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醫學通史   上一頁     下一頁

 

五、秦承祖(公元五世紀)

 

曾在劉宋初期任大醫令,並奏准設立醫學。似此,則當為我國古代醫學教育之嚆矢。

秦氏尤精於針灸術,著有《偃側雜針灸經》三卷,《明堂》三卷,《側偃人經》、

《本草》和《藥方》等,另有《脈經》六卷,均佚。

 

六、陶弘景(456536

 

陶弘景,字通明,自號隱居先生或華陽隱居,卒後溢貞白先生,丹陽秣陵(今江蘇鎮江一帶)人。

陶氏生活於南朝,歷經宋、齊、梁三朝,是當時一個有相當影響的人物,博物學家,對本草學貢獻尤大。

 

陶氏為世醫出身,祖父及父親皆習醫術,且有武功。他自幼聰慧,約十歲時即讀葛洪《神仙傳》,深受影響,

三十六歲辭官隱居句容茅山,並遍歷諸有名大山,訪求仙藥。當時,他深受梁武帝蕭衍的信任,

雖則他時梁武帝多次贈官不受,但梁武帝有關國家大事都要向他諮詢,所以時人對他有「山中宰相」的稱號。

 

陶氏思想是釋、道、儒三家融於一體的代表人物。

 

就醫學而言,是我國本草學發展史上貢獻最大的早期人物之一。在他生活的年代,本草著作有10餘家之多,

但無統一標準,特別古本草由失效年代欠遠,內容散亂,草石不分,蟲獸無辨,臨床運用頗為不便,

他擔負起「苞綜諸經,研括煩省」的重任,將當時所有的本草著作分別整理成《神農本草經》及《名醫別錄》,

並進而把兩者合而為一,加上個人在這方面的心得體會,著成《本草經集注》,共收藥物730種。

成為我國本草學發展史上的一塊里程碑。

 

該書的主要特點是開創了使我國本草學成為一門包羅萬象的博物學。他還創立了一些具有獨創性的發明,

例如創立按藥物治療性質分類的「諸病通用藥」分類法,在體例上,又開創本草著作分總論、分論敘述的先河,

在當時歷史條件下,他又應用朱書、墨書的方法來區別《本經》和《別錄》的原文的方法等等。

他在我國本草學發展史上有著不可磨滅的功績。

 

陶弘景具有科學的探索精神。在當時的條件下,他敢於提出新的本草分類法,而不囿於原來那種三品分類法。

他本人原來是個道教徒,但他卻能從實際出發,打破三品分類法,足以證明他在科學道路上實事求是的態度。

他有著「一事不知,深以為恥」的探索精神,這又是他在科學上得以有所成就的動力。

如他多次親驗細腰蜂(即嬴)的蜂窠,終於得出正確的結論,認為《詩經》的說法「斯為謬矣,選詩者未審,

而夫子何為因其僻也?聖人有缺,多皆類此。」直率地批評古聖人的謬誤。

 

據記載,陶弘景一生著作很多,宋.賈嵩《華陽隱居內傳》記有陶氏著作三十二種二百卷之多。在養生方面,

有《養性延命錄》、《養生經》,在本草學方面,除上述者外,還有《藥總訣》等。

 

陶弘景在醫學上也是有突出成就的。古代醫藥並不分家,是本草學家,在醫理上也必然精通其道,陶弘景正是如此。

他首先整理了葛洪的《肘後方》為《補闕肘後百》,並著有《效驗方》。

 

此外,陶弘景在其他學科如天文歷算、養生學方面,也都有所研究,據稱還制有「渾無儀」,可惜已無可考。

 

七、全元起(生卒年不詳)

 

為南朝時齊梁間人,史籍育作金元越或金元起的,並為訛字,據《南史.王僧儒傳》稱,

全元起在注《黃帝內經.素問》之前,曾就砭石一事造訪王僧儒。他的《注黃帝素問》,為我國最早對《素問》之註解。

該書雖佚,但宋林億等在校正《黃帝內經》時,尚得見其書,並引錄其《內經素問》篇名次序。

全氏醫術高明,當時有「得元起則生,舍之則死」之譽。

 

八、於法開(生卒年不詳)

 

晉代醫家,剡縣(今浙江嵊縣)人,精於醫術及佛釋之道,據《紹興府志》載.于氏曾於旅途中以羊肉羹及針術治難產,

須臾胎兒娩出,范行准氏認為此為我國羊膜之最早記錄。《隋志》載有于氏所著《議論備豫方》一卷,已佚。

 

