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濕熱証︰

 

數日後。 雄按︰吳本下有“胸痞”二字。自利溺赤。 雄按︰吳本作“澀。口渴。

雄按︰吳本上有”身熱二字。濕流下焦。宜滑石、豬苓、茯苓、澤瀉、萆薢、通草等味。

雄按︰吳本無澤瀉、通草,有神曲、廣皮。

 

下焦屬陰,太陰所司,陰道虛故自利,化源滯則溺赤,脾不轉津則口渴,總由太陰濕勝故也。

濕滯下焦,故獨以分利為治。然兼証口渴胸痞,須佐入桔梗、杏仁、大豆黃卷,開泄中上。

源清則流自潔,不可不知。

 

雄按︰據此則本條“胸痞”二字,當從吳本增入為是。

至源清流潔云云,則又非自注之文法,殊可疑也。

 

汪按︰此篇多有後人評語傳寫羼入自注之處。此數語亦後人所附評語也。以上三條,俱濕重於熱之候。

 

濕熱之邪,不自表而入,故無表裡可分,謂由膜原中道而入也,雖無表裡之分,亦有淺深當別。

而未嘗無三焦可辨,猶之河間治消渴亦分三焦者是也。夫熱為天之氣。

 

雄按︰此明熱即暑之謂也,章氏何以曲為改釋。

 

濕為地之氣,熱得濕而愈熾,濕得熱而愈橫。 雄按︰熱得濕則鬱遏而不宣,故愈熾;

濕得熱則蒸騰而上熏,故愈橫。兩邪相合,為病最多。

丹溪有云︰濕熱為病,十居八九。故病之繁且苛者,莫如夏月為最。

以無形之熱,蒸動有形之濕,素有濕熱之人,易患濕溫,誤發其汗,則濕熱混合為一,而成死証,名曰重也。

濕熱兩分,其病輕而緩,濕熱兩合,其病重而速。

 

章云︰故當開泄以分其熱,若誤作虛而用補法,則閉塞氣道而死矣。

濕多熱少,則蒙上流下,當三焦分治。調三焦之氣,分利其濕也。濕熱俱多,則下閉上壅,而三焦俱困矣。

當開泄清熱,兩法兼用。猶之傷寒門二陽合病、三陽合病也。

蓋太陰濕化,三焦火化,有濕無熱,止能蒙蔽清陽,或阻於上,或阻於中,或阻於下,若濕熱一合,

則身中少火悉化為壯火,而三焦相火,有不起而為虐者哉。

 

雄按︰濕熱一合,業已陰從陽化,如此披猖,況熱多濕少乎?

 

故不言熱多濕少者,非闕文也。蓋急宜清熱,有不待言矣。所以上下充斥,內外煎熬,最為酷烈。

雄按︰曰酷曰烈,皆暑之威名。兼之木火同氣,表裡分司,再引肝風,痙厥立至。

雄按︰津虛之體,夏月每有肝風陡動煎厥一証,言其不耐暑氣煎熬,可謂形容逼肖。

 

胃中津液幾何?其能供此交征乎?

雄按︰不辨暑証之挾濕與否,而輒投溫燥以劫津者,宜鑒斯言。

 

至其所以必屬陽明者,以陽明為水穀之海,鼻食氣,口食味,悉歸陽明,邪從口鼻而入,則陽明為必由之路。

 

雄按︰肺胃大腸,一氣相通,溫熱究三焦,以此一臟二腑為最要,肺開竅於鼻,吸入之邪,先犯於肺,

肺經不解,則傳於胃,謂之順傳,不但臟病傳腑為順,而自上及中,順流而下,

其順也有不待言者,故溫熱以大便不閉者易治,為邪有出路也。

 

若不下傳於胃,而內陷於心包絡,不但以臟傳臟,其邪由氣分入營,更進一層矣,故曰逆傳也。

因葉氏未曾明說順傳之經,世多誤解逆傳之理,余已僭注於本條之後,讀此可証管窺之非妄。

汪按︰鼻為肺竅所受之氣,必先入肺,此云悉歸陽明,不免語病夢隱。

 

以肺經不解,乃傳入胃,釋之意始圓愜。

其始也邪入陽明,早已先傷其胃液,其繼邪盛三焦,更欲資取於胃液,司命者可不為陽明顧慮哉。

 

雄按︰此不獨為濕熱病說法也,風寒化熱之後,亦須顧此,況溫熱乎。

 

或問木火同氣,熱盛生風,以致痙厥,理固然矣。然有濕熱之証,表裡極熱,不痙不厥者何也?

