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口腔科
口腔醫學無論在口腔保健、口齒疾病認識和治療方面此期都有較大進展,並在此時出現了多部口齒專著。
據《新唐書》等文史書目記載有5種8卷,可惜均未能保存下來。所幸《諸病源候論》、《千金要方》、《外台秘要》
等綜合性醫書,都有專述口齒疾患病因病機或治療方藥的篇章。
(一)口腔衛生保健
揩齒以保口齒清潔,當時已漸趨流行。其方法主要有「楊枝揩齒法」和手指揩齒法」兩種,《處台秘要》
中載有「每朝楊柳枝咬頭軟,點取藥揩齒,香而光潔。」手指揩齒法見於晚唐敦煌壁畫中的「勞度叉斗聖圖」。
至於潔牙劑,或為鹽、或為藥物散劑。《千金要方》和
《外台秘要》中就有不少揩齒方,所用藥粉多有芳香祛風、解毒止痛、排膿消腫之功。
另外,隋唐醫籍對食物、藥物在口齒保健上的宜忌也有所論述。如孟洗《食療本草》指出:「砂塘多食則損齒。」
(二)對口齒疾病的認識
1、口吻瘡(燕口)
《諸病源候論》描述其證候為口兩吻生瘡,其瘡色白如燕子之吻,故亦名「燕口」,「恆濕爛有汁」。類似今之口角炎。
2、滯頤,亦名口下黃肥瘡
《諸病源候論》指出小兒涎唾多流溢浸於頤,生瘡黃汁出,浸淫肥爛。此類似小兒口周真菌感染。
3、舌上出血候
《諸病源候論》載:「舌上出血如湧泉。」《千金要方》採用燒灼止血法治之,實為先進之技術。
Rende氏1896年的報導為國外之最早者,Hanes氏1909年為該病命名。
4、牙周病
《諸病源候論》中有牙挺候、齒動搖候、齒漏候等,分別描述了牙齦的炎性腫脹、萎縮、溢膿和牙體動搖等。
《外台秘要》對牙周病的症状描述更為詳細:「齒齦虛軟而無膿血。……,其齒齦觸動著即膿血出。
又口疳,其齒齦不觸,自然膿血出。」(王燾:《外台秘要》卷22,人民衛生出版社影印,1982),
其所述齒齦虛軟而無膿血是牙周病早期,」至後期則牙周袋形成,瀦留膿液,故觸之即出膿血。
「口疳」為牙周膿液破潰後的慢性階段,故雖不能被及牙周袋,膿血亦自出。
國外Toinac氏首先提到齒槽溢膿一詞是在1839年。《外台秘要》對牙石進行了描述,這也是牙周病的常見症,
併名之為「食床」;「或附齒有黃色物,如爛骨狀,名為食床。凡療齒看有此物,先以鉗刀略去之,
然後依方用藥,不僅描寫了齦上、齦下牙石,並且指出應用鉗刀除牙石的技術。
(三)口齒病的治療
1、下頜關節脫位整復法。葛洪《肘後救卒方》已有記述,孫思邈繼承其法且趨向完善。
如:「一人以手指牽其頤以漸推之,則復入矣,推當疾出指,恐誤齧傷人指也。」
(孫思邈:《備急千金要方》,卷6上,七竅病上,人民衛生出版社影印,1982),
《千金翼方》更提出用竹筒保護手指,防止咬傷的辦法。
2、牙齒充填術、《新修本草》已有牙齒充填用的銀汞合金(銀膏):「其法用白錫和銀箔及水銀合成之,凝硬如銀,
堪補牙齒脫落」,目前牙齒充填所用之汞合金即由水銀、銀、錫、銅、鋅以一定比例配製而成的。
英國人Bell最初使用汞合金是在1819年。
八、針灸科
隋唐時期政府對針灸學相當重視,如唐太醫署內已設針科。更重要的是隋唐醫家積極從事針灸學科的臨床實踐,
善於總結並致力進取,使本時期的針灸學在理論和實踐方面均有顯著進步。
(一)針灸學說和理論之發展
隋代醫家巢元方在闡釋病因病機時,較多地將經絡理論與臟腑學說結合起來。如「腰痛不得俯仰候」中說
「腎主腰腳,而三陰三陽十二經八脈,有貫腎絡於腰脊者,勞損於腎,動傷經絡,又為風冷所侵,血氣擊搏,故腰痛也。」
孫思邈強調脈診對針灸的指導作用,如他在《千金要方》中指出「每針常須看脈,脈好乃下針,脈惡勿亂下針也」
而在該書「平脈」卷之「三關主對法」中,就是脈診與針灸結合之示範。
隋唐醫京甄權繼皇甫謐之後,曾對針灸孔穴進行釐定,並撰有《明堂人形圖》、《針經紗》、《針方》等,惜均已佚失。