九、李修(公元五世紀)

 

南北朝時期北魏醫家。字思祖,陽平館陶(今河北館陶)人。其父李亮,曾學醫術,李修與其兄元孫均習醫。

李修醫術在其父兄之上。後投奔劉宋,精究醫術,有所長進,針藥並重,療效甚佳。病者預後,所言多驗,曾任太醫令,

並奉命集諸學士及工書者計百餘人在東宮撰《藥方》百餘卷,後佚。卒後曾贈封威遠將軍、青州刺史。

 

十、甘濬之

 

一作甘睿之,履貫及生平欠詳。據《隋書.經籍志》載,甘氏所著有《癰疽耳眼本草要草》、《癰疽部黨雜病疾源》

及《療耳眼方》。看來,甘氏實為六朝時期外證及耳鼻喉方面的醫家,當時耳目外證似已有專門著作問世。

 

十一、褚澄(公元五世紀)

 

褚澄字彥道,陽翟(今河南禹縣)人。於南齊建(479480)中拜為吳郡太守,後官至左中尚書。

據《南齊書,褚澄傳》載,澄醫術高明。褚氏著作兩種,即《雜藥方》二十卷及《褚氏遺書》,

前者散佚;後書系唐代人整理而成,並於宋嘉泰年間刊行。是書共十篇,分述受形、本氣、平脈、津液、分體、

精血、除疾、審微、辨書、問子,其要旨用闡發人身氣血陰陽的奧義。書中對五運六氣之說,抱有不同見解,

認為「氣難預測,故疾難預定;氣非人為,故疾難人測」,因而其「推驗多奸,而拯救易誤」。

書中特別提出對僧尼寡婦之疾,必需與妻妾之輩有所區別,不能一視同仁,要考慮其特殊的精神困素,

後世有疑此書為宋人偽托者,《四庫全書提要》認為是「宋時精醫理者所著,而偽托澄以傳」。

但此書內容有其精華處,後世醫家常加以採用。

 

十二、徐之才(492572

 

是南北朝時期一代各醫,出身世醫家庭,其先祖為徐熙,南朝丹陽人,人稱「東海徐氏」。

熙之子徐秋天,秋夫子徐道度及徐叔響,皆以醫著名。徐道度之子徐文伯,及同族徐謇,亦皆以醫名。

後徐謇因故為北朝所俘,終於入仕北朝。徐之才系徐文伯之孫,徐雄的第六子,人又稱徐六,也為北朝所俘。

而仕北魏,官至西陽王,故又有徐王之稱,徐之才字士茂,五歲誦孝經,八歲略通義旨,十三被召為太學生。

他醫術高明,在北地名聲很大,所撰有《藥對》及《小兒方》,尤其對本草藥物及方劑研究較深,

故而有人把後世之十劑歸於徐之才所創。此外,徐氏對婦科也有一定的見解,

其《逐月養胎法》實本自先秦時期《青史子》中胎教法而作,對於孕婦之衛生及優生均有重要意義。

另外,徐氏還著有《徐王方》、《徐王八世家傳效驗方》、《徐氏家秘方》及《雷公藥對》,惜均已佚。

徐氏一家由南仕北,對於南北地區醫藥之交流,也有積極的意義。

 

隋唐五代醫學(公元581-960年)

 

 

公元581年楊堅奪取了北周政權,建立隋朝,改元開皇,定都長安,是為隋文帝。

 

隋的統一,加強了南北經濟文化的聯繫,促進了各民族間的融合和經濟文化的發展。儘管隋政權僅38年,

但隋文帝創立的一些政治、經濟、文化科技方面的制度,對以後歷代封建王朝都產生了深遠影響。統一不久的隋朝,

上層統治集團的腐朽逐漸暴露,土地兼并加劇,社會矛盾日益加深,特別是煬帝窮兵贖武,橫徵暴斂,窮奢極侈,

大修宮河,巡遊無度,連年征戰,役稅酷繁,勞民傷財,以致使國內「耕稼失時,田疇多荒」,

 

嚴重破壞了生產和經濟基礎,廣大人民被迫不得不「采樹皮葉,或搗藁為末,或煮土而食之,諸物皆盡,

乃自相食,」此致民怨沸騰遍處暴發起義,從根本上動搖了隋王朝政權。此時,官僚、地主乘機紛紛起兵,

奪取農民起義的果實,公元618年,出身於關隴貴族的李淵攻入長安,廢除恭帝,建國號唐。

 

