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學教育
一、高等藥學教育
(一)高等藥學院(系)及專業
1952年開始,國家根據建設需要,進行了高等學校的院系調整,將原華東藥學專科學校擴建為華東藥學院,
中國醫科大學內的藥學院獨立為東北藥學院,為後來藥學教育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1954年,改革了高等藥學教育的專業設置,將原有的藥劑學專業、藥物化學專業、生藥學專業、
分析鑒定專業及製藥工程專業等五個專業改變為三個專業。
1955年又將全國有關藥學院(系)調整合併為五個藥學院系,即南京藥學院、瀋陽藥學院、北京醫學院藥學系、
上海第一醫學院藥學系和四川醫學院藥學系。
1961年貫徹執行了「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方針,
國家制訂和頒布了《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暫行工作條例(草案)》(即高教六十條)。
藥學校(系)也都建立了有關的管理辦法,教學秩序日趨穩定。從1962年起,大部分藥學院(系)學制改為五年。
1966年以後的十年間,我國藥學教育事業受到嚴重損失和破壞。
1977年恢復了擇優錄取的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制度,學校面貌發生了很大變化。
1979年,全國藥學院(系)共設有藥學、藥物化學、製藥、化學製藥、抗菌素、中藥、中藥製藥、藥用植物、
藥用植物栽培和經濟動物等10種專業。1982年全國有高等藥學院(系)43所,共設置13個專業,60個專業點。
1984年統計,高等藥學院校(系)增加到45所,設置14個專業,64個專業點。1985年有高等藥學院(系)48所,
設置14個專業,66個專業點。1986年全國有高等藥學院(系)50所,設置15種專業,70個專業點。
1987年5月,國家教委、衛生部、國家醫藥管理局,
國家中醫管理局在杭州召開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醫藥本科專業目錄審定會,會議上審議同意的專業共19種,
1990年12月底統計,全國共有高等藥學院52所,設置15種專業,專業點85個。
(二)教學計劃
高等藥學院(系)各專業的教學計劃分為由衛生部、國家醫藥管理局頒發的指導性教學計劃和各校自擬的教學計劃兩種。
1949年後,高等藥學院(系)的教學計劃曾由教育部和衛生部進行了四次全面制定和修訂工作,
經歷了由統一的教學計劃改變為指導性教學計劃、參考性教學計劃的過程。
1982年,衛生部委託上海第一醫學院藥學系擬定了《高等醫藥院校藥學專業教學計劃》(四年制),
委託有關中醫學院中藥系擬定了《高等醫學院校中藥專業教學計劃》(四年制)頒發給所屬院校試用。
1982年6月,國家醫藥管理局在南京召開所屬高等院校中西藥專業教學計劃座談會,
邀請了設有對口專業的院校參加。制定了《國家醫藥管理局關於修訂專業教學計劃的意見》。
1985年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明確提出要擴大高等學校辦學自主權。
為了進一步深化高等藥學教育改革,擴大高等學校辦學自主權,國家不再頒髮指導性教學計劃,
而是通過國家教委制定指導性教學文件等方法對高等醫藥教育進行宏觀指導和管理。
根據國家教委1987年下達的「就擬訂《制訂高等學校醫藥本科教學計劃原則和基本要求》徵求意見」文件精神
和「制定高等醫藥本科教育指導性文件研討會紀要」的意見,
全國各高等藥學院校(系)1988年對藥科類各專業教學計劃進行了修訂。
修訂後的新教學計劃於1988年9月在各藥學院校(系)88級各專業中施行。
1988年10月份在湖北武漢召開的第三屆高等藥學教育研究論文報告會上,各高等醫藥院校(系)就修訂教學計劃工作又進行了交流。
(三)教材建設
1977年至1979年衛生部和石化部組織有關院(系)編寫藥學、中藥、化學製藥等三個專業的通用教材27種。
1982年、1983年衛生部和國家醫藥管理局召開了有關高等醫藥院(系)領導人、專家教授參加的「各專業教材編審會議」,
總結教材工作經驗,組建藥學、中藥、化學製藥(包括藥化)等專業各課教材編審小組,
制定了以提高教材抽量為中心任務的修訂或新編教材計劃。