楊上善所著《黃帝內經明堂》序稱:將十二經脈各為一卷,奇經八脈復為一卷,合為十三卷,
是腧穴按經絡循行排列的較早文獻記載。王燾亦對針灸俞穴進行了整理,採取以經統穴的方法,
將所有腧穴均分列於十二經脈中,並分述各穴其取穴法、主治病症、施灸壯數等,共收352個經穴。
(二)針灸臨床
在針灸臨床方面,孫思邈創孔穴主對法。「穴名在上,病狀在下,或一病有數十穴,或數病只一穴,
皆臨時斟酌作法用之」。這種形式猶如針灸臨床手冊,便於使用。孫氏並創保健灸法。
他還發現了「阿是」穴之臨床效果,其曰:「有阿是之法,言人有病痛,即令捏其上,苦裡當其處,
不問孔穴,即得便快成痛處,即雲阿是,灸刺皆驗」,孫氏的阿是穴法對後世影響很大,
臨床所用不定穴、天應穴等,都從阿是穴演化而來。
孫思邈還創用了同身寸法,「取病者男左女右手中指上第一節為一寸,亦有長短不定者,
即取手大拇指第一節橫度為一寸,以意消息」,及「其言一夫者,以四指為一夫」
(孫思邈《備急千金要方》卷29,P518,人民衛生出版社,1955),這種同身寸的取穴方法,
為醫者提供了準確取穴的簡便測演算法,有利於針灸學的發展。
針灸治療疾病種類,隋唐時期逐漸擴大,特別是《千金要方》《千金翼方》中,針灸治療廣泛用於臨床各科。
《千金冀方》基本已按科分述疾病之針灸治療,更有利於醫者掌握並提高針灸治療效果。
灸治法已應用於多種專科疾病,是為隋唐時期灸法的特點。除上述《骨蒸病灸方》外,尚有蘇敬《腳氣灸方》、
《外台秘要》灸諸癭法、《千金要方》灸諸癲法、小兒灸法等,隔藥灸亦趨多樣化,如隔鹽灸、葶藶子灸、
豆鼓灸、麻花灸等,燃料則推祟艾火與槐木之火,反映了有唐一代灸療法之蓬勃發展。
(三)長於針灸之醫家及其著作
隋唐五代長於針灸的醫家除上述已提及者外,較著名的尚有為唐高宗治風眩刺百會、腦戶出血之秦鳴鶴,
及用針刺治癒小兒鼻端生贅疣之狄仁傑等。史書記載針灸文獻有16種,約24卷,均已佚失,存世者有唐
《新集備急灸經》(是我國最早雕印之醫書),為范子盈等咸通二年(861)抄本。原藏於敦煌石窟,
光緒末被伯希和盜往法國,有甲、乙本。除載有十五種疾病的灸療方法外,尚收載了針灸禁忌。
據研究,敦煌古醫籍中針灸類尚有《灸法圖》六卷,存殘圖18幅和部分殘文;《灸經明堂》一卷,
述一月三十日人身禁灸部位及針灸人神所致危害;《人神流注》,述一月三十日人神在身體部位;
《黃帝明堂經》甲、乙卷,均有部分殘損,記有十餘個穴位的刺灸法及部位、主治等;《亡名氏灸法》、
《針灸節妙》等,此外,楊上善撰《黃帝內經明堂》十三卷,又名《黃帝內經明堂類成》。
日本仁和寺舊藏此書卷子本(1143年寫本)殘存卷一,小島學古雙鉤摹鈔,藏於寶素堂。
光緒間楊惺吾氏獲於日本,持歸付印。
(四)按摩療法迅速發展
隋唐時期的按摩療法發展迅速,其特點是有了專科,並開始了專科教育,而在按摩內容方面更有充實且應用更為廣泛。
據《隋書》記載,隋太醫署中置按摩博士兩人,《唐六典》記載隋時有按摩醫生達240人,並分為按摩博士、按摩師、
按摩生三個級別,說明隋代不僅有了按摩專科,且有規模較為龐大的組織結構,並納入政府正式的醫學教育體系。
按摩科在唐太醫署中雖仍為四科系之一。但按摩人數較隋代減少,唯增有按摩士這一新的層次。
按摩科的職能、教育考試等見醫學教育節。
隋唐埋藏的按摩方法大致可分為養生導引、天筆國按摩、老子按摩及外傷按摩、摩膏法等。
在《諸病源候論》中附有較多的養生導引法,通過自我消息導引,達到健康祛病延年之目的。
「腳氣緩弱候」有:養生導引法:「舒兩足從,散氣向湧泉,可三通,氣徹到,始收有足屈卷,將兩手急捉腳湧泉,
換足踏手……去腎內冷氣,膝冷腳疼也」。天竺國按摩和老子按摩均見於《備急千金要方》。
前者為隨佛教傳入之印度婆羅門法,共18式,後者則是道教的養生按摩法,共49式。
隋唐時期在治療跌仆操作損傷中開始應用按摩術。如《諸病源候論》卷36「腕傷初系縛候」中就指出需「善系縛,按摩導引,