唐高祖李淵和唐太宗李世民以及他們的輔臣,都親眼見到隋末政治的腐敗和隋政權的覆亡,親身體驗到農民起義的巨大威力,

因此,唐太宗多次告誡太子、諸王說:「舟所以比人君,水所以比黎庶,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因而他「去奢省費,輕徭薄賦,選用廉吏,使民衣食有餘,則自不為盜」。

 

在意識形態方面,佛教經南北朝的長足發展,到唐朝進入鼎盛階段,唐高祖託附老子李聃為先祖,提高了道教地位,

而儒學則一直是統治者始終尊崇的治國之本。佛道儒的發展對醫學和醫學家也產生重要影響,

許多醫學著作中也可看到儒、道、釋的時代烙印。佛經中若干醫學思想和醫療經驗,

道家的養生學說等曾為隋唐醫家廣泛吸取。關於佛家的因果報應和道家的長生不老等唯心思想,

柳宗元所作《天對》、《天說》、《封建論》等,指出天地、陰陽都是自然物,否定因果報應,

反對韓愈無能行使賞罰禍福的唯心觀點,他的「元氣論」,也豐富了中醫學的理論。劉禹錫則在《天論》中,

探討了天與人的關係,提出「天人交相勝」等說,指出天之道在生萬物,人之道在於治萬物,

自然界與社會存在區別,又相互作用,有力地反對了宗教宿命論的世界觀,有利於醫學家在實際中研究。

 

隨著生產發展,社會安定,人口也不斷增長。永徽三年(652)全國有戶三百八十萬,較太宗初年增加將近一百萬。

開元二十四年計戶八百一萬八千七百,比永徽初年增加兩倍余。

 

經濟的繁榮,促進了商品貿易的發展,對外貿易也明顯發展。唐代的統一,絲綢之路暢通,這條通道上的交流更為頻繁,

長安是此路的起點。通過這條道路,我國同中亞、南亞、伊朗、阿拉伯,直至歐洲都保持著聯繫;唐中期以後,

海上貿易也發達起來,唐政府開始在廣州設「市舶司」以管理國際貿易,造船技術與此相應也有很大進步。

隨著天文學進步,利用日、月、星辰來確定航行方位的天文航海技術亦進步熟練,

更促進了航海事業的發達和海上航路的擴展。

 

在此時期,如傳統的紡織、礦冶、陶瓷、造紙等手工業技藝也都達到了新水平。造紙手工業已遍及全國。

雕版印刷術在隋唐之際問世,是人類文明史上劃時代的發明。雕版印刷工藝簡單,費用低廉,印刷便捷,

較手寫傳抄優越,因而被迅速推廣,當時印刷主要用於印佛經、佛像。

 

印刷術發明不僅推動了國內文化科學的發展,還相繼傳入新羅、日本,以至中亞和歐洲,促進了世界文化的傳播。

唐代繪畫、書法、雕塑、音樂都有很高成就,敦煌莫高窟壁畫和雕塑窟洞中,唐窟約佔一半,其他雖以佛教故事為主要題材,

但亦存不少反映唐代社會生活的內容。其中包括反映醫藥衛生的壁畫,非常寶貴。唐代書法對後世影響很大,

後世中醫學者亦多重視書法,孫思邈書法功力頗深,其墨跡被收南宋淳熙秘閣續法帖之中。

 

唐代史學有重要發展。我國第一部史學評論著作劉知幾的《史通》,富於批判精神,他提出史家須具才、學、識三長等見解,

對史學家包括醫史工作者,也深有啟迪。

 

唐王朝曾把道教奉為國教,不少帝王熱衷於煉丹餌藥,煉丹道士出入宮庭,出現了不少煉丹家和煉丹著述,

其中許多有關製藥和化學的知識及技術已相當成熟。此外也掌握了煉丹過程中調節炭量和燃燒時間來控制溫度的經驗,

知道了「以硫黃,雄黃合硝石,並密(當是「蜜」字之誤)燒之」會發生「焰起,燒手面及屋宇」的現象,

煉丹中所得到的化學藥物,在唐代醫藥學上得到廣泛應用。孫思邈在《千金方》

記載的飛水銀霜方和「太一神精丹」的製備,《唐本草》記述的齒科填充劑等等,真實地反映了這方面的情況。

 

醫學,在隋唐時期也得到了全面的發展。經濟文化繁榮昌盛,科學技術的進步,中外交流頻繁,

以及隋唐統治者對醫學的重視都對醫學發展和進步創造了良好的機遇和條件。

 

