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醫學通史   上一頁     下一頁

 

中醫政策和中醫工作

 

一、中醫政策的基本精神

 

中醫政策是我國衛生工作中一項重要方針政策。

它的核心內容是繼承與發展傳統醫藥,其目的是發展醫藥科學,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醫藥衛生事業,為人民健康服務。

中醫政策是以毛澤東關於中醫藥的一系列指示和論述為指導,經過幾十年的實踐,不斷豐富發展。

中醫政策在建國後至八十年代,概括為「團結中西醫」,九十年代根據為「中西醫並重」。神經質基本精神是一致的。

中醫政策包括以下基本要點:

(一)團結中西醫,把中醫和西醫擺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堅持「中西醫並重」;

(二)努力繼承、發掘、整理、提高祖國醫藥學;(三)團結和依靠中醫,發展和提高中醫,更好地發揮中醫的作用;

(四)堅持中西醫結合,組織西醫學習和研究中醫;

(五)保持特色,發揮優勢,積極利用先進科學技術,促進中醫藥發展,逐步實現中醫中藥現代化;

(六)有計劃、按比例地發展中醫和中西醫結合事業,並為其發展提高創造良好的物質條件;

(七)保護和利用中藥資源,發展中藥事業;

(八)堅持中醫中藥結合,醫藥並重,促進中醫中藥同步發展與振興。

 

二、新中國中醫藥事業的重大成就

 

新中國中醫藥事業,在發展過程中雖然經過一些曲折的歷程,但在黨的中醫政策的指引下,排除多種干擾,不斷前進。

特別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各級黨委政府進一步加強了對中醫工作的領導,中醫政策得到了較好的貫徹,

中醫藥在我國衛生工作中持位和作用,越來越為人們所認識,中醫藥統一管理體制已經確立並不斷完善,中醫的醫療、

教學科研機構不斷擴大充實,中醫特色更加突出,工作取得了明顯的進展,中醫藥事業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發展,

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績。截至1994年底,全國已有中醫醫院2552所,床位23萬張,高等中醫藥院和民族醫藥院校32所,

中等中醫藥學校51所,中醫藥研究機構77所,中藥生產企業910餘家,中藥經營企業3萬餘個,完成中藥產值165億元,

中藥銷售總值224.6億元。全國中醫藥人員已逾百萬。基本形成了布局相對合理,學科方類比較齊全,

人員素質不斷提高的醫療、教學、科研體系,和規模生產的新興中藥企業及復蓋全國的中藥經營網路。

 

中醫藥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日益增多,國際影響不斷擴大。我國已與世界上12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中醫醫療、

教學和技術合作關係,中藥貿易已發展到130多個國家和地區。世界衛生在我國建立了7個傳統醫學合作中心,

已為120多個國家和地區培訓了3000多名針灸人員。1987年以來,世界針灸學會聯合會、世界氣功學會先後在我國成立,

這是最早把總部設在我國並由我國擔任第一屆主席的兩個國際組織。世界衛生組織為實現「2000年從享有衛生保健」的目標,

積極向世界各國介紹和推廣中醫藥,並已建議各國對43種疾病採用針灸療法。

到我國學習自然科學的留學生中學習中醫藥藥的占第一位,我國派出的專家學者中,

中醫藥方面也是很受歡迎的。中醫藥正邁出國門,走向世界。

 

三、中醫工作開展情況

 

新中國的中醫工作,建國初到80年代中由衛生部主管。1986年,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家中醫管理局負責管理中醫工作,

在此基礎上,1988年,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將中醫中藥統一管理起來。

這種管理體制更加符合中醫藥自身發展規律,進一步促進了中醫藥事業的協調發展。現就幾項主要中醫工作的開展情況概述如下:

 

(一)中醫醫療工作

 

中醫醫療工作主要是通過中醫醫院進行的。另有少數中醫門診部和極少數中醫個體開業。

中醫醫院始建於50年代中期,到1960年,已有中醫醫院339所,病床14199張,但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

中醫醫院一般都規模小,人員少,經費不足,設備簡陋,特別是辦院方向不很明確,沒有充分體現中醫藥特色。

 

為了總結經驗,加強中醫醫院工作,1982年,衛生部在湖南衡陽召開了全國中醫醫院工作會議,重點解決了辦院方向問題。

明確要求,中醫醫院必須突出中醫藥特色,並將其作為一切中醫機構的根本方向。

為適應人民防病治病的需要,要求逐步實現縣縣都有中醫醫院,少數民族地區設民族醫醫院。

 