今其血氣復也」,《唐六典》中則明確強調若遇「損傷折跌者,以法正之」,而《理傷續斷方》「醫治理想補接次第口訣」
中之拔伸、用力收入骨、捺正等手法,亦包含外傷按摩手法。此外,隋唐時期已開始藉助器械和墊物按摩,
如櫛頭理頭保健即是一例。在《諸病源候論.又濕候》就記有「櫛頭理髮,欲得多過」;「數易櫛,更番用之」,
櫛是梳蓖的總稱。上述櫛頭即梳頭,而數易櫛則是用不同的梳子、篦子,以梳頭多遍,有按摩頭部穴位、皮膚的作用,
以流通血脈,疏散風濕,至元代《飲膳正要》發展為要「常梳頭」的保健手段了。
《理傷續斷方》中則有在摩肩、腰、胸、背等部時,需用「軟物,如緝片之類奠(墊)之」,
這亦為後世直至現代按摩治療所遵循,唐代醫家王燾在《外台秘要》對逆產者施以臍上鹽摩法,對腳氣病亦有膏摩。
對小兒液啼用摩幾頭及脊背的記載,《千金要方》亦將摩膏法用於兒科臨床之中,按摩法已推廣至婦兒科臨床中。
九、法醫學之進步
(一)檢驗制度的確定
由漢至唐是我國古代法律進一步發展完善時期,除唐律外,歷代法律均已失傳,唐律規定的法醫檢驗對象有三:
病者、死者、傷者,相當於今日的活體檢查及屍體檢查。「如不做誠實檢驗,將受到刑事處分:
諸詐病及死、傷受使檢驗不實者,各依所欺減一等;若實病、死及傷不以實驗者,以故入人罪論。」
(《唐律.詐病.詐病死傷不實》,貸南閣叢書本),這一規定說明唐代的法醫檢驗相當盛行,為防止檢驗人員作弊,
才作出這一明文規定,該規定一直沿用到清代,成為歷代檢驗制度的基礎。
(二)唐律中與法醫學有關的規定
1、損傷的法律定義與分類
為了用刑法解決鬥訟問題,唐律明確提出損傷的定義是:「見血為傷」。
它包括傷後有血液流出或肉眼可見的皮下出血兩方面含義,並且著眼於生前傷。唐律將致傷物分為三大類:
手足、他物與兵刃。手足是以手足為例,即用頭擊之類也包括在內,其所形成的損傷就叫手足損傷,
他物指的是「非手足者余皆為他物,即兵不用刃亦是」,其所形成的損傷就叫他物損傷,
兵刃所指是「刃為金鐵,無大小之分,堪以殺人者」,其所形成的損傷叫作刃傷。以上三者以手足為輕,他物次之,
兵刃為重。手足與他物毆傷與今日的鈍器傷一致,刀傷與今日的銳器損傷一致。
2、損傷程度的判定與刑罰
唐律對非致命性損傷分類很細,並由輕至重規定了相應的刑罰。這一分類及其鑒定標準可以歸納如下表所示:
唐律根據損傷程度和凶器性質規定的刑罰表(見附圖):損傷程度與凶器性質
刑罰
1、
鬥毆手足毆人無傷笞40
2、鬥毆手足毆人有傷(見血為傷);以他物毆人無傷;以燙火未傷人;撥發不滿方寸
(《唐律.詐病.詐病死傷不實》,岱南閣叢書本);鼻頭出血各杖60
3、
以他物毆人有傷、拔髮方寸以上至髡髮不盡仍堪為髻者各杖80
4、
耳目出血;內損吐血;痢血
以手足者仗80以他物者杖100
5、
兵刃砍射人不著者杖100
6、
折齒;毀損耳鼻口眼;眇一目;折手足指;破骨;湯火傷人徒一年
7、
折二齒、二指以上;髡髮徒一年半
8、
刃傷;折人肋;眇兩目;墮人胎(母辜限內子死)各徒二年
9、
折肢;骨移位;瞎一目等辜內未平服者各徒二年
10、
折肢;骨移位;瞎一目等辜內未平服者——殘疾、廢疾各徒三年
11、
瞎兩目;十指並折;折二肢;斷舌;毀敗陰陽——篤疾(及因舊患令至篤疾)流三千里
12、
以手足他物鬥毆殺人者絞
13、
刃殺人及故殺人者斬
唐律沒有象今天這樣將非致命傷分成輕傷和重傷,但其中提到的殘疾、廢疾、篤疾,
實際上就是不同程度的重傷,與將重傷分成三等相似。
唐律對於不同程度的損傷提出了明確的法醫學鑒定標準,根據這些標準可以較準確地做出法醫學鑒定,
並據以決定判處何種刑罰。這些規定說明唐代的法醫學活體檢查相當嚴謹,且達到較高水平,
在世界法醫學史上做出了卓越的貢獻。
3、保辜
秦漢以來積累了大量活體損傷檢查的經驗,保辜即其中一條重要經驗。