隋唐醫學發展的特點:

 

一、隋唐時期特別是唐代,是中國封建社會的鼎盛時期,醫藥文化也絢麗紛呈,醫藥學思維活躍,內外交流頻繁,

出現空前昌盛的局面。以前只以局部地區或醫學個人經驗從事醫療實踐和著述活動的局面已被打破。

全面綜合整理以前的醫學成就,吸取當代醫家、人民群眾和來自外國和兄弟民族的有效方藥經驗,

在總結新經驗和吸收新成就的基礎上,繼往開來,為醫學的理論和實踐在更高的層次上繼續發展奠定了新的基礎。

 

二、醫藥學術和疾病防治的研究,趨向深入細緻,對每一類疾病和每一症侯的病因、病理、臨床表現在更深的層次中

提高了認識,治療的針對性更強,也更為有效。

 

三、興辦醫學教育,形成較完整的醫學教育體系,同時注意醫藥學術和防治知識的規範和普及,培養醫學後繼人才,

促進醫藥衛生事業的發展。唐代,從中央到地方已形成了較為完整的醫學教育體系。還吸收外國留學生入學,

從而極大地促進了醫學整體水平的提高,對後世學校式醫學教育的發展有奠基作用。

唐政府主持修訂並頌布了《新修本草》,使藥物學在新的時代有了新的規範,並且是學校教材。

隋代曾編撰《四海類聚方》2600卷,掇其要300卷,頒行天下,到唐代先後編有《廣濟方》、

《廣利方》等頒行,對普及醫藥知識促進衛生事業發展起了良好的作用。

 

四、國家的統一,中外交通的發達,民族文化的融合,促進了醫藥知識的交流和傳播,

不僅對國外及我國許多少數民族醫藥知識兼收並蓄,並給祖國醫學注入新的血液,

如唐代文成公主、金城公主入藏,帶去大批醫書藥物等,對藏醫學的形成和發展產生重要影響。

中外醫學交流也有發展,如在唐代醫學著作中有明顯的印度醫學的影響,而日、朝留學生的來華,

中國醫學對日、朝醫學的形成和發展也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隋唐五代醫事制度和醫學教育

 

一、醫事制度

 

隋文帝建立政權後,除改周之六官外,其制度多依前代之法。唐朝則多承隋制,「隨時署置,多從省便」

(劉昫等《舊唐書》卷42,志第22職官志,P1783,中華書局),僅有小的改動。

五代十國時,政權更替頻繁,典章多襲前代,無多創設。

 

隋唐醫事制度,主要建立有三個系統;

 

為帝王服務的尚藥局和食醫;

 

為太子服務的藥藏局和掌醫

 

百官醫療兼教育機構的太醫署及地方醫療機構。

 

1、尚藥局和食醫

 

尚藥局之尚藥奉御的職責是掌管為帝王合和御藥及診候方脈事,直長則為其助理。

合和御藥時,尚藥奉御與殿中監有責共同監視直至藥成,然後由醫佐以上人員嘗試後封印,寫上該藥名藥物及組成,

並註明製成之年月日,監視者亦均需署名,然後方可上奏。待皇上服該藥之日,仍需由尚藥奉御先嘗,次殿中監嘗,

再皇太子嘗,然後才由皇上服用。侍御醫的職責為診候調和;司醫則協助御醫分療眾疾;

主藥、藥童掌刮削搗篩等加工藥物。按摩師、咒禁師所掌同太醫。食醫掌「和齊所宜」,

即掌膳食四時味配合之宜。

 

尚藥局進御的藥物,每季由太常檢查,凡腐朽霉爛者發還。左右羽林軍、飛騎萬騎有病者,則賜以藥。

在王公等官奏請皇帝同意後,尚藥局醫官也為王公大臣以下官員診療。

 

唐貞元十五年(799)後有「翰林醫官」職,如《唐會要》載「貞元十五年四月敕」,殿中省尚藥局司醫,宜更置一員:

醫佐加置兩員,仍並留授翰林醫官,所司不得注擬」。(王傅《唐會要》卷65P.1127中書局1955年)何時設置待考。

這可能是中國醫學史上最早設置之翰林醫宮。

 

2、藥藏局和掌醫

 

藥藏局是東宮官屬下的機構,屬門下坊管理,專為太子服務的醫療機構。藥藏郎掌和醫藥,丞為之助理。

皇太子有疾,由侍醫診侯議方,典藥、藥童為之修合醫藥。藥進呈,由宮臣蒞嘗,如同尚藥局之職。

此外,太子內官中還有掌醫三人,從八品,主醫藥,治療太子宮人之疾患。

 

