收法醫研究員,培養年限為一年半。

學員來自醫學院校畢業生或法院保送的法醫。畢業後由部授予法醫師證書,大都分配各高等法院工作。

研究員在學期間組成研究會,與所中教師共同創辦我國第一部公開發行的法醫學雜誌——《法醫月刊》,

19341月出版。19364月《法醫月刊》更名為《法醫季刊》,於同年10月第3期出版後停刊。

不幸的是我國第一個法醫學研究所於1937年被毀於日本帝國主義的轟炸。

 

林幾是我國現代法醫學的先行者,創辦了我國第一個法醫學科,並是法醫學研究所創始人之一,

1922年畢業於北平醫學專門學校,1924年赴德國匹茲堡大學深造法醫學,獲得醫學博士學位。

1928年學成回國,被北平人學醫學院聘為教授,著手創辦法醫學科。於19313月正式成立,並就任法醫學教室主任教授。

林幾教授首次開班培訓高級法醫人才,努力傳播現代法醫學的成就,在親子簽定、鴉片與嗎啡中毒、骨質血液檢查、

已腐溺屍的溺死液證明等方面提出了有價值的論述。此外,並著有:《法醫學講義》、

《法醫學總論·各論》及《法醫學鑒定實例》等著作。

 

法醫人才的培養

 

辛亥革命後,我國法醫人才的培養大體上採取三種方式:培養為司法機構服務的高等專職法醫師;

培養為法院和警察機構服務的高級檢驗員和訓練檢驗吏,使之成為適用的初級檢驗員,這些都是為了造就實際工作人員,

對培養高級法醫師資則很少考慮。林幾教授在1928年曾提出發展法醫學教育事業的意見書,惜未被採納。

 

近代我國建立法醫學科的醫學院校屈指可數,僅北京大學醫學院(1931年建立)、中央大學醫學院(1943年在重慶建立,

1946年遷南京)和瀋陽醫學院(1940年建立)等。1935年,南京政府教育部曾公布法醫學為醫學院的必修課,

但由於絕大多數醫學院沒有法醫學教學組織,實際上等於空文。至新中國成立前,我國法醫人才寥寥無幾。

 

護理學

 

一、1840年後中國的護理事業

 

19世紀中葉的教會醫院中,尚沒有經過專門訓練的護士,只是由醫院培訓簡易的男助理人員。

1884年,護士麥克奇尼(MckechnieM)是一位在南丁格爾式的護士學校中培養的美國護士,來華後,

她首先提倡護理制度,並在上海婦孺醫院開展近代護理工作。

1888年美國人詹森女士(JohnsonE)在福州一所醫院開辦護士訓練班,布特女士(ButlerEH)

在南京也開始舉辦護士訓練班。1900年以後,中國的教會醫院日漸增多,歐美各國醫生、護士接踵而至。

各地的教會醫院都開始培訓護士。如北京同仁醫院、湖北普愛醫院、保定思羅醫院等還開辦男護士學校。

 

1900年,漢口普愛醫院正式成門一所護士學校,由該院醫護人員合編一本《護理技術》為教材,規定訓練期限為三年。

 

1904年美國教會在北京道濟醫院建立了一所護士學校,但沒有獨立的經費和校舍,也無正規、完整的教學制度。

教員是醫院的醫生和護士,有空閒就上課。學生要參加醫院中的勞動、值夜班。宗教課和護士倫理課都是必修課程,

做手術前要進行宗教禱告,上課和實習時要講英語。護士學校的學生絕大部分是基督教徒,學校每年招生人數極少,

每班只有一、二人;最多的1940年,也不過12名學生。從19041949年的45年中,該校畢業的學生總計184人。

 

1905年北平倫敦醫院設立護校,1909年上海紅十字會成立護校。但由於當時中國教育事業尚未普及,

除外國教會設立學校、醫院外,中國公立學校不多,護士學校更是前所未聞,招生也十分困難。

 

1907年美國護土信寶珠(Simpson CE.)來華,她是發起成立中華護士會的第一人。她寫了一封公開信,

主張應該用新的方法來培養護士,使中國人逐漸認識到護理是一種高尚的工作,要使護理工作被越來越多的中國人接受,

並號召成立護士組織。公開信發表後,中國護士界受到很大震動。高似蘭醫生全力支持中國護士應該創辦自己的組織,

發行自己的刊物,並從《博醫會報》上,留出l2頁的篇幅作為護士進行交流的園地。

1909年來自全國各地的外國護士在福建鼓浪嶼召開會議,選出兼職的主席和秘書,中華護士會誕生了。

 