 

余曰︰風木為火熱引動者,原因木氣素旺,木旺由於水虧,故得引火生風,反焚其木,以致痙厥。

若水旺足以製火而生木,即無痙厥者也。 肝陰先虧,內外相引,兩陽相煽,因而動。

 

雄按︰吳本作“勁”張。若肝腎素優,並無裡熱者,火熱安能招引肝風也。

雄按︰喻氏云︰遇暄熱而不覺其熱者,乃為平人。

 

蓋陰不虛者,不畏暑而暑不易侵,雖侵之亦不致劇,猶之乎水田不懼旱也。

陰虛者見日即畏,雖處深宮之內,而無形之暑氣,偏易侵之,更有不待暑侵,而自成為厥者矣。 

楊云︰虛損之原,一語揭出。

 

試觀產婦及小兒一經壯熱,便成 者,以失血之後,與純陽之體,陰氣未充,故肝風易動也。

雄按︰原本未及產婦,今從吳本與小兒並論,尤為周密,然婦科不知血脫易痙,往往稱為產後驚風,喻氏辟之違矣。

 

幼科一見發熱,即以柴葛解肌為家常便飯,初不究其因何而發熱也,

表熱不清,柴葛不撤,雖肝風已動,螈 已形,猶以風藥助虐,不亦乎,

此葉氏所以有劫肝陰,竭胃汁之切戒也。

 

楊云︰痙厥之証,舉世不知其因,今經此詳明剖析,昭如白日矣。

 

或問曰︰亦有陰氣素虧之人,病患濕熱,甚至斑疹外見,入暮譫語昏迷,而不痙不厥者何也?

答曰︰病邪自盛於陽明之營分,故由上脘而熏胸中,則入暮譫妄,邪不在三焦氣分,

則金不受囚,木有所畏,未敢起而用事。

 

至於斑屬陽明,疹屬太陰,亦二經營分熱極,不與三焦相干,即不與風木相引也,此而痙厥,

必胃中津液盡涸,耗及心營,則肝風亦起,而其人已早無生理矣。

 

雄按︰此從吳本採補,觀此則粗工之治溫熱,妄用柴葛竭力以耗胃汁而鼓其肝風者,真殺人不以刃也。

惟稍佐於涼潤方中,或不致為大害。

 

十二濕熱証︰

舌遍體白,口渴,濕滯陽明。宜用辛開,如濃朴、草果、半夏、乾菖蒲等味。

舌白者言其苔,若苔滑而口不渴者,即屬太陰証,宜溫之。

 

雄按︰苔白不渴,須詢其便溺,不熱者,始為宜溫之的証也。又按︰此與第十條証相似,吳本無此條。

 

楊云︰濕盛熱微之証,初起原可暫用此等藥開之,一見濕開化熱,便即轉手清熱。

若執此為常用之法則誤矣。注內補出審便溺一層,尤為周到。

 

此濕邪極盛之候,口渴乃液不上升,非有熱也。

辛泄太過,即可變而為熱,以其屬陽明濕邪,開泄則陽氣升而熱透,而此時濕邪尚未蘊熱,

故重用辛開,使上焦得通,津液得下也。陽氣升則津液化,而得上輸下布也。

 

十三濕熱証︰

舌根白,舌尖紅,濕漸化熱,餘濕猶滯。 

宜辛泄佐清熱。如︰蔻仁、半夏、乾菖蒲、大豆黃卷、連翹、綠豆衣、六一散等味。

雄按︰吳本無此條。

 

此濕熱參半之証,而燥濕之中,即佐清熱者,亦所以存陽明之液也。

上二條憑驗舌以投劑,為臨証時要訣。蓋舌為心之外候,濁邪上熏心肺,舌苔因而轉移。

 

