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濕熱証︰
數日後。
雄按︰吳本下有“胸痞”二字。自利溺赤。
雄按︰吳本作“澀。口渴。
雄按︰吳本上有”身熱二字。濕流下焦。宜滑石、豬苓、茯苓、澤瀉、萆薢、通草等味。
雄按︰吳本無澤瀉、通草,有神曲、廣皮。
下焦屬陰,太陰所司,陰道虛故自利,化源滯則溺赤,脾不轉津則口渴,總由太陰濕勝故也。
濕滯下焦,故獨以分利為治。然兼証口渴胸痞,須佐入桔梗、杏仁、大豆黃卷,開泄中上。
源清則流自潔,不可不知。
雄按︰據此則本條“胸痞”二字,當從吳本增入為是。
至源清流潔云云,則又非自注之文法,殊可疑也。
汪按︰此篇多有後人評語傳寫羼入自注之處。此數語亦後人所附評語也。以上三條,俱濕重於熱之候。
濕熱之邪,不自表而入,故無表裡可分,謂由膜原中道而入也,雖無表裡之分,亦有淺深當別。
而未嘗無三焦可辨,猶之河間治消渴亦分三焦者是也。夫熱為天之氣。
雄按︰此明熱即暑之謂也,章氏何以曲為改釋。
濕為地之氣,熱得濕而愈熾,濕得熱而愈橫。
雄按︰熱得濕則鬱遏而不宣,故愈熾;
濕得熱則蒸騰而上熏,故愈橫。兩邪相合,為病最多。
丹溪有云︰濕熱為病,十居八九。故病之繁且苛者,莫如夏月為最。
以無形之熱,蒸動有形之濕,素有濕熱之人,易患濕溫,誤發其汗,則濕熱混合為一,而成死証,名曰重也。
濕熱兩分,其病輕而緩,濕熱兩合,其病重而速。
章云︰故當開泄以分其熱,若誤作虛而用補法,則閉塞氣道而死矣。
濕多熱少,則蒙上流下,當三焦分治。調三焦之氣,分利其濕也。濕熱俱多,則下閉上壅,而三焦俱困矣。
當開泄清熱,兩法兼用。猶之傷寒門二陽合病、三陽合病也。
蓋太陰濕化,三焦火化,有濕無熱,止能蒙蔽清陽,或阻於上,或阻於中,或阻於下,若濕熱一合,
則身中少火悉化為壯火,而三焦相火,有不起而為虐者哉。
雄按︰濕熱一合,業已陰從陽化,如此披猖,況熱多濕少乎?
故不言熱多濕少者,非闕文也。蓋急宜清熱,有不待言矣。所以上下充斥,內外煎熬,最為酷烈。
雄按︰曰酷曰烈,皆暑之威名。兼之木火同氣,表裡分司,再引肝風,痙厥立至。
雄按︰津虛之體,夏月每有肝風陡動煎厥一証,言其不耐暑氣煎熬,可謂形容逼肖。
胃中津液幾何?其能供此交征乎?
雄按︰不辨暑証之挾濕與否,而輒投溫燥以劫津者,宜鑒斯言。
至其所以必屬陽明者,以陽明為水穀之海,鼻食氣,口食味,悉歸陽明,邪從口鼻而入,則陽明為必由之路。
雄按︰肺胃大腸,一氣相通,溫熱究三焦,以此一臟二腑為最要,肺開竅於鼻,吸入之邪,先犯於肺,
肺經不解,則傳於胃,謂之順傳,不但臟病傳腑為順,而自上及中,順流而下,
其順也有不待言者,故溫熱以大便不閉者易治,為邪有出路也。
若不下傳於胃,而內陷於心包絡,不但以臟傳臟,其邪由氣分入營,更進一層矣,故曰逆傳也。
因葉氏未曾明說順傳之經,世多誤解逆傳之理,余已僭注於本條之後,讀此可証管窺之非妄。
汪按︰鼻為肺竅所受之氣,必先入肺,此云悉歸陽明,不免語病夢隱。
以肺經不解,乃傳入胃,釋之意始圓愜。
其始也邪入陽明,早已先傷其胃液,其繼邪盛三焦,更欲資取於胃液,司命者可不為陽明顧慮哉。
雄按︰此不獨為濕熱病說法也,風寒化熱之後,亦須顧此,況溫熱乎。
或問木火同氣,熱盛生風,以致痙厥,理固然矣。然有濕熱之証,表裡極熱,不痙不厥者何也?