中醫藥特色體現在許多方面,最根本的是要遵循中醫藥的理論體系,並努力發掘中醫藥豐富的實踐經驗。

中醫醫院在診斷、治療、護理、用藥、人員構成、管理方法上,都要以中醫藥為主,並積極吸收和採用現代科學

(包括現代醫學)的先進技術和方法,互相配合,提高醫療效果。

 

衡陽會議以後,中醫醫院有了較大發展。作為中醫藥特色的急症和專科專病建設也有所加強。

8.5」以來,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提出,中醫醫院建設以內涵建設為主,以中醫醫院分級管理為基礎,

以示範中醫醫院建設為「龍頭」,急症防治、專科專病建設為學術發展的突破口,使中醫醫院建設,跨上了新的台階。

 

中醫醫院分級管理,就是根據不同區域的衛生服務要求,賦予醫院不同的級別,並對其規模、設備、功能、任務、人員配備、

技術水平、服務質量、管理效應等提出不同的要求,對中醫醫院實行全方位的科學管理。

這是我國中醫醫院管理體制的一項重大改革,是當代中醫醫院管理的主要模式之一。

這一管理方式正在全國中醫醫院逐步展開。

 

示範中醫醫院建設,就是從全國選出100餘所不同層次和典型的中醫醫院進行重點建設,通過幾年努力,

使之達到中醫醫院同級甲等或以上水平,成為中醫特色突出,臨床療效顯著,隊伍結構合理,醫院功能健全,管理水平高,

群眾信譽好,名符其實的先進中醫醫院。1991年選出121所中醫醫院為重點建設單位。

1993年開始分批驗收,合格均授予「示範中醫醫院」證書和標牌。

 

為加強中醫專科建設和中醫急症工作,19839月、11月,衛生部先後發出了關於加強中醫專科和中醫急症工作的意見。

要求從機構建設、人才培養和開展學術交流以搞好中醫急症用藥的生產,供應和調製等方面進行加強。

8.5」以來,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決定在全國有計劃有步驟地建設一批具有中醫藥特色和優勢,

體現中醫藥在國內外本領域學術領先水平的中醫專科(專病)醫療中心、急症醫療中心、中藥製劑和劑型改革基地,

使醫療、教學、科研有機結合,形成學術發展的「龍頭」。目前,已有31個中心和基地建設單位,並正在發揮「龍頭」作用。

 

中醫急症工作近幾年發展較快。1992年以來,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設立了「中醫急症獎勵基金」,

組織專家編寫了「中醫急診學」,修訂了《中醫急症診療規範》(第一輯),推出了中醫急症必備中成藥15種。

 

農村中醫工作是我國衛生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探索農村中醫工作政策、模式和管理經驗,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從1990年起,

在全國範圍內分期分批建立農村中醫工作試點縣。試點周期一般為五年。經過五年的努力,要求達到:

由點到面逐步發展,建立健全農村三級中醫醫療、預防保健服務網路,達到農村中醫醫療服務分布合理、功能健全、

中醫預防保健、康復與醫療配套,人才培養適應事業發展,基本滿足農村居民對中醫醫療、預防、保健的要求。

目前已有32個縣正在進行試點,並已取得明顯成效。

 

(二)中醫藥教育工作

 

大力培養中醫藥人才,是繼承發揮福醫藥遺產,發展中醫藥事業的根本途徑。新中國成立後,國家採取多種方式培養中醫藥人才。

 

採取傳統的師承方式培養中醫藥人才。這一方式分兩種層次,一是普及型的,即一般中醫藥師傅帶徒。

這一方式目前已不太適應中醫藥事業發展的需要,只在部分農村還在進行。

一種是提高型的,主要是為了繼承老中醫藥專家的學術經驗,培養新一代的名中醫師,名中藥師,即名師帶高徒。

19906月,人事部、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作出《關於採取緊急措施做好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的決定》,

就是採取這種師承辦法,從全國範圍內選出500名有獨到的學術經驗和技術專長的中醫藥專家為指導教師每人

配備12名理論和實際均有一定基礎的中年助手為繼承人,以三年為期,制定計劃,簽定協議,嚴格考核,

以師承方式繼承。第一批學員已學習期滿,正式出師。

 