葉氏《溫熱論》辨舌最精詳,宜合觀之。 雄按︰更宜參之《準繩》。

 

十四濕熱証,初起,

即胸悶、不知人、瞀亂大叫痛,濕熱阻閉中上二焦。 

宜草果、檳榔、鮮菖蒲、芫荽、六一散,各重用。或加皂角,地漿水煎。

 

雄按︰吳本無此條。淦按︰此條頗似痧証,宜用靈驗痧丸為妙。六一散有甘草,須慎用。

 

此條乃濕熱俱盛之候,而去濕藥多,清熱藥少者,以病邪初起即閉,不得不以辛通開閉為急務,不欲以寒涼凝滯氣機也。

 

雄按︰芫荽不如用薤白,或可配栝蔞、梔、豉者則配之。

 

十五濕熱証︰

四五日,口大渴,胸悶欲絕,乾嘔不止,脈細數,舌光如鏡,胃液受劫,膽火上沖。

宜西瓜汁、金汁、鮮生地汁、甘蔗汁、磨服鬱金、木香、香附、烏藥等味。

雄按︰吳本作西瓜白汁,謂不取瓤中汁,而以瓜肉搗汁也。並無金汁、蔗汁。

 

此營陰素虧,木火素旺者,木乘陽明,耗其津液,幸無飲邪,故一清陽明之熱,一散少陽之邪,不用煎者,取其氣全耳。

舌光無苔,津枯而非濁壅,反胸悶欲絕者,肝膽氣上逆也,故以諸汁滋胃液,辛香散逆氣。

 

雄按︰凡治陰虛氣滯者,可以仿此用藥。 

楊云︰此例精當,能如此旁通,方為善讀書人。雄又按︰有治飲痛一案宜參。

 

俞惺庵云︰嘉善一人,胸脹脘悶,諸治不效,一瓢用續隨子煎湯,磨沉香、木香、檀香、降香、丁香,服一月,瀉盡水飲而痊。

 

汪按︰續隨子去油務盡,否則誤人。去油法︰木床用椹榨後,更宜紙隔重壓,換紙多次,方能去淨。

 

十六濕熱証︰ 雄按︰吳本下有“身熱口苦”四字。

嘔吐清水,或痰多,濕熱內留,木火上逆。 宜溫膽東加栝蔞、雄按︰吳本作“黃連”。碧玉散等味。

此素有痰飲,而陽明少陽同病,故一以滌飲,一以降逆,與上條嘔同而治異,正當合參。

碧玉散即六一加青黛以清肝膽之熱。上條液枯以動肝膽之火,故乾嘔。此條痰飲郁其肝膽之火,故嘔水。

 

十七濕熱証︰

嘔惡不止,晝夜不瘥欲死者,肺胃不和,胃熱移肺,肺不受邪也。

宜用川連三四分、蘇葉二三分,兩味煎湯,呷下即止。

肺胃不和,最易致嘔。蓋胃熱移肺,肺不受邪,還歸於胃,必用川連以清濕熱,

蘇葉以通肺胃,投之立愈者,以肺胃之氣非蘇葉不能通也。分數輕者,以輕劑恰治上焦之病耳。

 

雄按︰此方藥止二味,分不及錢,不但治上焦宜小劑,而輕藥竟可以愈重病,所謂輕可去實也。

 

合後條觀之,蓋氣貴流通,而邪氣撓之。則周行窒滯,失其清虛靈動之機,反覺實矣。

惟劑以輕清,則正氣宣布,邪氣潛消,而窒滯者自通,設投重藥,不但已過病所,病不能去,而無病之地,

反先遭其克伐,章氏謂輕劑為吳人質薄而設,殆未明治病之理也。

 

川連不但治濕熱,乃苦以降胃火之上沖。

蘇葉味甘辛,而氣芳香,通降順氣,獨擅其長,然性溫散,故雖與黃連並駕,尚減用分許而節製之,可謂方成知約矣。

世人不知諸逆沖上,皆屬於火之理,治嘔,輒以薑、萸、丁、桂從事者,皆粗工也。余用以治胎前惡阻,甚妙。

 