余曰︰風木為火熱引動者,原因木氣素旺,木旺由於水虧,故得引火生風,反焚其木,以致痙厥。
若水旺足以製火而生木,即無痙厥者也。
肝陰先虧,內外相引,兩陽相煽,因而動。
雄按︰吳本作“勁”張。若肝腎素優,並無裡熱者,火熱安能招引肝風也。
雄按︰喻氏云︰遇暄熱而不覺其熱者,乃為平人。
蓋陰不虛者,不畏暑而暑不易侵,雖侵之亦不致劇,猶之乎水田不懼旱也。
陰虛者見日即畏,雖處深宮之內,而無形之暑氣,偏易侵之,更有不待暑侵,而自成為厥者矣。
楊云︰虛損之原,一語揭出。
試觀產婦及小兒一經壯熱,便成
者,以失血之後,與純陽之體,陰氣未充,故肝風易動也。
雄按︰原本未及產婦,今從吳本與小兒並論,尤為周密,然婦科不知血脫易痙,往往稱為產後驚風,喻氏辟之違矣。
幼科一見發熱,即以柴葛解肌為家常便飯,初不究其因何而發熱也,
表熱不清,柴葛不撤,雖肝風已動,螈
已形,猶以風藥助虐,不亦乎,
此葉氏所以有劫肝陰,竭胃汁之切戒也。
楊云︰痙厥之証,舉世不知其因,今經此詳明剖析,昭如白日矣。
或問曰︰亦有陰氣素虧之人,病患濕熱,甚至斑疹外見,入暮譫語昏迷,而不痙不厥者何也?
答曰︰病邪自盛於陽明之營分,故由上脘而熏胸中,則入暮譫妄,邪不在三焦氣分,
則金不受囚,木有所畏,未敢起而用事。
至於斑屬陽明,疹屬太陰,亦二經營分熱極,不與三焦相干,即不與風木相引也,此而痙厥,
必胃中津液盡涸,耗及心營,則肝風亦起,而其人已早無生理矣。
雄按︰此從吳本採補,觀此則粗工之治溫熱,妄用柴葛竭力以耗胃汁而鼓其肝風者,真殺人不以刃也。
惟稍佐於涼潤方中,或不致為大害。
十二濕熱証︰
舌遍體白,口渴,濕滯陽明。宜用辛開,如濃朴、草果、半夏、乾菖蒲等味。
舌白者言其苔,若苔滑而口不渴者,即屬太陰証,宜溫之。
雄按︰苔白不渴,須詢其便溺,不熱者,始為宜溫之的証也。又按︰此與第十條証相似,吳本無此條。
楊云︰濕盛熱微之証,初起原可暫用此等藥開之,一見濕開化熱,便即轉手清熱。
若執此為常用之法則誤矣。注內補出審便溺一層,尤為周到。
此濕邪極盛之候,口渴乃液不上升,非有熱也。
辛泄太過,即可變而為熱,以其屬陽明濕邪,開泄則陽氣升而熱透,而此時濕邪尚未蘊熱,
故重用辛開,使上焦得通,津液得下也。陽氣升則津液化,而得上輸下布也。
十三濕熱証︰
舌根白,舌尖紅,濕漸化熱,餘濕猶滯。
宜辛泄佐清熱。如︰蔻仁、半夏、乾菖蒲、大豆黃卷、連翹、綠豆衣、六一散等味。
雄按︰吳本無此條。
此濕熱參半之証,而燥濕之中,即佐清熱者,亦所以存陽明之液也。
上二條憑驗舌以投劑,為臨証時要訣。蓋舌為心之外候,濁邪上熏心肺,舌苔因而轉移。
葉氏《溫熱論》辨舌最精詳,宜合觀之。
雄按︰更宜參之《準繩》。
十四濕熱証,初起,
即胸悶、不知人、瞀亂大叫痛,濕熱阻閉中上二焦。
宜草果、檳榔、鮮菖蒲、芫荽、六一散,各重用。或加皂角,地漿水煎。
雄按︰吳本無此條。淦按︰此條頗似痧証,宜用靈驗痧丸為妙。六一散有甘草,須慎用。
此條乃濕熱俱盛之候,而去濕藥多,清熱藥少者,以病邪初起即閉,不得不以辛通開閉為急務,不欲以寒涼凝滯氣機也。