1989年4月在南京召開了《全國高等院校藥學專業教材會議》,要求編寫教材內容應為培養目標服務,
不能強調本學科系統性,注意各學科間縱向銜接,橫向聯繫,減少重複,避免脫節,保證教材質量。
1989年12月在上海召開了《高等醫藥院校藥學專業教材評審委員會第一屆第三次會議暨主編人員會議》,
會議決定藥學專業第三版教材的建設由教材評審委員會全面負責組織領導工作,實行主編負責制,不設副主編,不請評閱人。
經國家醫藥管理局批准,1989年6月在瀋陽召開了《普通高等學校〈製藥類〉專業教材評審委員會》。
評審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規劃製藥類專業教材建設和組織編寫、審查、評議和推薦優秀教材,不斷提高教材質量。
(四)研究生培養工作
據7所院校統計,
1949年沒有研究生,1965年有研究生35人,而1979年已有在校研究生82人,三十年來共培養研究生164人。
1978年恢復培養研究生初期,全國招收藥學學科各專業研究生的單位14個。
目前,各高等藥學院(系)根據學位條例和有關規定普遍制定了可行的而又有利於提高的培養方案,
審定了學位課程,明確了對論文的要求。1983年1984年全國高等藥學院(系)和藥物研究機構共錄取攻讀學位的研究生389人。
1985年藥學學科研究生教育有較大發展,培養單位和招生數均超過最高水平。招收培養單位增加到28個,
其中高等藥學院(系)22個,醫藥研究機構6個,共招收藥學學科方面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27人,
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388人。據年底統計,招收培養藥學學科研究生單位共36個,
其中高等藥學院校(系)29個,醫學科研單位7個。招收博士研究生54人,招收碩士學位研究生407人。
1987年全國招收培養藥學研究生的單位共40個,招博士生50人,招碩士生293人。
1988年招收研究生的高等院校(系)31所招博士生14名,招碩士生204名。
1989年招收研究生高等藥學院校(系)31所,招收博士生23名,招收碩士生139名。
1990年招收培養藥學學科研究生單位41個,招收博士生40名,招收碩士生213名。
(五)師資隊伍建設
1960年國務院正式頒布了《關於高等學校教師職務名稱及其確定與提升辦法的暫行規定》後,
全國各藥學院、醫學院藥學系、中醫學院中藥系及設有藥科類專業的其它高等院校,
曾確定與提升了一批教授、副教授、講師和助教。截止1965年底,共有專任教師1263人,
其中教授21人,副教授84人,講師195人,助教494人。文革期間,提職工作停止十多年。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撥亂反正,進一步落實黨的知識分子政策,加強高校師資隊伍建設。
黨中央和國務院1978年轉發教育部《關於高等學校恢復和提升教師職務問題的請示報告》,
全國各藥學院(系)認真貫徹「堅持標準,保證質量,全面考核,擇優提升」的方針,
其確定與提升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2031人,基本上解決了十多年來積壓下來的職稱問題。
1990年底統計,47所高等藥學院(系)共有教師3767名,其中教授207名;副教授836名,講師1399名,助教1325名。
(六)國際交流與合作
1978年以來,全國各高等藥學院(系)選派出國留學人員、考察人員近800名,
接收了20幾個國家和地區的來華留學生100多人;有計劃地邀請國外專家來國內講學或舉辦培訓班,
接待各國有關人員來訪、講學活動近5000人次。
二、中等藥學教育
(一)中等藥科學校及專業設置
據1982年統計,全國設有藥科類專業的中等專業學校84所,共設置11種專業,96個專業點。
1985年統計,全國中等醫藥學校和衛生學校88所,共21個專業,131個專業點。
1987年全國中等藥科類學校共設有27個專業點。1988年全國中等藥科類學校共設有31種專業,168個專業點。
1990年全國中等藥科類學校設有生物製品技術、化學製藥工業等20多個專業。
(二)教學計劃
衛生部於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曾頒布過藥劑士等6個專業的教學計劃。