舉辦高中等中醫藥院校,培養新的中醫藥人員。1956年經國務院批准,在北京、上海、廣州、成都各辦了一所中醫學院,

培養中醫師。其後,各地相繼辦了一批中醫學院。中醫學院學制一般為五年,重點中醫學院學制6年。

1992年經國家教委批准,北京、上海、言短所中醫學院校舉辦七年制本科和雙學士學位。

中醫藥專科從50年代後期開始舉辦,學制三年。中等中醫藥學院從50年代中期開始舉辦,學制三年。

 

中西醫結合人才培養。開始主要是舉辦西醫學習中醫班進行培養。1978年後,除繼續舉辦西醫離職學習中醫班外,

有的院校還招收了中西醫結合研究生。目前我國已培養了中西醫結合人員五萬多人,中西醫結合博士76人,碩士1109人,

並湧現了一批中西醫結合專家。

 

舉辦繼續教育和函大、夜大、自學考試、崗位培訓等成人教育,培養提高在職中醫藥人員。

 

19824月,衛生部在衡陽召開了全國高等中醫教育工作會議,進一步明確了中醫學院要以繼承發揚中國醫藥學為辦學方向,

培養德智育全面發展的中醫人才,並要求沒有中醫學院的省、市,要創造條件儘快辦起來。

 

近幾年來,中醫藥教育事業,本著「堅持方向,穩定規模,優化結構,改善條件,深化改革,提高質量」的原則,

圍繞教育質量的提高,加強對教育的管理,加強了某些短缺和農村中醫藥人才的培養,注重適用性人才和高層次人才。

 

目前,我國中醫藥教育,由傳統的師承教育發展到以院校教育為主體的多種教育形式並存的格局,

改變了單一化的中醫教育結構,逐步形成多形式、多層次、多學科、專業方類基本齊全的辦學體系,

本科專業已達17個,已有中專、大專、本科、專科、七年制、雙學位、碩士、博士、博士後等教育層次,

同時發展了中醫藥傳統教育,多種形式,多種渠道的在職崗位技術培訓,以及中醫藥函授、夜大、

自學考試等成人學歷教育,編寫中醫藥規劃教材38篇。40多年來,中醫藥院校教育共培養了大中專畢業生8萬餘人,

碩士、博士研究生2500人,西學中8000餘人。

 

(三)中醫藥科研工作

 

開展中醫藥科研工作,是繼承發揚祖國醫藥遺產,發展醫藥科學的關鍵措施。

根據黨中央指示,1955年衛生部在北京成立了中醫研究院(1985年後改稱中國中醫研究院),

從全國選調了一批名老中醫和一批西醫骨士,開始了有組織、有計劃的中醫研究工作。

其他一些省市也相繼建立了一些中醫研究機構,一些中醫藥院校和中醫醫院,也根據本身條件,開展了一些研究工作。

 

幾十年來,中醫藥科研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績。目前,中醫藥學科從建國初期的幾個發展到21個,有6個列入國家重點學科。

據不完全統計,中醫藥科研成果,從1978年到1994年共獲得部局級科技進步獎勵500餘項,國際獎勵20餘項,

還原青蒿素被評為1992年國家十大科技成就之一;針刺鎮痛機理的研究及針刺麻醉繼續保持國際領先水平;

人工牛黃、人工合成麝香研製成功並投入生產,冬蟲夏草深層發酵,甘草的人工種植,為資源利用開闢了新的途徑;

全國資源普查的成功,為資源利用提供了科學依據;中醫藥在治療腫瘤、心腦血管疾病、

慢性病及中西結合治療多臟器衰竭、急腹症等理論和技術上取得重大進展,中醫醫史文獻研究取得了重要成果。

 

衛生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在中醫藥科研方面著重抓了以下工作:

 

1)認真貫徹科技方針政策,提高科技意識

 

2)抓規劃、促攻關。

根據中醫藥科研以應用研究為主,同時加強開發研究和理論研究的原則,以防治重大疾病中的科技問題,

中醫基礎理論、中藥生產、加工、劑型改革等重大問題,分別輕重緩急,提出規劃,組織力量,協作攻關,

每年召開評審會,進行評獎。

 

3)加強機構建設,

根據突出重點,兼顧一般,中央與地方相結合,合理布局,分類指導的原則,

在過去建設的基礎上「8.5」期間重點抓一個中心,七個科研基地,

六個重點實驗室和三分之一省級科研機構的建設,使之達到機構健全,具有較強的科研能力,能夠承擔國家重要科研任務。

 