保辜之設,大概始於漢代,是為了確定受傷後經過一定時間死亡與損傷的因果關係而提出的。
唐律對保辜有詳細規定:「諸保辜者,手足毆傷人限十日;以他物毆傷人者二十日;以刃及湯水傷人者三十日;
折跌肢體及破骨者五十日。」在受傷後立即經官檢驗,根據傷情按法律規定立下辜限。如果受傷者在辜限內死亡,
依殺人罪論處;若在辜限外死亡,或雖死於限內但由於與損傷無關的原因而死,則各依相應的毆傷法治罪。
(三)其他與法醫有關的規定
唐律對各種損傷與死亡種類的認識相當廣泛,並均有相應的刑法規定。這些傷亡如受杖死,車馬傷人,以物置人耳鼻,
故意屏去人服用飲食之物,威力制縛人,恐迫人,使人畏懼致死;詐騙人死傷(如明知橋朽敗,誑令人渡以致溺死)等。
共毆:對共毆傷人,須評定各傷輕重或進行死因競爭,而後處以相應刑罰:「諸同謀共毆傷人者,各以下手重者為重罪,
元謀減一等,從者又減一等;若元謀下手重者,余各減二等;致死者隨所因為重罪。」
墮胎:唐律規定:「墮人胎徒二年」,墮胎指的是在孕未生,因打而落。並且是在母親所受損傷的辜限內子死,
才按律治罪,若在限外子死,或雖死於限內,而子未成形,均無墮胎之罪。所謂「辜內胎落而子未成形」
涉及胎兒發育到什麼程度始受法律保護的問題,具有法醫學的意義。
隋代繼續實行西魏與北周的府兵制:唐代的兵制有三變:建國初實行府兵制;開元時(713∼741)行募兵制,至末年,
方鎮之兵盛。自中唐、五代以來,募兵和徵兵取代了府兵制。隋代兵器無所改變,唐代長兵(如戈、斧、戟)
已淪為儀仗門衛之具,短刀則刀劍並用,射遠器有弓矢。對防禦武器非常講究,銅鐵並用。
當時以吐蕃的鎧甲最為精良,周身均有蔽護、懊留兩目,對刀箭具有一定的防護作用。
一、軍隊中的醫藥組織
隋朗軍中設有尚醫軍主(九品),可能系軍醫官。
有較明確記載的軍醫機構,似始於第七世紀唐初所設的」天策上將府」,其主持醫藥事務的官員為功曹參軍,
為中央最高軍事機構中的一個單位。當時在地方政府中也設有此類官員。如在京兆(今西安)、河南太守牧、都督及刺史屬下、
也有功曹、司曹等兼管醫藥行政。唐太醫署及地方醫學也擔任部隊的醫療工作,這一制度為歷代所繼承。
唐代地方部隊多屬於折衝府,全國共643府。而在折衝府中僅有太醫、藥童、針灸、禁咒諸生共211員,
平均三府才有一個醫務工作者(《通典》卷15選舉一)。所以必須藉助於醫學中的博士、教授和醫生等來為部隊擔任醫療工作。
五代時,「後唐清泰三年(936)……敕:所奏醫博士,諸道合有軍醫,許得諸道補署,不在奏聞,余依所請」
(《五代會要》卷12醫術),我國正式有「軍醫」之名,始見於此。在石晉時也設有軍醫,晉高祖天福二年(973年)八月,
「敕下弄部大理寺、御史台及三京諸道州府,今後或有繫囚染病者,並令逐處軍醫看候,於公廨錢內支藥價,
或事輕者仍許家人看候(《舊五代》卷149志9刊法志)。
五代十國時,兵戈紛擾,為了獲得戰爭的勝利以鞏固國家政權,因此對士卒的健康比較重視,
故在部隊中有專門的軍醫設置,可惜當時因戰亂相尋,缺乏詳細的記載。
二、士兵的選擇
唐代對軍士的選擇已經注意。據《通典》記載:《大唐衛公李靖兵法》中說:簡取強兵,並令試練器杖,
兵須勝舉衣甲,器仗須扎陷堅,須取甲試令斫身,然後取中」(卷148兵一選擇附)。開元十年(723年),
張說建議招募將士以補充宿衛。朝廷規定選募條件是:「身體強壯,身高五尺七寸(約台177.27厘米)
(唐一尺約合今31.10厘米)以上者,均可應募」(《新唐書.兵志》)。
三、戰時傷病員醫療運送與撫恤
唐李靖《衛公兵法》中要求:各營應設有檢校病兒官。每日巡查傷病員情況和飲食起居,以便安排醫療、運送,
如發現新的病員或危重病員,必須於每晨通狀報告總管,令醫生巡營,給以適當的治療。
營主和檢校病兒官,應按照傷病員傷勢的輕重安排運輸工具和護理人員,能行走的病員給傔人(看護)一名;