皇子的王宮中,置有「典醫丞」(《隋書》卷2722,百官中,P755)管理醫事。

 

3、太醫署為國家的醫療機關,也是教育機構。隋代屬太常寺統領。有太醫令二人(從七品下)、丞二人(從八品下)、

主藥二人、醫師二百人、醫生一百二十人、藥園師二人、醫博士二人、助教二人、按摩博士二人、咒禁博士二人,

共三百餘人。隋場帝時又增醫監五人、醫正十人。太醫令掌諸醫療之法,並掌管該署之政令,丞則為其助理。

醫師、醫正、醫工主要為人診療疾病。諸博士及助教除醫療外,主要是以醫術教授諸生。

 

唐代太醫署承隋制,在人員配備上,似加強了醫政的管理及教育的職責,在太醫署下明確設醫、針、按摩、咒禁四科,

針科則為新設,各科均有博士、助教教授學生,有醫工、醫師輔助教學,並規定太醫令、丞每季考核諸醫針生一次,

明顯加強了太醫署的教育職責。唐太醫署仍有主藥、藥童以管理修合藥材、藥園師,藥園生、

掌固等栽培收採藥材及藥園師負有培養藥園生成藥師之責。太醫署之教育管理、行政設施、

課程考試等見「醫學教育」節。

 

上述醫事有關人員與其他官員一樣按品級領取月俸。「醫術者,不得過尚藥奉御」,因而醫官員階最高為五品下。

 

隋唐時期地方醫事制度也有所建樹。隋代郡縣官府均有醫生。唐代地方醫事較隋代更為重視,

並建立了一套機構,其規定是:

 

京兆、河南,太原等府設醫學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學生二十人。大都督府設醫學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學生十五人:

中都督府醫學博士一人、學生十五人;下都督府醫學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學生十二人;上州醫學博士一人,

助教一人,學生十五人;中州醫學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學生十二人;下州醫學博士一人、學主十人

(《舊唐書》卷44,志21,職官三,P.1915縣官員)。

 

上述這些都督府,大、中、小州的醫學博士,均身兼醫療、教學之職。既以「百藥救民疾病」,

又在助教協助下,教授學生,學主並有在州境內巡回醫療的任務。如貞觀二十七年,在復置醫學生時,

就明確了「掌州境巡療」(《新唐書》卷49下,志39下,百官下P1314)的職責,唐代州縣等之醫藥設置,

是由戶口數決定的。以開元盛世言,四萬戶以上為上州,二萬五千戶為中州,不足二萬戶為下州,

以每戶平均五人計,約千人就有一醫學生,這個比例在這一時期應該說是不低的。從而可見唐政府對醫學的重視。

 

此外,隋唐時期有佛教徒辦的癘人坊,以收容男女麻風病患者。唐代寺院並設立悲田院以收養病人,

武后長安年後由政府置使專門管理。至開元二十二年,玄宗下令將京城乞丐也歸由病坊管理,

官府以本錢所收利息供給病坊開支。這些也彌補了民間醫療人員之不足,對貧病患者有所裨益。

會昌五(845)李德裕便奏請在兩京及各州選取錄事中年老謹厚為鄉里稱頌者管理,並改名養病坊。

其兩京給寺田十頃,大州、鎮七頃,其他州五頃,以供養病充粥食之用,並以州鎮羨餘官錢置本收利以輔助。

 

此外,據《通鑒正誤》載,「至德二載(757),兩京市各置濟病坊,嗣後各州普遍之,多設於廟宇。」

此則有平民醫院之性質。

 

五代時後唐末帝清泰年間(934935),於太醫署和諸道設置醫藥博士外,還設有翰林醫官。

如參加宋代《開寶本草》編撰工作的劉翰,後周世宗柴榮曾因其獻經用方書而委以翰林醫官職。

南唐(937975)也曾在各州設立醫學,如陳士良曾任劍州(今福建南平)醫學助教。

 

五代時對囚犯及監獄衛生也予以重視,如後唐明宗,曾敕令囚犯在獄疾病者,應委該處官吏當面錄候,

並令醫人看候。每年夏初至八月,每五日差人洗刷枷杻一次。

 

周太祖曾令獄吏洒掃監獄、洗滌枷械,毋令蚤蝨滋生;供給水漿,以免囚犯飢渴。如囚犯有疾,

則全其家人看承;囚人無親屬,則官差醫工診候,勿致病死。

 