雄按︰芫荽不如用薤白,或可配栝蔞、梔、豉者則配之。
十五濕熱証︰
四五日,口大渴,胸悶欲絕,乾嘔不止,脈細數,舌光如鏡,胃液受劫,膽火上沖。
宜西瓜汁、金汁、鮮生地汁、甘蔗汁、磨服鬱金、木香、香附、烏藥等味。
雄按︰吳本作西瓜白汁,謂不取瓤中汁,而以瓜肉搗汁也。並無金汁、蔗汁。
此營陰素虧,木火素旺者,木乘陽明,耗其津液,幸無飲邪,故一清陽明之熱,一散少陽之邪,不用煎者,取其氣全耳。
舌光無苔,津枯而非濁壅,反胸悶欲絕者,肝膽氣上逆也,故以諸汁滋胃液,辛香散逆氣。
雄按︰凡治陰虛氣滯者,可以仿此用藥。
楊云︰此例精當,能如此旁通,方為善讀書人。雄又按︰有治飲痛一案宜參。
俞惺庵云︰嘉善一人,胸脹脘悶,諸治不效,一瓢用續隨子煎湯,磨沉香、木香、檀香、降香、丁香,服一月,瀉盡水飲而痊。
汪按︰續隨子去油務盡,否則誤人。去油法︰木床用椹榨後,更宜紙隔重壓,換紙多次,方能去淨。
十六濕熱証︰
雄按︰吳本下有“身熱口苦”四字。
嘔吐清水,或痰多,濕熱內留,木火上逆。 宜溫膽東加栝蔞、雄按︰吳本作“黃連”。碧玉散等味。
此素有痰飲,而陽明少陽同病,故一以滌飲,一以降逆,與上條嘔同而治異,正當合參。
碧玉散即六一加青黛以清肝膽之熱。上條液枯以動肝膽之火,故乾嘔。此條痰飲郁其肝膽之火,故嘔水。
十七濕熱証︰
嘔惡不止,晝夜不瘥欲死者,肺胃不和,胃熱移肺,肺不受邪也。
宜用川連三四分、蘇葉二三分,兩味煎湯,呷下即止。
肺胃不和,最易致嘔。蓋胃熱移肺,肺不受邪,還歸於胃,必用川連以清濕熱,
蘇葉以通肺胃,投之立愈者,以肺胃之氣非蘇葉不能通也。分數輕者,以輕劑恰治上焦之病耳。
雄按︰此方藥止二味,分不及錢,不但治上焦宜小劑,而輕藥竟可以愈重病,所謂輕可去實也。
合後條觀之,蓋氣貴流通,而邪氣撓之。則周行窒滯,失其清虛靈動之機,反覺實矣。
惟劑以輕清,則正氣宣布,邪氣潛消,而窒滯者自通,設投重藥,不但已過病所,病不能去,而無病之地,
反先遭其克伐,章氏謂輕劑為吳人質薄而設,殆未明治病之理也。
川連不但治濕熱,乃苦以降胃火之上沖。
蘇葉味甘辛,而氣芳香,通降順氣,獨擅其長,然性溫散,故雖與黃連並駕,尚減用分許而節製之,可謂方成知約矣。
世人不知諸逆沖上,皆屬於火之理,治嘔,輒以薑、萸、丁、桂從事者,皆粗工也。余用以治胎前惡阻,甚妙。
十八濕熱証︰
咳嗽,晝夜不安,甚至喘不得眠者,暑邪入於肺絡。宜葶藶、枇杷葉、六一散等味。
雄按︰吳本咳嗽下有“喘逆、面赤、氣粗”六字,而無“甚至”句。
人但知暑傷肺氣則肺虛,而不知暑滯肺絡則肺實,葶藶引滑石,直瀉肺邪,則病自除。
吳子音曰︰業師張友樵治一酒客,夏月痰咳氣喘,夜不得臥,服涼藥及開氣藥不效,
有議用人參、麥冬等藥者,師診其脈,右寸數實,此肺實非肺虛也,投以人參則立斃矣。
遂與此方煎服立愈。
明年複感客邪,壅遏肺氣,喘咳複作,醫有以葶藶進者,服之不效,反煩悶汗泄,師脈其右寸浮數,口渴惡熱,
冷汗自出,喘急煩悶,曰熱邪內壅,肺氣鬱極,是以逼汗外出,非氣虛自汗也。