病重不能行走的病人加給驢一頭;連牲口也不能乘騎的重傷病員,則給驢二頭。看護二人縛輦(換車)運送(《衛公兵法輯本》卷上)。
至於患慢性病的傷病員。唐代撥交地方政府收治。《通典》載有唐太宗親撫病兵,敕交州縣供給的史實。」
大唐貞觀(627∼649年)中,太宗親征高麗,……有從卒一人,病不能起,太宗始至床前,問其所苦,
仍勒(敕)州縣厚加供給」(卷152兵五)。
《衛公兵法》還規定軍校每三天必須巡行本部軍士的營幕,檢查其飲食精粗和勞逸情況,並關心戰士疾苦,
視察醫藥護理是否及時,戰士如有死亡應即上報,以禮祭葬,並撫恤其家屬。如果死於陣戰間,同夥應掩埋其屍體;
如因作戰負傷死亡,本部將校應將經過情況詳細呈報,以禮祭贈。如僅負傷,應隨傷勢輕重予以優賞。
在《衛公兵法》及《唐律疏議》中,還明文規定對傷病員醫療失職者,按照情節輕重處以杖刑或徒刑,甚至處斬。
根據以上記載,唐代在戰時似已有比較完善的醫療、運送及撫恤制度。
四、行軍及宿營衛生的注意
在行軍中,除了防止敵人放毒外,往往還會遇到自然界的諸種毒害。首先是水源衛生;其次則為草木叢林中蟲蛇的毒害;
第三則為食物中毒。對這些問題已有某些防治措施,並以之施於敵方,謀取戰爭的勝利。
戰時最要注意的是行軍的水草問題。為了使軍營能置於易守難攻之地,且能得到飲水供應,古人曾作出很大的努力,
其中最突出的是「渴烏」的利用。唐代杜佑《通典》記載了軍隊中用「渴烏隔山取水之法」,
「以大竹筒雄雌相接,勿令漏泄,以麻漆封裹,推過山外就水。置筒入水五尺,即於筒尾取松樺乾草當筒放火,
火氣潛通水所,即應而上」(卷157)。以後又稱「注子」、「偏提」、」過山龍」、「漏」等。
渴烏至晚在唐代即已用于軍隊供水,而且經過改良能」隔山取水」,成為我國古代戰爭史上的一大成就。
(袁庭棟、劉澤模:《中國古代戰爭》,109頁,四川省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88年)
五、有關軍隊多發病及流行病的記載
據史書記載,軍中多發病及流行病以疾疫、瘴癘、瘴疫、痢、疳等為主。
《太白陰經》卷七中,首先指出兵瘴的原因說:「夫稠人多厲疫,屯氣、人氣有鬱蒸,……」,
它還記載了軍中疾病,計有傳染性瘟病、傳染性皮膚病、疫疾、霍亂、腳轉筋、馬咬傷、兵器及劍傷、附馬傷等,
並強調軍隊出征,必須將治療上述傷病的藥物準備好,並將若干驗方發至全軍(卷七治人藥),此外,還載有治馬藥。
隋唐時期,海陸交通發達。使用藥經驗廣泛交流,外來藥物大量傳入,尤其是唐代,
政府重視藥初學的發展,設置藥園、促進了藥物學的進步,無論在理論還是臨床應用方面都很大的發展。
一、藥物學的發展
唐代藥物學的重大成就,首先是《新修本草》的編撰和頒布。這一部被譽為世界上第一部國家藥典性質本草的問世,
標誌著本時期的藥物學已提高到一個的水平。在此以後唐代還有《本草拾遺》、《食療本草》等重要本草著作出現,
使本時期藥物學的成就更錦上添花,在藥物學的發展史上,許多醫藥學家作出了創造性的貢獻。
他們之中不僅有蘇敬等《新修本草》的編撰者,孫思邈、孟詵、陳藏器等也是其中的傑出代表。
本時期藥物學的進步發展,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藥物品種、數量的增加和產地的擴大
這一時期本草文獻所載藥物救量上遠遠超過前代。《神農本草經》收載藥物365種。
梁.閣弘景《本草經集注》共收載藥物730種,而《新修本草》所載藥物已達850種,其中新載入的藥物就有115種。
其後陳藏器《本草拾遺》又拾取《新修本草》所遺藥物680餘味。藥物來源、
收集的品種以及所涉及的分布區域擴大而更加廣泛了。除內地所產藥物之外,
有不少品種是來自邊遠地區甚或外國進口的藥物,如《新修本草》增加的藥物,有不少為外來藥物。
另據學者研究,成書於這一時期的《海藥本草》中所記藥物的產地40餘處,