二、醫學律令

 

隋開皇元年(581)頒布有《開皇律》,惜己佚,唐承隋制,《永徽律》在永徽四年時曾由長孫無忌奉命註疏,

名《唐律疏議》,是保存至今最古最系統的封建法律著作。隋律雖不可見,但從唐代律法中,

亦可見隋律之端倪,而《唐律》中涉及醫藥衛生的律令不少,現分錄其要如下:

 

(一)有關醫藥的律令

 

《唐律》中涉及醫藥衛生的律令,均見長損無忌等撰《唐律疏議》商務印書館《叢書集成》初編,1960年補印本)

 

1、諸醫為人合藥及題疏針刺誤不如本方殺人者,徒二年半,其故不如方殺傷人死,以故殺傷論;

雖不傷人,杖六十。即賣藥不如本方者,亦如之。(卷26

 

2、諸醫違方詐療疾病而取財物者,以盜論。(卷25

 

3、諸詐病及死傷,受使檢驗不實者,各以所欺減一等。若實病死及傷,不以實驗者,以故入人罪論。(卷25

 

4、合和御藥誤不如本方及封題者,醫絞;料理揀擇不精者,徒一年;未進者各減一等;監當官司,各減醫一等。(卷9

 

5、諸以毒藥毒人及賣者,絞;即賣買未用者,流二千里,(卷18

 

6、諸詐疾有所避者,仗一百。若故自傷殘者,徒一年半,其受顧請為人傷殘者,與同罪。以故致死者,減斗殺罪一等。(卷25

 

這六條有關醫藥律令部顯示了當時是研究了臨床實踐作出的律令,否則就難以區分是醫還是因藥誤治的種種情況,

從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百姓的健康。此外對犯人詐疾或故意自殘、或請人傷殘等以逃避罪責的手段

也有所認識而用形成津令予以處理。台和御藥有誤而無效或誤治,都要將醫者處以絞刑,充分體現其維護封建帝王的特權。

 

(二)有關飲食衛生的律令

 

1、諸造御膳誤犯食禁者,主食絞,若穢惡之物在食飲中,陡二年;揀擇不精及進御不時,減二等:不品嘗者仗一百。(卷18

 

2、諸監當官司及主食之人,誤將雜藥至御膳所者,絞。(卷18

 

3、諸外膳犯食禁者,供膳杖七十。若穢惡之物在食飲中及揀擇不淨者,答五十;誤者,各減二等。(卷18

 

4、脯肉有毒,曾經病人,有餘者欲焚之,違者仗九十。若故與人食並出賣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絞。

即人自食致死者。從過失殺人法(盜而食者不坐)。(以上均見卷18

 

上述有關衛生法令中,有兩條是關於帝王的飲食的律令,誤犯食禁、誤將雜藥帶至用膳場所者亦都處以絞刑,

同誤醫者一樣,是量刑過重但此第4條則是對食物中毒之重視,這種處以重罪者可提醒人們對飲食衛生之重視,

對保護健康是有利的措施。

 

此外《唐律》中尚有「如狂犬不殺者,答四十」亦是保障群眾健康的有益措施。

 

(三)與囚犯有關的醫藥衛生律令

 

與囚犯有關律令有10條之多,體現了人道主義精神,囚犯有請給衣食醫藥的權利,與家人會面的權利,

獄官不得剋扣囚犯食糧,囚犯有病不得拷訊等,囚犯的這些權利由律令保障,也體現了隋唐時期社會的進步,

末條徒囚病癒不計日令陪役者條,說明徒囚有病可以有病假而不服役,然後才會有病癒仍不服役而加刑事。

對孕婦犯罪的兩條規定是保障嬰兒生命和防止流產的措施,關於應議請減條則是對老幼、殘疾人的照顧。

唐代對囚犯的醫藥衛主管理是由刑部負責的。刑部有都官郎中、員外郎各一員,「掌配役隸,薄錄俘囚,

經給衣糧藥療,以理訴競雪冤。」(舊唐書》卷4323職官P1838),但具體執行這一工作的未見記載。

 

此外,唐律中還有對在役丁匠、軍人及官戶奴婢等醫事律令,如「諸丁匠在役及防人在防、若官戶奴婢疾病,

主司不為請給醫藥救療者,答四十;以故致死者,徒一年」。這些對主管者的處罰雖輕,但至少有警告之義,

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在役丁匠、軍人戰士和婢僕之健康。

 