4)大力培訓科技人才,

除在學校重點加強科研基本知識訓練外,主要採取分期分批輪訓辦法,進行在職培訓,少數組織出國進修,

重點培養科技專家和學科帶頭人。

 

5)組織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設立「科技成果推廣基金」,採取供需洽談會、科技成果推廣學習班等形式,推廣科技成果。

許多地方還加強了種工貿相結合的體制,鼓勵企業與科研單位合作進行課題研究,促進了新產品開發和技術進步,

使一大批科研成果及時轉化為現實生產力。

 

中西醫結合科研,是我國衛生工作的獨創,它是在西醫學習中醫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由於中西醫學互相滲透,

取長補短,顯示了強大的生命力。已建立省市級中西醫結合醫院28所,在基層上還建立了一些專科專病。

中西醫結合科研機構已有17所,並獲得了一些中西醫結合研究成果。中西醫結合學會有3萬多名會員。

 

(四)繼承發揚民族醫藥學

 

民族醫藥學是我國醫藥學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我國55個少數民族中,藏醫、蒙醫、維醫、傣醫有悠久的歷史和相對獨立的理論體系,北瑤、朝鮮、哈薩克、白等民族

也都各界有豐富的醫療經驗。各少數民族醫,充分運用本區的藥物資源,採取適合當地情況的醫療方式,

在治療常見病、多發病方面,有不少獨到的經驗,深深當地群眾的歡迎。

 

新中國成立後,各少數民族地區,在恢複發展民族醫藥方面都做了不少工作,在少數民族地區設立了醫療所,

有的在綜合醫院內設立了民族醫科(室),普遍舉辦了學習班、進修班,或在衛生學校中設立民族醫班,

培訓民族醫藥人員。內蒙、西藏、新疆還先後開辦了民族醫學院校,培養民族醫師。

各少數民族地區還搜集、整理、出版了一些民族醫藥書籍。內蒙、西藏、新疆還組織力量編寫了

《中國醫學百科全書》(蒙醫分卷)、(藏醫分卷)、(維醫分卷)。

 

1983年,衛生部、國家民委聯合發出《關於加強民族醫藥工作的意見》,

1984年,兩部委又聯合召開首次民族醫藥工作會議,強調要從以下方面加強民族醫藥工作:

 

1)提高發展民族醫藥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

 

2)加強民族醫療機構的建設,培養一支高水平的民族醫藥工作隊伍;

 

3)加強民族醫藥的發掘、整理,提高工作;

 

4)積極解決民族醫用藥問題。近幾年來,民族醫藥發展較快,目前全國已有民族醫藥人員10442人,民族醫醫院121所,

高等民族醫藥院校3所,民族醫藥研究機構15所,共獲得民族醫藥科研成果283項。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重點建設了4個民族藥製藥中心。

 

新中國中醫藥事業,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有關部門的支持配合和全體中醫藥人員的努力下,取得了很大成績。

隨著中醫藥隊伍的不斷壯大,科技水平的日益提高,中醫藥必將為保護人民健康,為發展醫學科學作出更大的貢獻。

 

藥政管理工作

 

一、概述

 

(一)藥政管理的內容

 

藥政管理是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按國家的政策法令和防病治病的需要,對生產、供應、使用和進口的藥品進行監督與管理,

並對違反藥政法規,制售、使用有害人民健康的偽劣藥品進行嚴肅處理,以保證人民用藥的優質、安全和有效。

藥品是指用於預防、診斷、治療人的疾病,或用於計劃生育,並規定有適應範圍、用法和用量的物質,

包括中西藥品及其製劑、生物製品、血液製品及放射性藥品等。

 

我國藥政管理工作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制定與修訂藥政管理法規並監督實施;

2、制定和頒布藥品、醫用生物製品和生物材料的法定標準;

3、審批新的藥品、醫用生物製品、生物材料和進口藥品、醫用生物製品、生物材料;

4、組織藥品、醫用生物製品和生物材料的評價工作;

5、核發藥品、醫用生物製品和生物材料的生產、經營、醫院製劑的許可證;

6、對藥品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的藥品質量進行監督檢驗工作及開展GMP認證工作;

7、制定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8、會同有關部門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和放射性藥品;

9、對醫院藥劑科製劑的質量管理和開展臨床藥學工作進行監督;

10、負責藥品宣傳管理;