1978年又重新頒發了藥劑士等10個專業教學計劃(試行草案)。
1983年11月,國家醫藥管理局在武漢召開了全國醫藥中等專業學校藥物製劑工藝、化學製藥工藝兩個專業的教學計劃定稿會。
1984年8月,國家醫藥管理局在四川峨眉召開了全國醫藥中等專業學校中藥製劑工藝,中藥商品,
藥用植物栽培技術三個專業教學計劃修改審定會議,後印發全國醫藥中等專業學校參照執行。
一、醫藥企業的整頓與改革
衛生部、國家醫藥管理局等八個部委於1979年5月15日聯合向國務院提出《關於在全國開展整頓藥廠工作的報告》,
國務院於同年6月8日以國發[1979]144號文件批轉給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各部委。
經過必要的準備工作,於1980年初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整頓藥廠工作。
重新審批頒發營業執照全國納入整頓藥廠範圍的製藥企業共2465個,經過整頓批準保留了1833個;
關停並轉632個(包括自行關停的企業);批準保留的製藥企業頒發了製藥企業營業執照,
作為準予生產藥品的合法憑證。整頓藥品品種,重新頒發生產批准文號。改善了製藥企業的生產條件、
加強了企業管理。制止亂辦藥廠和取締游醫藥販。
據年底統計,醫藥工業企業整頓驗收合格總數為1068個,占列入整頓規劃總數的80.3%;
醫藥商業企業整頓驗收合格總數為2087個,占列入整頓規劃總數的73.6%。
列入《全國預算內國營工業企業整頓規劃》的60個醫藥工業企業中,已有59個整頓驗收合格。
國家醫藥管理局直屬的9個工商企業已全部完成全面整頓任務,
醫藥企業1984年整頓驗收合格的累計進度達到了全國企業整頓領導小組和醫藥行業年初提出的預定指標。
1986年企業整頓工作全面完成,基礎工作得到加強,
列入全國企業整頓規劃的1320個醫藥工業企業和2919個醫藥商業企業,已全部完成整頓任務並已驗收合格。
國家醫藥管理局於1989年7月19日下發《關於加強醫藥批發市場管理的通知》,
12月2日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聯合印發《關於集體、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零售藥品的規定》,
與參加聯合調查的有關部門共同起草《關於進一步治理整頓醫藥市場的意見》上報國務院。
1990年5月5日,國務院以國發〔1990〕29文件批轉國家醫藥管理局《關於治理整頓醫藥市場的意見》,
同年6月上旬即召開了各省市人民政府秘書長、醫藥局局長參加的全國治理整頓醫藥市場工作會議,
提出了貫徹國務院29號文件的方針、目標、措施和工作步驟。
據28個省市不完全統計經營藥品批發業務的單位有5萬多個,已撤併17000多個,正在研究或提出撤併方案的8000多個。
二、醫藥工業
1949年以後,黨和政府十分重視醫藥工業的發展,確定了「以發展原料藥為主」的方針。
在重點發展原料藥的同時,積極發展藥物製劑生產,到1952年,針劑產量比1950年增長6.3倍,片劑增長5倍;
1958年第一個五年計劃完成時針劑產量又增長為1952年的8.6倍,片劑為8.5倍;
1979年建國30周年時,我國的藥物製劑工業已經具有了一定的規模和較高的水平,
在醫藥工業系統已有製劑廠330多個,能夠生產的藥物製劑已達3000多種。
1955年起,大批量合黴素、氯黴素、磺胺藥等原料藥生產車間也在此時相繼建成投產。
以生產抗生素為主的華北製藥廠和以生產磺胺藥為主的太原製藥廠先後於1958年和1960年建成投產。
至1959年,全國建立起一批化學製藥工業,在老廠的基本上,十年中改造、擴建和新建的車間就有140多個。
1964年試辦醫藥工業托拉斯,成立中國醫藥工業公司。
粉碎「四人幫」以後,醫藥工業狠抓了藥廠整頓工作,
到1979年,中國醫藥工業公司系統已有經過整頓的藥廠680多個,職工近30萬人,能生產各種化原料藥1000多種,30多種劑型,
3000多個品種的製劑,全國已建成技術比較先進的藥廠38個,為藥廠配套的製藥機械、藥用玻璃、
輔料和包裝材料等廠家共50多個。1979年全國十二大類化學藥品產量達到4.1萬噸,工業總產值59億多元,創造了歷史最好水平。
1982年新鑒定的項目,據不完全統計有26項,其中採用乙炔、丙酮連續炔化法合成維生素E中間體-異植物醇新工藝,