以我國南方(如嶺南、廣州等)以及海外國家或地區(如波斯、大秦、新羅等)為多。
(二)對藥物認識的修正和補充
隋唐醫家根據長期實踐經驗,對前代本草文獻中所記載的藥物功效等有了更深入的認識,進行了補充,
並且糾正了前人對藥物認識的許多錯誤。如甄權所著《藥性論》,在敘述藥物功效時,就有一些新的補充。
如指出「藕節搗汁,主吐血不止,鼻並出血」;羌活可「治賊風失音不語,多癢,血癩,手足不遂,……」等。
《新修本草》更糾正了《本草經集注》中的許多錯誤,如陶云:「鐵落,是染皂鐵漿」,
《新修本草》糾正說:「鐵落是鍛家燒鐵赤沸,砧上鍛之,皮落者也」。
(三)藥物分類方法的進步
這一時期在藥物分類方法上也較前代有了很大的進步。孫思邈在七品分類的基礎上,還按照藥物的功用分為治風、
濕痹腰脊等65類,每類之下提出了若干主治藥物,共1415種次(因同一種藥物可以在不同類疾病中出現,)
如「陰下濕癢第十八」下列舉了木蘭、五加皮、蛇床子等8種藥物。「目赤腫痛第二十六」下,
列舉了空青、車前子、決明子等15種藥物,每類藥物對該項病症都具有一定的療效。
陳藏器《本草拾遺》載有「十劑」的內容,
(1)即宣可去壅:(生薑、橘皮之屬;(2)通可去滯:木通、防己之屬;(3)補可去弱:人蔘、羊肉之屬。
(4)泄可去閉:葶藶、大黃之屬。(5)輕可去實:麻黃、葛根之屬。(6)重可去怯:磁百、鐵粉之屬。
(7)滑可去著:冬葵子、榆白皮之屬。(8)澀可去脫:牡蠣、龍骨之屬。(9)燥可去濕:桑白皮、赤小豆之屬。
(10)濕可去枯:白石英、紫石英之屬。這項藥物分類方法和現代藥物學的分類方法頗為相似,
(一說「十利」的分類方法是北齊徐之才所創)對臨床上起了直接指導作用,故為後世醫家所樂於採用。
(四)藥物炮製製劑理論的發展
甄權所著《藥性論》中,補充了許多有關藥物炮製製劑的內容。如連翹去心、瞻蜍取眉脂以硃砂、麝香為丸等。
《新修本草》在其各藥項下有不少炮製規定,孫思邈有《千金》兩方中對炮製又作了詳細的記述,
並將其中同類的炮製品種作了歸納,在「合和篇」中作了專章討論,指出:「諸經方用藥,
所用熬煉節度皆腳註之,今方則不然,於此篇具條之,更不煩方下別注。」較詳細地記述了170多種炮製品,
如烏頭附子炮製,他強調「此物大毒,難循舊制……凡用烏頭,皆去皮熬令黑,乃堪用,不然至毒人。
特宜慎之。」又如地黃的炮製,《千金要方》是以熟地黃為名並記述採用蒸製法工藝最早的文獻。
地黃分為生熟,實自孫思邈始。
(五)有關藥物的採集,栽培,炮製和保管
隋唐醫家在有關藥物的採集、栽培、炮製和保管方面又有了新的發展和提高,中藥大多是生藥,
且大多是植物性生藥,在生長發育的各個時期,由於採集季節之不同,不同部位有效成分的含量往往各異,
藥性的強弱也多有差別。因此,生藥的採集,應該在其含有效成分最多的時候進行。
有關這方面的本草學著作,在《隋書.經籍志》載有《入林採藥法》二卷等4種,8卷。
這些本草著作的出現,表明本草學研究的一大進步。孫思邈進一步強調和發展了重視採藥時節的重要意義,
指出:「不依時採取,與朽木無殊」。他還提倡醫家要自採藥物。為了便於學者掌握時節和進行辨別,
他對233種藥物的採集時節以及陰乾、暴干、火乾等,進行了集中的論述,並於每味藥名之下,
簡述了各家的意見,並加以說明,是一部很有價值的藥物採集的專論,對後世頗多影響。
有關藥物的栽培,唐代已出現了專門栽種藥材的藥園,但方法和經驗卻未能傳世。
孫思邈總結和描述了二十多種常用藥物栽培方法,從擇地、選土、翻土、作畦、開壟、施肥、灌溉、下種、
插枝、移栽、鬆土、鋤草、收采,到採集、炮製、造作、貯藏、保管等各個環節,均一一予以記錄,
孫氏在藥用植物栽培等方面,取得了多方面的成就。
在藥物的貯存和保管方面,隋唐醫家也十分重視,如孫思邈講到貯藥的具體措施。
這些理論和方法及其所用器具對藥物防潮濕、防鼠、防霉變質等,都有著科學的根據和可靠的效果,