11、對違反《藥品管理法》及有關藥政法規的行為追查責任,執行行政處罰;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提請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12、組織培訓藥政、藥檢幹部。

 

(二)新中國藥政管理機構的發展

 

1949111日,中央人民政府衛生部成立後,在醫政局內設藥政處,下設藥政科、企業科、供應科。

1953年,衛生部成立藥政司,下設藥政科、生產供應科和中藥科,人員增至20餘人。

1957年,中國藥材公司與藥政司合併,在衛生部內成立了藥政管理局。

1963年,藥材公司回歸商業部領導,藥政管理局仍歸衛生部領導。

1995年,衛生部藥政管理局已設有綜合監督、標準註冊、中藥、生物製品、特殊藥品管理、醫療器材管理等6個處,

人員編製為30人。各省、市、自治區衛生廳局均設立藥政管理處。地、市、自治州(盟)設有藥政科(處);

許多縣(旗)設藥政管理科(股)或專職藥政人員。為確保藥品質量,

 

19508月建立了衛生部物食品檢驗所,隨後又建立了衛生部生物製品檢定所,

1961年兩年登工,成立衛生部藥品生物製品檢定所。後改為中國藥品生物製品檢定所。

各省、市、自治區以及地、市、州(盟)和部分縣(旗)也設立了藥品檢驗所。

1995年全國共有藥品檢驗機構1200餘所,藥檢人員13000餘人。

 

為加強藥品標準工作,1993年將衛生部藥典委員會作為衛生部直屬單位,

並設立國家中藥品種保護審評委員會辦公室和衛生部藥品審評中心,掛靠在衛生部藥典委員會內。

此外還設有衛生部藥品監督辦公室、衛生部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和中國藥品認證中心,掛靠在中國藥品生物製品檢定所。

 

二、建國以來至1984年的藥政管理工作

 

194911月至19849月《藥品管理法》頒布以前,藥政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一)麻醉藥品、毒劇藥品的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時,舊中國遺留的鴉片煙毒成癮者約有2000萬人,

中央人民政府即著手開展全國範圍的禁毒和麻醉藥品管理工作。

195022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頒布了《關於嚴禁鴉片煙毒的通令》,嚴懲毒犯、燒毀鴉片,限期戒除吸毒者,

1952年在全國範圍內消滅了吸毒禍害。195011月衛生部公布《管理麻醉藥品暫行條例》,規定了醫療用麻醉藥品的管理辦法。

 

(二)進口藥品及國內藥品的質量監督

 

1949年到1952年,加強對進口藥品的檢驗。當時檢出的不合格率達31.4%,為外貿部門的退貨索賠提供了依據,

避免了經濟損失,也保證了人民健康。1956年衛生部組織了藥品檢驗巡迴工作組,對各地藥品檢驗工作進行檢查,

組織技術交流。1960年召開了全國藥檢工作座談會,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提高藥品質量的指示,

確定了藥檢工作任務及中西藥品質量標準的制定工作。

 

(三)中藥質量管理

 

1953年,衛生部組織編製《中藥材手冊》,總結繼承中藥的傳統鑒別和炮炙經驗。

195810月,國務院發出《關於發展中藥材生產問題的指示》,提出實行就地生產、就地供應的方針,

同時保護和有計劃地發展「地道藥材」;積極地有步驟地變野生動、植物藥材為家養家種;並加強中藥材經營。

1962年,加強中藥飲片炮炙和中成藥生產的質量監督工作。19845月,衛生部與國家醫藥管理局取締18種偽劣藥材。

 

(四)藥品標準及藥典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衛生部選聘知名的醫藥專家72人,組成藥典編纂委員會,由衛生部部長李德全任主任委員。

《中國藥典》(1953年版)收載531種藥品,其中製劑213種。後經幾年的修訂,

1965年出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1963年版),收載中藥材446種,中成藥197種,收載西藥及製劑667種。

後又編訂《中國藥典》1977年版和1985年版。此外,1963年出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藥品標準》(1963年版),

收載西藥174種。還有27個省、市、自治區制定了地方藥品標準。

 

(五)醫院藥劑工作

 

建國初期,衛生部即組織醫院藥劑科,開展藥物快速分析,以避免發藥差錯。

19583月,衛生部下達了《綜合醫院藥劑科工作制度和人員職責》。

19814月,衛生部頒發《醫院藥劑工作條例》,要求醫院成立「藥事管理委員會」,積極開展臨床藥學,提高合理用藥水平。

 