《唐律》又規定,「諸同姓為婚者,各徒二年,緦麻以上以奸論」。(《唐律疏義》卷44年),

同姓者,在古代一般血緣較近,緦麻則是五服以內之近親,因而這兩種婚姻對第二代的影響是很大的,

用法律形式加以禁止有利於人口素質的提高。

 

除《唐律》規定之律令外,皇帝之敕令也同樣有律令的作用。如貞觀初,唐太宗閱明堂孔穴圖時,見五臟之系均在背部,

認為刑即鞭背,乃五刑之最輕者,豈能因鞭打背部影響臟腑甚或致死,因而於貞觀四年十一月下詔:「決罪人不得鞭背」。

 

三、醫學教育

 

隋唐時期是我國醫學史上醫學教育最為進步的時期之一,不但繼續延襲著家傳和師徒傳授的優良傳統,

更開創和發展了學校式的醫學教育,其規模之大,課程設置之新,教學目標之見。

 

我國有醫學校教育性質者當始於晉,至劉宋時,醫學校之性質已較晉為明顯。後魏實際上已舉辦了醫學校,

但其設置、規模、制度等因缺文獻記述而欠明確,隋統一全國後,在前代基礎上,先後建立和完善了太醫署,

其它醫學教育部分,分為醫學教育和藥學教育,醫學教育設四個科系,醫學系之編製有博士2人,助教2人,

醫師200人,醫學生120人;按摩系有按摩博士20人,按摩師120人,按摩生100人;同時還設有咒禁博士2人。

在藥學教育方面有主藥2人,藥園師2人及藥園生若干。共計隋代所設醫學校之師生最多時達580多人,

可知當時學院式醫學教育已得到統治者高度重視。尤其在按摩醫生的培養方面特別突出,

其編製中按摩博士一職多達20人,按摩師120人,學生100人,這是整個封建社會絕無僅有者,

結合隋煬帝命令集體編撰的《諸病源侯論》這部醫學理論專著,雖然並不論述疾病的醫療方法和技術,

但卻詳述了許多疾病的按摩導引等醫療技術和方法。

 

唐太醫署實際上可視為中央醫科大學,屬太常寺主管,在行政管理上有太醫署令二人,相當校長,負責全面領導之責。

另有丞二人,相當副校長,協助太醫署令之工作;府二人、史二人、醫監四人、醫正八人、掌固四人等,

為協助校長分管教務、文書、檔案和庶務等工作。

 

太醫署學制,考核與晉陞:唐代太醫署的學制十分嚴格,據《唐六典》記載,體療科修業期為七年;

瘡腫、少小科修業期為五年;耳目口齒科修業期為四年;角法修業期為三年。學生「初入學,皆行束修之禮,禮於師」,

「其束修三分入博士,二分助教。以每年國子監所管學生,國子監試。州縣學生,當州試,並選藝業優良者為試官。

其試者,通計一年聽受之業,口司大義十條,得八以上為上,得六以上為中,得五已下為下。

及其學九年不貢舉者並解退」。太醫署對學生之學習成績考核似更為嚴格,

在原則上雖也指出「其考試登用,如國子監之法」,

但又在註解中強調:「諸醫針生讀本草者即令識藥形而知藥性;讀明堂者即令檢圖識其孔穴;讀脈訣者即令遞相診侯,

使知四時浮沉澀滑之狀;讀素問、黃帝針經、甲乙、脈經,皆使精熟」。

 

最後在指出考察上述各門課程之學習成績的制度時,要求「博士月一次試,大醫令丞季一試,太常丞年終總試。

若業術過於見任官者,即聽補替。其在學九年無成者,皆退從本色」。又有「凡醫師、醫正、醫工療人疾病

以其痊多少而書之以為考課(《唐六典》卷14,第19頁廣雅書局刊本),

可見醫主之晉陞是十分重視實際技藝和診病的療效水平的。

 

關於教學紀律,對師生也都有明確的要求,《唐會要》記述:「凡學生有不率師教者則舉而免之。

其頻三年下第,九年在學無成者亦如之」;「諸博士、助教皆分經教授學者,每授一經必令終講,所講未終,不得改業。

諸博士助教,皆計當年講授多少,以為考課等級」;諸生先讀經文通熟,然後授文講義,每旬放一日休假。

前一日博士考試,其試讀每千言內試一帖,帖三言講義者,每二千言內問大義一條,總試三條。

通二為及第,通一及不全通者,酌量決罰」。(《唐會要》卷66、卷35

 