十八濕熱証︰

咳嗽,晝夜不安,甚至喘不得眠者,暑邪入於肺絡。宜葶藶、枇杷葉、六一散等味。

雄按︰吳本咳嗽下有“喘逆、面赤、氣粗”六字,而無“甚至”句。

 

人但知暑傷肺氣則肺虛,而不知暑滯肺絡則肺實,葶藶引滑石,直瀉肺邪,則病自除。

吳子音曰︰業師張友樵治一酒客,夏月痰咳氣喘,夜不得臥,服涼藥及開氣藥不效,

有議用人參、麥冬等藥者,師診其脈,右寸數實,此肺實非肺虛也,投以人參則立斃矣。

遂與此方煎服立愈。

明年複感客邪,壅遏肺氣,喘咳複作,醫有以葶藶進者,服之不效,反煩悶汗泄,師脈其右寸浮數,口渴惡熱,

冷汗自出,喘急煩悶,曰熱邪內壅,肺氣鬱極,是以逼汗外出,非氣虛自汗也。

服葶藶而反煩悶者,肺熱極盛,與苦寒相格拒也。

 

夫肺苦氣上逆,本宜苦以泄之。

而肺欲散,又當兼食辛以散之,與麻杏甘膏湯一劑,肺氣得通而喘止汗斂,諸証悉平矣。

 

楊云︰余曾治一酒客,大喘,用《金鑒》蘇葶丸而愈。

亦與此同,此蓋濕熱上壅之証也,至案內所云,服此益甚,則外感束其肺熱,用此降之,

則外感反內陷而病益甚,麻杏甘石正祛外感而清內熱之方,故速愈。

張君用藥則是,而立論高而不切,非垂教後學之法也。

 

十九濕熱証︰

十餘日,大勢已退,惟口渴汗出,骨節。 雄按︰吳本有“隱”字。痛。

雄按︰吳本下有“不舒,小便赤澀不利”八字。

餘邪留滯經絡。 宜元米(即糯米)湯泡于朮,隔一宿去朮煎飲。

病後濕邪未盡,陰液先傷,故口渴身痛,此時救液則助濕,治濕則劫陰,

宗仲景麻沸湯之法,取氣不取味,走陽不走陰,佐以元米湯養陰逐濕,兩擅其長。

 

楊云︰煎法精妙,注亦明析。汪按︰此身痛一証,乃濕滯之的驗。

則口渴未必非濕淫於內,而引飲也。然津液亦必須顧慮。以木治濕不用煎而用泡。既巧妙亦周致。

 

雄按︰用沙參、麥冬、石斛、枇杷葉等味,冬瓜湯煎服亦可。

汪按︰用冬瓜靈妙。宜加絲瓜絡。

 

二十濕熱証︰

數日後,汗出熱不除,或痙,忽頭痛不止者,營液大虧,厥陰風火上升。

宜羚羊角、蔓荊子、鉤藤、元參、生地、女貞子等味。

 

雄按︰吳本無女貞,有白芍。楊云︰白芍不如女貞。

 

濕熱傷營,肝風上逆,血不榮筋而痙,上升巔頂則頭痛,熱氣已退,木氣獨張,故痙而不厥。

投劑以息風為標,養陰為本。

 

雄按︰蔓荊不若以菊花、桑葉易之。

楊云︰蔓荊最無謂,所易甚佳。汪按︰枸杞子亦可用,不嫌其膩。

 

二十一濕熱証︰

胸痞發熱、肌肉微疼、始終無汗者,腠理暑邪內閉

 

雄按︰吳本無此四字,作“氣機拂郁,濕熱不能達外”。

楊云︰吳本勝於原本。宜六一散一兩、薄荷葉三四分。

雄按︰吳本作“三、四十片”。泡湯調下,即汗解。

 

濕病發汗,昔賢有禁,此不微汗之,病必不除。

蓋既有不可汗之大戒,複有得汗始解之治法。臨証者當知所變通矣。  

吳云︰此濕熱蘊遏,氣鬱不宣,故宜辛涼解散。

 

汗出灌浴之輩,最多此患。若加頭痛惡寒,便宜用香薷溫散矣。  

章云︰濕病固非一概禁汗者,故仲景有麻黃加朮湯等法。

 