使原料成本大幅度下降,其它科研項目都取得了可喜的進展。
1983年化學醫藥工業總產值完成82億元,比1982年增長13.17%。
1984年化學醫藥工業總產值完成87.8%億元,比1983年增長15.4%;十二大類原料藥產量完成5.2萬噸,比1983年增長9.6%。
1985年是第六個五年計劃的最後一年,化學醫藥工業取得了較好的成績。化學醫藥工業總產值完成105億元,比1984年提高16.69%。
1986年在改革開放的方針指導下,化學醫藥工業生產得到較大發展,工業總產值完成126億元,
比1985年增長17.76%;按工業普查要求,原料藥產量計劃由原12大類調整為24大類,24大類原料藥產量完成6.3萬噸,
比1985年增長8.3%;銷售收入超過100億元,比上年提高約20%;實
現利稅19億元,比上年提高10%;1986年藥品出口創匯達3.19億美元,增長較大。
1987年是改革進一步深化的一年,工業總產值完成156億元,提前兩個月完成年計劃,
較1986年增長22.7%;24類原料藥完成6.5萬餘噸,比1986年增加3.52%。
1988年完成工業總產值191億元,與1987年相比,增長23.25%。主要原料藥產量完成7.18萬噸,
藥品銷售額達129億元,生產青黴素1700噸,大輸液4.8億瓶,使這兩種最緊缺的常用藥品供應得到緩和。
1990年是「七五」計劃的最後一年,化學製藥工業遇到了資金短缺、銷售不暢等較大困難。
由於認真貫徹治理整頓、深化改革的方針,在各級領導部門的支持和全體職工的努力下,
生產較上年仍有增長,工業總產值完成237億元,比89年增長15.96%;24大類計劃品種產量完成8.4萬噸,
比1989年增長5.22%;銷售收入195.1億元,比上年增長12.42%。突出的問題是經濟效益下降,實現利稅18.95億元,比上年下降22.47%。
三、醫藥商品供應
1949年後,國營醫藥商業處在雙重困難之中,一方面國內資本主義勢力趁國營醫藥商業基礎薄弱,爭奪醫藥市場,
大搞投機倒把;另一方面,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對我實行封鎖、禁運。
1949年9月軍委、衛生部在全國第二屆藥工會議上制定了「發展原料藥生產為主」與「先國內、後國外;
先社會主義國家、後資本主義國家」的方針,經過各地醫藥部門的努力,
很快就使過去一向依靠進口的青黴素、磺胺等品種相繼投入生產,保證了供應。
十年動亂時期,由於「左」的錯誤影響使醫藥商業工作在一段時間內有所削弱。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確定了調整、改革、整頓、提高的八字方針。
1978年6月7日,經國務院批准成立了國家醫藥管理總局,
1979年召開了全國醫藥工作會議,明確提出「以需定產、截長補短、以長創新做到適銷對路」等原則。
醫藥商業從擴大購銷、疏通供應渠道改善經營管理等各個方面作了努力取得了成效。
自1989年以來,一些緊俏品種由緊轉緩,部分品種甚至變為長線市場出現讓利競銷狀態,比如氨苄青黴素針,
慶大黴素針等大宗品種的商品庫存增加;藥品價格相對穩定,當前的價格水平除受價值規律的影響外,
同時也隨著供求關係的變化而上下波動,這是醫藥工業總量失衡、產大於銷的必然現象。
實行計劃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1982年全國各級醫藥經營單位配合各級計劃生育部門,
對18種免費發放避孕藥具的生產、收購、分配和調撥進行專門安排。
在全國各地城鎮的醫藥商店大都設有避孕藥具免費發放專櫃,形成一個遍布全國的供應發放網,方便群眾領取使用。
藥政管理
一、藥品管理法
1949以來,先後制定一些藥政管理條例、規定,採取了一系列鼓勵提高藥品質量的措施,
並由中國醫藥工業公司制定了《藥品生產管理規範》作為開展全國質量管理的依據。
1978年衛生部頒發了《藥政管理條例》(試行)。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指示,
於1980年衛生部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共同起草了《藥品管理法》,前後歷時四年,經過七次重大修改,