(六)新藥的審批管理

 

1963年衛生部即規定了對藥品新產品的審批管理。1979年衛生部與國家醫藥管理總局共同制定了《新藥管理辦法》,

明確規定:新藥由衛生部統一審批。

 

(七)醫藥市場的質量監督

 

1950年至1952年,衛生部通知全國取締的偽藥計455種,其中國外進口的31種。

中共中央書記處又於1961517日作出關於加強藥品生產和質量管理問題的指示,

決定由衛生部對北京製藥廠等全國17家大藥廠派駐廠代表,負責藥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

19809月,國務院批轉衛生部等部、局關於《加強藥政管理、禁止制售偽劣藥品》的報告,

各地衛生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積極開展了對醫藥市場的管理,對制售偽劣藥品者予以堅決打擊。

 

三、1984年至1994年的藥政工作《藥品管理法》的頒布與貫徹執行

 

(一)《藥品管理法》的頒布

 

為保證藥品質量,保障人民用藥安全有效,維護人民健康,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於19849月審議通過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並由國家主席李先念頒布,自198571日起實施。

《藥品管理法》的主要內容,規定了我國藥品管理法制的基本制度,即各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主管藥品監督管理工作,

並規定了藥品監督員和藥檢機構的職責;規定了開辦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單位製劑室必須具備的條件,

以及對新藥、進口藥品、藥品廣告等的審批管理程序;還規定了對違法者執行行政處罰、損害賠償和刑事處罰,明確了法律責任。

 

19856月,中共中央書記處對執行《藥品管理法》作了重要指示: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藥品質量監督管理,

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堅決取締偽劣藥品,嚴肅進行查、管、罰,對不法分子要依法嚴厲制裁。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公安部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對販賣假藥、販賣毒品從重從快處理。

衛生部也發出查處假藥的緊急通知。從而在全國出現了執行《藥品管理法》、查處假劣藥品的高潮,

有效地加強了對藥品的監督管理,充分體現了法律的威力。

 

(二)《藥品管理法》執行十年的重大成就

 

國家領導人很重視《藥品管理法》的貫徹實施,

19876月,國家主席李先念題詞:「值此《藥品管理法》實施二周年之際,謹向對《藥品管理法》

實施做出貢獻的同志們致意!藥品生產,質量第一,以法管藥,造福人民」。

19955月,李鵬總理題詞:「嚴格執法,保護人民健康」。

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吳階平副委員長題詞:「強化藥品管理,確保安全有效」。

 

1985年至1995年貫徹實施《藥品管理法》的重大成就,概括如下:

 

藥品立法逐步完善。19983月,經國務院批准,衛生部頒發了《藥品管理法實施辦法》,以後衛生部陸續頒布了

《新藥審批辦法》、《進口藥品管理辦法》、《藥品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規定》等二十多個管理辦法,形成了初具規模的藥品法規體系。

 

建立了全國四級藥品監督管理網路。1987年,勞動人事部、衛生部下發了《全國地方各級藥品檢驗所和藥品監督員編製標準》。

截止1994年底,全國已有藥政管理機構1600餘個,藥品檢驗所1953個,專業人員22380多人,藥品監督員11200人。

初步形成了覆蓋全國的省、地、縣的藥品監督管理網路體系。1993年衛生部聘任了第二批國家藥品監督員79人。

1985年至1993年,全國抽查檢驗藥品139萬批次,有效地促進藥品質量的提高。

 

查處假藥劣藥工作。全國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每年堅持開展打擊制售假劣藥品的專項鬥爭。

1985年至1994年間,全國共查處銷毀假劣藥品價值8億多元,查處假藥劣藥10萬餘起。其中一批大案要案得到嚴肅懲處,

1985年的晉江假藥案,1988年河南制售假人工牛黃案,及1993年山東、河南、四川、湖北四省假藥致八人死亡案等等,

對其中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主犯判了無期徒刑或死刑。

 

根據《藥品管理法》的規定,1985年全國首次對藥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和醫療單位配製製劑核發了《許可證》,

1994年統計,我國已有藥品生產企業3600多家,藥品經營企業80000多家,醫療單位製劑室5000多家。

 