但寒濕在表,法當汗解;濕熱在裡,必當清利。今以暑濕閉於腠理,故以滑石利��竅。

若閉於經者,又當通其經絡可知矣。

汪按︰吳本薄荷較多。則非微汗矣。

 

二十二濕熱証︰

按法治之,數日後,或吐下,一時並至者,中氣虧損,升降悖逆。宜︰生穀芽、蓮心。

雄按︰當是蓮子。扁豆、米仁、半夏、甘草、茯苓等味,甚者用理中法。

雄按︰吳本無此條。若可用理中法者,必是過服寒涼所致。

升降悖逆,法當和中,猶之霍亂之用六和湯也。若太陰憊甚,中氣不支,非理中不可。

忽然吐下,更當細審脈証,有無重感別邪,或傷飲食。

 

雄按︰亦有因忿怒而致者,須和肝胃。

 

二十三濕熱証︰

十餘日後左關弦數,腹時痛,時圊血,肛門熱痛,血液內燥,熱邪傳入厥陰之証。宜仿白頭翁法。

熱入厥陰而下利,即不圊血,亦當宗仲景治熱利法。若竟逼入營陰,安得不用白頭翁湯涼血而散邪乎?

設熱入陽明而下利,即不圊血,又宜師仲景下利譫語,用小承氣湯之法矣。

 

雄按︰章氏謂小承氣湯乃治厥陰熱利,若熱入陽明而下利,當用黃芩湯,此不知《傷寒論》有簡誤之文也。

本文云︰下利譫語者,有燥矢也,宜小承氣湯。既有燥矢,則為太陰轉入陽明之証,與厥陰無涉矣。

濕熱入陽明而下利,原宜宗黃芩湯為法,其有燥矢而譫語者,未嘗無其候也,則小承氣亦可援例引用焉。

 

二十四濕熱証︰

十餘日後,尺脈數,下利或咽痛,口渴心煩,下泉不足,熱邪直犯少陰之証。宜仿豬膚湯涼潤法。

同一下利,有厥少之分,則藥有寒涼之異。謂厥陰宜寒,少陰宜涼也。

然少陰有便膿之候,不可不細審也。

 

二十五濕熱証︰

身冷脈細,汗泄胸痞,口渴,舌白,濕中少陰之陽。宜人參、白朮、附子、茯苓、益智等味。

雄按︰吳本無此條。楊云︰此等証固有之,然本論濕熱,卻夾入寒濕,又不提明藥誤,豈不自亂其例。

 

此條濕邪傷陽,理合扶陽逐濕,口渴為少陰証,烏得妄用寒涼耶?

津液出於舌下少陰經之廉泉穴,故凡少陰受邪,津液不升則渴也,然胸痞舌白,當加濃朴,半夏或乾薑,

恐參、朮太壅氣也。渴者濕遏陽氣,不化津液以上升,非熱也。  

雄按︰此濕熱病之類証,乃寒濕也。故傷人之陽氣。

 

或濕熱証治不如法,但與清熱,失於化濕,亦有此變,但口渴而兼身冷,脈細汗泄,舌白諸証者,

固屬陰証宜溫,還須察其二便,如溲赤且短,便熱極臭者,仍是濕熱蘊伏之陽証,雖露虛寒之假象,不可輕投溫補也。 

章氏所云,濕遏陽氣不化津液之渴,又為太陰証而非少陰証矣。

 

二十六暑月病︰

初起,但惡寒,面黃,口不渴,神倦,四肢懶,脈沉弱,腹痛下利,濕困太陰之陽。

宜仿縮脾飲,甚則大順散、來複丹等法。 雄按︰吳本無此條。

 

暑月為陽氣外泄,陰氣內耗之時,故熱邪傷陰,陽明消爍,宜清宜涼。

雄按︰此治暑之正法眼藏。太陰告困,濕濁彌漫,宜溫宜散。

雄按︰凡寒濕為病,雖在暑月,忌用涼藥,宜舍時從証也。

 

昔賢雖知分別論治,惜不能界畫清厘,而創陰暑等名,貽誤後學不少。

徐洄溪云︰天有陰暑,人間有陰熱矣。一語破的。 

汪按︰如夏日有陰暑,冬日當有陽寒乎?