吸取古今中外藥事管理的經驗教訓,於1984年7月4日提交六屆六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由衛生部副部長譚雲鶴作了草案說明,根據委員們意見,再次修改補充。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沈鴻在六屆人大常委會七次會議上作了審議結果的報告,並經討論通過,
由李先念主席發布第18號令公布,並規定自1985年7月1日正式施行,至此,勝利地完成了我國《藥品管理法》的主法工作。
為《藥品管理法》的施行,1985年1、6兩個月,召開兩次全國藥政工作會議,部署了具體實施方案。
全國各地利用現有條件,先後舉辦學習班9800多個,有110,000人次參加專門學習;舉辦展覽7400多個。
根據《藥品管理法》規定,核發「三證」,查處偽劣藥品,著手建設藥檢機構,新藥審批的準備工作,
為保證人民用藥安全有效,加強了對藥品的抽檢工作,通過試點對醫院用藥管理的現狀,
編製並轉發了《基本用藥品種目錄》和《進口藥品品種目錄》;
進一步加強了對特殊藥品的管理;對生物製品的管理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績,產品合格率達98%。
在六月份北京召開的全國貫徹實施《藥品管理法》會議上,崔月犁部長講了今後執行《藥品管理法》的工作意見。
在實施《藥品管理法》過程中,衛生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發文對藥品廣告管理辦法,制定了十一條規定;
並於其後下達了關於藥品使用註冊商標的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
經過一年實施後,崔月犁部長答中央電視台記者,指出:認真把好藥品質量關,為人民謀利造福;
《健康報》為經念《藥品管理法》實施兩周年,撰文「以法管藥,造福人民」。
陳敏章部長在新聞發布會上講了「《藥品管理法》越來越深入人心,一個新型的藥品監督管理體系正在逐步形成,
日臻完善。對藥品的監督管理有了實質性加強」。藥品質量出現了上升趨勢。
衛生部藥政局為推進《藥品管理法》深入貫徹執行,在四川成都舉辦了全國《藥品管理法》研討班,
為提高藥品監督管理水平打下了基礎。
二、藥品質量監督
1949年對VB1及VC製劑進行一次抽驗,結果僅含量一項的不合格率就高達64%;
1953年抽驗藥品不合格率為7.83%;1958年為0.72%,所以藥品檢驗的重點放在加強對進口藥的監督檢查上。
1961年5月17日中共中央書記處決定由衛生部對全國17個大藥廠派了駐廠代表,有效地防止了質量事故的發生,
也保證了出廠產品的質量。為加強藥品質量監督,衛生部於1963年末在武漢召開了全國藥品檢驗工作會議。
由於十年動亂期間,造反派掌權,直至「四人幫」被打倒,藥廠仍有不檢查注射液澄明度的。
據上海市衛生局藥檢所統計,1978年∼1980年抽驗的藥品,不合格率佔4.87%。
國家醫藥定理局於1979年7月下旬在京舉辦了全面質量管理學習班;
衛生部於1980年6月在京又召開了全國藥政處長、藥檢所長座談會;為提高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
1981年在煙台召開了全國中西藥品、醫療器械優質產品評比會,評出83個醫藥產品為國家醫藥管理總局的優質產品。
國務院發布關於加強醫藥管理的決定。根據決定精神,1982年國家經委發出通知:
加強省、市、自治區醫藥管理機構,並予以健全充實,同時也要對縣級醫藥機構相應加強,
以保證工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衛生部為提高藥政管理幹部的管理和業務水平,
在廣西桂林舉辦了全國藥政管理幹部進修班,結合我國國情,探索了我國藥政管理工作的道路。
衛生部藥品生物製品檢定所在南京也主辦了全國藥檢所長組織管理學習班,研討了科學化管理;
1984年衛生部藥政局委託天津市衛生局舉辦GMP講習班,以便制定我國GMP規章的草案;
又於1985年7月與世界衛生組織合作在北京舉辦了GMP講習斑。
1990年4月衛生部組織國家藥品監督員對部分藥廠執行GMP情況進行了檢查,為我國制定推行GMP計劃提供了客觀依據。
全國「藥品監督管理信息系統」研製工作於1987年開始,它把藥品質量監督的科學管理水平推向了新階段。
1988年4月在貴陽召開了工作會議,推動了加強藥品信息傳遞,加速藥品監督體系的建設。經過三年努力,
已於1990年實現了30個省級及10個單列市級藥檢所聯網運行。