在《千金翼方》中,孫氏更闡述了貯藥庫房之建築規格和貯藥櫃的製備要求等。
(六)道地藥材的整理和研究
由於土壤、氣候、陽光、水分等自然條件各地不盡相同,藥物產地對於療效有著一定的關係,
中藥材強調道地是頗具科學性的。隋唐時期,國家統一,內外交通貿易暢通,學術交流繁榮,
這就為醫家進行道地藥材方面的整理和研究工作提供了可能。在這方面作出突出貢獻者,應首推孫思邈。
他明確指出:「按本草所出郡縣,皆是古名、今之學者,卒尋而難曉。自聖唐開闢,四海無外,州縣名目,
事事惟新,所以須甄明即因土地名號,後之學者,容易即知,其出藥土地。凡一百州,合五百種,其餘州土,
皆不堪進御,故不繁錄耳。」於《千金翼方》中列節專論。孫氏此項工作對後世產生了很大影響。
二、方劑學的成就
隋唐時期,無論在臨床實踐還是方劑理論的總結方面都有了新的進步。尤其是《千金》兩方及《外台秘要》
等書的問世,極大的豐富了古代方劑學的內容。
(一)大型方書的編撰
隋唐時期,在經方的收集和編撰方面成就顯著。《四海類聚方》計二千六百卷,於大業十年撰成。
但因雕本未行,流傳困難,後又從中提取單方,名為《四海關聚單方》三百卷。唐之後均佚,
唐代尚有聞名於世的孫思邈《千金要方》和《千金翼方》各三十卷,王燾《外台秘要》四十卷。
還有《理傷續斷方》及其它多種方書。
(二)化裁古方,創新應用
隋唐時期方劑學的成就中對古醫方的化裁和創新應用是其重要的方面。如孫思邈在繼承前人經驗的基礎上,
化裁和創新了許多經方,張仲景《金匱要略》的當歸生薑羊肉湯是治療寒疝腹痛的一個扶陽補血的良方。
孫思邈在此基礎上,靈活化裁,擴大了治療範圍,用羊肉湯治療產後風寒證兼腹痛:
羊肉當歸湯治療產後風往來寒熱無力、不能食;羊肉杜仲湯治療產後腰痛咳嗽;
羊肉生地黃湯治產後三日腹痛等等。再如小建中湯主治「虛老里急」等病。
孫思邈加入黃芪一味,成了「黃芪建中湯」,主治「虛老里急,諸不足」,加入當歸一味,
成了「內補當歸建中湯」,主治「婦人產後虛羸不足」等病。孫思邈組方原則尊古而不泥,繼承而又善於發展。
因此,清代醫家張璐曾說「不讀金匱方無以知千金之法源,不談千金方何以廣金匱之變法。」
(三)結合臨床,創製新方
隋唐醫家結合自己的臨證經驗創製了大量有效的新方,如孫思邈在其兩《千金》方中,就記載了許多新方。
如溫脾湯,千金犀角湯,小續命湯,獨活寄生湯,溫膽湯,葦莖湯等等,這些方劑一直被廣泛長期應用。
併流傳到日本、朝鮮等國。
三、食療學的發展
隋唐時期我國食療學有了長足的進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食療學思想的發展
1、洞曉病源」食治為先:
隋唐醫家在臨證實踐中,重視食治食養,《千金要方.食冶》繼承了《內經》的食療思想,提倡臨床診療應「洞曉病源」,
食治為先。強調食治的優點在於「食能排邪而安臟腑,悅神爽志以資血氣。」而藥療的弊端則在於
「藥勢偏有所助,令人臟氣不平,易受外患。」所以在食治和藥治的關係上,孫思邈明確指出:
「食療不愈,然後命藥。」孫氏的食療思想對隋唐時期,乃至以後整個中國古代食療學的發展均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2、老年食療保健:
有關老年人飲食的適宜量,《千金翼方.養老食療》載有「人子養老之道,雖有水陸百品珍饈,每食必忌於雜,
雜則五昧相撓,食之不己,為人作患。是以食啖鮮餚,務令減少,飲食當令節儉,若貪味傷多,老人腸胃皮薄,
多則不消,彭亨短氣,必致霍亂。」孫氏這裡強調的老年人的飲食量一定要適當,一次進食的數量和種類不要太多,
調節飲食使其多樣化。上述食療觀點,即使今天看來,也是相當合理的。此外,針對老年人的生理特點,
隋唐時期醫家己注意到了食品種類的選擇問題。如孫思邈主張應「常學淡食」。以清淡素食為主。