服葶藶而反煩悶者,肺熱極盛,與苦寒相格拒也。
夫肺苦氣上逆,本宜苦以泄之。
而肺欲散,又當兼食辛以散之,與麻杏甘膏湯一劑,肺氣得通而喘止汗斂,諸証悉平矣。
楊云︰余曾治一酒客,大喘,用《金鑒》蘇葶丸而愈。
亦與此同,此蓋濕熱上壅之証也,至案內所云,服此益甚,則外感束其肺熱,用此降之,
則外感反內陷而病益甚,麻杏甘石正祛外感而清內熱之方,故速愈。
張君用藥則是,而立論高而不切,非垂教後學之法也。
十九濕熱証︰
十餘日,大勢已退,惟口渴汗出,骨節。
雄按︰吳本有“隱”字。痛。
雄按︰吳本下有“不舒,小便赤澀不利”八字。
餘邪留滯經絡。 宜元米(即糯米)湯泡于朮,隔一宿去朮煎飲。
病後濕邪未盡,陰液先傷,故口渴身痛,此時救液則助濕,治濕則劫陰,
宗仲景麻沸湯之法,取氣不取味,走陽不走陰,佐以元米湯養陰逐濕,兩擅其長。
楊云︰煎法精妙,注亦明析。汪按︰此身痛一証,乃濕滯之的驗。
則口渴未必非濕淫於內,而引飲也。然津液亦必須顧慮。以木治濕不用煎而用泡。既巧妙亦周致。
雄按︰用沙參、麥冬、石斛、枇杷葉等味,冬瓜湯煎服亦可。
汪按︰用冬瓜靈妙。宜加絲瓜絡。
二十濕熱証︰
數日後,汗出熱不除,或痙,忽頭痛不止者,營液大虧,厥陰風火上升。
宜羚羊角、蔓荊子、鉤藤、元參、生地、女貞子等味。
雄按︰吳本無女貞,有白芍。楊云︰白芍不如女貞。
濕熱傷營,肝風上逆,血不榮筋而痙,上升巔頂則頭痛,熱氣已退,木氣獨張,故痙而不厥。
投劑以息風為標,養陰為本。
雄按︰蔓荊不若以菊花、桑葉易之。
楊云︰蔓荊最無謂,所易甚佳。汪按︰枸杞子亦可用,不嫌其膩。
二十一濕熱証︰
胸痞發熱、肌肉微疼、始終無汗者,腠理暑邪內閉。
雄按︰吳本無此四字,作“氣機拂郁,濕熱不能達外”。
楊云︰吳本勝於原本。宜六一散一兩、薄荷葉三四分。
雄按︰吳本作“三、四十片”。泡湯調下,即汗解。
濕病發汗,昔賢有禁,此不微汗之,病必不除。
蓋既有不可汗之大戒,複有得汗始解之治法。臨証者當知所變通矣。
吳云︰此濕熱蘊遏,氣鬱不宣,故宜辛涼解散。
汗出灌浴之輩,最多此患。若加頭痛惡寒,便宜用香薷溫散矣。
章云︰濕病固非一概禁汗者,故仲景有麻黃加朮湯等法。
但寒濕在表,法當汗解;濕熱在裡,必當清利。今以暑濕閉於腠理,故以滑石利��竅。
若閉於經者,又當通其經絡可知矣。
汪按︰吳本薄荷較多。則非微汗矣。
二十二濕熱証︰
按法治之,數日後,或吐下,一時並至者,中氣虧損,升降悖逆。宜︰生穀芽、蓮心。
雄按︰當是蓮子。扁豆、米仁、半夏、甘草、茯苓等味,甚者用理中法。
雄按︰吳本無此條。若可用理中法者,必是過服寒涼所致。
升降悖逆,法當和中,猶之霍亂之用六和湯也。若太陰憊甚,中氣不支,非理中不可。
忽然吐下,更當細審脈証,有無重感別邪,或傷飲食。
雄按︰亦有因忿怒而致者,須和肝胃。
二十三濕熱証︰
十餘日後左關弦數,腹時痛,時圊血,肛門熱痛,血液內燥,熱邪傳入厥陰之証。宜仿白頭翁法。
熱入厥陰而下利,即不圊血,亦當宗仲景治熱利法。若竟逼入營陰,安得不用白頭翁湯涼血而散邪乎?