二、中華護士會早期的工作

 

中華護士會是全國性護理機構,其目的在於統一全國護理教育的標準。

1909年中華護士會成立之初,限於人力分散,且多是兼職人員,工作開展十分困難。

1912年牯嶺會議,討論並制定了統一護士學校的課程、教科書來源、統一全國考試、學校註冊、頒發畢業證書等事宜,

並成立護士教育委員會,定於1914年在上海召開全國護士會議。

 

19146月中華護士會在上海召開第一次全國會議,在這次會議上鍾茂芳根據《康熙字典》將Nurse譯為「護士」,

並提交此次大會討論,得到一致通過,沿用至今。會議還通過把會名「Nurses'Association ofChina」譯為「中華護士會」。

在這次會議上,鍾茂芳女士當選為中華護士會副理事長,她是獲此榮譽的第一位中國護士。

在此次會上決定,福州協和護士學校、上海仁濟護校、上海廣仁護校及上海婦孺護校等四所護士學校符合標準,予以註冊;

大會規定正式護士必須是立案護校畢業且經會考及格者,定於1915年舉行第一次全國護土畢業會考。

從此中國出現了正式護理學術團體,並為發展中國的護理事業做出了貢獻。

 

19159月第二屆全國護士會在北京協和醫院召開,與會者47人,來自全11個省市。會議重點討論全國護土學校的進展,

護校課程的設置,教學方法,護士素質的培養提高,男護士的培養等問題。

 

1920年在北京協和醫院設置護理科,招收高中華業生,學業3年,考試及格後發給護士證書。

1927年北京協和醫院開設公共衛生護士訓練班。

 

1915年中英文對照護士通訊小冊子出版,內容包括自1914年以來即第一次全國護士會議以來的會務動態,

各地護校和醫院護理的經驗交流。1916年在上海召開全國會議,

討論1915年會務決議執行情況,決定全國會員大會改為每兩年召開一次。

 

1918年在福州女子大學禮堂召開第四屆全國護士大會。決定由護士會自行籌划出版《護士季報》。

 

三、出版護理期刊和書籍

 

19181920這兩年的時間,中華護士會積極籌備《護士季報》的編寫、出版工作。

在一無經費、二無經驗、三無編輯人員的情況下,想出版一本刊物是非常困難的。

終於在19201月一本護士期刊《中國護士四季報》創刊了。

 

《護土季報》是中國護士界第一本綜合性刊物,報導各地醫院的護理工作,護理教育情況,介紹各科護理技術等。

19201948年,每年一卷每卷四期,除第二次世界大戰和抗戰期間外,共出版25卷,至1949停刊。

 

《護士季報》定期出版後,編譯教材的工作成了最大的困難,鍾茂芳女土翻譯《護士手冊》得到私人捐助才出版。

廣協書局因此成為護士會的版權書局,自1920年至1948年,廣協書局出版了較多護理、醫藥方面的書籍,

供全國醫學校和護校教學之用,對提高我國護士學校的教學質量起到一定作用。

 

四、加入國際組織,加強護士會建設

 

1922年國際護士會在日內瓦召開,會議正式接納中華護士會國為第十一名會員國。

鍾茂芳女士於1915年曾是該會的會員,並被選為榮譽副會長,以此為標誌,中國護士在國際上取得了應有的榮譽和地位。

中國加入國際護士會後,中華護士會的工作受到國際上的重視。

 

1930年南京政府邀請施錫恩協助辦理全國護士和助產學校的註冊、全國會考等工作,要求中國培養的護士和助產

達到歐美國國家的水平。1932年中央護士學校成立、朱碧輝為校長。

1934年南京政府成立醫學教育委員會,下設醫學、護理、助產、口腔、衛生等教育專門委員會,

辦理學校登記及會考事宜,並明確規定校規、課程標準、教學大綱等法規。

委員會要求護士會通知全國護士學校向教育部註冊,並將教學計劃寄往各校。

1937年中華護士會改稱中華護士學會。

 

五、抗日戰爭時期護理事業的發展

 

1931年在傅連璋的主持下,開辦了第一所中國工農紅軍中央看護學校。

1932年又成立了中央紅色醫務學校,為紅軍培養醫護人員。抗戰中延安中央醫院的基礎上,開展護理、助產、

保育、公共衛生護理等方面的培訓工作,並於1941年成立中華護士會延安分會。

 