課程設置與學業教育:唐太醫署的課程設置和學業教育方法也是很有特點的,既強調:集中進行醫學基礎課程教學,

也很重視根據不同分科進行專業技術課程的小班教學方法,同時很注意學生實際臨床操作技藝的培養,

在共同基礎學科考試及格的基礎上,才可以參加分科學習。所謂「諸醫生既讀諸經,乃分業教習」,現分述之。

 

醫科

是太醫署五個系之最大者,其下還分五個學科,設太醫博士一人,職位為正八品上,「掌以醫術教授諸生習本草、

甲乙經、脈經」,然後「分業教習」。「又置醫師20人,醫工100人,輔佐掌教醫生」。

(《唐六典》14,參閱《舊唐書》),在其40名醫學生中,學習體療者佔半數以上,為22名;

瘡腫科有學生6名:少小科學生6名;耳目口齒學主4名;角法學生2名,專業技術課因史料快無尚不知其詳。

 

針科:

設針博士一人,職位較醫博士稍低,為從八品上,掌教針生以經脈孔穴,使識浮沉澀滑之候。

又以九針為補瀉之法,要求針生「針疾先察五臟育余不足而補泄之」,指出:「凡針生習業者教之如醫生之法」。

《唐六典)明確規定:「針生習《素問》、《黃帝針經》、《明堂》、《脈訣》;兼習《流注(針經)》、

《偃側》等圖、《赤烏神針》等經。所規定之兼習課,都是五、六世紀醫學家的著作,說明唐代的醫學教育是很重視新理論、

新技術的。針系之教育除針博士掌教外,還設針助教一人,針師10人,針工20人,輔佐針博士對20名針生之教學。

 

按摩

設按摩博士一人,職位比醫博士低一品三級,為從九品下,掌教按摩生以消息導引之法、

以除人風、寒、暑、濕、譏、飽、勞、逸之八疾,並損傷折跌者以法正之」。按摩系有按摩師四人,增置按摩工16人,

輔佐按摩生30人(後減為15人)之學習,所學課程除與醫科共同之醫學理論、藥物學學習外,

專業課除上述」消息導引之法」外,還要學習「熊經鳥伸,延年之術」,如華陀之「六禽之戲」,

魏文之「五槌之鍛」等。按摩系實還包括有正骨之教學。

 

咒禁:

在唐代仍有一麥位置,規模雖小,但也是五個系之一。設咒禁博士一人,掌教咒禁生以咒禁拔除邪魅之為厲者。

其課程有山居方士之道禁,有出於釋氏之禁咒等,其內容雖含有迷信成分,但氣功以及某些心理療法也多屬之。

該系有咒禁師、咒禁工各二人,輔佐博士對咒禁生10人進行教育。

 

藥園

設府2人、史4人、掌固4人、主藥8人、藥園師2人、藥園生8人、藥童24人。但藥園師除掌「以時種蒔,收采諸藥」。

「辨其所出州土,每歲貯納,擇其良者而進焉」,更重要的是要負責藥園生的教育,以及承擔醫科、針科、按摩科、

咒禁科學生學習《本草》,辨藥形、識藥性,唐太醫署藥園之設具有很大的進步性,在「京師置藥園一所,擇良田三頃,

取庶人16歲以上20歲以下充藥園生,業成補藥師」,給各科醫學生提供了認藥、辨藥的實踐機會,

這也是我國歷史上最早的藥用植物園。

 

地方醫學教育:

唐代對地方之醫學教育也比較重視,其設校之普遍和建制之嚴謹等,是我國封建社會所僅有。

唐代的地方醫學教育始於貞觀初(627),據《唐六典》記載,對全國各府、州醫學校教師、學主的人數、品級都有規定。

如「大都督府……醫學博士1人,從八品下,助教1人,學生15人。」各地方所設之府、州醫學校,

除教育各地方所需醫藥人材外,並「掌療民疾」,「以百藥救療平民有疾者」,凡諸州任土所出藥物可用者,

隨時收采,以給人之疾患」。還強調:「掌州境巡療」;「預合傷寒、時氣、瘧、痢等藥……隨需給之」,

在新、舊唐書百官志中,還記有「諸州置助教,寫本草、百一集驗方藏之」。

 

但同時地方醫學校之設立和教學在執行中是不甚穩定的,儘管如此,仍可以反映出唐代在長安(今陝西西安)

舉辦中央醫科大學和在各州、府舉辦地方醫校,以及在諸縣設人管理「醫藥陳設之事」等等,均給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視,

這些措施對中國醫藥衛生事業的發展都有積極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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