 

倘冬日感病,而醫者云︰此為陽寒,治宜涼藥,未有不嗤其妄者,而陰暑之名,乃相沿數百年積非勝是不可解也。

古法最詳,醫者鑒諸。仲景謂自利不渴者屬太陰,以其臟有寒故也,今濕重惡寒不發熱,即為太陰証之寒濕也。

如或肢冷脈細,必須薑附理中法。

 

二十七濕熱証︰

按法治之,諸証皆退。惟目瞑則驚悸、夢惕,餘邪內留,膽氣未舒。宜酒浸郁李仁、薑汁炒棗仁、豬膽皮等味。

雄按︰吳本無此條。

 

滑可志著,郁李仁性最滑脫,古人治驚後肝系滯而不下,始終目不瞑者,用之以下肝系而去滯,

此証借用,良由濕熱之邪,留於膽中,膽為清虛之府,藏而不瀉,是以病去,

而內留之邪不去,寐則陽氣行於陰,膽熱內擾,肝魂不安。

用郁李仁以泄邪而以酒行之,酒氣獨歸膽也。棗仁之酸,入肝安神,而以薑汁製,安神而又兼散邪也。

肝性喜涼散,棗仁、薑汁太溫,似宜酌加涼品。  

雄按︰此釋甚是。如黃連、山梔、竹茹、桑葉,皆可佐也。

 

二十八濕熱証︰

曾開泄下奪,惡候皆平,獨神思不清,倦語不思食,溺數,唇齒乾,胃氣不輸,肺氣不布,

元神大虧。宜人參、麥冬、石斛、木瓜、生甘草、生穀芽、鮮蓮子等味。  

雄按︰吳本無此條。汪按︰百合似亦可用。

 

開泄下奪,惡候皆平,正亦大傷,故見証多氣虛之象,理合清補元氣。若用膩滯陰藥,去生便遠。 

雄按︰此肺胃氣液兩虛之証,故宜清補,不但陰膩不可用,且與脾虛之宜於守補溫運者亦異。

楊云︰分別極清。

 

二十九濕熱証︰

四五日,忽大汗出,手足冷,脈細如絲或絕,口渴,莖痛,而起坐自如,神清語亮,

乃汗出過多,衛外之陽暫亡,濕熱之邪仍結,一時表裡不通,脈故伏,非真陽外脫也。

宜五苓散去朮,加滑石、酒炒川連、生地、皮等味。 雄按︰吳本無川連、生地。

 

此條脈証,全似亡陽之候,獨於舉動神氣,得其真情,噫﹗

此醫之所以貴識見也。以口渴、莖痛,知其邪結。以神清語亮,知非脫証。  

雄按︰此條原注,全似評贊,章氏以為自注,究可疑也。

 

至衛陽暫亡,必由誤表所致,濕熱仍結,陰液已傷,

故以四苓加滑石導濕下行,川連、生地清火救陰, 皮固其衛氣,用法頗極周密。 

楊云︰發明方意精當。汪按。此注當亦後人所附評語。

 

且此証世所罕見,況亡陽脫証。起坐自如。神清語亮者。亦不少。

據以辨証似不甚明確。惟口渴莖痛為亡陽所無耳。

 

三十濕熱証︰

發痙神昏,獨足冷陰縮,下體外受客寒,仍宜從濕熱治,只用辛溫之品,煎湯熏洗。 

楊云︰仍從濕熱治是矣。辛溫熏洗,不愈益其濕乎,不惟治下而遺上也。

汪按︰熏洗似無大礙,但未必有益。

 

陰縮為厥陰之外候,合之足冷,全似虛寒,乃諦觀本証,無一屬虛,始知寒客下體,一時營氣不達,不但証非虛寒,

並非上熱下寒之可擬也。仍從濕熱治之,又何疑耶?發痙神昏,邪犯肝心。

若邪重內閉,厥陰將絕,必囊縮足冷而舌亦卷,是邪深垂死之証。

本非虛寒,今云由外受客寒,臨証更當詳細察問為要。  

雄按︰此條本文,頗有語病,恐非生白手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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