抗日戰爭開始,由於前方急救和後方醫療、護理、預防等工作亟待開展,林可勝擔負起組織中國紅十字總會救護總隊的職責。

在他的帶領下,很多醫生、護士、助產士和各類衛生人員、都參加了紅十字會,並積極投入各項工作。

1938年湖南長沙開辦戰時衛生人員訓練所,開展3個月一期的短期訓練。男女兼收,教授防護、防病及簡易治療的常識與技術。

 

中國近代的護理事業,從半封建半殖民地的舊中國艱難起步,在西方護士們的協助下,開始有了中國自己的護士,

成立了護士學校,創建了護士組織,後來加入國際護士會,使中國護士的工作得到國際上承認。

據統計,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在中華護士學會註冊的護士學校有183所,培養護士3萬餘人,

全國13個省市建立了護士分會,共有會員1萬餘人。護理事業雖取得了一定成績,

但還遠遠不能滿足當時中國近五億人口醫療衛生的需要,護理工作仍亟待發展。

 

近代醫學體系的建立

 

衛生行政系統的確立

 

一、 衛生行政系統的初創

 

中央衛生機構的演變

 

我國近代衛生事業的創辦,始於1905年清政府於巡警部警保司內設衛生科。

衛生科職掌為考核醫學堂之設置,考驗醫生給照,並管理清道、防疫、計劃及審定一切衛生、保健章程。

巡警部警保司設有衛生科,這是我國政府機關的名稱里第一次出現「衛生」一詞,即第一次出現專管公共衛生的機構。

 

1906年,預備立憲釐定官制,改巡警部為民政部,仍設五司,但機構設置作了調整,將衛生科升為衛生司。

衛生司設保健、檢疫、方術三科。辛亥革命後,林文慶任內務部衛生司長。政府旋即由南京遷往北京後,伍晟任衛生司長。

1913年,衛生司改為內務部警政司衛生科。1916年仍恢復為衛生司,內務部衛生司的執掌項目如下:

 

傳染病及地方病的預防及預防接種以及其他衛生事項;海港及鐵道的檢疫;醫師及藥師的監督管理(西醫)

藥品及藥業的化驗及管理(西藥);衛生協會、地方衛生機關及醫院有關事項的管理。

另外有兩個由衛生司直轄的衛生機關:衛生試驗所和衛生展覽館。

 

地方衛生機構的發展

 

1898年在上海市公共租界內設立衛生處,由外人主辦租界內的公共衛生業務,為西方國家派遣來我國經商、

設立教會、醫院、學校等的各種僑民服務。1900年天津設立的都統衙門附有衛生局,管轄地方衛生工作。

以後,由清廷收回自辦,改稱北洋局。這是我國地方衛生行政組織的開端。

 

年巡警部建立後,雖然開始管理各省巡警,但由於各省未建立統一的衛生行政機構,自行其事的局面仍不能從根本上改變。

1907年各省增設巡警道,各省的巡警制度才得統一。巡警道下設有衛生課,「掌衛生警察之事,凡清道、防疫、檢查食物、

屠宰、考驗醫務、醫科及官立醫院各事項皆屬之,」巡警道設衛生課是我國直省機構中第一次統一出現醫藥衛生機構。

 

清末地方機構改革,地方自治成為熱點。地方自治以專辦地方公益事宣,衛生是其中的一項,具體內容為:

清潔道路,蠲除污穢,施醫藥局,醫院醫學堂、戒煙會,其他關於本城鎮鄉衛生之事。

 

雖然從中央到各行省,到各州縣,到各城鎮鄉,都有了掌管衛生事宜的機構,制定了一些制度,

但由於清朝的覆亡,基本上未能實施。

 

至於我國城市政府機關自辦的,有組織的公共衛生機構,則以北京市內左一區設立試辦的公共衛生事務所為最早。

該所是於1925年在京師警察廳下,由北京協和醫學院衛生科協助創設的,其工作範圍包括生命統計、

傳染病管理、婦嬰衛生、學校衛生及衛生教育、工廠衛生、疾病醫療、環境衛生稽查等項目。

所長由當時內務部所屬的中央防疫處處長方石珊兼任。

課長由中央防疫處技師金寶善和北京協和醫學院教師胡鴻基、黃子方、楊祟瑞等兼任,

一切衛生工作都由北京協和醫學院衛生學科教授蘭安生(GrantJB)規劃督導,事務所設立各項訓練班,

招收我國醫務衛生人員在該所受訓和任職。國民政府成立以後,先後設立的中央及地方衛生機關中的主要職員,

幾乎全都由該所出身的人員擔任。

 