設熱入陽明而下利,即不圊血,又宜師仲景下利譫語,用小承氣湯之法矣。
雄按︰章氏謂小承氣湯乃治厥陰熱利,若熱入陽明而下利,當用黃芩湯,此不知《傷寒論》有簡誤之文也。
本文云︰下利譫語者,有燥矢也,宜小承氣湯。既有燥矢,則為太陰轉入陽明之証,與厥陰無涉矣。
濕熱入陽明而下利,原宜宗黃芩湯為法,其有燥矢而譫語者,未嘗無其候也,則小承氣亦可援例引用焉。
二十四濕熱証︰
十餘日後,尺脈數,下利或咽痛,口渴心煩,下泉不足,熱邪直犯少陰之証。宜仿豬膚湯涼潤法。
同一下利,有厥少之分,則藥有寒涼之異。謂厥陰宜寒,少陰宜涼也。
然少陰有便膿之候,不可不細審也。
二十五濕熱証︰
身冷脈細,汗泄胸痞,口渴,舌白,濕中少陰之陽。宜人參、白朮、附子、茯苓、益智等味。
雄按︰吳本無此條。楊云︰此等証固有之,然本論濕熱,卻夾入寒濕,又不提明藥誤,豈不自亂其例。
此條濕邪傷陽,理合扶陽逐濕,口渴為少陰証,烏得妄用寒涼耶?
津液出於舌下少陰經之廉泉穴,故凡少陰受邪,津液不升則渴也,然胸痞舌白,當加濃朴,半夏或乾薑,
恐參、朮太壅氣也。渴者濕遏陽氣,不化津液以上升,非熱也。
雄按︰此濕熱病之類証,乃寒濕也。故傷人之陽氣。
或濕熱証治不如法,但與清熱,失於化濕,亦有此變,但口渴而兼身冷,脈細汗泄,舌白諸証者,
固屬陰証宜溫,還須察其二便,如溲赤且短,便熱極臭者,仍是濕熱蘊伏之陽証,雖露虛寒之假象,不可輕投溫補也。
章氏所云,濕遏陽氣不化津液之渴,又為太陰証而非少陰証矣。
二十六暑月病︰
初起,但惡寒,面黃,口不渴,神倦,四肢懶,脈沉弱,腹痛下利,濕困太陰之陽。
宜仿縮脾飲,甚則大順散、來複丹等法。
雄按︰吳本無此條。
暑月為陽氣外泄,陰氣內耗之時,故熱邪傷陰,陽明消爍,宜清宜涼。
雄按︰此治暑之正法眼藏。太陰告困,濕濁彌漫,宜溫宜散。
雄按︰凡寒濕為病,雖在暑月,忌用涼藥,宜舍時從証也。
昔賢雖知分別論治,惜不能界畫清厘,而創陰暑等名,貽誤後學不少。
徐洄溪云︰天有陰暑,人間有陰熱矣。一語破的。
汪按︰如夏日有陰暑,冬日當有陽寒乎?