在1984∼1986年中西藥品抽驗計劃中指出要在產、供、用三個環節上嚴格控制藥品質量,
1985年抽驗結果合格率佔70%,三年共抽驗190個重點品種,2830批次,不合格率逐年下降,
大多數質量較為穩定,均符合標準。第四期抽驗結果合格率在84.66%。
全國範圍內開展對基層藥品質量檢查,歷時兩個月,抽驗大小單位30多萬個。
同時衛生部組織還破獲一起假人工牛黃案,保證了人民用藥安定有效。為加速醫藥事業的發展,
對《藥品審批監督檢驗收費標準》做了重新調整,1988年起除繼續做好經常性藥品質量抽驗工作外,
對藥品經營和醫療單位的藥品實行了定期報驗制度。衛生部下達了關於實行藥品報驗制度的通知。
1989年全國藥品抽驗與報驗數達21萬9千批次,其中抽驗佔73.4%,比前一年增長10%;
1990年全國抽驗,據不完全統計186182件,占檢驗總數的68.2%,比前一年又增長15.66%。不合格率為9.2%。
核發「三證」工作,已於1985年在全國發放《藥品生產企業許可證》2092家,占企業總數89%;
《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37642家,佔總數的77%;《製劑許可證》6472家,佔總數的76.5%;同時衛生部、
核工業部聯合下發了《放射性藥品生產、經營企(事)業檢查驗收細則》,布署了核發《許可證》工作,
1987年核發《放射性藥品生產、經營許可證》15個;1988年又發2家;
1989年國務院發布《放射性藥品管理辦法》後,又於1990年11月發布「關於《印發放射性藥品使用許可證》
申請表和許可證申請辦法的通知」。對血站製備血液製品,衛生部也於1985年發出實行《許可證》的制度。之後,
於1990年又發出「關於進一步做好審核換髮《許可證》的通知」,國務院在「關於進一步治理整頓醫藥市場意見的通知」中,
指出要認真做好換證工作。至1990年已向2266個生產企業,22959個經營企業發了合格證和醫療器械,
包裝大輸液等35個產品發放了698個許可證。
三、藥品標準化工作
衛生部在1950年開始成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編纂委員會,李德全任主任委員,
1953年出版第一版藥典,收載藥品標準531個,製劑和檢驗方法通則58個,但未收載中藥。
1957年刊出增訂本,同時重新改組了藥典委員會,湯騰漢任主任委員。
1963年出版第二版藥典,分一、二兩部,共收載中藥材標準446個,中成藥197個,西藥667個,共收載1310個。
1972年成立藥品標準領導小組,增加了民族藥,修改了一些品種的標準內容,澄清了一些植物的品種來源。
藥典一部為中藥713個,並增加了薄層掃描法,二部西藥776個,並增加了高效液相層析法、
熒光分析法和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兩部共收載1489個。
1986年5月在北京召開第五屆藥典委員會,為使《中國藥典》更有特色,委員會加強了中醫藥力量,
並認為新版藥典必須向國際標準看齊;總目標是中藥要立足於特色,西藥要立足於趕超。
同時決定陸續出版《中國藥典(英文本)》,《藥典注釋》、《中國藥典臨床資料》以及定期出版藥典增補本,
並修改了藥典委員會章程。1990年第五版藥典仍分兩部,一部中藥收載784個,新增80個;
二部西藥收載967個,新增213個;附錄部分新增9個,停訂23個。
本版藥典中的標準內容和水平都有較大的調整、充實和提高。在緒論中增加了「《中國藥典》的沿革」,
一部中首次收載中藥成方保密品種11個;二部中也首次收載了膜劑和控釋片劑,
並根據世界衛生組織規定的藥品命名原則,對本版中的部分藥名進行了修訂。
質量標準結合國情和實際需要,檢測手段上,仍以化學分析法佔主要地位,鑒於藥典委員會已組織編寫
《中國藥典臨床用藥須知》故將「四用」(作用用途,用法用量)項簡化。
1963年版《衛生部部頒藥品標準》收載中西藥標準176個;1972年出版了抗生素的部頒標準;
1975年制定了12個醫用同位素標準;
1977年開始,衛生部對目前生產的各類生物製品的製造及檢定規程進行了系統的整理、修訂、補度。
1979年9月衛生部批准並頒發的標準共110個。同年制定了《藥品衛生標準》和54種進口南藥的質量標準。
四、新藥審批管理
根據《關於藥政管理的若干規定》和建國以來我國創製和仿造的中西藥品--新藥,逐步發展的趨勢,