醫藥衛生法規

 

1906年五大臣出訪各國時,著重調查各國法律施行情況,為回國後的法律改革作準備。

1907年清廷成立修訂法律館,陸續制定大清新刑律、民法等法典,其中便有關於醫藥衛生的法規,

新刑律與醫藥衛生相關的有:第24章關於飲料水之罪、第25章關於衛生之罪、第27章關於墮胎之罪。

新刑律和違警律中,雖然有醫藥條款,但必竟不是專門的醫藥法規。

 

清末已經出現了地方性的專門醫藥法規。

 

《醫學報》記載有《浙江醫藥營業暫行規則》,共有19條。其主要內容為對醫生營業的註冊及對醫生的考驗,

再及醫生的行為規則。醫生犯罪,除受應得的刑罰外,還得申請巡警道暫停或禁止營業。

平時,醫生門前須寫清診金數額,不得無故提價,亦無故不得拒診。

最後聲明,此規則先在省城杭州施行,其它府廳州縣暫緩。

 

二、中央衛生行政組織系統的確立

 

中央衛生理制

 

北伐戰爭結束後,國民政府為了加強衛生行政管理,於1927年在內政部下置衛生司,掌管衛生行政事宜。

192811月改設立衛生部,衛生部內設總務、醫政、保健、防疫、統計五司;另設中央衛生委員會為設計審議機構。

其後又陸續增設中央醫院、中央衛生試驗所、西北防疫處、蒙綏防疫處、麻醉藥品經理處、公共衛生人員訓練所、

及各海關檢疫所等機構,中央衛生行政體制漸形完備。同年12月,國民政府公布《全國衛生行政系統大綱》,

規定省設衛生處,市縣設衛生局,各大海港及國境衝要地設海陸檢疫所,衛生行改建制,至此始告確定。

 

1932年撤消衛生部,改設衛生署,隸屬於內政部,內設總務、醫政、保健三科。

19329月,全國經濟委員會設中央衛生設施實驗處,負責創設各項衛生事業的實驗與研究,為全國最高衛生技術機構。

內政部與教育部還合設醫學、助產、護士教育委員會,教育部設有衛生教育設計委員會,規劃並推進醫學教育工作。

 

其他中央行政部門的醫事衛生組織

 

軍政部下設軍醫司(後改為軍醫署),但又另設軍醫監理委員會,促進軍醫各機構的改善,並改組陸軍軍醫學校。

由衛生署長劉瑞恆兼任軍醫監理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和軍醫學校校長,並由衛生署所屬的衛生實驗處、

中央醫院的高級醫務衛生人員兼任委員及教官,利用衛生機關的技術設備藉以改善軍事機構內的各級軍醫組織的素質。

實業部設有工廠檢查處,處內有衛生檢查一項,由衛生署派員參加管理。鐵道部設有衛生處,由胡宣明擔任處長。

 

1931年長江發生大水,行政院臨時設立揚子江水災救濟委員會,會內設衛生處,由衛生署派員擔任處長,

前往武昌、漢口、漢陽等難民群集地區,設立診所、醫院,收治患病的災民,辦理環境衛生和傳染病的防治。

 

中央衛生機構的演變

 

「七七」事變發生後,衛生署由南京遷往漢口,衛生署改隸內政部。1938年衛生署隨內政部西遷重慶,

1941年衛生署改隸行政院,組織擴大,署內設醫政、保健、防疫、總務等四處,衛生署將在貴陽的衛生實驗處遷往重慶,

改為中央衛生實驗院,同時衛生署在貴陽的衛生人員訓練所也遷重慶,合併入中央衛生實驗院,

由該院繼續辦理專業人員的訓練。

 

抗日戰爭期間,衛生署所屬的中央醫院由南京遷往貴陽,在重慶另設中央醫院,

衛生署所屬的中央防疫處由南京遷往昆明,繼續製造各種生物製品,以供西南各省地方醫療衛生機構防治傳染病的使用。

衛生署所屬的麻醉藥品經理處和衛生器材修造廠從南京遷到重慶附近的合州,

繼續製造醫用麻醉藥品和若干簡單醫療器材,以供內地各省醫療機構的使用。

 

衛生署在抗日戰爭期間在各地方組織救護工作,如於1937年春季制訂非常時期救護工作綱要,促使各地衛生、

醫療機關和公共團體組織救護隊。1941年,衛生署在重慶設立戰時醫療藥品經理委員會。

衛生署曾先後在交通要道設置醫療防疫隊和公路衛生站,吸收從沿海各省、市後遷的醫護人員,

分別在隊,站任職,從事醫療、衛生、防疫工作。

 