倘冬日感病,而醫者云︰此為陽寒,治宜涼藥,未有不嗤其妄者,而陰暑之名,乃相沿數百年積非勝是不可解也。
古法最詳,醫者鑒諸。仲景謂自利不渴者屬太陰,以其臟有寒故也,今濕重惡寒不發熱,即為太陰証之寒濕也。
如或肢冷脈細,必須薑附理中法。
二十七濕熱証︰
按法治之,諸証皆退。惟目瞑則驚悸、夢惕,餘邪內留,膽氣未舒。宜酒浸郁李仁、薑汁炒棗仁、豬膽皮等味。
雄按︰吳本無此條。
滑可志著,郁李仁性最滑脫,古人治驚後肝系滯而不下,始終目不瞑者,用之以下肝系而去滯,
此証借用,良由濕熱之邪,留於膽中,膽為清虛之府,藏而不瀉,是以病去,
而內留之邪不去,寐則陽氣行於陰,膽熱內擾,肝魂不安。
用郁李仁以泄邪而以酒行之,酒氣獨歸膽也。棗仁之酸,入肝安神,而以薑汁製,安神而又兼散邪也。
肝性喜涼散,棗仁、薑汁太溫,似宜酌加涼品。
雄按︰此釋甚是。如黃連、山梔、竹茹、桑葉,皆可佐也。
二十八濕熱証︰
曾開泄下奪,惡候皆平,獨神思不清,倦語不思食,溺數,唇齒乾,胃氣不輸,肺氣不布,
元神大虧。宜人參、麥冬、石斛、木瓜、生甘草、生穀芽、鮮蓮子等味。
雄按︰吳本無此條。汪按︰百合似亦可用。
開泄下奪,惡候皆平,正亦大傷,故見証多氣虛之象,理合清補元氣。若用膩滯陰藥,去生便遠。
雄按︰此肺胃氣液兩虛之証,故宜清補,不但陰膩不可用,且與脾虛之宜於守補溫運者亦異。
楊云︰分別極清。
二十九濕熱証︰
四五日,忽大汗出,手足冷,脈細如絲或絕,口渴,莖痛,而起坐自如,神清語亮,
乃汗出過多,衛外之陽暫亡,濕熱之邪仍結,一時表裡不通,脈故伏,非真陽外脫也。
宜五苓散去朮,加滑石、酒炒川連、生地、皮等味。
雄按︰吳本無川連、生地。
此條脈証,全似亡陽之候,獨於舉動神氣,得其真情,噫﹗
此醫之所以貴識見也。以口渴、莖痛,知其邪結。以神清語亮,知非脫証。
雄按︰此條原注,全似評贊,章氏以為自注,究可疑也。
至衛陽暫亡,必由誤表所致,濕熱仍結,陰液已傷,
故以四苓加滑石導濕下行,川連、生地清火救陰,
皮固其衛氣,用法頗極周密。
楊云︰發明方意精當。汪按。此注當亦後人所附評語。
且此証世所罕見,況亡陽脫証。起坐自如。神清語亮者。亦不少。
據以辨証似不甚明確。惟口渴莖痛為亡陽所無耳。
三十濕熱証︰
發痙神昏,獨足冷陰縮,下體外受客寒,仍宜從濕熱治,只用辛溫之品,煎湯熏洗。
楊云︰仍從濕熱治是矣。辛溫熏洗,不愈益其濕乎,不惟治下而遺上也。
汪按︰熏洗似無大礙,但未必有益。
陰縮為厥陰之外候,合之足冷,全似虛寒,乃諦觀本証,無一屬虛,始知寒客下體,一時營氣不達,不但証非虛寒,
並非上熱下寒之可擬也。仍從濕熱治之,又何疑耶?發痙神昏,邪犯肝心。
若邪重內閉,厥陰將絕,必囊縮足冷而舌亦卷,是邪深垂死之証。
本非虛寒,今云由外受客寒,臨証更當詳細察問為要。
雄按︰此條本文,頗有語病,恐非生白手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