1964年衛生部會同國家科委,化工部第一次制定並下達了《藥品新產品研究試驗和試製管理辦法(草案)》,
在全國執行。但在十年動亂期間,又一次出現亂辦藥廠、濫製藥品的混亂局面;
1975年國家提出全面整頓方針後,恢復正常生產。十一屆三中全會,成立國家醫藥管理總局後,
與衛生局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整頓藥廠,對生產過的品種重新審批。
1979年2月衛生部與國家醫藥管理總局發布《新藥管理辦法(試行)》,
從1978∼1988年就有130多種新產品問世,按新藥的審批程序,首先確定新藥安全有效的臨床前審批;
然後分三期進行臨床藥理研究,最後經衛生行政部門進行生產的審批。
1982年共審批新藥(包括新製劑)14類172種,還淘汰了127種療效不確切和毒副作用大的藥物。
1983年審批新藥13類149種;還審批了5種國外藥品在我國進行臨床試驗;並組建了十四個藥品臨床藥理基地。
1985年7月1日在全國執行《新藥審批辦法》,同時在北京由55名委員組成的《藥品評審委員會》成立,
每屆任期二年。
1987年衛生部頒布"新藥審批辦法中有關中藥問題的補充規定和說明",同時頒發《關於新藥保護及技術轉讓的規定》,
同年批准的新藥有本芴醇、B型肝炎血源疫苗等8種;
1988年對新藥審批管理又做了若干補充規定,同時頒布《新生物製品審批辦法補充規定》,
並對89種中藥進行了審批,同時還發放了18個生物製品的批准文號,並批准"引流熊膽"試生產。
從1985年7月∼1989年12月批准各類西藥159種(原料,製劑共216個);
1989年報批中藥新藥113個,審批了99個,其中批准臨床的41個。
五、麻醉藥品與精神藥品管理
1949年華北人民政府發布了厲行禁煙禁毒號召,強調嚴禁私種罌粟,嚴禁煙毒的製造、買賣及販運,
違者受處,杜絕了煙毒來源。1950年政務院就頒布了「關於麻醉藥品臨時登記處理辦法的通令」,
同時發布了「麻醉藥品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明確規定了由政府指令專門藥廠負責麻醉藥品的生產,
指定由中國醫藥公司負責供應工作,其它任何機構或個人均不得私自種植、製造和販賣,違者依法懲處。
對醫療單位購用麻醉藥品也有具體規定。
在七、八十年代,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濫用已在許多國家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受到各國關注,
積極參加聯合國的《麻醉藥品公約》和《精神藥品公約》締約。
我國於1985年6月18日經人大常委會通過,分別於9月22日和11月21日成為《精神藥品公約》和《麻醉品單一公約》的締約國。
並於1987年派顧英奇為團長,率代表團參加了聯合國在維出納召開的麻醉品濫用和非法販運問題的部長級國際會議。
11月28日國務院發布《麻醉藥品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和強化了麻醉藥品的管理。
衛生部宣布罌粟鹼、阿朴嗎啡和烯丙嗎啡不再列入麻醉藥品管理範圍;隨後又轉發了對違反麻醉藥品管理辦法案的通報;
1988年12月經國務院批准,我國簽署了《聯合國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
又於次年9月衛生部、國家醫藥管理局批准在北京成立了麻醉藥品定點生產廠。
根據聯合國1988年12月簽定的《禁止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公約》所列12種化學品列入國際管制,
我國也於1989年元旦執行對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實行出口准許證管理。
1990年4月衛生部、公安部召開部署加強重點地區戒毒工作,同時與亞太經社會發展公司聯合舉辦「預防藥物濫用研討班」,
並於10月在京召開了亞太地區禁毒執法機構負責官員會議,這對打擊毒品非法販運活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衛生部於1964年制定了「毒劇藥品管理辦法」;又於1975年10月發出聯合通知,對33種安定類藥物實行進出口准許證。