抗戰勝利以後,1945年冬季,衛生署從重慶隨同行政院遷回南京。1947年春季,衛生署改為衛生部,組織擴大,

內設醫政、保健、防疫、地方衛生、藥政、總務等司。19451947年間,衛生署籌辦了下列各項機構和措施:

 

1)衛生研究機構:

在衛生研究方面,中央衛生實驗院於1945年遷回南京,並在蘭州及北平設立分院,以及成立東北分院,

分別辦理各該地區的各項衛生問題、衛生事業的實驗研究和推行。在醫療研究方面,

1945年在南京的戰前中央醫院院址恢復衛生署直轄的中央醫院,在蘭州的西北醫院改為蘭州中央醫院,

並在廣州、天津分別設立衛生署直轄的天津中央醫院和廣州中央醫院,使在各該地區進行疾病診療的研究,

以促進臨床醫學的發展。此外,又在南京新建精神病防治院和結核病防治院。在福建設立東南鼠疫防治處,

在江蘇淮陰成立黑熱病防治處。

 

2)藥品管理及製藥機構:

1946年,在昆明的中央防疫處,遷往北平的原中央防疫處舊址,改稱中央防疫實驗處。

在蘭州的生物製品製造所,繼續制供痘苗、疫苗等生物製品,西北防疫處、西北製藥廠及衛生用具修造廠合併,

遷往上海,創辦衛生署直轄的中央生化製藥實驗處。在重慶的衛生署戰時醫療藥品經理委員會遷到南京,

改組為藥品供應處。將衛生署直轄的麻醉藥品經理處和醫療器材廠迂迴南京;

並設立藥品食物管理局,負責管理藥品的進口和藥廠的籌建。

 

3)選派醫藥衛生人員赴美進修:

衛生署選派大量醫療衛生人員赴美國的各有關的專業機構及行政管理機構作短期的考察,或進醫院和衛生學院進修。

選派藥業人員赴美國考察藥品、食品管理局的檢查制度和藥廠的管理制度。

 

三、地方衛生行政機構的建設

 

地方衛生行政機構在《全國衛生行政系統大綱》頒布後有了較快的發展,

北洋政府時期各省、市、縣均尚無衛生專管機構的設立,南京政府成立後,省立衛生機構陸續建立起來。

1947年,全國有26省設立了衛生處,各省轄衛生機關共214個。

 

北伐以後,各大城市相繼設市,其中一些城市設立了衛生局,主持衛生事宜。

抗戰之前已有南京、上海、北平、天津、廣州、杭州、南昌等7市設立了衛生局,至1947年,

設立市衛生局的城市增至14個。有10個城市設衛生處、11市設衛生事務所、8市設衛生科。

據不完全統計,各市所轄衛生機構共248個。

 

縣級衛生工作由縣衛生院掌管。19344月舉行的衛生行政技術會議,通過縣衛生行政方案,將縣衛生機構予以變更,

決定縣設衛生院,區設衛生所,較大農村設衛生分所,每村設置衛生員,使縣衛生行政成為一整個系統。

19373月衛生署又公布縣衛生行政實施辦法綱要。據1946年的調查,各省已設衛生院達1013縣。

縣設衛生院達1440所,區衛生分院353所,鄉鎮衛生所783所。至1947年縣級醫療機構共有病床11226張。

 

南京政府成立後也注意到西北及邊疆地區的衛生工作。衛生署為配合中央開發邊疆、建設西北政策的實施,

1934年在蘭州設立西北防疫處。1935年在綏遠設蒙綏防疫處,

在開展防疫工作的同時也提供當地居民一般醫療需要及兼辦獸疫防治工作。

1939年又在蘭州設立西北衛生專員辦事處,輔導西北各種衛生醫療事業,並設西北醫院和西北衛生人員訓練所,

訓練當地的醫療、衛生人員。1944年又將該辦事處擴大為西北衛生實驗院,從事西北地區衛生問題的實驗研究。

其他邊疆地區,在西康境內設有西昌、會理、雅安、富林4所衛生院(衛生署於1946年將雅安、

富林兩衛生院移交西康省接辦,蒙古衛生院則於1943年改組為伊克昭盟及烏蘭察布盟兩衛生所,

並在寧夏的阿拉善旗增設衛生所1所,分別辦理緩蒙及寧蒙一帶的衛生醫療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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