實行新藥統一審批。從1985111日起,全國實行統一審批新藥,先後組成了三屆藥品審評委員會,

建立了45個中西藥品臨床基地。全國已批准生產的新藥1999個,我國自行研製、創新的品種逐漸增多,

如抗瘧青蒿素及其衍生物、鎮痛藥鹽酸二氫埃托菲、血源性B肝疫苗、鼻咽癌診斷試劑盒、人工麝香、人工牛黃、熊膽粉等。

 

加強進口藥品管理。我國對進口藥品實行《註冊證》制度,註冊品種400餘種,核發《進口藥品註冊證》2689個;

1985年至1993年,進口藥品金額達32億多美元,檢出不合格進口藥品金額一億美元,為國家挽回了經濟損失。

 

加強藥品標準工作。在廣大技術人員堅持不懈的努力下,制定頒布了《中國藥典》1990年版及1995年版。

1992年出版了《中國藥典》英文版。對中成藥品種進行整頓,撤銷了768個中成藥的地方藥品批准文號,

淘汰了233個中成藥品種。

 

開展臨床藥學研究,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試點,加強對製劑管理,強化了對藥品使用環節的監督。

 

(三)藥政管理工作的新發展

 

在「八五」計劃期間,藥政管理工作不斷改革、創新,採取新的管理措施。

 

制定「國家基本藥物目錄」1991年由衛生部組織有關部門成立〈國家基本藥物領導小組〉。

遴選原則是: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藥並重。至1995年底止,

共確定《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西藥為26743種,中成藥為1699種。

 

開展癌症病人三階梯止痛療法:1993年衛生部編印了「癌症病人三階梯止痛療法的指導原則」。

陳敏章部長題詞:「關心癌症患者,努力減輕患者病痛,提高病人生活質量。」

 

開展《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認證工作。衛生部於19883月頒布我國《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

經試行後,於1992年頒布了修訂本。1994年成立中國藥品認證委員分,

由衛生部組建,衛生部於19957月發出關於開展藥品GMP認證工作的通知,規定從1995101日起,辦理證工作。

 

衛生部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

衛生部於198911月成立「衛生部藥品不良反應監察中心」,辦公室設在中國藥品生物製品檢定所內。

幾年來,中心已收集了10000多個藥品不良反應病例報告,涉及國產和進口的400多種藥品。

其中報告例數最多的是抗生素、抗感染藥物,佔總病例數的34.5%,其次為消化系統藥物,佔16.0%

 

我國加入《麻醉品公約》。

19856月,我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審議並決定加入《1961年麻醉品單一公約》

如《1971年精神藥物公約》。1985年,經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選舉通過,我國成為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的成員國之一,

每年由衛生部、外交部、公安部、海關總署派員組團參加聯合國麻醉藥品會議,研商國際合作事宜。

《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於19881219日在維也納通過。

198994日,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查並同意我國政府簽署該《公約》,以加強國際合作。

 

開展戒毒工作取得成效。為加強戒毒工作,國家採取了下列措施:

1)加強立法:1983年,我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對刑法171條補充規定:製造、販賣、運輸毒品,情節特別嚴重者,

可判處無期徒刑以至死刑。199012月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禁毒的決定》,規定對非法販運海洛因50克以上、

阿片500克以上者可判處死刑;對吸毒者予以強制戒除。國務院於19951月發布了《強制戒毒辦法》。

2)設立國家禁毒機構。經國務院批准,我國於19873月成立了由衛生部、外交部、公安部和海關總團組成的

「麻醉藥品管理和禁毒協調會議」,由衛生部牽頭,辦公室設在衛生部藥政局。

協調會議於1988年與聯合國禁毒基金簽署合作協議,由聯合國資助500萬美元加強雲南邊境禁毒工作。

國務院於1990年成立「國家禁毒委員會」。

3)加強藥物依賴性的研究、治療、康復和宣傳工作。19849月衛生部在北京醫科大學建立了「藥物依賴性研究中心」,

198812月改建為「中國藥物依賴研究所」。衛生部還建立了「中國藥物依賴性治療中心」和「國家麻醉品實驗室」。

衛生部於1992年建立「麻醉藥品專家委員會」,並制訂了《戒毒指導原則》。1994年還制訂了《戒毒藥品管理辦法》。

 

國家中藥品種保護工作:國務院於19921014日以國務院第106號令發布了《中藥品種保護條例》。

199310月,衛生部組建了由83位專家組成的「第一屆國家中藥品種保護審評委員會」。

1995年底為止,經委員會嚴格審評,衛生部批准,已有8373個品種獲國家中藥行政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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