衛生部、外交部等於1983年經國務院批准,發布了對40種精神藥物實行進出口許可證制度。
1984年2月衛生部等聯合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對安納咖管理的通知》,
後於1990年在大連召開了咖啡因生產銷售管理座談會。
1984年10月衛生部和國家醫藥管理局又聯合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強痛定管理的通知》,
並與世界衛生組織於1983年8月-1985年8月聯合舉辦了「精神藥物講習班」和「精神藥物合理使用」講習班。
1986年鑒於安眠酮易產生藥物依賴性而決定停止生產。
又先後於1987年8月與1988年12月分別舉辦了醫學院校和藥學院校在「合理使用精神藥物中的作用」研討班及講習班。
1987年12月衛生部發布「關於精神藥物進出口管理規定的補充通知」,並公布了81種精神藥品品種。
發出進口准許證8份,出口准許證102份。1988年國務院發布《精神藥品管理辦法》實施,
並於1989年2月公布第2版精神藥品品種及分類,計二類104種。還與世界衛生組織合作,
在北京於1989年成立了「中國藥物依賴性研究所"和"藥物依賴性治療中心」,加強了科學研究工作。
六、醫院用藥管理
1950年8月1日成立中國醫藥公司,負責藥品和器材供應工作;
1955年3月1日成立中國藥材公司負責中藥經營管理。
六十年代提出質量是醫藥工作的生命線,頒發了《關於藥政管理的若干規定(草案)》。
粉碎「四人幫」後,由國務院發布《關於加強醫藥管理的決定》,
於1979年元旦正式成立了醫藥公司、藥材公司、醫療器械工業公司。
1981年又下達了《醫院藥劑工作條例》,規定藥事管理委員會負責醫院用藥的審批、監督管理。
1983年衛生部發出通知,要求中醫院加強中藥的使用與管理,
並且在1985年經衛生部實踐,制定了《醫院基本用藥品種目錄》印發全國試行,
批准成立了國家級「細菌耐藥監測中心」和藥物不良反應監察中心,
並於1990年6月頒布《中國醫院製劑規範》,10月1日起執行。這標誌我國醫院製劑的發展又上了一個新台階。
七、生物製品的生產與管理
血液製品生產研製在六十年代開始,只限於生產凍幹人血漿和人胎盤血丙種球蛋白。
以後進行血漿蛋白分離生產白蛋白、丙種球蛋白等製劑。
七、八十年代開始採用單采漿術(plasmaphoresis)促進血漿收集工作;對血漿蛋白的分離採用低溫酒清法,
利凡諾·硫酸銨鹽析法,並正式批准生產凍干綠膿桿菌人血漿,凍干精製A型肉毒抗毒素,精製抗腹蛇毒血清等。
1985年12月通過了「血源性B肝設苗」研製成功鑒定驗收並投產使用;
1986年開始研究引進基因工程疫苗並開始起步人工合成疫苗。
1989年已大量生產B型肝炎診斷試劑和B肝表面抗原診斷血球,並積極推廣了B肝疫苗的使用。
1988年按「關於整頓血液製品生產管理的通知」精神,對全國各血液製品生產單位進行了整頓驗收,並開展了企業升級工作,
1990年衛生部授予北京、長春所為國家二級企業,11月我國上海建起了規模最大最先進的血液製品生產線。
衛生部根據凍乾血漿的利弊於1992年3月1日發出暫時停止使用的緊急通知。
從1988年起對生物製品開始進行抽驗工作,並制定和修訂了生物製品標準。製備分發標準品;
1989年修訂生物製品規程,使其更加標準化;推廣使用標準化動物,為此開辦了職業中專班,
第一批學員於1990年畢業。加強質檢人員培訓和開展製品的監督工作,同時成立衛生部生物製品標準化委員會,
陳敏章為名譽主任委員,顧英奇為主任委員。部直屬的六大生物製品研究所實行了企業承包經營負責制,
1989年各所超額完成計劃,合格率均在98%以上。
1986年∼1993年生物製品事業發展計劃,由衛生部主持制定,提出堅持把改革放在首位;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
堅持生產的合理布局,保證重點建設;堅持把科研放在領先地位,實行對內搞活經濟,對外開放的基本方針;
堅持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堅持艱苦奮鬥和勤儉的精神。為世界矚目的低毒、免疫原性好、
遺傳性穩定的乙型腦炎減毒活疫苗於1988年研製成功,並於次年投產。
1990年產量已超過2000萬人份,這項30餘年研究的成果終為世人所接受,衛生部將進一步推廣,
並對研究人員授予1990年國家科技進步一等獎。