認為老年人食品應以「大小麥面、粳米等為佳。」而「非其食者,所謂豬、雞、魚、蒜、鮒鱠、生肉、生菜、
白酒、大酢,大咸也。」具體食用方法則強調「食當熟嚼」,「乳酪酥蜜,常宜溫而食之,此大利益老年。」
3、婦產科應注意的食療問題:
這一時期醫家對婦產科方面的食療問題也給予一定的重視,《食療本草》在收集眾多食療食品中,
許多食品考慮到了婦產科的臨床特點,提出了不同的食療要求。如在「藕」條指出:「凡產後諸忌生冷物不食。
唯藕不同生類也,為能散血之故,但美即而已,可以代糧。」昝殷《食醫心鑒》對婦女孕產食療方面
則有一些更為具體的論述,如對妊娠惡食一症,強調治療主要應靠「飲食將息」,認為只有「既得食力」,
才能「體強色盛,力足養胎,母便健矣」,主張婦女孕後的調養應食補重於藥補。
還從分析婦女產後的身體條件出發認為患產後病的根本原因在於「血氣虛損,因此成疾」。
強調「藥餌不知更增諸疾,且以飲食調理庶為良工耳。」
(二)食療食物數量的增加和品種的豐富
隋唐時期,隨著生產發展特別是本草學的進步,使食療食物在數量和品種上均有了很大擴展。
據統計,《千金要方.食治》共列出了可供食療的藥食物154條,計236種。
《新修本草》中記載的可供食療的食物亦有85種之多,而《食療本草》中所記載的食療食物已達261種,
這些均較隋唐以前有了較大的增加。
食療食物的品種亦更為豐富。如始載於《食療本草》魚類中的就有鱖魚(桂魚)、鱸魚、石首魚(黃花魚)、
菜類有雍菜(空心菜)、菠蓤(菠菜)等,米穀類有綠豆等,以上均為營養價值很高的食療食品。
乳類製品,在隋唐時期的食療中已大量出現。孫思邈強調牛乳能「補血脈,益心長肌肉,令人身體康強潤澤,
面目光悅,志氣不衰。」唐代茶的種植已遍及全國五十多個州郡,還出現了由政府經營的花園,
飲茶已成了一種風氣,這對古代醫學產生了一定影響,醫家注意到茶葉的藥用價值,
茶葉逐漸成了一種卻病延年強身保健的重要食療食品。《新修本草》首先記載了茶葉的藥用功能,
認為茶,味甘苦,微寒,無毒,主瘺瘡,利小便,去淡熱渴,令人少睡。」
《食療本草》認為除直接泡茶飲用外,還可以取汁煮粥,
《本草拾遺》主張茶「食之宜熱飲」,並強調「久食令人瘦,去人脂,便不睡。」
另外,這一時期食療方法亦很豐富。《食療本草》所載除一般傳統的「煮食」(如芥之葉等)外,有製成「粉」而食者,
如雞頭子(芡實),有製成「油」而食者(如荏子);有製成「餺飥」(一種煮食的麵食)而食音(如薯蕷);
有「生揉,醋淹」而食者(如白篙);有作「醬「而食者(如芥)等。
四、對偏食副作用動物實驗等方法之觀察
對營養性疾病的認識已達到了很高的水平,有趣的是為了進一步搞清腳氣病的發病原因,
唐代醫家還作了一些有益的動物實驗。如《食療本草》載有:黍米「不得與小兒食之,今兒不能行,
若與小描、犬食之,其腳變踒曲。行不正,緩人藥骨,絕血脈。」陳藏器《本草拾遺》亦載有類似內容,
如「懦米」條下載有:「糯米,性微寒……久食之,令人身軟。黍米及糯,飼小貓犬,令腳曲不能行,緩人筋故也」。
隋唐時期,國富民強,百業興旺,促進了國內外貿易的發展和科學文化的交流,長安成了中外文化與經濟交流的中心。
醫藥學,在隋唐時期比以往任何一代都更繁榮,而且由於當時中醫學處於領先地位,對近鄰如日本、朝鮮等國的影響更大。
當然,中醫藥在中外醫學交流中,也吸取了國外的用藥經驗、處方、藥物,甚至醫學理論。
這些相互間的交流,對發展和豐富中國醫藥學,對保障人民身體健康,發揮了明顯的作用,
對促進世界醫學發展也作出了有益的貢獻。
據《隋書》新、舊《唐書》等記載,其時與我國有過交住的地區和國家有九十餘個。
由於歷史的變遷以及其他種種因素,疆域也不斷發生變化,
在此只能就當時國家之屬於現代的國家或民族地區為依據來討論中外醫藥交流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